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睿彤
(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枣庄 277000)
教育教学评价主要基于教育教学目标和标准,利用科学有效的手段与方法,对教育教学的开展过程和预期效果给出价值层面的判断和评估,是确保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质量标准是评价工作的客观依据,但评价体系设计的合理与否,则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评价结果,从而影响整个教育教学发展的基本方向。在现代科学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下,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模式和方法相比传统模式能否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因此,探究其评价体系的构建,对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学校宏观管理和教育决策有效性提升等都具有极大现实意义。
1.1.1 导向作用 导向作用的发挥一般受限于评价指标体系。在教育教学中,其目标的制定往往是由社会普遍认可的教育观念、人才观念以及质量观念等决定,而评价标准则主要由教育教学目标决定。只要确定评价标准,被评价的人员就需要依照其展开工作。因此,评价指标则真正体现出了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指导着教育教学工作者的发展方向。从这一角度来看,教育教学评价对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导向作用。
1.1.2 诊断作用 在教育教学评价过程中,往往需要将收集的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优势,以此或采取措施改进,或继承发扬。
1.1.3 改进作用 利用教育教学评价总结的信息需及时精准地反馈给被评价人员,促使其对自身教育教学行为进行修正、调整,以达到监督教学的目的,并使各项有违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1.1.4 激励作用 教育教学评价能有效激发被评价人员的行为动机,调动工作积极性。如通过肯定被评价人员的成绩和优点,能使其产生自信和成就感,进一步优化自身工作;通过否定失误和不足,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指导和改进作用,从而激励被评价人员积极向上,改变现状。
教育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掌握高校当下的实际教学状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教师和学生创建一个能够实现顺畅沟通的途径。其评价工作开展时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2.1 全面性与多样性 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并非由学校单方面直接决定,而是要综合教师自身、同行、学生、督导的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展开全面评估与考察,确保最终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1]。同时,落实评价工作时,还需基于专业差异、课程差异、师生群体差异等建立多样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非只遵循一种标准和要求。
1.2.2 动态化和适应性 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开展能确保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如构建毕业生专项跟踪机制,基于社会反馈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进行动态化调整,保证教育教学效果的高品质化和鲜明化。
1.2.3 可行性和系统性 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需要由师生、相关资源、课程、环境条件等要素共同作用,所以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将这些要素作为重点,不但要注重课堂环节,还要尽可能延伸到其他环节[2]。对于评价方式,除了注重结果评价,还要坚持过程评价,确保评价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始终,使教育教学质量在每个阶段和环节都能得到把控。
1.2.4 定量与定性 为保证对教育教学成果的认知更全面,要综合定性评价。通过定量法对静态因素进行评价,定性法对动态因素进行评价,彼此相互补充,尽可能提升评价的可靠度,使评价体系更为合理。
1.2.5 随机与定期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需坚持随机与定期两种评价方式的相互结合,多维度、多途径地精准衡量教育教学效果与质量,改变传统评价中“一局定胜负”所引起的评价结果单一化等问题。
评价工作的展开大体上可以归为三个步骤,即准备、落实和反馈。准备环节包含制度、指标、主体等方面的确立;落实环节包含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反馈环节主要是给被评价者提供信息参考,实现对现行工作的整改和优化。
1.3.1 优化评价机制 为使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实现高效化、有序化,高校需组建以校领导为组长、职能部门与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小组,设置专门的教育教学质量科或者监督岗,以保证教学评价的专业性。此外,还需建立专项制度进行配合,如领导与督导听课机制、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机制、信息员机制等,形成全员参与的局面,以确保教育过程中每个阶段和环节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评价[3]。
1.3.2 确立评价主体 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依赖于师生的广泛参与和普遍支持。多样化的评价主体能从根本上减少评价差错,促进相互验证,使最终结果更为公正合理。因此,在实际教育教学评价过程中,凡是涉及的主体都必须纳入评价体系中,如师生、学校、家长、企业、行业等,形成全员参与和互动的评价体系。
