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共同富裕的三重内涵及其实践路径

2023-08-07 10:21陈科华叶楚雄
关键词:共同富裕正义分配

陈科华 叶楚雄

共同富裕一直是人类对理想社会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先秦《礼记·礼运篇》提出的“天下大同”构想,到封建社会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主张,都反映出人们对共同富裕生活的追求,但只有到科学社会主义产生后,它才真正成为一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是“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87页。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始至终将“共同富裕”作为自身的政党使命与价值追求。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先驱李大钊就曾指出:“社会主义不是使人尽富或皆贫,是人人均能享受平均的供给,得最大的幸福”。(2)《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道路的百年探索》,https://theory.gmw.cn/2021-10/03/content_3520975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首次提出“争取共同富裕的生活”的口号,同年12月16日,毛泽东同志在由他亲自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这一目标。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3)《邓小平文选》第三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0-111页。江泽民同志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4)《切实把握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专题深思)》,《人民日报》2022年3月14日,第6版。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5)《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7页。“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2页。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之共同富裕的内涵及其实践要求呢?我们认为还是要“回到马克思”。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社会分工的详细考察,为我们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之共同富裕的内涵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与思考切入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4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问题,从分工的观点来看问题最容易理解”。(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6页。其逻辑展开就是政治权力的实现依赖于社会财富的供给,而社会财富的供给则要以社会分工为中介,社会分工通过决定人的生产关系进而决定了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个体正义感受,而共同富裕正是物质生产客观逻辑与人类本质主观逻辑的统一,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它具有三重新的内涵。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的主体性统一

首先,社会整体发展是个体发展的前提。1958年-1978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当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未得到有效发展时,过度强调公平的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只会平均的分配贫穷,会使全社会陷入共同贫困。从理论发展来看,马克思与恩格斯构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源泉就来源于他们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跳开生产力而简单地谈分配的错误思想的批判,并揭示了促使资本主义走向灭亡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共同富裕之间的现实矛盾,从而发展了社会主义。从各国经济发展史来看,社会整体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集体财富积累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分配制度向积累倾斜,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主要历史任务。因此,社会整体发展为个体发展提供了物质性基础与结构性前提。

其次,个体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从社会实践来看,个体直观感受是社会群体意识的前奏,个体对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判断更多地来源于对生活的直观感受,社会群体意识的形成通常也不是通过冷冰冰的宏观数据,而是通过鲜活的个人案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着重阐述了“现实的个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1-12页。当我们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尤其在经历了三年疫情时期,社会面经济阵痛仍未消散。中央多措并举,通过有形之手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矫正、限制资本无序扩张,通过一系列措施让发展成果分配更多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帮助弱势群体渡过了暂时的困难。在后疫情时代背景下,这是以促进社会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为指引,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夯实社会经济复苏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举措。

再次,在社会整体公平基础上对个体差别兼顾是共同富裕的核心。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分配涉及至少三个环节,分别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要考虑个体差异,尤其是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设置过高的录用门槛,或者限制某些高水平人才进行降维打击,实际录用后又骑驴找马,既浪费了人才,又让社会弱势群体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物质财富与社会尊严。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之下,人们基于起点公平的前提下,应当如此安排社会分配制度:“第一,它们(社会和经济的差别分配)所从属的职位应该机会均等地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10)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56页。因此,在社会整体层面建立公平机制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职位的实际需求,兼顾个体差别。

总之,共同富裕是社会共同发展与个体共同富裕的统一,是社会正义与个体感受的统一,是国家富强与公民富裕的统一,共同意味着主体是社会全体人员,富裕则主要是指社会个体感受。因而,始终坚持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体差别兼顾的统筹发展,避免多数人的不发展成为少数人发展的条件,正是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体自身发展的理论统一、实践统一与历史性统一。

二、共同富裕是个人分工正义与社会分配正义的过程性统一

从社会分工与生产力发展角度看,个人分工若受到一定制度和条件的固化,则必然会决定着最重要的个人首次分配,共同富裕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就业的公平与劳动的正义。个人分工正义与社会分配正义是同一问题的两个层面,个人正是通过分工正义切身感受主体性正义,感觉到自己是作为社会整体关照之下现实的个人存在着,而不仅仅是社会大生产中被异化的工具与客体性内容,这种正义认同能真正激发人才作为发展主体充分发挥生产力发展根本动力的关键性作用。

