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峰,陈光燕,庄天慧*,宋嘉豪
(1 四川农业大学 西部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2 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最早可追溯至西周“六礼”(1)“六礼”分别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即结婚时的聘礼。。彩礼本是礼节的象征,但近年来却因其愈演愈烈的高价性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痛点。其中,以农村地区的“婚备竞赛”现象最为严重。1990年左右,农村一般性彩礼是“四大件”(2)当时的“四大件”泛指彩电、冰箱、洗衣机和录音机。,现如今部分地区已经将“三金”“三斤二两”“万紫千红一片绿”和“一动不动”(3)“三金”是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部分地区将“三金”作为基本见面礼;“三斤二两”是指100元人民币的重量,约15万元;“万紫千红一片绿”是指10000张5元人民币、1000张100元人民币再加上数量不等的50元人民币;“一动不动”是指汽车和房子,部分地区要求男方家准备汽车和房子作为实物彩礼。等作为常规“礼节”,彩礼支付水平已从几百、几千元涨到现在的几十万元(贺雪峰,2016;杨华,2019)。
不少学者研究了高价彩礼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这当中有积极的一面,比如较高的彩礼有助于降低女方父母养老风险(魏国学等,2008)、增加子女教育投资(Ashrafetal.,2020;张黎阳等,2021)等。但在多数情况下,高价彩礼都备受学界谴责。例如,何绍辉(2017)、杨华(2019)、王向阳(2021)等学者一致认为,高价彩礼推高了父辈的人生任务成本,给农民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陶自祥(2011)甚至指出,彩礼原始的偿付功能和资助功能已消失殆尽,完全变成了儿子向父母索取巨额财产的手段。对于此类现象,学界统称为彩礼代际剥削。尽管彩礼代际剥削问题已在学界广泛讨论,但已有研究大多聚焦高价彩礼的前端代际剥削问题——儿子在结婚时为了组建新婚家庭对父母过度索取财富进而挤压父母生活质量的现象,而有关彩礼与子女婚后的向上代际支持行为的关系却缺少实证检验,即本文重点研究的后端代际剥削。
代际剥削是一种只讲对亲代索取的权利,不讲对亲代回报义务和责任的失衡、无序的代际关系(杨华等,2013)。换言之,抚育与赡养关系失衡是代际剥削的重要原因和表现。因而对彩礼代际剥削的研究不仅要关注新婚夫妇为组建新家庭而向父母过度索取财富的现象,更应考虑儿子在赡养义务上的履行情况,这样才能完成代际剥削中“抚育-赡养”关系失衡的逻辑闭环。由此可见,如果将彩礼视为儿子向父母索取的权利,那么儿子婚后的向上代际支持行为就是对应的义务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父母的彩礼支出未能显著激励儿子事亲意愿(在婚后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与情感支持)的情况就是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4)在儿子成家立业之前,彩礼支出的行为事实尚未发生,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即使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考虑,认为父母前期为准备彩礼而挤压了生活质量,处于青少年时期儿子也不具备回报的条件和能力,此时考虑儿子的义务实属不妥。因此如果认同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是彩礼代际剥削的本质,那么对彩礼代际剥削问题的研究就应该围绕彩礼支出与儿子婚后代际支持行为的关系(后端代际剥削)展开,只有这样权利和义务才有对等的可能。实际上,贺雪峰(2011)曾将儿子通过父母帮助在城镇结婚安家后忘却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现象称为农村代际剥削的新形式。因而本文的研究视角与学界已有研究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无论父母是否自愿,这都在客观上加剧了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性,构成了剥削父母的事实(杨华,2013)。并且,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极度不完善,父母通常会在彩礼中寄寓较高的养老期待。作为彩礼最大受益者的儿子(5)资助理论认为彩礼是代际财富转移的重要机制,新婚夫妇通过这一制度性安排增强了独立生活能力,减轻了未来生活压力;偿付理论认为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养育成本和劳动力损失的补偿,但近年来现实中女方家庭将彩礼中的大部分甚至更多以嫁妆的形式交给新婚家庭也是常见现象。韦艳等(2017)也曾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彩礼支出更多地“资助”到新婚家庭。因此儿子是彩礼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在婚后无法为父母提供足够的代际支持、无法满足父母的养老期待,不仅违背了代际关系长期互惠原则,更可能使得父母在竭尽全力完成儿子婚事后,面临余生还债和无人养老的尴尬境地(王德福等,2014),进一步体现出彩礼强烈的“后端”剥削性。这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事业而言也绝非利好消息。
