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奋军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警情在一些农村派出所辖区有所增加。派出所民警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事态管控、打击处理、纠纷化解、释法说理四个方面依法有效处置好此类纠纷警情。
一、农村土地纠纷警情增加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近几年,农副产品价格整体利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十分活跃,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涨幅较大,而原来土地流转方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价格普遍偏低,农户与土地流转户之间的利益逐渐失衡,因土地流转价格导致的土地合同纠纷警情逐年增加。如某派出所辖区一土地流转大户张某在2019年与某村签订了流转500亩土地的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每亩土地流转价格约定为400元。但2022年该地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如玉米的价格由原来的每千克1.9元上漲到每千克2.8元,助推当地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亩均从400元涨至亩均800元左右。在春耕之际,张某欲耕种土地时,该村群众集体要求收回土地并解除合同,并在收回未果的情况下,集体阻挠张某耕种土地,引发纠纷。张某诉至某县人民法院,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执行后,部分农户仍然阻挠张某耕种,多次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处置。
2.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土地流转制度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创新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在意思自治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对当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合同解除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和程序。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的性质认识不到位,往往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单方面毁约、以非理性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甚至部分群众认为“法不责众”,毁坏占用他人已经耕种的土地,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3.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
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发生后,与土地纠纷相关的村社、乡镇、土地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本属于民事范围应由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纠纷流向基层派出所,甚至部分群众认为派出所是万能的,通过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导致土地纠纷警情居高不下。
4.土地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具体
农村土地承包一般要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 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条款不全, 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 导致出现纠纷后原有的土地合同未能发挥有效作用,从而引发更大的纠纷;甚至有的只是口头一说,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引发农村土地纠纷警情的原因不一而足。作为基层派出所,要对症下药,依法处置土地纠纷警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土地纠纷警情处置要点
1.做好事态管控,警情处置到位
因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一般具有涉众人数多、群体性、复杂性的特点。如果处置不到位,则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的第一时间要及时处置,做好事态管控,防止事态发展引发“民转行”或“民转刑”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某派出所辖区处置的某村与徐某某等人的土地流转土地纠纷警情就很具有借鉴意义。2019年春季,某村孙某等60多户农民将自家承包地以村社的名义与徐某签订15年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合同时土地价格较低。2023年年初,周边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涨到了原来的两倍价格左右,孙某等60多户农民欲与徐某解除合同未果后,孙某组织全村60多户群众多次极力阻拦围堵徐某耕种引发纠纷。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予以制止。一方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求其理性维权,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工作,动员群众撤离现场;另一方面,为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群众聚众闹事,劝说徐某暂时停止了土地耕种,避免了事态升级。同时,通过当地村社、司法、党群等部门通力协调做工作,将一起即将升级的群体性事件消解在了萌芽状态。
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要求基层民警处理中要坚持稳字当先,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千方百计地做好事态管控,防止影响区域社会稳定。
2.分清是非曲直,打击处理到位
农村发生的大多数土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在土地类纠纷警情处理中,要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属于民事纠纷的要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对于为争抢土地而发生故意毁损财物、滋事生非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处理,维护法律权威。要通过个案办理,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纠纷。如某派出所办理的魏某某故意损坏财物案,2022年5月20日15时许,魏某因本村与邻村的一块耕地权属争议,带领张某等13人将他人已经耕种的土地上的灌溉设施损坏,经鉴定损坏财物的价值600余元。魏某损坏他人灌溉设施的行为尽管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大,但因其带头闹事、损坏他人财物,当地公安局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对其他一般参与的群众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达到了打击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3.实行部门联动,纠纷化解到位
从职权定位而言,土地纠纷化解的责任主体并不在基层派出所。但土地纠纷往往引发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毁损财物等行政、刑事警情,不及时处置会影响辖区社会稳定。派出所民警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分外事”当作“分内事”来做,最大限度地化解土地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同时,土地纠纷的复杂性要求派出所在处置中要协调多部门联动,分情况化解纠纷。对于权属不清引发的土地纠纷,要引导群众通过政府土地部门确认权属;对于因土地转包、分包、流转等合同引发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或第三方调解解决;对于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在依法办理的同时,要通过辖区的党群部门、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化解,最大限度地积累社会稳定力量。
4.坚持民法理念,释法说理到位
农村土地纠纷大多因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所致。在处置农村土地纠纷中,民警要坚持说理与说法的统一,教育群众树立契约意识,将诚实守信的现代民法理念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
可通过以下三方面的释法说理工作,降低农村土地纠纷发生比率。
一是教育群众树立契约意识。市场是由无数的交易组成的,只有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得到履行,才能保证交易有序进行。契约意识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要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契约意识。契约一旦订立,就必须信守承诺,非因法定事由或特别约定,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毁约或解除合同。要通过典型事例引导群众认识到随意毁约要付出代价,让广大群众在理性选择中信守承诺,降低土地流转合同毁约的比率。
二是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违法就得承担责任。土地纠纷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解决,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程序就得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以此教育群众树立法治理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土地发包、流转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纠纷,认识到私力救济的手段只有在法律轨道上运行,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三是要改变法不责众的落后意识。当前部分群众片面地认为“人多力量大”,对于土地纠纷不是通过合法的诉讼或非诉讼途径解决,而是通过“集体力量”进行所谓的“维权”,即通过组织集体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等方式要回已经出租的土地。派出所民警要敢于亮法律之剑,通过理性文明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维护法律权威。如某派出所办理的白某某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很具有典型性。2022年5月21日16时许,白某等人因村委会将村农场的100亩地承包给姚某耕种心生怨恨,遂组织本村农民将姚某已种植的玉米地损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的价值达到16000余元。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及时将其立为破坏生产经营案查处,对白某刑事拘留,对其他的一般参加者予以行政拘留,对于情节轻微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总之,农村发生的土地纠纷成因复杂、处置难度较大,派出所民警要多措并举,及时消除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