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委一号文件)全文发布。下文为速览版,以供参阅。
一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35万亩(475.67万公顷)以上,粮食产量600亿斤(3000万吨)以上。二是加力扩大油料生产。实施加快湖南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增油茶面积113万亩(7.53万公顷)、低改166万亩(11.07万公顷)。三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持续深入实施“优质湘猪”工程,确保生猪出栏数量保持在6000万头左右,加快现代生猪屠宰产业与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四是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鼓励建设区域粮食应急综合保障中心,在14个市州各建设1个农业物资淡储中心。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加快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和网格田长体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完成恢复耕地56万亩(3.73万公顷)目标任务。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扩面提质。新建高标准农田175万亩(11.67万公顷)、提质改造170万亩(11.33万公顷)。三是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5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恢复2.5万处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四是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加强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和植保植检机构。
一是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加快推进岳麓山实验室建设,加强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实施重点农业技术攻关项目,培育壮大种业领军型企业和优势特色企业。二是打造智慧智能农业装备制造高地。引导工程机械等产业头部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支持农机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由制造单机为主向配套集成为主转变。三是补齐农业机械化、设施化短板。大力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现代农机合作社,鼓励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四是积极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建成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建设智慧农业等项目。
一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合理调整防止返贫监测基准线,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二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稳定在232.5万人以上。三是广泛凝聚帮扶工作合力。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农业品牌引领。实施地方名菜、农产品名牌、餐饮名店、食品加工名企、湘菜名县、湘菜名厨“六名”培育行动。加强“农产品‘湘’当好”宣传推介。二是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高地。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发展,打造生产、加工、流通等一体的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三是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形成一批世界级农耕文化旅游品牌。四是推动农业开放发展。积极开展杂交水稻技术等国际农业交流合作。加快推动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及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
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在经济强镇设立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精品特色产业小镇。加快县域园区发展,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二是健全促进增收联农带农机制。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兴办企业规范发展。培育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0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00个、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50个。三是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四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责同价。五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村集体资产运营公司等经营实体,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强村公司”。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加快构建省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推进长株潭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开展未来乡村全过程规划实施工作。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二是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增完成700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快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深入推进村容村貌美化绿化,争创20个以上国家美丽宜居村庄,创建5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三是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乡乡通三级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等5000公里,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6000公里,实施农村危桥改造650座。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四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五是促进乡村绿色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
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强清廉乡村建设。二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组织开展“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乡村‘村晚’”“湖南农民工春晚”等文化惠民活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
一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二是健全“三农”多元投入机制。2023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按40%以上计提,且计提数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6%。三是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干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四是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省级每年安排至少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