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 张小溪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实现该目标,需要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金融支持手段不可或缺。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绿色金融实践手段之一,绿色债券也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但是对于绿色债券而言,核算债券募资标的项目或企业产生的碳排放工作极为复杂,面临着募投项目或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披露不足、核算方法和标准不统一、核算工具缺乏等挑战。截至目前,全球尚未建立起被广泛认可的、通用的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和披露标准及方法学。面对现实的需求,我国应积极探索,率先建立针对绿色债券成系统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绿色债券对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
围绕温室气体或碳减排形成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是识别绿色、低碳经济活动,引导资金流入碳减排项目的重要基础。实现经济脱碳化发展,必须依靠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这一过程也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与引导。“双碳”目标的提出,将为绿色金融市场开启更大的发展空间。绿色债券是一种绿色金融工具,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绿色项目或领域。我国2021年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绿色债券被定义为募集资产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在2021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2021年版)》(GBP)中确定可以认定为绿色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污染防控、自然资源和土地使用的环境可持续管理、陆地与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交通、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适应气候变化、循环经济产品和生产技术及流程以及绿色建筑等领域。而我国在同年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大领域。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公布的数据,在所有发行的绿色债券中,约有40%投向了能源领域。因此,具有应对气候变化或碳减排积极效应的领域和具体項目都是绿色债券的重点支持对象。
作为重要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绿色债券对于满足实现“双碳”目标的资本需求至关重要。绿色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为市场上开发中长期具有减碳效应的绿色项目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因此其风险一般较低,在国家政策针对绿色债券的各种激励性措施的支持下,能为持有者提供更高的收益率,这也使绿色债券在二级市场上具有更好的流动性等优势。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金融市场为了践行“双碳”目标理念,积极开展绿色债券品种创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推出了全球首批碳中和债券,专项用于支持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碳中和债券的准入目录支持领域则更为聚焦,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林业碳汇等与碳排放直接相关的项目,并要求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量化评估测算,且需要在发行后存续期内持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及碳减排效益实现情况等,因此也需要针对这些项目的碳减排效应评估建立合理、科学的方法学。
建立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意义
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除了减缓气候变化的一些重要领域之外,还包括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修复以及污染治理等没有明确减排效益的项目与工作,因此针对绿色债券的一般性管理原则中并没有明确地建立碳排放核算的方法学。而评估“双碳”目标进展需要量化信息的支持,通过碳排放核查和清单编制掌握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科学减排和实现零碳转型的起点。建立科学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有助于掌握不同层面的碳排放水平和变化趋势,识别出主要的排放源。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核算是全面考察债券支持项目碳减排效益的重要基础,配合明确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有助于投资资金准确流向具有明显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建立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核算体系能够明确评估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效益。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核算是从价值链角度评估募投项目对碳排放影响的信息来源,也是金融机构进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助推温室气体减排、助力实现气候行动目标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双碳”目标,通过支持具有明显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并对其产生的碳排放开展核算,能够跟踪、了解绿色债券支持企业或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水平变化情况,科学评估绿色债券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效果。
绿色债券标的碳核算信息是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的绿色债券标准、指南及规范都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外的绿色债券标准与指南侧重于对募投项目简介以及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方面的定量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涉及减缓气候变化的项目,则会要求发行方能够提供关于排放的具体信息。但国内发布的绿色债券标准与行业清单仅大致界定了行业范围,信息披露上侧重于要求披露绿色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于项目的碳减排效益信息则尚无明确要求。
透明的碳排放信息披露能引导资金精准投向具有明显减排效果的绿色债券募投项目。构建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并透明披露相关信息是未来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披露碳排放信息能够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有效性,解决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综合考虑投资的财务收益和减排效益,对债券存续期内债券资金的投入用途和减排效益进行全方位的跟踪。
率先构建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具有引领效应。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些通用的碳核算方法、报告标准或指南框架,但明确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核算标准仍然接近空白。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碳排放核算体系,原银保监会也开展了一系列关于金融机构支持项目碳减排效果的测算与评估工作,可以以此为基础逐步探索并率先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同时着眼于对标国际标准的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指南,达到引领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展现我国坚决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的效果。
