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博
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本质是农户分散化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链的数字生态集群从生产端将在空间上极度分散的小农户聚集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以实现与大市场之间的力量抗衡。
数字化转型起始于消费端,在我国最先表现为服务业的数字化。2021年,我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10%、22%、43%。一方面,产业数字化实践对传统产业结构优化的“库兹涅茨”定律形成了挑战,即由第三产业向工业和农业逆向演进,同时从工业和农业服务化的部分向传统生产环节渗透。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表现出典型的二元分布特征,二、三产业是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主体,第一产业面对高昂的数字化转型成本支出和复杂的业务流程再造及管理模式变革,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的整体特征。从各个产业内部来看,数字化转型是从“单点突破”到“局部同步、全面同步”逐渐展开的,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逻辑,在工业和服务业中表现尤为典型。但在农业产业链中,参与者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小、利润薄,数字化转型面临资源约束和能力不足的双重障碍,互联网平台促进了产业链从“点”到“面”的数字化布局,但同时也带来了垄断难题。
农业产业链发展痛点分析
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还是基于市场“理性”选择的角度,农业对数字化转型的吸引力都处于弱势。一方面,數字化转型要求的资本投入远高于劳动力成本,这就决定了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机不足。中国历史悠久的“精耕细作”塑造了农业“单位土地生产率高、单位劳动生产率低”的典型特征,当前近40%的人口仍直接靠农业生产为生,数字要素对劳动力的替代在短期内实现的内生动力不足,且农业数字化转型在流通环节的渗透早于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较低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外在驱动受限,市场化条件下的资本更倾向于选择轻资产、风险小、成长空间大的行业。
农产品流通环节是数字化转型的核心。中国农业生产者规模接近2亿,线下农业产业链由上亿的小农户、小商小贩以及产地、销地的批发市场构成,形成了一个相对低效能、高损耗、高成本的产业链体系,没有环节可以产生超额利润,如图1所示。
从表1中角色分工和面对的主要问题来看,农户位于整条产业链的最前端,从事农业生产并对产品进行初级粗加工,特征是地域分散化、产品交易多为口口相传,且对种植收入具有强依赖性,在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的能力最低。作为连接农户和消费者的角色,批发商负责品类筛选、分拣和垫资。受农产品保质期较短的影响,各级批发商前往产地收货的意愿越来越低,偏好代卖以降低投资风险。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的零售商对农产品有一级、二级和尾货的分类需求,趋向于购买对应等级下物美价廉的产品,但面临采购种类多样、品质无法保障、耗时耗力等多种问题。
农产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弱势特征提高了供应链流通环节的成本。一方面,农户所处的地域一般较偏僻,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造成了供给端和需求端的不均衡,农产品滞销的问题凸显。另一方面,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实现零售需经历多个中间环节,收购、交易、运输成本高,供应链效率极低。上游农民到终端消费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和价格不透明,产品经过层层加价到消费者手中时,售价往往是成本价数倍以上。如表2所示,在农产品生鲜供应链的五个主要环节中,仅从零售终端商到消费者这一环节加价率就高达35%,而整条供应链的损耗率在30%以上,加价率高达110%。
农业产业链从生产端到销售端存在着角色多样、需求复杂且碎片化的问题,需要通过数字化转型建立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链路,不断提升留存链条的价值,其中的关键环节不仅是要缩短供应链,同时也要改革供应链,充分保障产销对接,让农户的商品能够有效触达消费者。
农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逻辑:互联网平台
《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围绕共性转型需求,加快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从五个方面着手,提出要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其中“融入数字化生态”明确要“对接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生态资源,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协作配套,利用共性技术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现实中,针对农业产业链,主要是基于产业互联网框架为农业产业链条提供信息传递和供应链流程改造的服务,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损耗,实现产销两地直连,以“京东农场”“温氏-金蝶云·苍穹平台”和“一亩田”APP为典型代表,主要为“广告投放+交易撮合+电商平台+电商自营”和“批发代卖+批发自营+运力物流+金融服务+数据分析+SaaS服务”这两种运营模式。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基于互联网平台发布用户数据、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在农产品供应链条中的及时、广泛交互;另一方面,基于平台的数据沉淀、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为需求方提供多维度数据分析服务,包括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品类热度、物流密度等信息。对于产业链流程的优化改造,一方面,要改善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物流模式,包括为产品提供品牌赋能、从产地端制定并输出商品及服务标准等,提高流通效率;另一方面,要为供应链中的各个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各个参与者数字化转型融资难的问题。
