检验检测机构承接监督抽查时的专项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2023-08-15 00:47:43倩,张滕,邵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14期

柳 倩,张 滕,邵 琦

(1.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东枣庄 277599;2.滕州市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山东枣庄 277599)

国家、省、市(县)各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检验结果与分析报告将为主管部门提供区域内、行业内产品质量状况和企业发展状态等重要信息,并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同时,其中涉及的许多产品质量性能直接与民生和安全相关。因此,更应加强质量控制。基于此,本文从检验检测机构的角度,简述了监督抽查时的常见问题与专项质量控制的方式方法。

1 检验检测机构承接监督抽查时的常见问题

1.1 方案与实施细则等未宣贯或宣贯不彻底

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抽查方案与实施细则。其中,方案中包含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而实施细则中包含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方法、样品保管与运输、检验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判定规则等内容。检验检测机构承接监督抽查任务后,就需要给相关人员(如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授权签字人等)进行方案与实施细则的宣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因长年承接这类任务,对宣贯工作疏于管理。

1.2 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未培训或不具备相关工作能力

因监督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完成任务,许多机构会临时调派人手投入抽样和检验工作,但这些新进人员或调岗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有些机构采取老人带新人干中学的方式,或者只是进行了简单的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导致在监督抽查初期的工作中存在抽样流程不规范、抽样文书不完整以及检验工作超期等现象。

1.3 人员、车辆、设备等调度不合理,抽查工作严重超期

在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增加监督抽查工作会影响到人员安排和设备使用频次。而跨区域的监督抽查还会考验检验检测机构车辆调度等能力。有些机构因人员、设备、车辆有限,初次或超出承受能力承接此类任务,在人员、车辆、设备等调度上安排不合理,导致监督抽查未能按期完成。

1.4 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真实

有的机构在抽样或检验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抽取、标识、流转、保存、制备以及处置,导致样品受污染、被混淆或损毁、抑或性状发生改变,使得到的检测结果并不能代表产品的真实情况。此外,有的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标准物质或检验检测方式方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或有的机构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等的传输和保存处于失控状态。这些均会导致检测数据或结果无法溯源。

1.5 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

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检测能力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或未充分认识到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承接监督抽查任务时出现以下问题:①未经检验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②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③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④漏检关键项目,或无理由更改、简化关键项目的检测步骤,造成检验检测的判定出现错误;⑤替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⑥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

2 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控制方法和重点环节

质量控制应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涉及人员相匹配,一般分为外部质控和内部质控。内部质控的方式有仪器比对、标样检测、人员比对、加标回收和留样再测等,外部质控方式包括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等[2]。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控制与此类似,基本可以概括为考察人员是否有能力、设备是否可满足需求、检测结果是否可追溯以及抽样与检测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1 监督抽查准备工作

2.1.1 承接任务,任务分解

确定可承接监督抽查任务后,检验检测机构首先需要确定具体牵头负责人(由机构领导层成员担任)。由该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成立指导组,并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和对应的专项质量控制计划。

以2022年XX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为例,结合实际需要,将《2022年XX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按照检测领域或检测项目或所在区域等进行任务分解,确定分解后的各小组负责人,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处任务量,由各小组负责人督促指导组内工作(如人员管理、设备使用、车辆调配等)开展并向指导组汇报进度、协调工作,综合上述信息即可制定监督抽查计划。需要跨小组协调开展的工作,由总的牵头负责人负责。

与年度质量控制稍有不同,监督抽查的专项质量控制,在时间安排和检测项目上均相对集中,因此质量控制也更注重时效性与针对性。

2.1.2 人员培训

承接监督抽查任务后,抽样、检验以及出具报告的相关人员均要进行系统性培训,培训的内容如下。①对全体人员进行《2022年XX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监督抽查计划和专项质量控制计划的宣贯,并培训监督抽查规范化流程、样品移交规范化操作。②对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方案、抽样要求、样品管理和运输要求等的培训。其中,抽样方案中包括抽样的范围、人员、时间、地点、环境要求、方法、数量以及样品编号、制备要求、保存要求、运输和交接等细则。③对检验人员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④对出具报告人员进行报告核对重点和规范化报告编制等的培训。培训可采用课堂讲授、模拟示范和现场传授等方式。

2.2 抽样

抽样实施环节中容易出现抽样单填写错误或字迹不清,抽检样品无法满足检测要求(如样品量不足、保存不当等),样品索证信息不全,网络抽样如商家上传证照模糊以及实际售卖商品的店铺所在地与证照所在地不一致等问题[3]。

2.2.1 抽样前准备工作

为顺利完成抽样工作,抽样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并培训;②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抽样工具,包括任务下达通知单、抽样人员证件、抽样单、封条以及样品抽取工具和现场制备样品的工具等。如需要,还应配备适合的运输工具、冷藏防腐设备以及防丢失设施。

2.2.2 加强人员考核与监督

①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抽样人员与被抽检单位或其他方的利益联系;②抽样人员接受培训,考核通过方可上岗;③合理安排并执行人员日常监督,制定计划时需将监督工作融入监督抽查各时间节点,监督员需严谨执行日常监督工作,特别是在重点项目以及对新上岗抽样人员实施日常监督时,应由具有经验的抽样人员全程指导监督。

2.2.3 规范样品移交和管理,理清责任

需现场检验的项目,由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检验与封存;需封装送往实验室检验的样品,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见证下实施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签字确认;需特殊保存的样品,如置于低温或冷冻状态下或特制容器中保存和运输的样品,应确保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时没有腐败变质,并尽快与样品接收人员交接样品和抽样单[4]。

2.3 检验检测

样品进入检验检测机构后,样品管理员需核实样品封装是否完好,并核对产品包装、封条编号、产品信息是否与抽样单相符,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并对样品进行编号分发流转,同时备用样品入库保存[5]。样品流转时应保留完整的记录,并保留其唯一性标识。必要时,样品室应设置冷冻柜、常备冰块,或者将样品转移至签有协议并能满足冷冻需求的实验室保存[4]。

样品前处理时,应保证制样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制样工具的洁净度满足相关要求,制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要求,避免样品受到交叉污染、变性,同时前处理后样品仍具有代表性。检验检测阶段,要求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数量能够满足检测需求并处于检定校准有效期内。针对监督抽查中涉及的重点检测项目,可从人、机、料、法和环5个方面入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采用日常监督、人员比对、留样再测等方式,了解检验人员技能水平,并对检验质量进行及时控制;采用查阅证书和仪器使用记录、仪器比对等方式,核对设备性能是否满足检测需求,验证检验工作是否真实发生,以及检验仪器设备的稳定性与准确度,并进行控制;检查采购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实验室环境记录等各项记录,考查物料、方法、环境等方面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2.4 其他

检验检测机构参照《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管理手册中关于报告格式、内容与判语的相关规定,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抽检样品,复检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拍照或录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是否发生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如外观、状态明显变化,封条破损),并核对备用样品是否符合抽样文书的记录。

3 结语

质量控制是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报告的有力工具。承接监督抽查任务既是对机构能力的认可,也是赋予其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的责任。加强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控制十分必要。综上所述,专项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抽样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操作,落脚点在于抽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检验人员的检测能力测评(如人员比对、留样再测等),仪器设备性能(如仪器比对、检定校准有效期核对等)以及样品流转等记录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