综上所述,彩礼代际剥削现象被学界广泛熟知,但已有研究多数为基于个别地区或村社调研数据的案例研究,缺少可靠的实证研究加以论证。不仅如此,少有研究深入考察彩礼支出与儿子婚后代际支持行为的关系,这并不利于形成对彩礼代际剥削的全面认识。鉴于此,本文将以彩礼支出与儿子婚后向上代际支持行为的关系为着手点,实证分析农村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问题。与本文研究内容最接近的文献来自张川川和陶美娟(2020),他们对中国家庭中婚姻支付(包括彩礼和嫁妆)与子女代际支持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统筹性分析,验证了婚姻支付的交易动机。与同类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在研究对象上,聚焦农村地区“婚备竞赛”愈演愈烈背景下农村家庭中彩礼支出的长期代际剥削问题,是对中国家庭代际互动规律更为细致的考察。第二,在理论基础上,结合长期互惠理论与我国孝道文化嬗变的社会现实,从代际互动视角阐释了农村家庭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出现的原因与作用机制。第三,在研究内容上,利用全国范围内的大样本调研数据,对农村家庭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及其可能存在的异质性表现进行了实证检验,是对已有研究的拓展、补充和完善。
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丰富彩礼代际剥削研究视角和内容,帮助“彩礼剥削论”完成“抚育-赡养”关系失衡的逻辑闭环。并且对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6)参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具有参考意义。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为主要结论与启示。
父母的彩礼支出与儿子的向上代际支持是代际资源长期交换的重要内容,二者关系的背后是家庭孝道文化。因此对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的讨论必须置于长期互惠理论框架与我国孝道文化嬗变的社会现实背景之下。
互惠作为一种普遍规范,将某些行为和义务定义为对所获得利益的回报(Gouldner,1960)。家庭代际关系中的互惠主要针对长期的资源交换(Hollstein &Bria,1998):父母对子女的早期投资是在未来需要时提取的长期存款(Antonucci &Jackson,1990),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感到亏欠,并在成年后通过向上代际支持行为对父母早期投资进行回报。遵循长期互惠原则,若彩礼支出(父母育儿投资)与儿子向上代际支持(子女回报)之间能够实现良性互动使得长期代际关系保持互惠平衡,便不存在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然而,倘若结合我国孝道文化嬗变的现实背景加以考量,上述长期代际关系却难以实现互惠。
受儒家思想影响,传统中国人遵从权威性孝道,始终追求对祖先尽心尽力。但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思潮进入农民家庭生活,农村家庭规模持续变小,家庭结构持续核心化(贺雪峰,2008)。在这一过程中,扩展的亲属关系纽带逐渐弱化,家庭代际凝聚力相应削弱(杨菊华等,2009),这些变化必然导致传统权威性孝道没落。与此同时,相互性孝道逐渐兴起并成为主流(如图1与图2所示)。不同孝道文化对子女代际支持行为的规范有所不同,导致彩礼后端代际剥削有不同的表现。
图1 2006年我国农村地区孝道观念认同情况注:图1与图2由笔者根据2006年、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整理所得。其中,权威性孝道认同度根据受访者对“放弃个人的志向,达成父母的心愿”的认同程度来衡量;相互性孝道根据受访者对“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心存感激”的认同程度来衡量。这是已有研究的通常做法。
图2 2017年我国农村地区孝道观念认同情况
具体而言,权威性孝道以“抑己顺亲”为基本原则,要求子女成年后竭力奉养双亲,甚至压抑或牺牲自己的需求来迎合父母的愿望(叶光辉,2009)。这在客观上保障了子女在经济上、情感上回报父母的早期投资(彩礼)。相应地,彩礼既不存在后端经济代际剥削,也不存在后端情感代际剥削。与之不同,相互性孝道坚持“亲亲”原则,体现的是现代生活中的个体主义理念,强调子代对父代自然而然的亲密情感(叶光辉,2009;郝明松等,2015)。近年来不少实证研究表明相互性孝道观念仅能够加强子女与父母的情感交流,而对子女向上经济支持并无显著影响(郝明松等,2015;袁佳黎等,2022)。因此在权威性孝道没落、相互性孝道盛行的背景下,子女倾向于有选择地参与长期代际互惠。考虑到相互性孝道强有力的情感维系机制、薄弱的经济约束机制,当儿子从彩礼中对父母感到亏欠(感恩),他们更有可能在情感上回报父母,但容易忽视对父母的经济回报。即彩礼后端代际经济剥削突显。
综上所述,结合长期互惠理论与我国孝道文化嬗变现实,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彩礼支出对儿子婚后向上经济支持不具有显著影响,存在明显的后端代际经济剥削。