首先,个人分工正义是社会分配正义的前提和基础,这两者既具有内容上的趋同性,又具有形式上的延展性,而且分工决定着分配。社会分工首先要求起点公平,不能因某个人的“特殊身份”而优先获得某个占有分配优势的职位。同时,分工还涉及提拔任用程序公正,不能因为自身除才能以外的因素而对个人施加显性的或隐性的歧视,使个别人因身份加持获得优先晋升。二十大报告着重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1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7页。唯有如此,才能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提高社会分配总额,为社会分配正义提供物质保障。

其次,社会分配正义是个人分工正义的机制保障。社会权力与财富的分配既要充分考虑保护个人所有权,也要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上考虑我国国情与地区性差异。社会分配机制需要考虑个人获取财富的手段与社会分配财富的方式两个维度,这两者都需要获得社会广泛道德认同与价值共识。回顾中国历史,当出现土地大量兼并,资本无序竞争将导致贫富悬殊、生产资料分配失序,大多数劳动人民无法通过勤劳致富甚至生存时,社会财富将因社会动荡快速消散。因此,必须对社会分配机制进行完善与改革,通过制度保障个人在社会分工中可以依才能获取相应岗位,并由此获得自由发展的基础条件;同时,要加大向贫困地区的制度性政策倾斜支持,避免贫穷的代际遗传与区域顽疾。

再次,分工正义既是社会个体感受公平与正义的基本场域,更是考量社会制度正义性的根本尺度。当财富分配的不正义引发对社会整体正义的否定时,单纯通过调整分配方式或机制已无法根本性解决问题,而这也是当前西方世界经历福利社会之后,仍未能避免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的最重要教训。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进而决定着社会权利分配方式,唯有打破职业对个人的不合理限制,才能实现对个人劳动者及劳动人民整体的正义分配。罗尔斯对此阐述道:“自然资质的分配无所谓正义不正义,人降生于社会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正义。这些只是自然的事实。正义或不正义是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1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页。通过制度优化完善,明确破除限制个人才能发挥的玻璃门、弹簧门,甚至是常闭门,促使人才的帕累托最优分配,促进生产力发展,既是激发个人才能做大分配物质基础的基础手段,也是让个体在生产分工中感受社会制度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通知》提到,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认定,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

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1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6-47页。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就是个人分工正义与社会分配正义不断发展统一的过程,其价值指引是社会分配正义,制度载体就是社会分配制度。社会分配正义的基本内容首先是对劳动机会与社会分工的正义分配。通过社会分工正义推动生产力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社会分配正义与个人分工正义统一的物质基础。同时,通过以促进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推动分配制度完善,不断消除社会分配对于个人分工的异化影响,在最直观的生产活动中让社会个体感受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自发形成社会向心力、自觉维护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分配正义与个人分工正义统一的价值追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的过程保障与重要内容。

三、共同富裕是社会结构基本稳定与公平正义根本保障的目的性统一

从社会发展来看,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基本结构稳定的基础,更是社会不断进步、改革不断深入的价值旨归,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就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大生产成果分配基本结构的价值认同。目前,我国社会炫富、炫权等现象都提醒我们,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在发展方式上不仅要求对已有改革成果的共享,更要求对于社会发展方式的共治。

首先,社会结构基本稳定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其模式中固有的“奉有余而损不足”的顽疾出现恶化,实体经济尤为艰难,特别是农业现代化推进缓慢,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因为城市高启的房价与物价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大量农村劳动力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但难以为社会整体带来税收贡献,而且还需要社会投入资源倾斜帮扶。大量农村土地又因为过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农民无法通过种田获得与体力付出同等的报酬,职业农民已越来越难以在代际间自然实现。罗尔斯曾谈到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但在无法持续扩大总量的情况下,简单的分配正义并不必然保障高质量、高水平的物质分配,分配正义必将因分工的非正义成为一句空话,继而产生普遍的贫穷引发社会结构崩塌与重组,这是为国外社会主义发展史所印证的。

