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现乡村振兴,需要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建立新型的集约化农业生产方式。考虑到农村资源的自然禀赋特点和发展的不均衡性,仍有必要在我国农村地区推行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新形势下,基于系统观念建立农村产业发展极是实施这一战略的有效方式。农村产业发展极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源地理集聚,而是跨越地理空间的农村某一主导产业的资源集聚,进而有效形成农村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并成为乡村振兴的“火车头”,带动区域内相关产业发展。金融应为农村产业发展极提供系统性支持,通过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经营、围绕主导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等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
关键词:农村产业发展极;金融支持;系统观念;乡村振兴;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1007-0753(2023)06-0073-8
收稿日期:2022-12-06
作者简介:刘贵博,博士研究生,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方向为金融管理。
一、引言
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国农村的发展重点开始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带来了新的机遇。然而,大多数农村地区仍然采用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农业生产水平低下,这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根源之一。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建立基于分工合作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生产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其中,坚持系统观念要求着眼于事物的系统整体性,正确把握整体与部分、事物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关注系统的整体优化、信息关联和要素协同,这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为农业生产及其金融支持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有效地推动农村建立基于分工合作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生产方式,可以考虑在我国农村推行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十多年前就有学者指出,为了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应实施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而建立经济发展极是实施这一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彭建刚和周行健,2005)。发展极既可以是空间概念,也可以是产业概念;发展极可以是大中城市,也可以是全国各地的小城市和县域内的新兴产业中心。发展极通过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能够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从而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发展极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强弱取决于其核心竞争力的大小,这一核心竞争力实质上是把当地和周边地区各类资源组织起来,达到特定经济目标的整合能力。而金融是形成这一整合能力的激活剂和黏合剂,金融机构通过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立发展极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作用。
考虑到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地域广阔性,通过建立基于生产要素地理空间集中布局的农村产业发展极(类似于工业园区)来带动农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般来讲,农村产业发展极不能是空间集聚的,而应当通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进行产业集聚,把农村资源聚集到某一农产品的生产,优先发展、形成所谓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在农村产业发展极形成的过程中,主导产业和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其他产业将形成一定的农业产业链,进而有可能形成农村产业集群。而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村主导产业及与其紧密相关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对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极为有利。本文将运用系统观念探讨建立农村产业发展极及其金融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发展极理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适用性
发展极理论是由佩鲁(1987)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在不同部门、行业或者地区经济增长并非以同样的速度实现,而是率先出现一些发展极,而后进一步推动其他部门、行业或者地区实现经济增长。尽管佩鲁的发展极理论涉及企业和产业的非平衡发展,但最终还是归结为城市和区域的非平衡发展,并且强调吸引和扩散效应以及地理区位和中心优势。与佩鲁的发展极理论有所不同,赫希曼(1991)则重点关注经济部门或者产业部门的非平衡发展,并着重强调产业关联效应以及资源优化配置效应。在赫希曼看来,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应该集中有限的资源优先发展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与其他产业关联效应最大的产业,通过该产业的发展带动后向联系部门、前向联系部门乃至整个产业部门的发展。
农村地区面临经济体量较小、较为封闭、资源相对短缺,以及不同区域或者产业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运用发展极理论来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发展极理论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适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地区资源的稀缺性客观上要求其通过打造发展极来打破资源瓶颈。资源稀缺和资本不足是农村地区面临的现实难题,要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本解决农村地区资源稀缺的“中梗阻”问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农村地区生产技术落后、企业家较少及其经营管理能力相对欠缺等因素的限制,齐头并进的发展方式只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最终只能在低水平均衡上进行贫困的恶性循环。倘若能够集中农村有限的资源和资本优先发展某些地区或者产业部门,其他地区或者产业部门则通过产业之间的关联效应和发展极的扩散效应而逐步得到发展,那么农村资源要素瓶颈才有可能打破,最终实现整个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其次,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完整性以及不同地区之间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村需要利用发展极来扬长避短。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完整性是指因农村自然资源和技术资源有限,和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经济结构较为单一,无法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资源禀赋的差异性是指由于受到历史、区位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不同地区之间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时应该针对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培育和发展不同的产业,比如,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可以培育旅游产业,在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农村地区可以大力发展养殖产业等,然后再通过它们整合其他相关产业进而形成发展极。
最后,农村内部不同区域或者产业部门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为发展极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当农村地区某些区域或者产业部门相对其他区域或者产业部门具有发展优势时,可以引导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率先向该区域或者产业部门聚集,使其成长为发展极。发展极作为农村地区经济、科技、人才、信息的中心,可以通过关键产业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有效辐射其他区域或者产业部门,形成不同区域或者产业部门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促进的发展格局。
三、农村产业发展极及比较优势的理论分析
(一)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内涵
过去人们会将发展极和增长极当作同一个概念,就如同把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作为同一概念加以使用一样,然而发展和增长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经济增长代表着经济产出和GDP的增加,但是若把增长作为唯一的经济发展目标,将会带来环境破坏、资源枯竭、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而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产出和GDP的增加,还意味著产业结构的优化,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收入分配的公平化趋势等。在发展内涵的基础上,发展极所追求的是通过统筹规划以及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身与其他区域或者产业部门的比较优势,破除市场和行政边界,做到空间适当分割、产业适当分工、要素流动通畅,最终形成一体化经济体系。发展极同时具有空间和产业两层内涵,本文主要从产业角度对发展极的内涵进行界定,提出农村产业发展极的新理念。