假设2:彩礼支出能够显著提高儿子婚后向上情感支持,不存在后端代际情感剥削。
此外,以“反馈模式”(7)费孝通(1983)认为,我国传统家庭代际关系表现为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即下一代需对上一代的养育给以反馈。为框架、代际交换为内核,我国家庭代际关系被分为“父母抚育子女”“父子两代自立”以及“子女赡养父母”三个阶段(王跃生,2008)。彩礼后端代际剥削主要发生在“父子两代自立”和“子女赡养父母”阶段。在不同阶段,儿子为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的能力以及父母对儿子代际支持的需求均显著不同,这可能导致彩礼支出对儿子事亲意愿的激励可能因代际关系阶段不同而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在“父子两代自立”阶段,父母劳动能力较强、经济独立性、日常生活丰富、精神状况较好,对儿子代际支持的需求较弱。并且此时儿子一般处于事业上升期,经济空间不足、时间精力有限,对父母的供养能力较弱。在“子女赡养父母”阶段,多数父母身体衰羸、创收能力严重不足,并且伴随着老伴离世,不少父母成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精神空虚问题突出。而此时儿子收入比较稳定,工作时间投入相对减少,对父母的供养能力大为提高。因此,如果儿子并非完全“退出”长期代际互惠体系,而是根据不同阶段父母的需求与自身供养能力调整代际支持行为。那么与“父子两代自立”阶段相比,“子女赡养父母”阶段的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程度可能更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与“父子两代自立”阶段相比,“子女赡养父母”阶段的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程度更轻。
居住模式是家庭研究中广泛讨论的因素。比如,Mulder et al.(2009)、谢桂华(2009;2010)、Compton et al.(2013)、狄金华(2014)等众多学者都曾对老人居住模式与子女赡养行为的关系进行过研究。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子女选择在婚后分爨另居。事实上,亲子不同住的情况下按照居住距离的远近还可以分为“分而不离”和“既分又离”两种居住模式(郑晓冬等,2018),不同的居住模式可能影响儿子参与长期代际互惠的选择,导致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因亲子居住模式而异。具体而言,一方面,当父母与儿子的居住距离过远(既分又离),无疑不利于亲子间的情感联系与生活照料。但在“反馈模式”下,非同住的成年子女反而具有更强的“补偿”心理(Lee,1994;郑晓冬等,2018),比如给父母更多代际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当父母与儿子居住较近(分而不离),客观上有利于亲子来往,但这也意味着亲子两代可能因生活方式、观念不同而加剧代际矛盾。上述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儿子参与长期代际互惠,使得彩礼对儿子事亲意愿的激励效果因居住模式不同而发生变化。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4: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程度因亲子居住模式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CHARLS数据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与北京大学团委共同组织实施的两年一次的追踪调查数据。该数据涵盖了受访者及其家庭成员在人口社会学、经济状况、退休养老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询问了受访者与子女之间的代际互动信息(彩礼、代际支持等),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保障。CHARLS目前可用数据为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8年数据。为涵盖更多的彩礼信息,本文选择2018年数据开展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CHARS问卷并未直接向成年子女询问相关信息,所有成年子女的信息都体现在家庭成员信息中。本文通过长宽数据转置的方式,获得农村成年子女信息(性别、年龄等)(8)本文根据父母居住地确定农村样本,若父母居住在农村,子女居住在城市,该子女也属于本文的样本范围。,再根据家庭编码匹配成年子女的中老年父母信息,由此获得以成年子女为主体的数据库。数据处理过程如下:基于CHARLS多个数据库,第一步,利用家庭编码将Family_Information数据库和Family_Transfer数据库中子女的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学历等)和亲子间的经济、情感交流情况(见面频率、彩礼支付等)横向合并,再通过长宽数据转置得到子女数据库。第二步,在Demographic_Background数据库、Family_Information数据库、Health_Status_and_Functioning数据库、Individual_Income数据库中提取父母的居住地、学历、年龄、健康、收入等信息,然后通过家庭编码将这些信息横向合并至子女数据库。