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铃 夏传信 闫实强
摘要: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是中国对欧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成立,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进入快车道。2012—2021年期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额年均增长超过10%。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视频峰会上,中方宣布“今后5年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累计1700亿美元”。然而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打乱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往来的节奏,当年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出现了七年来的首次下跌。与此同时,在大国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态势下,部分中东欧国家退出合作机制,给中国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带来了不确定因素。鉴于上述,研究中国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路径,对于如期实现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东欧国家;扩大进口;路径
一、中国自中东欧进口呈现下跌
受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中国自中东欧国家(14国,下同)进口额为310.8亿美元,同比下降7.6%。
(一)国别和商品情况
从国别情况看,在14个中东欧国家中,中国自10国的进口出现下降。2022年,中国自捷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4国(为中国自中东欧国家第二至第五大进口来源)进口出现同比10%左右的降幅;自保加利亚、希腊、北马其顿和克罗地亚进口的同比降幅更明显,分别为29.3%、14.4%、51.0%和53.3%。捷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对华出口减少成为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下降的主要国别驱动因素。五国合计拉低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7.7个百分点(见表1)。
从商品结构看,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 cation--SITC)统计,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的前十五大类产品中,十大类产品出现下跌,合计进口金额为181.3亿美元,占中国自中东欧进口额近60%。其中,六大类产品降幅较为明显,分别为:机械设备(SITC 第84章,降幅14.7%),铜及其制品(SITC 第74章,降幅39.9%),木及木制品(SITC 第44章,降幅13.9%),橡胶及其制品(SITC 第40章,降幅28.3%),塑料及其制品(SITC 第39章,降幅14.2%),盐、硫磺石料等矿物(SITC 第25章,降幅36.4%);铜及其制品、机械设备、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三大类产品合计拉低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5.65个百分点。(见表2)
(二)进口下降原因
2022年,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额下降有多方面因素,主要包括:
1.大国地缘博弈加剧
中东欧国家由于地缘范围的敏感性和多方利益交汇的复杂性,长期处于大国博弈的夹缝之中。随着中美战略博弈加剧,美国重返中东欧地区,极力拉拢、胁迫中东欧国家“选边站队”,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形成挤压。俄乌冲突爆发后,美国还利用中东欧国家的“恐俄症”,给中国贴上“同情和支持俄罗斯”的标签,刻意挑拨中东欧国家拉开与中国的距离。欧盟则从政治和经济上加大对中东欧国家投入,加快阿尔巴尼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和塞尔维亚5个西巴尔干国家入盟进程,发布“西巴尔干经济和投资计划”,拟在2021—2027年间投入约300亿欧元资金,支持该地区能源、交通、数字、环境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受上述因素影响,中东欧国家对华合作积极性逐渐消退。
2.中东欧国家退群风险加大
2021年5月,立陶宛宣布退出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2022年8月,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也相继宣布退出机制。而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近年来在事关中国核心利益的一个中国原则上打擦边球,对华合作出现杂音。特别是捷克,作为中国在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中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随着2023年3月新当选总统的上台,采取与美国和北约一致的对华关系立场,在台湾问题上不断挑战中国红线,成为合作机制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捷克退群风险的上升,给合作机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3.俄乌冲突溢出效应明显
