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西龙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甘肃 景泰 730400)
为确保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实现,各地区纷纷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研究力度,以推动农业发展跟上新农村建设步伐,在此过程中,各种先进的水利技术逐渐取代传统灌溉技术,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然而,必须认识到的一点是,就当前新农村建设进程而言,部分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短板。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研究力度,探索一套可操作性强、有价值的管理体系。
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便民性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呈现出最显著的特点,其本质含义是利用农田水利工程为农民提供便利性的服务,确保每一个农民都是农田水利工程的受益者。因此,农田水利管理部门在实际开展水利工程规划以及设计工作时应注意,将农田水利工程覆盖范围扩大至区域内所有农田之中,确保农民拥有充足的灌溉水源。考虑到我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阶段,因此,政府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需求,联通农田水利工程以及当地供水系统,在提供充足的灌溉水源同时,满足民众日常用水要求。
从根本上说,我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属于公共服务体系,具有相应的公共服务功能。在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小规模的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必须要有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共同实现推动其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的目的。当前,我国农民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性以及价值意义认知尚存在一定偏差,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相对较低,针对此情况,政府方面应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提升宣传力度,确保农民可以正确认知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价值以及优势。
农田水利工程不同于普通的工程,其目标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证农村农业灌溉工作有序开展。但由于水利设施修建费用巨大,各地地理构造、气候等因素存在显著差别等,使得修建农业灌溉项目所需资金和施工困难大幅提升。农业灌溉项目建成后,不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投入很多的人力和财力,使得其成为一种非价格现象。
第一,农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及频率较低。从建设实际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民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缺乏深入认识,且受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以及传统耕作经验影响,其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经济性未能得到有效调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程建设价值,且后续运维管理工作困难性也大幅提升。第二,农田水利工程运维管理工作受限较大。现阶段,我国农田水利工程运维工作在资金不足情况影响下,正常工作难以开展。同时,管理型人才以及技术型人才数量缺口较大,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求,领导层决策与工程运维管理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性。
长期以来,农民传统的农耕经验导致农业生产严重依赖于自然环境,对农业相关投资量很少,而农田水利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量大,人力、物力消耗大,且农民对其现实功能价值存在质疑心理,从而影响了农业项目的建设。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由于农田水利项目的性质是公益性的,其建设经费大多来自国家。而且整个建设过程中,国家将承担项目运行中全部责任,不会给农户带来任何的经济负担,甚至在水利设施的后期养护和管理上,也不会损害到农户利益,这使得项目资金来源仅有政府财政资金,一定程度上加大政府财政负担。
农田水利工程作为一项效益长期的工作,其建设以及管理等各方面内容均需从长远角度考量,这就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提出更高的要求,培养与引进高素质人才成为提升工程管理成效的必然要求。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政府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强化人员培养力度。政府方面在工作中应充分依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培养策略,并组织人员定期参与培训,以实现从整体层面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目标。第二,提升外部人才引进力度。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应注意积极提升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待遇,加大对外部人才的吸引力,聘请高素质管理人才,以实现提升管理成效的目的。同时,政府方面还应注意加大与外界的联系以及合作力度,在部门内选拔有培养价值的人才前往专业院校或是先进单位学习深造,确保其可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切实提升水利人力资源的增值以及保值效果,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学习,提升管理部门整体素质。第三,优化部门组织结构合理性。政府方面应在现行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促使养护人员以及运维业务独立于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运行主体。通过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及招投标方式将运维工作外包给专业人员,降低工程运维管理方面的资源消耗量。同时水利行政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养护市场的主体规范性。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对各类工程的关注度大幅提升,而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是其关注重点之一。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管理体系必须不断进行革新,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依托,因此,政府方面应督促立法部门不断加强对相关环节的重视程度,切实推动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为各项改革工作开展以及落实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考虑到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实际进行立法工作过程中,应首先完善法人责任制度,确保上级主管部门在追究责任时有法可依。其次,立法部门应与政府部门合作,对用人制度进行完善,促使制度体系趋向合理化、完整化方向发展。
农田水利管理部门在实际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以BIM技术为代表的高新信息技术应用力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利用BIM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优势,依托于BIM技术构建相应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平台,并将基于工程实际参数的构建的BIM模型导入其中,在此基础上开展水位、流量、闸门开度等方面进行监管,利用三维模型反映农田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另外,可建立基于移动终端的农田水利管理平台,管理人员可直接通过手机进行管理,在移动端口实时查阅模型与资料,并能将现场拍摄的照片进行实时上传,与服务器终端及时进行交流。
综上所述,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田水利工程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因此,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注意积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革新工程管理体系,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从责任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宣传等具体方面入手,发挥农田水利工程在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提升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