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及“民国”方志中散见《红楼梦》相关材料研究初探

2023-08-02 07:13郑菁
青年文学家 2023年18期
关键词:方志民国红楼梦

郑菁

方志是记载一地自然和人文方面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的地方文献。方志文献属于史部,但相对于正史来说,其收录的人物更广泛,记载的民风民俗更细致,可以补史之缺,详史之略。自明清以来,方志的编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在内容、体例、形式等方面都已经相对成熟。

地方志具有区域性、内容广泛性、史鉴性、纪实性、体系性等特征。内容的广泛性及史鉴性恰好同古代小说“广见闻”“资考证”“益教化”的文体特点相匹配。纪实性又能保证收录内容的真实可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证古代小说研究的资料的严谨。其体系性还可以扩宽古代小说的研究领域,从某种程度来说具有其他史料难以替代的价值。近年来,在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方志文献的运用逐渐受到学界的重视,为考察古代小说的接受与传播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角度。

《红楼梦》是一部具有影响力的世情小说,号称“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涵盖了文学、史学、哲学、艺术学、伦理学等诸多方面,具有丰富的文学艺术和思想价值,蕴含无穷的魅力。正因如此,其影响力才经久不衰,乃至方志中也被载入。

本文拟从方志中《红楼梦》的收录情况及原因、文本价值来进行论述,希望能对方志与《红楼梦》小说的研究有所启发。

一、方志中收录《红楼梦》材料的情况

及原因

从方志收录《红楼梦》的总体情况来看,《红楼梦》成书于清前期,因而收录它的方志在编修年代上大都集中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将《红楼梦》予以收录或采纳的基本上是县志,但也不乏通志、州志、府志,可见中央政府并没有对基层政府在编修方志时进行太多干预,基层政府方志收纳的内容也更具多样性。

由于编修方志需要参考大量的文献档案、图书报刊、年鉴、私人撰著、书信、日记等文字资料,这些看似庞杂的文献中也有不少与方志体式相类似的内容,为《红楼梦》的记录提供了新的角度,所以本文的论述会将部分与方志类似的文字资料纳入参考的范围,以增强论述的完整、严谨。笔者将方志中记载的与《红楼梦》相关的材料类型及其原因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方言语料

在一些方志的方言篇中,经常会引用《红楼梦》中的语料来作为解释名物的示例,如《民国海康县续志》卷二《地理志·方言篇》其中一条:

县人称康健曰硬朗,向疑为土音,按《石头记》贾母谓刘老老:“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硬朗”,则“硬朗”一语实与国语合者。

这本方志在解释方言词语时,用《红楼梦》中人物的语言来印证当时的“国语”,也是对《红楼梦》小说中语言运用的肯定。

《红楼梦》中的语言流畅自然,规范生动,思想明确,用词恰当。各种人物对话颇多,或雅或俗,充满语言的艺术。这些人物对话的语言不仅对小说人物的塑造和情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书中丰富的语料也让人回味无穷,为人们日常交往中的说话提供了范本,可见《红楼梦》在“民国”时期的市井生活中已经流传广泛,成为家喻户晓的作品。

(二)关涉人物传记

方志的人物志在记叙人物事迹时,提到人物读《红楼梦》的所感所作,可见当时《红楼梦》在文人士子阶层的影响力之大,从侧面也反映出《红楼梦》文学价值之高。《民国重修南川县志》卷十一《人物·孙公溥传》中有所提及:

和《红楼梦》菊花诗十二首,工雅不减原作,变感愤为潇洒。自序云:“清兴悠然,忘在囹圄。”非真旷达不能也。

孙公溥在狱中读《红楼梦》被书中动人的情节和诗歌的文学魅力所打动,忘却眼前的苟且,不禁作诗与之相和。这部方志的艺文中也收入了他所作的《红楼梦》菊花诗十二首。

《湖北诗征传略》中也多次提到湖北不同地域的文人雅士读《红楼梦》所作的诗。清朝嘉庆年间,湖北汉川的进士刘珊作《红楼梦》小说八韵诗二十首来迎候长官;清湖北孝感的闺秀屠道珍读《红楼梦》时,作出无脂粉俗气的感怀诗;清湖北黄冈的汪引抚读《红楼梦》对林黛玉的处境有感而发而作诗抒怀。

