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2023-08-08 10:27李琳莉唐荣华
绿色天府 2023年5期
关键词:若尔盖泥炭保护法

○文/李琳莉 唐荣华

湿地保护法出台以来,全省林业系统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同时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相结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学习,系统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积极学法普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林草系统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职工大会、户外宣讲等形式,集中学习湿地保护法,并面向县(市、区)发布专题学习号召,发放湿地学法资料3000 余份。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融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中,主动谋划,积极作为,通过现场宣传咨询讲解、设立宣传标牌、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科普宣传湿地保护法等相关内容,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30万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超14万人次,接受科普宣教人次超27万人次;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刊发宣传图片、视频、文章等400 余篇(个、期),接受专题采访2次,点击率高达上百万,转载量上百万,积极营造良好的湿地保护社会公众氛围。部分市州通过开展自然教育课程、湿地美术作品展览、湿地跑步活动、有奖竞答线上活动,让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湿地、关注湿地,着力提升公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湿地自然笔记大赛,其中成都市共征集全市中小学生作品103份,其中4份获“优秀作品奖”,成都市保护地和野保中心荣获“积极组织单位”称号。

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工作体系,对地方各级林长及有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印发了《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规定了联席会议、联合督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湿地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成都市、南充部分县(市)成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湿地保护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形成部门保护合力;设立了“林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强化湿地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二是尽快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启动《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梳理了与湿地保护法的衔接情况,编制完成修订草案,现已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部分市州也开展了修法立法工作,如《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已于2022年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阿坝州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启动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州人大二审。三是制定《<“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四川分工方案》,各市州也进一步落实了分工。四是制定了《四川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明确了省级重要湿地申报的标准和流程。五是编制了《四川省小微湿地建设规范》,用于指导全省小微湿地建设与质量提升。

严格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摸清湿地资源本底。国土三调将湿地作为一级地类进行调查,省林草局配合自然资源厅完成湿地资源调查,基本查清全省湿地类型、分布、面积、水环境、水质等现状情况,构建了湿地资源数据库和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的“一张底图”二是抓好湿地分级管理。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重要湿地申报工作,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目前全省有重要湿地10处,其中有国际重要湿地3处(按照国家重要湿地管理),省重要湿地7处,省林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做好重要湿地监测评估管理。一般湿地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下一步拟编制一般湿地名录发布规则。三是严格湿地征占用管理。2022年共审查 23 个涉及征占用湿地公园的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为项目业主做好政策解读服务工作,确保减轻负面影响,落实湿地保护恢复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湿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开展湿地资源综合监测。2022 年完成312个湿地样地监测和若尔盖、长沙贡玛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基本掌握湿地资源变化情况,为湿地资源监管工作提供了支撑。五是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督查整改。2021年以来对全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园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核查了121处疑似违建问题,确定违建问题9个,已完成查处整改;近期联合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力度。六是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现已完成省级湿地保护专家征集工作,拟成立第二届湿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规则,为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县(区、市)结合资源状况和工作需要建立自己的专家咨询机制。

强化湿地资源保护

一是加强湿地保护地建设管理。全省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3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 处;建立湿地公园55 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9 处(含5 处试点),将大部分集中分布的重要湿地纳入保护地进行保护管理。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推动系统解决若尔盖湿地保护修复问题。二是准备编制《四川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5年)》,全面分析评估全省的湿地资源和存在问题,综合施策,统筹全省的湿地保护工作。三是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各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行为,并通过严格控制湿地征占用,实行占补平衡等措施,维持湿地总量稳定。四是加强湿地巡护。各地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扎实开展湿地巡护工作,及早发现和干预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劝阻破坏鸟类栖息地、破坏鱼类资源等违法行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现问题、确认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验收销号”五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五是针对性加强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我省全面完成了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采集泥炭、土壤、植物等样品3800多份,完成采集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获得有效实测数据5980个,基本掌握了泥炭沼泽湿地资源分布情况;大部分集中分布的泥炭沼泽湿地已纳入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包括3大国际重要湿地也是以泥炭沼泽湿地为主要保护对象。六是发展湿地友好型绿色产业。湿地公园成为助推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平台,生态旅游和自然教育产业蓬勃发展。如西昌邛海、广元南河、新津白鹤滩、广安白云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与生态旅游、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助推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持续修复退化湿地

一是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自2018年以来,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1.6亿,先后启动若尔盖、海子山、长沙贡玛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通过填堵排水沟、提升水位等措施恢复退化湿地。其中,若尔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投入7100万元,修复退化湿地6400公顷;理塘海子山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投入4500万元,恢复退化湿地周边植被524.02公顷,建成巴塘姊妹湖115米拦水坝,完成巴塘、理塘、监控中心建设;石渠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投入4853万元,完成湿地退化植被恢复6700公顷,修筑微型拦水坝 104 处,小型拦水坝 2 处。二是组织实施四川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区域协调、部门联动,旨在系统解决若尔盖湿地生态问题,已到位投资8.7亿元。三是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财政累计下达湿地保护资金4 亿元,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开展退化湿地修复、设施设备购买维护、聘请生态管护员等工作,提升了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管护水平。四是探索湿地生态补偿。2015年以来,把川西北天然湿地作为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先后在红原、理塘、松潘、稻城县和若尔盖湿地、长沙贡玛、海子山、南莫且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工作,通过退牧还湿、禁牧限牧、草畜平衡、湿地管护等措施保护恢复湿地,同时也促进了牧民增收,提升了公众意识,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上述工程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遏制了我省湿地退化势头,维护了区域的生态平衡。五是主动担当,解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退化湿地修复问题。指导若尔盖县编制《嫩哇乡下村湿地排水沟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同意该工程实施,推动了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退化湿地修复工作。

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省林草局以林长制为抓手,与省检察院合作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强化林草、水利、自然资源、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加强湿地保护联合督查执法。林草部门湿地相关的案件主要为破坏泥炭沼泽湿地的案件,主要发生在阿坝州、凉山州等资源富集地区。2022年以来,凉山州破获并审判了一起破坏湿地案件,涉及盗挖泥炭1万余立方米;阿坝州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采挖泥炭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破坏高原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两级法院审结各类环资案件219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过度放牧、滥垦滥殖、疏干排水等违法行为,先后查处5起盗挖泥炭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起,审结全省首例高寒湿地非法盗挖泥炭案件。成立首个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鹤翔兰萨”,并同步成立“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聚焦高原湿地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盗采领域公益损害的突出问题,用足用好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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