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如何实现高质量就业

2023-07-26 20:05邓雪萍
职业时空 2023年2期

摘要:文章立足于新时代背景,结合全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分布现状,探讨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建议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突出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构建全面有效的就业指导体系等举措,教育引导广大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抓住新时代发展机遇,响应新时代的变化和需求,实现高质量就业。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构建就业指导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意味着我国对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将有更多的需求。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领域中存有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施展才华的空间和机遇。高职法律专业的建设,需要抓住新时代发展机遇,打破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前景不乐观、对口就业率较低、失业率较高等困境,实现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一、新时代背景下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

(一)全国各省市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分布现状

近年来,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在学历层次上,除有个别本科职业院校外,还是以大专层次为主。全国各省市的高职院校中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多是文科院校,占90%以上。在这些开设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中,公办院校占80%以上,20%以下为民办职业院校。

据中国教育在线网站统计,2022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共有77所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专业。除福建、广西、西藏3个省(区)外,其余省市均有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专业。西藏一直没有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事务专业,福建与广西两地在2021年之前均有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专业,后由于职校升本等原因,该职业缺失。如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广西警官学院,其法律专业也变为本科专业。广东省设置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数量位居全国之首,2022年共有12所。造成这种落差的原因有:非沿海地区受传统普通教育的影响较深,社会对法律专业的要求偏高,人们普遍认为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难以就业。尤其是2018年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要求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才具备报名资格,这无疑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准入带来更多的现实问题。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1.招生规模情况。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的招生规模较小,除政法职业院校及司法警察类职业院校外,其余高职法律专业招生的人数均为一届100~120人,不超过150人,一般一届招生1~2个班。

2.课程设置情况。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本科法律专业高度重合,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没有与本科法学课程形成层次,不能凸显出课程特色及优势。在实践课程设置上,高职院校现行的政校企合作,多数是宏观上的合作、浅层次的合作,在深度与广度上较欠缺。

3.培养目标定位情况。培养目标定位较模糊,未能清晰地界定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区别。通过对2022年全国77所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分析得知,有的院校表述为法律专门人才,有的表述为应用型法律人才,有的表述为法律实务技能人才。

4.就业指导情况。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过于空泛,主要倾向于公检法、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岗位,没有突出高职法律专业就业的具体岗位,对市场定位不准,就业渠道没有针对高职法律专业进行拓宽或者深挖。部分高职院校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大力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工作,狠抓教学质量,培养了大量优秀学生通过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2022年度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生专升本的升学率在广东省排名第二。因此,笔者以4届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生为样本开展了调查(表1),调查情况显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也意识到了学历不足的短板,通过专升本选拔,继续到本科院校学习的学生越来越多,这部分学生是通过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方式实现高职阶段的就业。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一)就业形势严峻

若按传统的法律专业进公检法机关的标准看,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这些岗位就业的渠道越来越窄。笔者通过招聘网站,结合与已就业的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座谈,分析发现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集中在基层。据调查,网站招聘法律专业且大专学历的岗位主要是法务助理、法务专员、律师助理、知识产权专员、保险理赔员、司法社工等,其中法务助理和法务专员占比70%,知识产权专员、司法调解员、司法社工等其他岗位占比30%。

尽管大量的法务专员和法务助理岗位均招聘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但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面对竞争时,获得工作机会、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学生并不多。很多岗位要求大专学历、法律专业即可,但受就业形势的影响,会吸引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应聘,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必须综合素质和能力过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到工作岗位。

(二)高职法律专业对口就业率较低

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求职时,普遍期望能有专业对口的工作崗位。然而,高职法律专业对口率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多,全国的本科院校基本都有法律专业。二是法律专业就业市场没有得到完全开拓。三是专门针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岗位较少,法律辅助人才的就业面窄。四是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技能不扎实,在应用方面存在不匹配。五是由于市场要求过高,在一时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岗位时,法律专业毕业生先得解决就业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面想再换成专业对口的工作就更难。笔者对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2届的405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中,有62.6%认为专业与工作不对口,26.8%认为专业与工作对口,10.6%认为与专业沾边;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占56.7%,在公检法单位就业的占21%,在社区等基层政府组织就业的占14.3%,在律师事务所就业的占8%。

笔者经调研发现,高职法律专业对口的岗位主要是中小企业法务、基层司法辅助、法律服务机构助理及行政法律相关工作,且每类岗位的能力要求均有所侧重(表2)。

(三)失业率较高

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失业率较高,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主动失业和被动失业。主动失业的主要有: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中找到对口专业,可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实践能力较差,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在法律职业方面就业的学生业务能力不突出,在非法律职业方面就业的学生法律能力非特长,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长期制约了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被动失业的主要有:受疫情及经济形势影响;部分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对自身要求很高,不考上本科或者不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宁可暂时在家备考其它岗位。

三、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原因分析

(一)法律行业准入门槛高

随着高校扩招工作的深入持续推进,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司,对学历的要求水涨船高,这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公检法等单位的公务员招聘为例,不仅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还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参加公检法等司法行政部门的招聘,只能选择偏远、经济不发达区域的岗位。司法考试进行的改革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实施,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准入形成了更高的门槛。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学与做”难以匹配