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内涵是选择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某一农产品及其产业链作为主导产业和发展极,集聚资源重点开发和发展,通过主导产业的重点发展带动当地其他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终实现农村普遍富裕。从系统观念来看,农村产业发展极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实行规模经营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推动广大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对接,让广大农户与其他农业生产要素有机联系起来,最终促进农业系统整体协调度和运行效率的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具有极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产业发展极并不是各生产主体的简单集聚,而是由各生产主体组成的有机整体。农村产业发展极内的相关生产主体通过产业链结合起来,彼此之间分工协作程度很高,这种分工协作不仅实现了参与各方的互利共赢,而且提高了整个农村经济系统的生产效率。其次,农村产业发展极不是空间集聚而是产业集聚,是以农村产业为纽带跨地理空间的集聚。这是因为农业有其特殊性,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与土地广泛的耕耘利用直接相关,难以像工业园区那样通过有限的地理空间集中来利用土地。农村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耕地、山林和水域资源,通过生物规律生产足够多的乃至更多的农产品。
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应至少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首先,应当在农村地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资金、科技、人才、生产设施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业生产性服务,使得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相互促进,在规模化和经营化等指标上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标准的企业(孟秋菊和徐晓宗,2021)。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发展极形成和壮大的过程中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第一,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围绕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来实现业务分离、合作与创新,不断拓宽和延伸整个农业产业链条,并利用本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推动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化发展,进而在农村地区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集群,从而为地方获取产业发展优势和经济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第二,农业龙头企业能够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进行衔接,由于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以农业或者农产品为基础开展的,与小农户具有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其不仅可以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而且可以引导和带动小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让小农户等更多农业生产主体享受到农业产业链延伸带来的增值收益。第三,农业龙头企业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资本运营能力以及规模经营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借此从产业部门内部或者社会上引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资源,推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之后,农业龙头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农村产业发展极其他环节乃至发展极以外的其他产业部门输出这些资源,以支持整个农村产业体系的发展。
其次,打破农村地区家庭分散经营格局,推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随着农业社会化和农村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土地细碎化和家庭分散经营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农业生产规模的限制使得各类具有规模效益的基础设施很难有效发挥其最优效益,同时又无法有效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效率和农业机械化程度;另一方面,家庭分散经营使得农业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与大市场对接存在障碍(韩鹏云,2020)。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本质是通过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带动农业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主要分为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两种,前者主要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来推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后者主要通过统一和集中的社会化服务来推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由于各种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地区适应性,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形条件、人口特征等存在较大差异,很难用一种普适的方式来对我国各地的农业规模经营进行概括,需要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农业规模经营实现方式。农村各地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将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二者有机结合和统一,以更加有效地推动当地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最后,为农村产业发展极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而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支撑。政府部门应当集中有限的资金着力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将财政资金重点投资于农村道路、水利设施、通信设施等对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者和广大农村群众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生产生活条件,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产业发展极聚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优化农村地区营商环境,为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乡村人才体系,为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软环境。
(二)农村产业发展极的比较优势
在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使得经济发展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出现非均衡发展是正常现象。这种非均衡发展既可能出现在不同产业和部门之间,也可能出现在不同地区之间。然而,为了实现公平目标,又不能任由这种非均衡状态自由发展和无限扩大,必须注重不同产业之间和区域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先发展起来的产业和区域带动后发展的产业和区域,以求在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前提下最终形成整个地区经济系统良性协调发展的格局。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在强调非均衡发展的同时又注重采取有效措施来对非均衡进行调控。非均衡和协同都是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非均衡是提升经济发展效率的有效手段,而协同是经济发展最终要实现的目的。农村产业发展极采取的正是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在选择当地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支持的同时,又注重协调主导产业与非主导产业之间的关系,并将广大农民等弱势生产群体引入产业发展轨道,带动非主导产业乃至广大农民等弱势生产群体的发展。