其次,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多大程度的保障,决定着社会个体自觉维护社会结构稳定从而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需要社会个体的广泛参与与共治,从而避免因为前人过度开发导致在部分区域后代因资源贫瘠而产生贫穷代际遗传,这种现象在许多资源型城市或矿区普遍存在,“先富”利用制度漏洞致富后转移资本,留下生态与经济双重负债由后人承担,这导致了个体代际间社会分工的非正义。

再次,我国国情决定了社会基本结构在各区域存在多元化特征,需统筹兼顾、共享共治。共同富裕不仅要求对生产成果按劳分配,更要通过补偿和转移支付,对某些因特定时期制度性因素、地域环境性因素导致的物质水平极度不平等进行有效矫正。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共富,更要通过“生产活动”这一最能联系社会群体的活动方式,将个人智慧汇流成河,形成社会共治共富的良好局面,这既是当前我国社会基本结构的改革方向,也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遵循。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无论是在整体上,还是在局部上,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是决定社会主义发展质量、公平正义实现质量的根本尺度,也是社会基本结构稳定性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

因此,稳定的社会基本结构与良性的分配机制是凝聚人心、聚焦社会向心力、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前提,本质上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根本保障,两者结合与统一于实现共同富裕。

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据乐施会统计,2020-2021年全球新增财富总额约42万亿美元,其中63%的份额进了最富1%群体的口袋,是其余99%人口所获财富总和的近两倍。(14)《全球最富1%人口过去两年赚了多少钱?!》,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23-01/16/c_1211719044.htm。“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1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3页。社会分工存在着既促进也阻碍个人发展的两面性,当社会分工缺乏正义性作为其价值尺度与制度参照,在资本的裹挟下其负面效应进一步突显,类似“996、007”等现象将成常态。因此,在后疫情时代要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三次分配各自作用,着重对底层个体倾斜保护。

(一)共同富裕的基础正义是“共同”,通过宏观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发展效率与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内容

从共同富裕的范围视角看至少有三重正义维度:一是空间上的地域正义,我国自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与中央财权及事权发生变化,在某一特定时期促进了地方不断发展经济、因地制宜做大了经济总量,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得到改善。但是这种地方主导、中央指导的方式,发展质量取决于区域自身经济实力与发展禀赋,不可避免地将本就不均衡的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进一步放大。显然,即使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现象也仍然突出,资源型地区资本加速外流,经济发展的空间难题因地区资源禀赋以及随之而来的区域分工倾向进一步加剧。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空间正义已超越效率因素,逐步成为制约共同富裕实现的更显著的阻碍。

二是受益范围上的群体正义。当今中国在市场经济制度不尽完善与经济形态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国外资本夹带着新自由主义之风吹向了中国社会,在疫情的影响下,财富加速集中、资本无序扩张,社会创新性进一步被压制,社会阶层之间的撕裂也出现了阶级化的初期特点。对于大多工薪阶层,房贷车贷、教育医疗等费用并未随着社会面的封控管理而停止缴付,较之资本性收入较多的高收入阶层,社会底层财富积累率在疫情作用下进一步降低。因此,在疫情之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更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劳动者收入占比,控制资本性、资源性收益占比。

三是时间维度上的代际正义。疫情之下的多起荒唐闹剧,江西周某(16)《人民热评:对炫权又炫富的“周劼们”一查到底》,http://jx.people.com.cn/GB/n2/2022/0726/c186330-40054846.html。及其他众多富二代、官二代网络炫富引发了社会热议,中央网信办专门发文要求严肃查处网络炫富问题。但问题不在于炫富,而在于财富来源的合法性。中国传统文化深入人心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必祸”理念要求我们既要对资本积累的原罪进行追诉,也要阻断社会的不平等,尤其是不义之财、无功之禄通过代际遗传进一步撕裂社会。因此,严查炫富不在于查炫而在于查富,通过查非法之富以促进社会共同意识向通过劳动合法致富回归,将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合法致富的根本路径,将利用制度漏洞甚至不法行为的致富行为予以限制或严惩。

