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
许多人会自己或找设计师设计一个签名。这类签名与其说是汉字,不如说是一种图形符号,虽然是基于姓名设计的,但线条夸张、变形,也因此显得独一无二,更具个性化、艺术性。这样的签名在宋代也很流行,当时叫作“花押”“押字”。宋人说:“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
看宋人留下来的书画,通常都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奇怪的符号,似草书,又不是草书。这些符号便是花押。比如宋徽宗书画作品上的花押,形同“天”“水”二字的连笔,有人认为,里面包含着“天下一人”四个字。宋朝文人与友人通信也爱用花押,宋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五中载:“国初人简牍往来,其前记语处皆书名,后结语处即以花书,不再出名也。花书云者,自书其名,而走笔成姘,状如花葩也。”
不过宋代的花押可不仅仅是文人之间的文字游戏,而是一种应用很广的个人凭信,一旦画押,便代表了自己的信用。
依宋制,官府“应行文字,签押用印完备,方得发出”。官员签署公文时必须画押,不画押则公文无效,即使盖上公章,仍然不会得到认可。朱熹告诫道:“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宋朝宰相签发文书,也须画押。所以梦想爬上宰相高位的钱惟演感慨:“使我得于黄纸尽处押一个字,足矣。”而当了宰相的王安石,由于其花押像一个“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王荆公押石字,初横一画,左引脚,中为一圈。公性急,作圈多不圆,往往窝匾,而收横画又多带过。常有密议公押‘歹字者,公知之,加意作圈。”
北宋时,四川的富豪联合成立了“交子铺”(类似于民营银行)。交子铺发行的交子,“同用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可见,交子上须有铺主的花押。后来宋官府设立交子务,发行官交子,官交子上也有交子务长官的花押,就如今天许多国家的货币上有中央银行行长的签名一样。
宋朝的寻常百姓在社会生活中也离不开花押。比如你要去衙门起诉某人,状纸上就必须有你的亲笔花押。“文状须是呼集邻保,对众供写;或不能书字,须令代写人,对众读示,亲押花字,其代写人及邻保亦须系书以为照证。”(宋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五)由于画押不是直接书写姓名,而是以个性化的图形笔迹为凭信,所以不识字的平民也可以画押。相比书写的姓名,花押往往更加难以作伪。
宋人订立合约,也需要订约双方及中介亲笔画押。如宋朝法律规定,一份田宅交易合同,如果没有牙保(中介)与写契人“亲书押字”,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袁采撰写《袁氏世范》时,不忘提醒家人:与人交易田产,“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租赁合约、雇佣合约的订立,同样需要写契人亲笔画押。
画押风气在宋朝的兴起表明,中国社会演化至宋代,个人征信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不管是在长官签发公文时,还是平民與他人发生交易或合作时,都需要以亲笔画押的形式昭示个人信用,为文书的效力背书。
(摘自《联谊报》2023年5月16日,大彬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