农村产业发展极主要通过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来实现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极化效应是指主导产业的建立或者产品的增加会带来原有区域范围内不曾配置的其他产业活动的出现。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趋利性,其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流动实际上是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应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极则表现为,农村产业发展极外部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要素在趋利性的驱使下会逐步流向更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村产业发展极内的产业部门,在极化效应的作用下农村产业发展极不断壮大。扩散效应是指通过主导产业的建立和产业链的延伸来辐射其他相关产业,使得生产要素在农村各产业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生产要素向农村产业发展极的逐渐集中,其边际产出和边际报酬递减的趋势会降低生产要素向农村产业发展极流动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农村产业发展极形成以后主导产业部门与其他相关产业部门之间联系的加强,部门之间的要素流动更为畅通,发展极内部的一些生产要素向发展极外部其他相关产业部门扩散,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农村产业发展极这种非均衡协同发展方式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农村产业发展极可以有效形成农村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农村产业发展极遵循了因地制宜的原则,是在具备独特的资源禀赋、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特色人文环境的区域范围内,通过整合当地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以当地主导产业为基础建立的,这些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人文环境等不能为外界所简单复制,对于发挥农村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农村产业发展极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亚当·斯密(2014)提出了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点。农业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分工协作有限,不能像工业那样通过迂回生产获得报酬递增的好处,这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和农民增收乏力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机械化装备的发展,通过劳动分工和生产规模扩张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彭建刚和胡月,2018)。在农村产业发展极内,各农业生产主体实行规模化经营,并通过产业关联效应实现产业集聚,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程度很高,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再次,农村产业发展极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可以缓解农业生产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产业发展极内各农业生产主体聚集度相对较高,彼此之间能够及时共享商业信息,从而使得信息传递相对更有效率。与此同时,各农业生产主体由于分工协作程度较高,彼此之间利益较为趋同,也更加有动力将信息分享给对方。
最后,农村产业发展极可以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从而实现农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极内有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会通过持续开展自我技术创新、引进最新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方式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极内相关产业技术发展。与此同时,农村产业发展极内相关产业结构的升级会通过不断向外扩散带动产业层次和技术层次较低的农村产业实现技术进步,从而带动农村产业整体的技术发展。
四、金融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基本逻辑
农村产业发展极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涉农金融体系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以便适应农村产业发展极的新要求。本文认为,构建适应农村产业发展极的涉农金融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金融应当支持农村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壮大
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并发展具备市场竞争优势、增长率较高、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和辐射拉动作用较大的现代农业产业,因而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农业产业适合作为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发展(童洪志等,2021)。金融机构应以农村各地的資源禀赋优势为导向,选择产业关联效应较强且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并对其加以重点扶持,根据主导产业的特征有针对性地设计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为其提供持续性的金融要素供给,使其逐渐成长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农业具有自然属性,农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外部资源,而我国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农业主导产业的选择必须十分注重区域的资源禀赋,通过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其次,农业主导产业只有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才能使农业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从而带动相关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险、物流运输、技术研发等产业的发展。例如,湖南省中方县将中药材产业作为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发展,不仅成为远近闻名的中药材供应基地,而且中药材深加工、康养旅游以及中药材交易集散等其他相关产业也逐渐被带动起来(张家铣,2022)。最后,在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农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的目标是满足市场需求,如果缺乏足够的市场需求拉动,主导产业也就没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二)金融应当支持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经营
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有赖于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的自有资金往往不足以负担农业规模化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内源融资不足的农户只能依赖银行信贷等各种外部融资途径。第一,一系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行以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的放开等都为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现实条件,金融机构应适时支持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扩大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缓解其承租流转土地等所面临的融资约束。除土地生产要素以外,农业生产过程需要资本、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共同参与,金融机构应着力缓解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雇佣农业劳动力以及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工具、管理方法等面临的融资约束,通过新要素的引入以及要素的重新配置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条件和可能。第二,金融机构还应支持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建立具有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发放优惠贷款、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模式等,通过为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经营提供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助推其实现规模化经营。第三,金融机构通过联合授信、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引导农村地区封闭分散的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连接起来,支持其横向联合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聚合规模,并且结合区域集群产业发展特点设计产业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
(三)金融应当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
金融通过支持农村地区围绕主导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农业生产的各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实现不同生产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同金融机构可以基于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分别对接和满足不同农业生产主体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机构应支持农村地区孤立分散的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根据各自比较优势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通过农业产业链强化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与产业链上其他生产主体的分工协作。第二,金融机构在为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具有系统性思维,避免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局部疗法”,而应更加关注整个农业产业链上各农业生产主体的融资需求,在满足农业产业链上某一农业生产主体的融资需求时,还应关注产业链上与该经营主体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其他农业生产主体的融资需求。第三,金融机构应重视金融与数字技术的融合,积极完善农村地区金融科技软硬件设施建设,借助金融科技优势,实现与农业产业链上农业生产主体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获取有关客户信息的能力;同时,这些信息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准确判断和分析产业链上相关产业的基本情况、现实风险和发展前景,并依据产业链上中下游产业的关联性合理设计金融产品。
