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
检察机关指控武华忠受贿368万余元,其中行贿人李震一人就“贡献”了117万余元,接近武华忠受贿总额的三分之一,李震因此成了武华忠的第一大金主。
李震是江苏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说到李震与武华忠的贿赂交易,不得不提及第三人武某——武华忠的亲弟弟。武某在交易中扮演了穿针引线的中介角色,李震给武华忠的贿款,大多是通过武某转交的。
李震曾在江苏某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武某曾是该公司的司机。2012年底,李震从路桥公司辞职,创办了交建公司。当时武某已从路桥公司离职,正赋闲在家。李震为了照顾武某,就在其去外地出差时请武某临时充当自己的司机,并支付一定的酬劳。
正因为有了这层关系,李震通过武某得到了与武华忠接触的机会,从而在武华忠的帮助下获得了许多工程项目。
李震通过武某结识武华忠后,便开始对武华忠进行“感情投资”。他经常邀请武华忠吃饭、钓鱼,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逐渐密切。有一次两人闲聊,李震向武华忠表示,自己有许多朋友能承接各类工程,武华忠可以介绍一些工程,自己可将好处费分给武华忠。武华忠答应了,同时要求李震“对武某多加关照”。
李震是个精明人,听懂了武华忠这些话的弦外之音。“我理解他这些话的意思,就是说我和朋友们承接工程赚钱后,可以给武某好处,不必直接给他(武华忠)。”李震事后证实。
有了武华忠的关照,李震频频接手工程项目。2007年底,武华忠将崔横线道路小修工程交给李震,李震将该工程转手交给工程商赵金生。2008年初,赵金生在给李震好处后,两人商定用2万元打点武华忠。因武某一直帮自己开车,李震遂在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某小区附近的路边把2万元交给了武某,请其帮忙感谢武华忠。
2009年底,武华忠又向李震介绍了戚月线附近小路的小修工程,李震转手将工程交给工程商孙剑。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李震收到孙剑给其的8万元后,在某小区门口将装有5万元的塑料袋给了武某,请他帮忙感谢武华忠。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李震在雇武某帮其开车时,提出让他问问武华忠,能否帮忙介绍武进桥梁护栏等油漆工程。几天后,武某回复称武华忠答应帮忙。李震非常高兴,遂专门请武华忠兄弟吃饭,商谈承揽相关工程的具体细节。
在商谈过程中,武华忠对李震说,武进公路管理处有一笔长效管理资金,专门用于桥梁、护栏、栏杆的油漆工程,属于城市形象工程资金。他提议,李震承接工程后可以带着武某一起做,并建议找人注册一家公司。李震点头答应。
李震按照武华忠的授意,找到做油漆、外墙工程的亲戚宗国胜具体落实武华忠的要求。宗国胜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常州市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并在武华忠的关照下顺利承接了武进公路管理处发包的桥梁护栏油漆工程。
武某虽然没有实质性参与工程,但这并未影响其分得好处。2015年初,40余万元工程款结算到账,其中纯利润约13万元。武某建议利润对分。但李震表示,有工程做全靠武华忠,必须给他一份。他提议自己这一方只拿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交给武某,并叮嘱“好好感谢武华忠”。就这样,武华忠兄弟从这个项目中分到了9万余元。
此后一直到2021年,宗国胜每年都会以养护公司的名义承接武进桥梁油漆工程,具体操作及分成模式如出一辙。
2017年3月,交建公司中标常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桥梁及排水设施小修保养工程。李震告知武华忠,该工程中的油漆工程,其可带武某一起做,具体操作模式跟做武进桥梁护栏油漆工程一致。虽然这项工程并不是武华忠介绍的,但李震仍然决定给武某好处,这是因为他当时正有求于武华忠。李震谈完与武某合作工程事宜后,马上话锋一转,称交建公司中标了武进区雪堰镇的几个小工程,请武华忠予以关照。武华忠表示同意。2018—2019年,李震在武华忠的帮助下,陆续承接了南宅河驳岸修复工程、雪堰谢家村桃园路工程等项目,工程款结算时武华忠也提供了帮助。
双方心照不宣,李震在与武某多次合作中,都无一例外地将利润分给武某,且一般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到武某居住的小区附近交付。就这样,从2017年至2022年的6年间,李震陆续以同样的方式结算给武某工程款100万元左右。武某每次收到款项后,都会如实告知武华忠。
“如果没有武华忠,我不可能将上述款项分给武某。武华忠多年来对于这种操作方式是认可的,也确实在工程承接、支付结算方面给我提供了很多便利。”李震事后证实称。武华忠归案后也承认,李震结算给武某的工程分红,其实就是好处费。在被办案人员问及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收受好处费时,武华忠回答:“钱给武某,一方面是照顾他,我不用钱的时候这些钱就由他保管,他也可以用。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名义上这是我弟弟通过合作拿到的分红,一旦被查,我认为自己最多算违纪。”
刘文磊是常州某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武华忠的另一名行贿人。起诉书指控称,2016年至2017年间,武华忠在担任武进区雪堰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推进、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文磊贿送的价值8万元的香烟卡。
在起诉书指控武华忠受贿的11起事实中,有6起涉及其收受香烟或香烟卡,每次少则5条“软中华”香烟,多则面值数万元的香烟卡。其收受“香烟贿赂”的总金额达19万余元。
贿赂交易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香煙是一种日常消费品,行贿人贿送香烟往往是为了制造“人情往来”的假象,让官员产生麻痹心理,以及推脱罪责的侥幸心理。本案武华忠收受的香烟或香烟卡,悉数被认定为受贿款物,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收受香烟后难以推脱罪责,一旦案发被查处,香烟或香烟卡的价值会被计入受贿账单。
武华忠因本案于2022年5月11日被留置,同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逮捕。充当中介人的武某被另案处理。
2022年11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武华忠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进法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武进法院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武华忠在担任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处长,雪堰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镇长,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安置、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交建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武某非法收受或索取李震等人贿送的现金、香烟卡、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8.3万余元。
武进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其中部分系索贿,应从重处罚。
2023年3月6日,武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武华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武华忠退出受贿款人民币368.3万余元(其中110.6万余元与武某共同退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武华忠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文中除武华忠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