俄乌冲突爆发以及随后欧盟对俄罗斯的十多轮制裁,导致通过中欧班列东向输往中国的中东欧国家货物大幅减少。数据显示①:2022年波兰至中國的班列货物运输标箱数和吨数分别同比下降61%和70%,其中捷克至中国的班列货物运输标箱数和吨数分别同比下降81%和86%;另一方面,受通胀肆虐等因素影响,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平均仅为4.1%,较2021年大幅下调超过3个百分点,中东欧企业对中国出口的需求明显减弱。
二、中国自中东欧进口面临两大瓶颈
(一)农产品贸易瓶颈
农产品是中东欧国家的优势产品,各国高度重视、普遍关注对华农产品出口问题,但当前中国扩大自中东欧农产品进口还面临以下制约因素。
一是乳制品、肉类、谷物、含油子仁和水果等仍面临输华准入限制。乳制品方面,仅有波兰、捷克、希腊3国获得全部33种产品输华准入,而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波黑、黑山和北马其顿5国未获得任何输华准入,其他中东欧国家获得准入的数量不等;肉类曾是中东欧对华出口最多的农产品,但受动物疫病困扰,目前仅匈牙利的冷冻牛产品、塞尔维亚的冷冻羊产品和冷冻牛产品可对华出口。自2019年以来,中东欧国家猪肉对华出口已停止,禽肉产品出口下降了99%,牛肉输华金额不足峰值水平(2013年和2016年)的一成。此外,中东欧国家的谷物类粮食(玉米、小麦)、含油子仁(葵花子、啤酒花)、新鲜水果(柑橘、桃和樱桃)输华也面临准入限制,尤其是产量居前的国家的产品尚未获得输华准入,导致中国难以扩大进口。
二是中东欧企业对华农产品出口能力和意愿不强。中东欧国家市场狭小、农场分散,农产品生产商多为中小企业,以家庭作坊和家族企业为主,生产能力有限,其肉类、橄榄油、葡萄酒等产品主要出口周边地区和欧盟,对华出口意愿不强。2012—2021年的10年间,中国自中东欧农产品进口年均增长虽达到24.6%,但过去三年在中东欧国家全球农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平均仅为0.5%。据海关总署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东欧14国在中国海关登记备案的对华农产品出口企业为1434家,不及德国一国备案的对华农产品出口企业(1524家),其中仅有波兰、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和塞尔维亚6国备案企业数量分别超过100家(见图1)。
三是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不高。中东欧农产品在华知名度远不及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等老牌欧洲国家。2021年3月《中歐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生效② , 中东欧7国③共13项农产品纳入首批欧盟100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但两年来的对华出口情况显示,纳入地理标志保护的中东欧农产品没有得到中国消费者的认同,对华出口规模仍然较小。希腊是拥有地理标志产品④最多的中东欧国家,其橄榄油对华出口位列中东欧第一,匈牙利则是对华出口葡萄酒最多的中东欧国家,但2022年希、匈两国上述产品输华金额仅分别为157.7万美元和328.9万美元,而同期西班牙橄榄油和法国葡萄酒对华出口金额分别为1.9亿美元和6.6亿美元。鉴于品牌知名度的培养、稳定销售渠道的形成通常需要3—5年的积淀和投入,中东欧国家还需加大推广力度。
(二)物流运输瓶颈
中东欧国家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薄弱,运输能力较低。我国在中东欧主要进口来源中,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和塞尔维亚均为内陆型国家,连接中东欧其他国家出海口的铁路和公路基础设施落后,叠加俄乌冲突后波兰、捷克等作为始发地的中欧班列东向运输中断等因素,导致上述中东欧国家对华出口运力不足,严重制约中国扩大自中东欧的进口。
作为中国在中东欧第六大进口来源地,塞尔维亚是西巴尔干地区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最为积极的国家,但其铁路运输仍存严重短板。截至2022年底,欧盟批准建设的7个西巴尔干铁路设施项目中,4个与塞尔维亚相关。目前塞尔维亚对华出口的前三大企业分别是塞尔维亚紫金矿业公司、塞尔维亚紫金铜业公司以及河钢集团塞尔维亚公司。据塞方统计,2022年这三家企业对华出口合计占塞对华出口比重超过1/3,但当地落后的铁路基础设施严重制约中国企业投资带动的铜矿砂及其精矿对华出口目标的实现。
此外,中欧班列回程运输大幅下滑。中欧班列是中国与欧洲之间货物运输方式的重要补充。2016年以来,中欧班列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但铁路运输的经济效应并不明显,这有中东欧国家铁路基础设施落后导致运力不足的问题,也有中东欧国家对华出口货源不足的问题。俄乌冲突爆发后,大型欧洲跨国公司集体抵制经过俄罗斯的中欧班列,同时海运价格也出现大幅回落(下跌2/3),导致从捷克、波兰和匈牙利始发的中欧班列运输大为减少。欧亚铁路联盟网指数网站显示,2022年捷克和波兰的东向班列运输标箱数分别比2021年下跌81%和61%,运输吨数分别下降86%和70%。
三、扩大自中东欧进口优先方向
(一)稳住进口“基本盘”
2012年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建立以来,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的产品集中在15大类,排名均较为稳定,包括14类制成品和农产品⑤。2021年,15类产品进口金额合计303.3亿美元,占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总额的90.2%,构成了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的基本盘。
