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石军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2)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了专题阐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如何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1],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如何发挥好海内外侨胞优势,助推乡村全面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广西侨界资源丰富,是全国重点侨乡,有归侨、侨眷300 多万人,海外华侨华人700 多万人,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居住在东南亚的占70%以上,有300 多个健全的海外广西华侨华人团体或组织[2]。目前,在广西有侨资企业、“海归”企业上万家,总资产数千亿元;侨资企业占全省外资企业总数的70%,涉及100 多个行业。近年来,广西各级侨务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与侨务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区情、侨情实际,与海外六百多个重点侨团、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引进的侨资企业占全区外资企业数量的70%左右,引进侨资占外资的70%左右;引导广大海内外侨胞开展“助侨惠农工程”“侨爱心工程”等公益活动;开展各类线下线上文化交流活动,每年选派近百名优秀教师赴海外华文学校支教,传播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广西开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1.1.1 乡村振兴宣传不足,侨胞了解不深
一是海外宣传有限。广西海外宣传的主要方式是与海外华文媒体合作,依靠华文媒体的力量向侨胞进行宣传。由于海外华文媒体大部分集中在东盟、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及部分国家的部分地区,有很多侨胞所住国家或地区暂未构建华文媒体,从而使很多信息暂时无法传达到海外无华文媒体的国家或地区。另外,部分西方国家海外媒体除了不报道有关我国乡村振兴的消息外,还极力进行负面报道[3],使海外侨胞对广西乡村振兴缺乏真实、客观的了解。
二是海外出访联谊机会少。受境外出访机制与新冠疫情的影响,各级侨务部门走出国门开展海外侨胞联谊的机会少之又少[2]。近三年来,全区没有组织大规模的侨务部门到海外出访,大部分县级侨务部门近五年都没有“走出去”,从而使传统的海外侨情调查工作和联谊交友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海外侨胞的情感交流,也影响了向海外侨胞推介乡村振兴信息,特别是影响了对新生代海外侨胞的推介[1],导致侨二代、侨三代等对家乡缺乏直观、全面的了解,从而影响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
1.1.2 乡村振兴对接不精准,项目层次不高
一是侨务部门的“桥梁”作用发挥不够。在乡村振兴中,各市、县、区侨务部门对海内外侨胞联系不多,没有很好地沟通交流,对乡村也缺乏调研,没有掌握乡村或农民的需求,导致乡村发展实际需求与侨胞扶持意愿不一致。因而,从海内外侨胞支援广西乡村建设来看,更多的是捐款捐物的“输血式”帮扶,而产业项目扶持、涉农实用技能帮扶、就业促进等对乡村振兴“造血式”的项目扶持占比不大,有的侨资企业涉农产品的产业链较短、科技支撑能力不强、附加值不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较弱。
二是缺乏侨胞投资利益考量。有的侨务部门引进海外侨胞回乡投资单纯从情感考虑,使侨商更多出于同情之心对家乡进行捐款捐物帮扶,而没有注重在市场经济中的产业项目扶持。企业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资本逐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没有适当的利益,侨商就没有长远投资的动力,“造血式”的帮扶产业难以做大做强,影响乡村产业振兴。
1.1.3 培育乡村振兴人才难度大,主体力量较弱
一是乡村振兴人才不足。广西是我国临海、临江、临边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农业大区,人多地少,人们不得已外出务工。虽然广西各级侨务部门积极引导侨商侨企投资乡村产业项目,但从目前看来,各类涉农侨资企业总体发展不强,就业岗位不足,工资待遇偏低。为了生计,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去城市务工,甚至有一部分年轻农民直接在城市买房扎根,只有过节、过年或家里有大事时才短暂回家居住,因此,农村“空心化”严重,青壮年劳动力不足,从而影响农业新技术的运用,也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是留村群众培育难度大。广西在家务农的劳动力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虽然他们在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种植、养殖的实践经验,但文化水平、科学技能水平较低,思想观念落后,获取信息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资源利用能力和经济合作能力都不强,要把这样的群体培养成现代化农业产业的专业人才,难度大、成本高,即便花大力气进行了培育,也会由于年龄较大、身体原因等难以完成艰辛繁重的农业工作。因此,绝大部分侨商侨企不愿意花更多时间、精力、资金去培育这些农民群体。
1.1.4 缺乏对捐赠的有效监管
一是缺乏有效引导。目前,全区大多数的市 、县(区)级没有建立健全的侨捐公益组织,大部分侨胞是凭自己的意愿进行捐赠,总体呈现“小、散、乱”的特点,导致捐助的金额款项不多、项目不大,没有发挥集聚效应,甚至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扎堆捐赠和无人捐赠,使需要的得不到,不需要的扎堆来,出现了不平衡现象。
二是缺乏有效监管。对于侨胞捐赠,全区各级侨务部门、各相关单位缺乏关于侨捐的规章制度,出现了部分受捐的单位或个人,对捐赠款物的用途、对象等没有做到公开、公示,有的乡村还存在克扣、挪用、侵占捐赠款物的现象,引起了捐赠者的不满,寒了侨胞的心,影响侨胞捐赠的积极性、主动性、连续性。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广西乡村振兴,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侨力、汇聚侨智、凝聚侨心。
2.1.1 强化线上宣传
以“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引导全区各大主流媒体与海外华文媒体合作,如与泰国《世界日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美国《侨报》、南美《侨报》等海外华文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利用海外华文媒体网上平台,刊发广西乡村振兴方面的信息。继续加大各地侨联“两微一端”、短视频、QQ 群以及网上“侨胞之家”“新侨驿站”“侨家小苑”“华裔青少年中华文化线上体验营”等平台建设,利用平台,积极宣传广西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部署,解读广西乡村振兴战略的各种政策、法规,展示家乡新变化、新面貌,提供针对侨胞回乡投资及就业的资讯、政策咨询分享,让广大侨胞对广西乡村振兴发展有全面了解。
2.1.2 打好线下联谊的“四张牌”
