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切实抓好夏季水产养殖生产工作,确保全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6月1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夏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夏季是养殖水生动植物生长的主要季节,又逢干旱、高温、台风、洪涝等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极易对水产养殖造成不利影响。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保供给、保增收、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产养殖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加强灾害发生、危害、损失等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并结合生产实际,部署落实设施检修等防灾减灾措施,研究制定重大灾情应对措施。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引导养殖生产者规范、科学用药,防控病害传播。要落实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
《通知》指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编写发布了《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加大对水产养殖生产者的技术指导。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夏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
夏季是养殖水生动植物生长的主要季节,又逢干旱、高温、台风、洪涝等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极易对水产养殖造成不利影响。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切实抓好夏季水产养殖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年养殖水产品丰收、养殖渔民增收的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水产养殖防灾减灾
坚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要从保供给、保增收、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产养殖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保持高度警惕。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台风、洪水、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科学分析对水产养殖生产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结合水产养殖生产实际,部署落实养殖设施检查、维修、加固等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研究制定高温干旱情况下养殖用水保障预案。要加强灾害发生、危害、损失等情况的监测,及时研究重大灾情应对措施,争取各级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不断强化养殖病害监测防控
夏季气候炎热,水温较高,水环境较为复杂,水产动物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大宗养殖品种常规性、多发性疫病的监测和预警。要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指导,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养殖生产者科学用药。要大力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严格依法检疫,防止病害跨地区传播。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夏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在部官网公布供各地参考。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技术措施,并指导水产养殖生产者加强饲养管理。
三、稳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及时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依法开展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称“大运会”)将于7月28日至8月8日在成都市举行,大运会水产品定点直供企业(基地)所在省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和成都大运会组委会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四、着力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
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夯实水产品保供基础。要组织做好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带动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要强化执法监管,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聚焦养殖证、生产记录及苗种生产、进出口和检疫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水产养殖规范有序生产保驾护航。
有关问题情况,请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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