第三步,根据研究需要对数据进行合理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删去的样本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儿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删去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样本是因为其代际支持行为难以准确衡量,这是同类研究的通常做法);②家庭中仅有女儿;③家庭中所有儿子均未婚;④城市样本(子女和父母均在城市居住);⑤数据失真或不可用(比如儿子年龄大于父母年龄,结婚年份、代际支持信息缺失等)。其中,第②、④、⑤为主要删除项。这样做能够有效避免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彩礼支付与子女代际支持行为无法一一对应的问题。经过匹配、筛选后,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量为4712个(9)本文的数据筛选工作严格基于研究需要进行,最大限度保留了“能够”参与本文研究分析的样本。在张川川和陶美娟(2020)的研究中,他们对样本筛选后得到10000左右的有效样本量,但他们的研究并未聚焦“农村”。本文的研究聚焦农村地区的彩礼支出与家庭代际互动行为,在剔除城市样本之后余下半数样本是合理的。。
除CHARLS数据以外,本文还使用了1979-2018年我国定基CPI(1978年=100),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儿子的向上代际支持。包括儿子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其中,经济支持用儿子过去一年为父母提供的转移支付来衡量(10)一些学者在研究子代对父母的经济支持时,考虑以子女对父母的净转移支付来衡量父母得到的“实际”支持。本文尝试过此种方法,所得结果与本文呈现的结果并不矛盾。此外根据王海漪(2021)的研究,父母向下经济转移与子女向上经济转移的支持机制不同,不能将其作为抵扣项来说明子代是否为父母提供了经济帮助。综合考虑之下,本文采用儿子对父母的总转移支付来衡量子女的代际经济支持。,情感支持用过去一年父子见面频率(以下简称“父子见面频率”)来衡量。通过研究彩礼支出对父子见面频率和儿子为父母提供的代际经济支持水平的影响,能够从情感和经济两个维度检验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
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彩礼。以父母为帮助儿子结婚而支出的彩礼价值来衡量。考虑到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新婚者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婚房花费成为婚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王跃生,2010),参考张川川和陶美娟(2020)的研究,本文计算的彩礼价值中除了显性的货币支出外,还包括婚房花费(11)本文也使用了仅包含显性货币支出的彩礼进行回归,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结果。详细回归结果见附表1。。由于不同家庭甚至同一家庭内部不同子女的结婚时间不同,本文利用CPI将彩礼支付水平统一调整为2017年可比数额。
附表1 仅考虑货币支出的彩礼回归结果
控制变量。本文主要从子女层面和父母层面控制其他相关影响因素。子女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儿子的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政治面貌、收入、兄弟姐妹数量、孩子数量以及居住模式;父母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父母平均受教育水平、平均年龄、平均收入、工作情况和慢性病情况,此外,本文还在模型中控制了省份固定效应和结婚年份固定效应。为消除变量量纲不同对回归结果的干扰,本文在回归中对彩礼、经济支持等经济变量作对数化处理。
表1详细展示了本文所使用变量的定义(赋值)与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文采用如下模型检验婚姻支付的“后端”代际剥削:
Yij=β0+β1ln(marriage_paymentij)+X′θ+cj+dt+ij
其中,Yij表示子女为父母提供的代际支持,包括过去一年与父母见面频率、通话频率以及提供的经济支持;β0为常数项;β1和θ为待估系数;marriage_paymentij为儿子结婚时父母支出的彩礼价值;X′为控制变量,在子女层面包括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政治面貌、收入、兄弟姐妹数量、孩子数量以及与居住模式,在父母层面包括父母平均受教育水平、平均年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和慢性病情况;cj和dt分别表示省份固定效应和结婚年份固定效应;ij为残差项。根据被解释变量特征,此模型采用OLS进行估计。
系数β1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具体而言,β1不显著或者显著为负,则说明彩礼支付并未显著激励儿子的代际支持行为,存在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包括经济代际剥削与情感代际剥削,下同);若β1显著为正,说明彩礼支付显著激励了儿子的代际支持行为,则不存在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
