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诗林
当前,中国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国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持。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中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达4457.5万家,在企业总量中占比92.1%,并以占用不到30%的国家自然(土地、矿产等)资源和金融资源,不到40%的政府科技投入资源,贡献超过50%的税收,投资占比超过60%,发明创新占比超过70%。
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营企业建设完备的廉洁合规管理体制是大势所趋。《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至2020年2635件企业家犯罪案例为样本统计分析得出结论:2635件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性质明确的企业家犯罪3265次,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数3011次,占比超过90%,涉贪腐犯罪比例达28%。笔者以广州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廉洁与合规管理联合会(下称“联合會”)会员企业为样本,针对廉洁合规领域需求较为突出的领域,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根据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以党建为引领,切实为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提供指引与支持,打造廉洁合规“湾区模式”。
监管与外部激励不足
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方面,笔者调查发现,从当前中国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实际出发,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步伐整体上领先民营企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党的领导和类行政化的指导命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既要遵循国法的要求,还要符合党章党纪的规制,法律是底线性要求,合法是最基础的合规要求,党纪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视角,对国有企业和管理者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企业管理者即使在违法性层面上免予罪责,依然可能会面临党内监督和处罚。这种处罚往往直接对责任领导干部进行处罚,这使得国有企业在日常合规经营中较民营企业增加了一重合规压力。
但由于民营企业完全私有的产权制度和高度市场化的经济属性与国有企业存在本质差异,国有企业合规助动力系统要素不能完全适用于民营企业,比如党对合规管理的领导作用发挥效能、上级单位指导的牵引力等动力要素,在民营企业合规动力系统中的耦合力明显减小。
在法制激励方面,目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国刑法明确了单位犯罪制度,但是在刑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法定事由却没有包括合规,合规并非法定减免责事由。在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机关想采取刑事激励判罚企业合规类案件缺乏实体法依据。刑事诉讼法上也没有将企业承诺制定合规计划进行整改作为不起诉的依据。在整个刑事司法领域,不论实体或是程序上,中国都没有建立相关合规激励制度。尽管2023年6月,最高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相关合规治理的试点。但整体来看,合规制度的外部激励制度,仍在探索阶段。
借助社会组织力量
在廉洁合规建设中,要持续做好统战工作,在省、市两级统战部门指导下,联合各级工商联,在党建工作中融入廉洁合规教育。既可有效提升企业廉洁合规制度建设水平,又可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团结民主党派力量,共同促进湾区建设。目前,广州某日化龙头企业,已在先行探索非公企业党建引领合规工作。通过在公司内部建设“双轨制”党建工作,将非公党建工作和中国共产党党建工作有机融合。在党建宣传中将共同价值观有机整合,相辅相成,共同进步,并持续融入廉洁教育。通过党建工作,激发员工内生廉洁合规动力,促进廉洁合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在党建引领合规领域,应进一步发挥统战工作力量,拓宽党建工作外延,团结更多力量。
现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要仍以促进企业生产为核心,专注推动廉洁合规职能的组织少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由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国资委、工商联倡议,8家廉洁合规领域标杆国企、民企共同发起,成立了广州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廉洁与合规管理联合会。利用行业协会横跨政、学、商三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可有效将政府政策指引、专家学者的意见指引以及企业实际经营中的需求进行有机结合,将理论研究成果源源不断地转化成为实际运用场景,并利用实际运用场景带来大量数据,有效对廉洁合规理论进行数据补充与研究推动,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2023年5月,联合会率先对《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度解读,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取得了良好成效。自联合会成立以来,先后举办了10余场合规宣传活动,为5000余人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员工提供合规知识培训,并通过自身影响力,推动包括广东省内最大的民营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湾区十几家律所,成立了合规管理部。与省内多家高校签订了相关战略协议,邀请了学界、法律界、企业界等数十名专业人士组建合规专家智库,为企业合规制度建设提供了专业支持。
营造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廉洁合规作为新兴领域,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员工和企业主,对其认知仍停留在初级阶段。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将合规体系视为“亡羊补牢”而非“未雨绸缪”。重视事后合规而轻视事前合规。片面认为只要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务、内控、审计等部门,就完成了合规体制建设。究其本质,仍是一种应付检查的机械形式主义思维,并非将合规真正视为企业行稳致远途中的“指南针”与“安全阀”。
合规的价值是一种基础性保障价值,对于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风险”等消极财产的减少和控制上,不直接体现为企业积极财产的增加,甚至在风险真正来临前主要表现为经济成本的产出,导致很多民营企业主在合规管理的价值认识与企业利益目标的一致性判断上产生偏差,在合规管理面的生产要素供给严重不足,内生动力系统失效。据《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比对分析发现,企业主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价值认知偏差,是民营企业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营企业的廉洁合规体制机制建设,在给予外部条件支持的同时,更核心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民营企业经营者思想,让经营者转变观念,认可建立合规体系,能切实为企业创造价值,才能真正让廉洁合规理念在民营企业扎根。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建设激励机制。可树立廉洁合规优秀企业为典型,建立健全企业廉洁合规建设激励机制,通过年度评价形成排名榜,对排名靠前和进步较快的企业以及先进个人给予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奖励,建议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企业降税免税的重要依据。
其二,夯实合规人才基础。通过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等相关专业机构的企业合规师考试,鼓励企业员工参加合规师考试,在公司内部逐步确立企业合规师人才体系,并在职业晋升、职业规划上予以资源支持。依托律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同律师积极开展企业廉洁合规法律服务,设置企业首席合规官。在企业内部,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其三,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不起诉机制推广落地。2020年,最高检创造性开启了涉案企业合規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合规不起诉制度。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企业合规监管从中央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从行政领域延伸至刑事司法领域,这对合法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推广,也标志着全面合规时代已经到来,合规管理成为企业治理中必须面对的课题。
建立专业标准
以腾讯、大疆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开始在内部持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却缺乏一套对标国际、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湾区特色的企业廉洁合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如《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GB/T 35770—2022)》《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但就整体而言,民营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各企业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一,难以形成共通统一的合规标准。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标准,对民营企业给予指引。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应依托联合会等专业社会组织,组织业界、法律界、学界,以企业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为基础,立足中国国情和体现广州特色的基本原则,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与实名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员工腐败容忍度,便于民营企业参考实施。
此外,在完善内部廉洁合规建设的同时,应具备国际视野,对标国际,为企业应对“长臂管辖”提供指引,并邀请在出海过程中合规建设较为完善的企业,为民营企业传经送宝,为企业出海注入合规动力。
(责编惠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