(二)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全人类自由与全面发展,在中观层面加大第一次分配占比,对于后疫情时代改善底层劳动人民物质生活状况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首先,社会分工正义的基础性要求即是分工的自由与平等,在生产活动中人人平等。无产阶级劳动人民是后疫情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指出:“在现实的世界中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真正的解放自身、解放全人类”。(1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9页。而在这一不断解放自身与社会的过程,正是社会分工正义不断深化、社会分工正向价值不断提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以公平正义引领社会分工,让人们能够以最无愧于人类本质的方式在生产中发挥独特价值与人的效用,对于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18)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8页。因此,改变社会分工选择机制实际上将改变个人的分配状况与社会状况。

其次,进一步限制资本无序扩张,提高工资性薪酬支付率是后疫情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新冠肺炎疫情的三年,即使世界经济出现明显萎缩甚至衰退,全球资本也未停止自己增值的脚步,富人实现资本增值目标的代价正是广大从事生产劳动者薪酬不断被压低,甚至大量失业。社会就业形势加剧的后果必然是劳动者劳动时间不断延长、劳动环境难以持续改善或出现恶化、人岗相适更加困难。劳动者作为生产劳动的主体性或主导权将进一步减弱或丧失,资本对于无产阶级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大幅度提高。因此,对资本利得的分配应加以限制,加大工资性收入在第一次分配中的占比,这对于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底层劳动者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使劳动者能够通过勤奋劳动为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积累物质基础与发展条件。

再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点推进信息公开,是推进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的三重正义维度包含着起点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结果公开就是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这也是全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要求。一是要求企业内工会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工人阶级代言人的作用,积极为工人阶级争取权利,督促企业公开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与专项资金明细,如企业自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劳保基金等费用开支,让员工享有知情权;二是要在农村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劳动集体互助作用,加强对惠农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让农民更大程度和范围地享受工业发展对农业发展的返补实效,帮助农民提高生产率,导入城市消费资源,振兴美丽乡村;三是要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直接或间接接受社会公众资金支持的机构相关开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党的执纪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

(三)加大第三次分配支持与监督,在微观层面上将公益性基金纳入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业行为,增强红十字会等官方慈善机构公信力,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

第三次分配是对前两次分配的终极矫正,是社会个体感受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途径。在三年新冠肺炎疫情中,许多慈善机构有效地发挥了自身独特作用,为民众和社会搭起了爱心的桥梁,为受封控措施影响的民众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因此应当充分肯定与发挥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19)宋林飞:《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学海》2007年第3期,第68-72页。但是一些个别的丑恶现象随着网络的传播使大众触目惊心,这极易造成民众对慈善机构缺乏信任感。因此,加大对第三次分配的全过程监督、执法、执纪,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是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感受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加大对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民间非营利团体与社会捐赠慈善物资的监控力度,在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强化社会化监督的基础上,由同级监察委派出监督机构,为强化监督执纪提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红十字基金会是接受社会公众捐赠为主的全国性公募公益基金会,在现有法律框架中,红十字基金会作为公募基金却无投资增值职能。这一制度使红十字基金会仅受社会公众监督,缺乏通过专业化运作进行投资增值活动的内在动力,同时也缺乏制度性监督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或可探讨将以红十字基金会为代表的公募性公益基金纳入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范围,并比照证券类公募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既对合规性进行监察,更对增值性进行考核与激励。通过一系列监督激励增强社会公众对慈善公益机构与慈善公益活动的信任感、满意度,让社会贤达作为社会先富主体的道德感能够得到彰显与表达,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最为重要的补充。

五、结语

人与人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公平、财富状况的不正义,并不完全是偶然的,正是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公平、不正义,形成了对社会财富不正义的分配。生产资料的不正义占有使符合人类本质特征的自由劳动异化为违背人类本质的抽象的、片面的劳动。对于当前社会的多元化正义诉求,我们应该抓住根本,让每一个奋斗者拥有奋斗的机会、出彩的机会。通过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实实在在地让人民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与正义,让世界切实地感受“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20)《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6页。总之,我们需要利用一切人类思想有益成果,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心任务,不断推进共同富裕,让丰厚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成为人民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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