鉴于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商品的结构特点,未来中国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首先应稳住“基本盘”,按用途可以分为农业食品、基础工业制成品、资源类产品和轻纺产品四类,其中65个4位税号产品尤为重要,占比78%,除农业食品外,其他三大类51个4位税号产品2021年进口金额均超过1亿美元(见表3)。
(二)扩大“潜力盘”
结合中国自身需求以及中东欧国家的比较优势商品,中国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的“潜力盘”⑦建议包括以下产品(见表4):一是满足进口需求的产品,包括集成电路、矿物燃料、化工产品(含有机化学品和杂项化学品)、金属制品(钢铁);二是从资源保障、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提高中国高技术产品竞争力的考量出发,建议考虑扩大船舶,铁道机车及其零附件,纸、纸板纸浆,铝及其制品四类产品的进口。
四、中国扩大自中东欧进口路径
(一)聚焦重点国别和商品,做强扩大进口基础
斯洛伐克、捷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和希腊是中国自中东欧进口前8位国家,合计占比约96%,是扩大自中东欧进口的主要抓手,可考虑将上述8国列为扩大进口重点国别。同时以更大力度推动解决受疫病影响而停滞的中东欧猪肉和禽肉输华准入问题。因国施策,进一步梳理产品清单,在扩大进口政策性支持层面,对重点国别重点产品予以倾斜,同时兼顾其他中东欧国家,夯实扩大自中东欧进口的基础。
(二)深化投资合作,提升中东欧对华出口能力
加快浙江宁波、山东济南等中东欧合作示范地在中东欧国家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速度,力争首个波兰农产品批发市场年内落地,适时考虑在匈牙利或者塞尔维亚再建一个覆盖巴尔干半岛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打造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对华出口交易集散中心,为中国进口企业与中东欧农产品生产商、代理商建立直接联系提供便利,进一步促进对华出口贸易。
加强绿色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中国企业在新能源电池、电动车及其零部件、3D 打印、飞机零配件组装、汽车产能共享等领域扩大对中东欧投资,在满足欧盟绿色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推动相关原材料及零配件返销国内市场。
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中东欧国家有实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来华投资,在导航、杀毒软件、3D 技术、区块链、在线游戏、芯片等方面与中方开展合作,带动相关产品和服务对华出口。
(三)依托跨境电商,丰富中东欧产品进口渠道
依托跨境电商平台、云推介平台等新业态,推动更多中东欧商品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进入中国市场。推动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地区)与中东欧国家点对点开展跨境电商贸易,打通中东欧乳制品、肉类、消费品(食品、葡萄酒、化妆品、家具玩具)生产企业接入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平台的路径。
培育更多从事中东欧产品零售进口的独立电商平台,并依托电商平台,开展“买在中东欧”系列电商促销活动,推动在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设立“中东欧国家综合馆”,常态化开展中东欧产品进口促销活动。
(四)加强贸易促进,组织与中东欧采购对接
推动中东欧农业食品出口商与中国进口商对接,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已获得输华准入的中东欧产品真正实现对华出口,同时也帮助有意愿扩大自中东欧进口的中国企业寻找合作对象。支持境外中资商协会与中东欧国家贸易促进机构合作,在前述8个扩大自中东欧进口重点国别开展相关产品输华准入程序的辅导,力争实现在中国海关备案中东欧出口商数量翻番,扩大中东欧国家对华出口企业群体。
委托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或企业采购联盟牵头,围绕国内有需求、当地有供货能力的大宗商品、农产品、消费品(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等)等品类,多批次组织企业赴中东欧国家,与当地生产商、经销商对接采购。依托中东欧商品云上展等线上对接平台,举办中国与中东欧企业对接会。
(五)畅通物流通道,进一步便利自中东欧进口
推动浙江宁波舟山港、河北沧州黄骅港和唐山港与中东欧主要国家港口建立更紧密合作关系。发挥中欧陆海快线海铁联运的便捷优势,统筹快线匈牙利(布达佩斯)主通道、克罗地亚(里耶卡)第二通道和塞尔维亚(尼什)第五通道三条线路运力,积极实现自中东欧国家大宗商品进口畅通。
在中欧班列东向运输(欧洲—中国)因乌克兰危机持续受抑的态势下,可进一步用好陆海联运(公路、铁路+海运)方式。发挥境外商贸物流园集结中心的作用,推进沧州等地中东欧公用型保税仓库、宁波等地中东欧贸易物流园(包括食品仓和恒温仓)建设,为自中东欧进口提供仓储、物流及配套服务。
支持包括郑州、宁波等地在内的更多城市开通与中东欧国家的货运直航和包机服务,为中东欧高附加值产品对华出口提供便利。支持大型电商平台在中东欧国家布局回程电商物流服务网络。