绿色债券碳核算体系缺失所带来的风险及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陆续制定和发布了针对金融业的碳排放核算等绿色信息披露框架,如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发布的《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对核算和披露碳排放数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等给出了明确指导。而由于我国目前针对绿色债券碳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缺失,绿色债券监管机构很难评估不同债券项目对实现“双碳”目标的贡献程度,无法精准制定政策提升绿色债券工具的减排效果;缺乏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核算体系也不利于吸引国外资金、开展国际合作与相关领域的对标交流。
缺乏统一的碳核算方法学难以准确反映绿色债券对促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贡献。目前国内外均没有针对绿色债券建立起统一可信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金融领域相关碳核算数据不全、信息共享不足、数据质量难以保障,导致针对绿色债券的碳减排效果家底不清晰。绿色和透明是绿色债券相比较于一般债券最大的特点与优势,缺失对碳排放情况的信息披露,则难以客观科学评价募集资金产生的碳减排积极影响。
碳排放核算体系的缺失会导致涉碳项目“漂绿”问题更加严重。“漂绿”问题是现阶段绿色债券发展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指的是以绿色项目为名义通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最后却未将资金用于绿色用途,或者通过一系列操作将原本不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提升为符合标准的行为。在监管优惠带来的套利空间下,这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投资者信息甄别成本过高。如果无法对涉碳绿色项目产生的碳排放变化进行有效核算和分析,就为市场上出现“漂绿”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缺少科学透明的碳核算信息将不利于制定针对绿色债券投资端的优惠政策。总体而言,尽管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发展速度较快,但债券市场占比仍然较小。如果绿色债券的投资收益率和其他债权、投资渠道相比无明显优势,则会导致市场参与主体不足、投资活跃度较低等问题。当前,监管部门对于绿色债券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发行端;但在投资端,监管层面没有实施足够力度的政策优惠与支持措施。缺少科学透明的碳核算信息也使监管层难以针对具有明显碳减排效益的债券项目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从而削弱了减碳类绿色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构建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议
由于绿色债券的发展历史不长,关于这种绿色金融工具的各项标准与原则还在不断完善。建议参考国际上已经形成的、通用的碳核算方法、报告标准或指南框架,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构建有特色、适应国情的绿色债券碳核算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和促进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明确构建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的责任分工。2021年8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及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工作。统计核算工作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牵头。但由于绿色债券是一种金融产品,具有典型的金融属性,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排放核算必须与绿色债券标准确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共同参与针对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构建的有关工作,避免出现不同的标准与工作方案。
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针对金融行业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但是已经在国家、省级层面开展了温室气体核算工作,原银保监会也尝试对银行发行绿色债券或其他绿色项目建立碳减排效益测算的方法学。针对一些重点高耗能和高碳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工信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碳排放核算的指南和标准。为了支持碳市场的有效运行,一些试点省市也制定了地区性的碳排放核算工作方案。因此,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必须以已有的制度框架和方法学为基础,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构建投入成本。但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与行业碳核算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还有待完善与加强,应建立已有的各级碳核算信息披露平台,方便部门合作,获取相关信息。
在绿色债券中细分气候债券或碳中和债券厘清碳排放核算边界。我国发布的《绿债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债券的覆盖领域进行了界定,除了具有积极气候效益的项目之外,还包括其他对生态环境有益的领域与项目,如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部分项目的環境效益与碳排放无关。为了更加明确地建立针对绿债的碳核算体系,需要根据是否具有明确的碳减排效益清晰界定气候债券或碳中和债券的标准与范围,将具有碳减排或者增加碳汇效益的项目与其他绿色产业和项目明确区分开来。
根据绿色债券的特点建立科学完善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学体系。明确针对绿色债券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规范碳排放核算边界,介绍碳排放核算步骤与方法,为绿色债券的碳核算建立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确保能够为不同类型绿色债券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提供有益指导,为定期核算、完成报告及对外披露信息工作的实现提供技术参考。
参考国际经验对标金融业碳排放核算的国际标准。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针对重点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但还没有建立统一权威的针对金融业与针对项目级别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国际范围内,可以将碳核算金融联盟2020年发布的《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针对项目碳核算制定的标准作为我国探索建立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基础。我国所构建的绿色债券碳核算标准需要与国际标准尽可能地实现统一与接轨,吸引海外资金支持我国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关于这些方面的考虑应该在建立绿色债券碳排放核算体系之前就充分考虑,全面协调。
(本文为雄安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雄安新区构建绿色资本市场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路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XASK20220503)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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