(四)金融应当支持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是指主导产业在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自身发生正向变化,而且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生联合行动变化的过程,是产业间分工协作进一步泛化与深化的必然要求。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意在突破区域分界线的限制,减少产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与重复建设,加强产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在整个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实现产业各自更大的发展。一方面,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金融机构应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极内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增强其自身创新能力;同时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加强与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探索构建农业“产学研用”联动机制,通过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极内相关产业升级与迭代。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引导主导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生产主体加强战略合作和相互渗透,使产业之间形成融合化发展态势,产生较为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从而推动农业生产主体生产成本的降低;同时充分利用农业的多功能性支持新兴关联产业的开发,并引导其与农村产业发展极内现有相关产业进行衔接整合,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产业发展极及其相关产业。
(五)金融应当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何翔,2021)。现阶段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最主要的原因是投资不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一般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但是由于投资额度较大,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并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需要依靠金融机构的支持来弥补这一资金缺口。一方面,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农村企业、农户等主体的沟通与协调配合,了解并掌握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现状和不足,将信贷资金重点配置于对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具有关键作用的水利设施、农村道路、物流设施等项目。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综合分析不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与风险,优化其信贷组合,在完善信贷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同时,创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系統性和整体性思维,从发展极理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适用性、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内涵、农村产业发展极的比较优势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在我国农村地区建设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详细阐释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基本逻辑,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农村地区资源相对稀缺、经济发展不完整、资源禀赋存在差异以及不同区域或产业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些特征决定了发展极理论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第二,农村产业发展极的内涵是选择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某一农产品及其产业链作为主导产业和发展极,集聚资源重点开发和发展,通过主导产业的重点发展带动当地其他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终实现农村普遍富裕。农村产业发展极是以农村产业为纽带跨地理空间的产业集聚,发展极内的不同生产部门通过产业化经营提高了自身的生产效率,通过产业链实现有效衔接。
第三,农村产业发展极实行的是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在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兼顾了非主导产业的发展,其比较优势体现在可以有效增强农村地区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缓解农业生产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推动农业技术创新。
第四,金融應为农村产业发展极提供系统性支持,通过支持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经营、围绕主导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等,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极不断形成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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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妮)
Research on the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es and Financial Support Path Based on System Concept
Liu Guibo
(College of Finance and Statistics, Hunan University)
Abstract: To achieve rural revital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transform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production and establish a new intensiv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ode. Considering the natural endowment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resources and the unbalanced development,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implement the unbalance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China's rural area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establishing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es based on the system concep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implement this strategy.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es are not just the geographical agglomer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general sense, but the agglomeration of resources for a dominant industry across geographical spaces in rural areas, which can effectively form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rural areas and become the "locomo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o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the region. Finance should provide systematic support the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es, promote the formation and growth of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es through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dominant industries, large-scale oper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ain bodies, extending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chain around dominant industries, linkage development of dominant industries and related industries, and improving rural infrastructure.
Keywords: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es;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concept; Rural revitalization; Industrial ch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