表2汇报了基于模型(1)的OLS估计结果。为保障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取逐步回归法,在方程1、方程4中仅放入核心解释变量;在方程2、方程5中放入子女层面和父母层面的控制变量;在方程3、方程6中进一步控制地区固定效应和结婚年份固定效应。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方程1-方程3结果显示,无论是仅在模型中放入核心解释变量,还是进一步纳入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彩礼支出始终对儿子与父母见面频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2)一些学者认为彩礼归属不同会影响儿子的福利感知,进而影响儿子的代际支持行为。受数据所限,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并不能体现有多少彩礼流向了新婚家庭或女方父母家庭。但此处彩礼支出对父子两代情感交流的显著正向影响表明,无论彩礼归属状况如何,儿子都能感受到彩礼对自己的帮助。只是在相互性孝道规范下,儿子有选择地参与长期代际互惠,有选择地对父母进行回报。。这说明结婚时从父母处获得越多彩礼帮助的儿子,在婚后与父母见面频率越高,相应给予父母的精神支持也越多。以上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彩礼并不存在后端情感剥削,本文的研究假设2得到证实。方程4-方程6结果显示,无论是仅在模型中放入核心解释变量,还是进一步放入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彩礼支出始终对儿子为父母提供的代际经济支持(以下简称“代际经济支持”)不具有显著影响。以上结果说明结婚时获得父母更多彩礼帮助的儿子在婚后并没有给予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意味着我国农村彩礼存在后端代际经济剥削,本文的研究假设1得到证实。
对于上述结论可能的解释是:近年来农村家庭孝道文化嬗变,绝对服从和压抑自我需求的权威性孝道日渐没落,更受中青年认同的相互性孝道虽难以有效刺激子女经济反馈,但仍是维系父子两代情感交流的重要机制,因而彩礼后端代际剥削更容易从经济层面显露,而非情感层面。此外,方程4-方程6结果与张川川和陶美娟(2020)基于城市和农村的统筹性分析结果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聚焦于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相比,农村家庭受市场经济冲击更加强烈,农村中老年人更容易成为社会矛盾、家庭矛盾的转嫁对象(杨华、欧阳静,2013),代际剥削问题更为突出。
从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来看,多数控制变量对儿子婚后的代际支持行为具有显著的解释力度,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本文控制变量选取的合理性。具体而言,儿子的年龄、健康、收入、孩子数量以及父母工作、收入对父子两代见面频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儿子的政治面貌、兄弟姐妹数量、居住模式对父子两代见面频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儿子的受教育水平、政治面貌、收入、居住模式对代际经济支持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儿子的兄弟姐妹数量、父母受教育水平、父母工作情况对代际经济支持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4.2.1 使用不同年份数据
前文的回归均是基于2018年CHARLS数据,本部分将使用2013年和2015年CHARLS数据对基准回归结果作稳健性检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13年的CHARLS问卷并未询问子女的政治面貌信息和健康信息,因而本文在使用2013年CHARLS数据进行回归时,并未在模型中控制子女的政治面貌和健康状况。鉴于此,基于2013年CHARLS数据的回归结果将仅作参考。在使用2015年CHARLS数据进行回归时,变量选取、变量赋值及模型设定均与基准回归一致(13)2013年和2015年CHARLS数据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文末附表2。。基于2013年和2015年CHARLS数据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使用不同年份数据回归结果
附表2 2013年和2015年CHARLS数据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3结果可知,无论是使用2013年还是2015年的数据作回归,彩礼支出都显著提高了父子两代见面频率,但始终对代际经济支持水平无显著影响。由此可见,使用不同年份数据作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基准回归基本一致,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4.2.2 遗漏变量检验