以上两点反映了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对小说的态度日益开放。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随着“西学东渐”等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解放,对小说的阅读也逐渐变多。清道光年间的《文章游戏》中记载:“《红楼梦》一书,近世稗官家翘楚也。家弦户诵,妇孺皆知。”上至官吏,下至市井百姓都对《红樓梦》进行翻看阅读,流传甚广,由此奠定了它能载入方志类文献的群众基础。

(三)书籍目录

与《红楼梦》相关的书目也被收录到一些方志类文献的书籍目录中。《民国威县志》卷十七的《艺文志》就明确把《红楼梦》十二卷载入小说类,《民国续丹徒县志》把《红楼梦本事诗》一卷放入集类书目,《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将方玉润撰的《评点红楼梦传奇》载入艺文考滇人著述之书的小说家类。此外,清人延昌在他的《知府须知》中谈及他光绪五年选补浔州府所带的书籍目录中就有《红楼梦》全册;清朝丁仁的《八千卷楼书目》中,《红楼梦》及其戏曲被收入诗文评类和词曲类。这些现象表明,在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红楼梦》小说及其小说评点、诗歌鉴赏等方面都受到了重视。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编纂完成后,我国的文献目录学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峰。因此,在后续的图书目录分类过程中,必会考虑到《红楼梦》一类小说及其相关文学作品的分类问题。随着学术的发展,小说、戏曲等被封建社会视为文学末流的作品也得到了学界的认可,方志中也通常将《红楼梦》载入艺文小说类书目中,肯定了该小说的独特价值。

(四)小说批评

《红楼梦》自问世以来,就不断有学者文人对其进行评点解读,甚至在后来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方志中对《红楼梦》的小说批评记载也屡见不鲜。方志的编修主要由地方官员和知识分子完成,所以其不仅具有实录性质,还承担着“启民智”的作用。《红楼梦》此类小说的影响力及价值虽然符合当时方志编撰的需要,但在清代及“民国”未脱离封建桎梏的社会风气中,方志中记录的对《红楼梦》的小说评点言论也表现出鲜明的对立。

一方认为,《红楼梦》主旨与当时社会主流价值观相悖,是小说审定的重点对象。由于清朝实行明显的文化专制政策,一些方志类文献中明文指出《红楼梦》的弊端。清光绪年间的《皇朝续文献通考》集部中收录的王衍梅撰《绿雪堂遗集》也指出“而学校且有以《红楼梦》等小说为教本者,腐肠之药、伐性之斧”。“民国”时期,很多地方相继建立起“小说审查会”,意在去除那些有碍世道人心的作品,相关内容常常出现在方志的教育志中。《民国重修镇原县志》卷八《审定小说之真伪》中记录了评议《红楼梦》的内容。作者首先将《红楼梦》中出现的人物、事件、地点与历史中的人物、事件、地点进行逐一对应,其次叙述了《红楼梦》在清代的影响,并提及曹氏撰小说而后家声没落的果报之事。虽然评议内容未必正确,但作为《红楼梦》小说研究史的一部分,对其研究工作仍然具有参考价值。此篇评议后尚附有清初禁毁书目,其中也包括《红楼梦》。

另一方认为,《红楼梦》作为意蕴丰富的小说有颇多之处可供赏玩,文人雅士们常在阅读品味时抒发自己的心得和解读。在一些类方志文献中也有不少对《红楼梦》的评议。“民国”叶德辉的《书林清话》卷九《纳兰成德刻通志堂经解之二》中记载:“今小说有《红楼梦》一书其中宝玉或云即纳兰。是书为曹寅之子雪芹孝廉作,曹亦内府旗人,以同时人纪同时事,殆非架空之作”,对《红楼梦》的主人公和作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清人叶昌炽《缘督庐日记抄》中记载:“李君熙者,燕人也。举经济特科廷试,翘然高列。熟于红楼梦之学,谓此书为董小宛而作,并涉及国初宫闱事,非臣子所敢言,有批注详言本末,别有提要一卷,中华书局已为刊行。”可见在清朝末年已经有不少人研究《红楼梦》之学问,对其作出了各种解读,甚至还辑录成书。清人孙宝瑄的《忘山庐日记》中多次提到《红楼梦》是其闲暇之时用来娱乐消遣的小说,并形成了一定篇幅的读书心得。