五、政策保障
(一)扩大市场准入,便利中东欧农产品输华
对于中东欧国家普遍关注的乳制品、肉类、谷物、含油子仁、新鲜水果等输华问题,可参照2022年实施的冷冻水果整体准入许可,与中东欧有需求国家签订一揽子区域输华准入议定书,作为传统双边议定书签署方式的有效补充。加快已签订输华准入议定书的中东欧农产品对华出口最后一公里进程,确保准入无障碍。高度重视中东欧国家恢复对华肉类产品出口的诉求,将中东欧作为一个整体,对因疫病风险而停滞的中东欧肉类产品(猪肉和禽肉)输华采取分区监管方式,即区域化管理;对生鲜冷冻肉类与加工肉类(如火腿肠、火腿、熏肉)的进口实行分类监管,允许加工肉类产品对华出口;对疫区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疫区内的产品一旦疫病风险解除,在满足中国检验检疫标准的前提下缩短审批周期,第一時间允许恢复对华出口。
(二)加强经贸机制建设,打造有利制度环境
发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高层互访对多双边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常态化召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部长级会议,包括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等,深化务实合作,传递中国密切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积极信号。
发挥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8个中东欧国家政府间的经贸联(混)委会机制尽快建立,确定未来3年扩大贸易合作方向,把扩大自8国进口纳入重点议程。召开贸易畅通工作组、基础设施工作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投资合作工作组等机制会议,推动与更多中东欧国家建立相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合作对话。
完善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机制。支持宁波、沧州等地加强面向中东欧国家的经贸促进活动,聚焦地方关联度高、对华出口前景较大的产业产品,开展互动推介,实现精准对接;组织动员当地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参与举办网上产品接洽会,帮助企业落实订单,把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的互信关系转化为扩大进口的具体业绩。
(三)加强金融支持,促进自中东欧进口贸易
发挥好国别政策的作用。尤其对自匈牙利、塞尔维亚和希腊等友好国家进口的农产品或资源类产品,或者有利于促进进口的便捷服务项目,提供支持或激励。
加强对中欧班列回程货的支持。鼓励班列平台公司对自波兰、捷克、匈牙利等中东欧班列枢纽的进口增量给予补贴。
推动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出台中东欧经贸合作专项支持政策,对博览会采购、进口增量、设立进口综合服务平台、赴中东欧国家开展经贸合作活动等予以支持。在金融保障方面,创新推出“两保一贷”(品质保、采购保、采购贷)金融产品,为进口中东欧商品企业提供授信支持和预付款保险。
(四)加大宣传推广,提高中东欧商品知名度
充分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展销平台和电商平台“中东欧国家馆”等渠道,邀请中东欧生产企业、贸易促进机构参加进博会、广交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中国重要展会平台以及地方特色专业展会,支持宁波、沧州等地方继续完善当地富有特色的中东欧特色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大力推介中东欧优势产品,提升国内消费者对中东欧产品的认同度。
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作为扩大中东欧商品进口主平台的作用,在博览会期间举办中东欧特色商品直播带货活动,与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开辟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设立中东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区,积极协助宣介中东欧特色产品。▲
注释:
①欧亚铁路联盟指数(ERAI),http://index1520.com/en/statistics/?direction=east&view=list§ion=route&previous -PeriodType=year&destination=CN&period=202201-202211&orderField=currentPeriodActualWeight&orderDi -rection=desc
2022 年,波兰至中国的货物运输标箱数和吨数分别为17216 标箱和 84370 吨,,捷克至中国的货物运输标箱数和吨数分别为456标箱和4150吨。
②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zscq/202009/20200903002354.shtml。
③7 国分别是希腊、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
④拥有葡萄酒、烈酒、橄榄油、橄榄、奶酪和天然树脂共 6项标志产品。
⑤海关协调编码01-24章。
⑥16 大类:4 位码制成品进口选超过亿美元的,加上农产品(选8类,不用遵循过亿的)。
⑦“潜力盘”商品的总体特征是该类商品进口占中国自全球进口的比重明显高于中国自中东欧进口该类商品的占比,表明存在中国自中东欧进一步扩大该类商品进口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