1.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实用。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实用,职业方向过于空泛。在人才的培养目标上定位不准,不能凸显高职的特色与优势,没有发挥职业教育特有优势。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只能被动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不能形成与本科毕业生的错位竞争,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2.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不科学。一是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照搬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的主干课程仍以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理论课程为主。虽然现有的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均有理论课程与实训课程,但设置不合理。实训课程局限于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课程,在实训室的设置上仍按传统的模拟法庭建设。除此之外,对于非诉的谈判、调解、调查等技能的实训很少涉及。二是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考核,仍以传统的理论试题来考查,多采取书面形式考核,很难考查学生的实务技能。

3.高职法律专业政校企协同合作不够深入。职法律专业在文科中属于技能性较突出的专业。但是,部分高职法律专业在人才培养上,未能与基层政府(司法所、街道、社区党务中心等机构)、中小企业等用工单位建立深入合作,建立健全长效的实习培训机制;对基层单位、企业的岗位需要及技能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未能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在人才培养的方案上及时作出调整。

(三)就业指导工作的作用有限

目前各高职院校的就业工作主要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然而指导中心发挥的作用有限,并不能很好地指导学生就业。一是大多數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都是年轻教师,工作经验很欠缺。二是在指导方式上,主要采取在大三阶段讲授一门就业指导的理论课程或者讲座的方式。三是就业指导缺乏长期性、全面性、系统性、多样性。四是就业指导不能与实际的就业岗位结合,缺乏针对性。

(四)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定位不准

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不能正确对待实际岗位需求,就业定位不准,对就业岗位期望过高。主要存在两种就业心理:一是部分学生积极就业,但对于如何规划其职业生涯或者结合自身水平、个性特质等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比较茫然。在三年学习规划过程中,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积极准备各类考试,但最后往往由于精力有限,导致一事无成。刚开始对自己期望较高,定位不准,错过就业机会。二是部分学生存在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学历低,文凭含金量不足,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无所事事地混日子,将就业的希望寄托在家长或者亲朋好友身上,最后导致就业困难。

四、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与时俱进,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职法律教育。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在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合同审核管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诉讼代理等方面具有法律技能的法务人员。因此,中小企业法务人员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突破瓶颈。促进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有助于真正服务区域经济,实现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具体目标。高职法律专业要与时俱进,提高站位,以新时代为契机,抓住发展机遇,找准定位。应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利用好各项积极就业政策,以基层法律辅助人才为切入点,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能力和素质,推动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适应岗位需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条线并重,提高毕业生的对口就业率。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情况与课程设置密不可分,课程设置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路径。高职法律专业需要与本科法学形成错位发展,摈弃以理论课程为主的错误思想,以培养基层法律辅助人员为目标,在课程设置上坚持理论和实践教学两手抓,突出实践性,注重实用性,优化课程体系,利用职业技能的特色引领高职法律专业发展;应结合市场经济下企业及法律辅助人才需求,对现有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进行改革,在课程设置上坚持实训课时大于理论课时,紧扣用人单位所需的技能设置课程,如在课程中加入调解技能、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增设实训技能讲座,如沟通谈判、社交礼仪短期课程。

3.依托校企合作的实践基地,将“产学一体”落到实处。在政校企协同合作上,要与基层政府、中小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建立良好的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平台。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以素质培养和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突出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创造更多更优的实习机会,推动实习促就业。充分发挥双师教师的作用,使输出的高职法律毕业生达到“学与做”的高度匹配。

(二)从实际出发,找准就业市场

1.找准并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实现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深入行业,与基层政府、组织共同确定专业培养方案,研究专业核心技能标准,开展师资与课程建设,互通有无,共建共享资源,积极做到法律专业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齐头并进;全面收集往届毕业生对本专业学生培养方案及实训基地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完善学生培养方案,找准学生就业市场。例如,广东省的高职院校可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打造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中小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基地,利用现有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等资源,创建产学研专业研究团队,论证人才培养的逻辑层次,立足于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培养目标,寻求精准化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完善路径。

2.正确引导,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高职法律专业应根据市场经济社会需求设置课程,根据用人要求培养人才,加强校与校之间、学校与基层法院之间、学校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密切联系,把专家请进课堂,召开专家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会,针对学生的困惑进行答疑,明确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向,提早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从学生一进校门开始让学生树立就业观,通过毕业生就业交流会、专升本交流会等优秀毕业生返校宣讲活动,让刚入学的学生对自己有清晰的认识,让毕业生对自己的就业定位认识得更精准。

(三)构建有效、全面的就业指导体系,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1.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就业指導队伍。要使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达到高质量的就业,需要建立一支水平过硬的就业指导队伍。应以双素质教师、学校专门就业指导中心的成员为基础,组建由具备本专业实践经验、懂行业特点、有创业背景的高素质指导教师构成的本校就业指导队伍,邀请就业指导专家、基层法院的法官、人事科长及司法所所长、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及法律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等担任就业指导员。

2.为学生开展全面系统的就业指导工作。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重要且系统的工作。部分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方式是开设一两场讲座,其实这远远不够。笔者认为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应从其入学就开始进行,通过就业指导队伍开设的课程,告诉学生所学的专业面向的未来是什么,就业导向是什么。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邀请行业专家、毕业生返校面对面讲解如何求职等。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出就业建议,使学生入学后就树立职业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就业指导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于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应积极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职业规划,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高质量就业。

结 语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律服务无处不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还会不断提高。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要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响应新的时代变化和要求,运用自己习得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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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2-12-30

基金项目:2018年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规划项目“新时代高职法律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研究”(2018FX03)

作者简介:邓雪萍(1983- ),女,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讲师,硕士,执业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