第一,打好“活动牌”。继续举办“海外侨商侨领广西合作交流大会”“侨商侨领广西行”“中国东盟桂商大会”“世界桂商大会”等重要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吸引海外侨胞回到家乡,深度了解广西区情、侨情,促进侨胞与家乡进行业务洽谈和友好交往。第二,打好“节日牌”。利用广西的传统民俗节日,如清明节、“三月三”等,主动邀请海外侨胞回乡探亲、祭祖、参访等,构筑海内外侨胞建设家乡、振兴家乡的“同心桥”。第三,打好“乡情牌”。以“根、魂、梦”为侨务工作主线,完善“新侨驿站”“侨家小苑”“侨胞之家”等平台建设,尝试建设一批侨心书屋、侨家讲坛、侨情之窗、侨法宣传角,为每年海外侨胞回乡寻根溯源、联谊交友、投资考察、旅游观光提供服务载体;做好“留心工程”,各地进一步深入挖掘华侨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华侨宗祠、故居祖屋、历史老宅,做好侨批文化、海丝文化的开发与保护,为海外侨胞留住“根”和 “魂”的念想,增强认同感;积极引导开展“广西名校海外结对”“千侨帮千村、侨界助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共圆中国梦·心系八桂情”夏(冬)令营等系列活动,促进海外侨胞与乡亲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增长见识、加深情感。第四,打好“推介牌”。充分利用各级领导、社会团体外出访问、交流、座谈机会,向海外侨胞,特别是向海外侨团中青年领袖、侨二代、侨三代介绍广西乡村经济发展情况,让更多的海外侨胞深入了解广西,吸引海外桂籍侨胞通过精神回归、资金回归、项目回归与智力回归等方式,参与广西乡村全面振兴建设。
2.2.1 发展农村特色产业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依托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做好乡村产业振兴规划布局[4]。广西要立足乡村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乡村文化浓厚优势,激发侨资侨企投资需要、投资计划,与各地在乡村振兴中的招商引资需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优惠政策进行精准对接。引导各类侨界组织、侨资企业到乡村开办企业,根据广西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化糖料蔗、茉莉花、罗汉果、百香果、芒果、沃柑、蚕桑、优质鸡等有广西特色的种植业与养殖业项目,加快形成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强化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康养、农村电商等前景较好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突出“镇有重点产业、村有特色产品”的差异化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体系,形成产业上游、中游、下游各环节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推动产业兴旺,做强做大产业品牌。
2.2.2 创新“村企”双赢模式
创新各类侨界组织、侨资企业与乡村经济组织的深度合作模式,如可以采用股份合作、贸易合作、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模式;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公司+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基地+农户”等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模式;探索“内联外引”新型订单,实施先期垫付资金举措,激励农民提高产业发展规模,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拓宽就业渠道,吸引更多的村民在家门口就业,让群众在有收入的同时又能兼顾家庭。
2.3.1 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
全区各级统战部门与涉侨单位要共同制订培育高素质农民计划、涉农产业带头人“头雁”项目计划,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热爱乡村的青年村民、退伍军人、农村大学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新创业。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力度,利用广西已创建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学院”“农业经理人学院”等各类农村人才培训基地,强化对农民的管理技能、种养技能、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大对种养大户、经营大户、科技示范户等的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现代农业职业经营人才。
2.3.2 有效组织职业农民
乡村振兴要突出培育两类主体,一是家庭农场,二是合作社。在家庭农场建设方面,各级侨务部门与涉农侨资企业要引导广大农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成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农村农业适度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生产的重要载体,可提高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各地要鼓励家庭农户加入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引导涉侨企业与合作社、涉侨企业与农户把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统一经营、联合生产、制定标准,解决“小农户”“小家庭农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行业竞争力,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品牌,促进农民增收。
2.4.1 有效引导侨胞捐赠
各级侨务部门要积极有效引导侨界公益慈善组织或一般公益机构、侨胞个人,根据各地侨务部门提供的需求,有序捐赠。坚持做到“三个集中”,即投向相对集中区域,向乡镇偏远山区、边境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村屯、乡村衰退重心区集中;投向相对集中项目,更多支持农村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水电路建设、乡村学校设施、村级卫生室提质及农村农业科技等;投向相对集中对象,向愿发展产业的村民、种植户、养殖户、贫困学子、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捐赠。把侨胞捐款、捐物、捐项目“小、散”的特点转化为集约发展优势,赋予乡村振兴新动能。
2.4.2 加强对侨捐的监管
广西各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侨胞捐赠物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捐赠的物质、资金、项目等在尊重捐助人意愿的前提下开展分配,监督受赠方做好建档跟踪、财产管理、工作维护等具体落实工作。公布侨胞的捐赠情况与使用情况,让侨胞清楚明白地知道他们捐赠的物资去向,对长期闲置的侨捐进行合理处置。对利用职权侵占侨捐款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从而确保侨胞捐赠的物质、资金、项目充分发挥其作用,赢得侨胞的信任,为侨胞持续扶持家乡建设提振信心。
总之,桂籍海内外侨胞是广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全区各级侨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职责使命,搭建平台和桥梁,积极引导广大侨胞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广西乡村全面振兴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