本文识别策略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模型可能因遗漏变量而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将对基准回归中的方程3和方程6作遗漏变量检验。常用的遗漏变量检验方法主要有RESET检验(Regression Equation Specification Error Test)和“连接检验”(Link Test),两种方法均可检验模型是否遗漏重要的非线性项。RESET检验和连接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首先,由连接检验结果来看,方程3和方程6的拟合值平方项高度不显著,说明回归模型并未遗漏重要的非线性项,模型设定不存在明显误差。其次,由RESET检验结果来看,方程3的RESET检验P值高度显著,故强烈拒绝“无遗漏变量”的原假设;方程6的P值为0.513,高度不显著,因而不能拒绝“无遗漏变量”的原假设。由于方程3的RESET检验结果和连接检验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因而需要对方程3的遗漏变量问题作进一步检验。
表4 遗漏变量检验结果
综上所述,两种稳健性检验的结果有力地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据此可以认为我国农村彩礼存在后端经济代际剥削但不存在后端情感代际剥削的结论是可信的。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2。
4.3.1 代际关系阶段异质性
前文理论分析表明,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可能因代际关系阶段不同而异。不仅如此,就现实紧迫性而言,倘若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并未因代际关系阶段而异,甚至在“子女赡养父母”阶段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这对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鉴于此,本文将围绕代际关系阶段对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的异质性展开研究。为保障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以父母自立能力为原则,采取以下两种代际关系阶段识别策略:第一,劳动能力。若父母还在从事农业生产或非农工作,则为“父子两代自立”阶段;若父母双方均退出劳动力市场,并且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则为“子女赡养父母”阶段(表5)。第二,年龄。若父母平均年龄小于65岁,则为“父子两代自立”阶段;若父母平均年龄达65岁及以上,则为“子女赡养父母”阶段(表6)。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
表5 代际关系阶段异质性(父母劳动能力)
表6 代际关系阶段异质性(父母年龄)
由表5与表6结果来看,无论是以父母劳动能力还是年龄来划分代际关系阶段,彩礼支出始终对代际经济支持水平无显著影响,并且能够显著提高父子两代见面频率。为准确估计不同代际关系阶段中彩礼支出对父子见面频率的影响差异,本文进一步采用费舍尔组合检验(Fisher’s Permutation Test)对不同分组下彩礼支出对父子见面频率的影响系数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发现,无论是以父母劳动能力(P=0.168)还是年龄(P=0.460)来划分代际关系阶段,检验结果均并不能拒绝“两组系数无显著差异”的原假设。因此,彩礼支出对父子见面频率的正向影响并未在“子女赡养父母”阶段显著降低。综上所述,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并未因代际关系阶段不同而发生显著变化,无论是在“父子两代自立”阶段还是“子女赡养父母”阶段,彩礼都存在后端经济代际剥削,而不存在后端情感代际剥削。因此研究假设3不能得到证实。这说明儿子并未根据父母需求和自身能力在不同阶段有选择的参与长期代际互惠,父母在彩礼中寄寓的养老期望在经济上始终难以实现。
4.3.2 居住模式异质性
如前文所述,居住模式是家庭代际资源交换研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居住模式对代际支持行为的直接影响已经得到广泛讨论。然而,居住模式变化是否会影响到彩礼支出对儿子事亲意愿的激励效果?换言之,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是否存在距离效应?仍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父子两代居住模式为依据,将总样本分为父子“分而不离”和“既分又离”两组子样本展开异质性研究,结果如表7所示。首先,当儿子与父母在同一村庄居住时(分而不离),彩礼支出对父子见面频率并无显著影响。其次,当儿子与父母居住在不同村庄甚至相距更远时(既分又离),彩礼支出能够显著提高父子见面频率。对此可能的解释是,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亲子两代居住距离过近导致代际摩擦进而加剧代际矛盾,并且在异乡工作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更强的思亲情绪与“补偿”心理。此两方面因素抵消了代际互动中的距离优势。最后,无论父子两代是同村居住还是不同村居住,彩礼支出始终不能提高儿子的代际经济支持水平,与前文的研究结果保持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与Compton等(2013)的研究结论相呼应,即代际经济转移通常不受邻近性影响。