以“一亩田”APP为例,农产品贸易的数字化首先起源于信息的传递服务,逐渐衍生为对供应链流程的整体改造,整体定位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批发代卖平台、农业生意人平台以及农业数据平台。一是启动“育苗计划”,投入“千万流量资源包”扶持新用户,解决平台经营初期线上推广难、获客慢的问题。当前已建成中国最大的线下批发市场销售网络,遍及90个批发市场、7000个档口,实现了农产品贸易服务费用和流程的透明化。二是启动“旭日计划”,打造农业版“知乎”,实现农业生产销售的智能问诊,搭建数字化市场对接平台,建立大数据智能调度中心,创新不同区域的品牌推广路径。三是发起“灯塔行动”,从技术、渠道、流量及新农人培训方面,解决县域主产区品牌推广难、产品销售难、人才培养难的问题,以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分析供需关系走势、市场竞争力,并购采购商进行身份构成画像,输出新品种新技术情报等。据统计,通过产地直连,互联网平台为中小B端卖家节省的采购成本高达30%—40%。
但平台型企业在参与推动农业产业链向网络化的“共赢共生”的生态系统演化时,也会产生新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数据优势开展“自我有待”、强制“二选一”等。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基于大量用户提供的规模数据,对不同区域的买家和卖家进行跟踪分析,依据注册信息、既往交易和搜索记录对用户进行实时画像,通过针对性的服务提高用户黏性,同时实现用户数和数据量“梅特卡夫定律”的价值循环。另一方面,既定的用户画像为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提供了便利。在注册用户和数据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平台建立初期的大量补贴被取消,同时开始收取高额抽成,平台企业涉嫌“二选一”的起诉屡有发生。整体上看,当前数字农贸的实践仅解决了“点到点”的流通问题,对于农户个体到农业生态集群的“点到面”以及生态集群之间的“面到面”尚未涉及,而产业链的生态集群布局为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平台反垄断与农业生态集群模式: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生态集群是指特定地域或领域的农业产业链参与者因共性和互补性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生产或销售集群,一般是从产业链中各个散点到全局的全场景构建。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本质是农户分散化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链的数字生态集群从生产端将在空间上极度分散的小農户聚集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以实现与大市场之间的力量抗衡。
一是在农业产业链上游,推动基于特定地域或产业的农业主体“公司化”,形成农业生产端的生态集群,以“原发型”为主要特征。区别于小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以公司为代表的微观主体是实现农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条件,数量众多的小农户可以与农业公司形成天然的利益共同体,“公司-平台”相比“农户-平台”具有更大的规模优势和更强的谈判能力。一方面,不同类型农产品小农户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集群,这些生态集群可集中对应一个农业公司,也可以同时对应多个农业公司,不同的农业公司建立的平台销售渠道之间形成竞争,推动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最大化。另一方面,小农户和农业公司之间具有业务关联,同一个农业公司可基于一定规模的小农户,形成社会化服务合作的生态联盟,促进农户收入多元化,同时可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律。
二是在农业产业链中游,构建批发商和相关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的大型生态集群,形成与互联网平台相竞争的格局,以“嵌入式”为主要特征。除了批发集聚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之外,产业链中部的生态集群对上下游的相关企业有明显的拉动效应,即经济的正外部性。事实上,以农产品批发贸易集聚为主要形态的产业园区已经遍布全国,尤其以北京新发地和深圳布吉为典型代表,但仅以简单的横向集聚为主,与相关联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关联性较低,尚未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形成“互补共生”的密切联系,集聚效应发挥的空间有限。
三是构建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物联网云服务平台,实现生产、流通、服务、合作上云,全品类农产品数据从“田间”到“舌尖”一码追溯。一方面,以数据为支撑,探索产供销多主体的云上合作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需求嵌入多样化、可选择的互联网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一体化云平台中引入气象监测、物流服务、农业保险、供应链金融等关联性社会服务,丰富数字农业应用场景。
(作者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研究院战略与产业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