以上这些观点,经抽丝剥茧后对《红楼梦》的批评研究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方志中收录《红楼梦》相关文本的

研究价值

方志学的蓬勃发展也使得小说在方志中的地位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对方志中《红楼梦》载录情况的多角度研究,我们不仅能窥探章回小说在古代方志中的生存状况,还能从中观照方志的发展演变。地方志为研究《红楼梦》小说提供了一个全新而又广阔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其研究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一)文献价值

方志文献资料有时可以突破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瓶颈,对推动某些研究的进展大有裨益。结合方志文献中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研究《红楼梦》,可以使我们对小说的理解与把握更准确深刻。

方志在方言、俗语、隐语、江湖市语的收录方面语料颇丰,不仅有助于对《红楼梦》文本的理解,而且还为语言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一些方志文献不仅记载了《红楼梦》作者的生平资料,还收录了一些小说的原文或本事故事。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就引用了顾颉刚在《江南通志》中查到的资料,推断出曹雪芹的生平籍贯,使红学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传播价值

前人常借助书目、笔记等资料来研究小说的传播情况,对地方志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地方志中的资料不但具有鲜明的地方性,而且在空间的广度上也超过我们常用的任何资料,为我们研究古代小说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清代小说进一步发展迅猛,出版传播也较为迅速,其影响也自然随之增大。

方志类文献通常不直接对《红楼梦》进行载入,而是通过解释名物或叙事等方式提及这部小说,从而有关《红楼梦》在地方的影响情况便逐渐丰富起来,这些文献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的风土人情及历史面貌。同时,《红楼梦》中“别有洞天”的内容,也为当时文学的创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

方志中的一些关于《红楼梦》的记载与文人雅士创作的文学作品有关。《民国重修南川县志》中记载了清人孙公溥有感而发,和《红楼梦》菊花诗十二首;《宣统番禺县续志》卷三十一《艺文志·集部》中提到谢家杰《南汉杂咏》《红楼梦诗草》合名《薪荷集》,可见关于《红楼梦》的诗词创作还收入文人别集的这种现象出现得不少。

古代方志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演变。随着西方小说的引进和小说研究的兴起,“民国”时期的方志在叙述和著录小说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如白话通俗小说、西方小说在“民国”方志中出现,《民国重修镇原县志》中载录了对《三国演义》《隋唐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等章回小说的评议,章回小说的概念在方志中的出现等,都为我们研究小说在“民国”时期的转型提供了珍贵的参考资料和线索。

方志在发展过程中常出现重修、续修的现象,人们对小说的认识也会随之发生改变。“民国”时期,很多重修或续修的方志,如《民国重修镇原县志》《民国完县新志》《民国海康县续志》《民国雄县新志》等记录了《红楼梦》中的语言现象,《民国新纂云南通志》中收录了评点《红楼梦》戏曲的书目,《民国续丹徒县志》将《红楼梦本事诗》归入艺文一集类书目。这些現象表明,《红楼梦》在方志重修、续修的过程中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编修方志的时代性特征,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不同时期的方志对小说的态度及其在民间的传播与接受情况。

最后,在运用方志文献研究《红楼梦》时,我们须注意广泛全面地搜集方志文献,实事求是地审慎选用方志文献,将方志文献与其他文献比对与结合,综合研究。

方志对《红楼梦》研究的最重要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另辟蹊径的视角,从而丰富了小说研究的层次,为小说研究带来新的思考。目前,这个角度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研究中还有待我们继续开疆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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