表7 居住方式异质性
以上结果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4。这也说明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存在距离效应,具体表现随着父子两代居住距离缩短,彩礼后端情感代际剥削突显。但彩礼后端经济剥削不存在距离效应,无论儿子选择何种居住模式,彩礼支出都不能显著提高儿子的代际经济支持水平。换言之,在亲子两代“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下,彩礼后端代际剥削更加严重。
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近年来却因其愈演愈烈的高价性而成为我国社会一大痛点,特别是高价彩礼引发的代际剥削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多数研究偏重考察子女结婚前高价彩礼对父母生活质量的挤压不同,本文以“抚育-赡养”关系失衡为彩礼代际剥削的逻辑闭环,着眼于子女婚后的代际支持行为,从代际互动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彩礼的后端代际剥削。
本文认为,儿子是彩礼的最大受益者,遵循代际关系的长期互惠原则,儿子理应在婚后相应展现出更高水平的代际支持以满足父母在彩礼中寄寓的养老期待。否则,可能使得父母在竭尽全力完成子女的婚事后,面临余生还债和无人养老的尴尬境地。无论父母是否自愿,这都在客观上构成了对父母的剥削。在社会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农村孝道文化嬗变——权威性孝道没落、相互性孝道盛行——导致代际关系“下位运行”。在相互性孝道有力的情感维系机制和薄弱的经济约束机制规范下,儿子倾向于有选择地参与长期代际互惠,在经济上对老年父母止于“仅养”甚至趋于“不养”。这使得彩礼后端代际剥削更有可能从经济层面突显,而非情感层面。不仅如此,考虑到父母的需求与儿子的供养能力,以及居住模式在代际互动中的重要影响,彩礼代际剥削还可能因代际关系阶段和居住模式而异。
为验证以上猜想,本文利用CHARLS数据对彩礼支出与儿子婚后的向上代际支持行为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首先,结婚时获得父母更多彩礼帮助的儿子在结婚后并没有给予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但彩礼支出显著提高了儿子会在婚后与父母见面的频率。故我国农村彩礼存在后端经济代际剥削,但不存在后端情感代际剥削。以上结论得到了稳健性检验的支持。其次,彩礼后端代际剥削的存在性不因代际关系阶段而异。无论在“父子两代自立”阶段还是“子女赡养父母”阶段,彩礼都存在后端经济代际剥削而不存在后端情感代际剥削。这说明儿子并未在不同代际关系阶段根据父母需要和自身能力有选择地参与长期代际互惠,父母寄寓在彩礼中的养老期望在经济上始终难以实现。最后,彩礼后端代际剥削存在距离效应。主要表现为与“既分又离”的亲子居住模式相比,“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下彩礼后端情感代际剥削突显。但彩礼后端经济代际剥削不因居住模式而异。这说明在亲子两代“分而不离”的居住模式下,彩礼后端代际剥削更加严重。本文从长期代际互动视角进一步揭露了彩礼的剥削性。与前人的研究结合来看,高价彩礼不仅会挤压父母早期生活质量,更无法在后期为父母换来重要的养老资源,其剥削性贯穿父母的整个生命周期。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的启示主要有:第一,应持续推进农村婚俗改革,严格控制农村高价彩礼,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降低农民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第二,在控制高价彩礼的同时,应辩证看待彩礼这项传统习俗的现实价值,县、乡、镇各级政府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切忌出现“一刀切”式懒政行为。第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格外注重引导农村家庭代际关系改善,加强家庭孝道伦理宣传,鼓励子女婚后加强与原生家庭的沟通来往,督促子女主动承担父母养老责任。第四,应持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拓展农村老人增收渠道,提高农村老人创收能力,使老人不必完全依赖子女赡养来维持晚年生活。
本文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尝试,但尚有一些可完善、补充之处。第一,现有数据难以准确衡量婚后与父母同居的子女对父母的代际支持,本文并未将这部分样本纳入回归分析,今后可在更好的数据、理论支撑下进行完善。第二,虽然遗漏变量问题并未对本文的回归结果产生显著影响,但今后若能对彩礼与儿子代际支持行为之间的关系作工具变量检验,将进一步提升研究的可信度。第三,本文对彩礼代际剥削的分析依然停留在父子两代之间,未来可考虑研究高价彩礼的“隔代”剥削,这将有助于对相关问题形成更加系统的认识。第四,CHARLS数据并未提供成年子女帮助父母照料家务方面的信息,导致本文无法研究彩礼对儿子为父母照料家务的影响,将来的研究可对此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