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73岁,以种菜为生。一天,我骑三轮车被一辆汽车撞倒,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4个多月,花了6万多元医疗费。协商赔偿事宜时,我提出了误工费赔偿要求。对方认为我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资料佐证误工损失,不愿赔偿。请问,我能主张误工费吗?
刘女士(湖南湘潭)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并未将“年龄”“劳动关系”等因素作为认定误工费的限制。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你能够举证证明在受伤前从事有偿劳动,那么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能否索赔?
问:我与宋某2015年结婚,第二年她生下女儿。2019年,因感情破裂,我与宋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她生活,我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2021年,我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证明我们没有血缘关系。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李先生(黑龙江佳木斯)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法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您向法院起诉,有望获得赔偿。
问:我与宋某2015年结婚,第二年她生下女儿。2019年,因感情破裂,我与宋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她生活,我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2021年,我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证明我们没有血缘关系。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李先生(黑龙江佳木斯)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法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您向法院起诉,有望获得赔偿。
子女成年后能否追讨抚养费?
问:父母离婚那年我12岁。离婚协议约定,我随妈妈生活,爸爸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但爸爸并未履行支付义务。现在我20岁了,正上大学,妈妈患病,生活来源断绝。请问,我现在能否向爸爸追讨拖欠的抚养费?
郭女士(四川绵阳)
律师意见:您有权在成年后主张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法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同法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