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分别答复当地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称:从2021年9月开始,财政部门已经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对高收入人群返还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共同富裕原则。温岭市财政局称,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针对高管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则称,个人所得税税法调节的是高收入人群,建议要求对这些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返还,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的根本。
在招商引资招人引智竞争激烈的当下,给予优秀人才一定的优惠政策是很有必要的。然而,优惠政策的制定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一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二是不能违反大政方针,三是要有限度。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不只在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在于调整社会收入,推动社会公平。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等引进的人才,已经属于高收入人群,根据个税的立法精神,理应属于调整范围。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是行不通的。
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当然,实现共同富裕并不是平均分配社会财富,仍应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付出较多、贡献较大的人群享有更多社会财富。但对高收入人群返还个人所得税,显然是违反共同富裕原则的,难以得到社会认可。不止如此,正如相关回应所称,从2021年9月开始,财政部门已经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税收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所以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很大程度就在于这样的奖补政策影响了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实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给予优秀人才良好待遇,是促進地方发展的应有之义。但这些待遇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事实上,做好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最根本的还是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各种有利条件,让地方成为发展兴业的沃土。发展环境好了,“梧桐树”枝繁叶茂了,不愁引不来“金凤凰”。良禽择佳木而栖,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综合《云南日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