1.3.3 选择评价模式 在教育教学评价工作中,评价模式对评价结果的影响较大。传统方式下,主要是以问卷调查等信息公开采集的方式进行评价信息收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评价模式得到广泛应用。传统评价模式基本为匿名形式,学生不会产生压力,基本能真实反映自身感受,但容易出错,且效率较低;网络评价基本以学生实名登录系统参与为主,透明性较强,容易出现学生不敢讲真话的问题,但这一方式整体比较便捷和精准。实际应用时,可以基于本校自身状况综合采用。
1.3.4 设计评价指标 在教育教学评价中最重要的是构建具有可行性的合理化指标体系。由于教育教学评价除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外,还包括对教学实践、基础设施、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评价,因此在确定指标时必须从多个维度着手。评价指标不仅要体现静态因素,还要注重动态因素,尤其要对创新思维、实践技能、学术水平等素养实施综合化评价。需要注意的是,评价指标除了一些客观内容,还需适当增加一些叙述性的内容,给评价主体留出更多充分表达建议和意见的空间。
1.3.5 整合评价信息 教育教学评价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海量信息,如果整合不当,就可能会给信息作用的发挥带来影响。一方面,对可量化的信息进行整理,确保这类信息能转换成实际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权重处理;另一方面,对不能量化的信息进行整理,使其形成定性材料,生成报告。评价信息整理报告可以使用图形、表格、文字等形式详细体现出来,但应注重对相关信息的比对分析,并检验具体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提升报告质量,给后续评价结果处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3.6 反馈评价结果 对于评价结果,既要及时将其反馈给院校、教研室,以使其及时进行课程设置修正和教学设计优化,也要将其反馈给教师,以发挥出基本的激励作用。常见的反馈方式主要有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必须保证技巧应用的合理性,尽可能保护被评价人员的自尊心。此外,最终的处理结果还需及时反馈给信息采集人员,以使其能继续保持高度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教学评价。
2.1.1 目标定位 在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人才培养目标是主要导向,是高校发展的重大选择,也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目标的确立,不仅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人才规格,还要明确评价标准。一方面,应基于人才需求进行确定,即跟随时代发展,动态化调整教育教学方案;另一方面,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确保其和教育教学重点、高度一致。
2.1.2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落实过程中必须夯实教育教学内容,设定课程进度目标,明确大纲等。对于专业课而言,要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实现从点到面的全方位覆盖。所制定的课程计划要和目标保持一致,细化教学大纲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实践知识的补充。
2.1.3 师资力量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仅是重要的知识传播者,也是学生发展的带头人和示范者,除了要确保学生掌握相关课程知识,还要使其形成向上的人格。因此,教师既要掌握专业知识,热爱自己的职业,又要做好榜样,具有高尚的人格与思想道德素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1.4 教育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化发展,离不开校园内的基础设施、图书馆以及费用投入等物质条件的保障。高校需建立专项实训基地,配备专业基础设施;图书馆在建设时要注重对教学技能类、心理学类、教育教学管理类等书籍的引入;同时还需注重互联网建设、实验室建设、运动场所等建设。
2.1.5 教育管理 教育教学管理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展开教育教学工作而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必须尽可能体现出教师的主导地位、全面尊重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创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制度中应包括信息的畅通程度、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的完整性、教育教学管理方式的科学性、教育教学管理者的基本态度、考风考纪等。
2.1.6 教育效果 教学效果由学生学习成绩、身心发展状况和相关能力提升所决定。对于高校而言,应基于教育教学效果,编制相应的评价标准。在实施评价时,必须要结合学生在学业和成长过程中的各项综合指标,要注重对思想道德素养、职业技能、实践素养、学习技能、问题解决技能、协作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等的考察。
高校内部教育教学评价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高校内部教育教学评价系统
2.2.1 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对教育教学评价的具体落实进行组织和领导,相关职责包含评价方案设计、评价工作计划确立、评价人员培训、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论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和解释、评价工作总结等。
2.2.2 专家小组 评价专家小组成员主要由教学效果佳、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学校退休教师担任,以专门对教育教学工作展开评价和督导。同时,为解决退休教师创新度不足和知识老化等问题,还要及时补充一些中青年教师进入督导小组中,使年轻教师的创新思维与退休教师的丰富教育经验实现补充,持续推进督导方式创新,强化督导效果。
2.2.3 信息员 由教务处领导,从各专业选出责任心强、学习成绩良好、管理组织力强的学生组建信息员队伍,重点对本班或本专业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行实时关注,包括教师自身的岗位履职状况、治学态度等,具体可从课程设计、授课、问题指导、实践指导等环节着手。信息员队伍的建立,能在减轻教务处工作量的同时,调动学生对教育教学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3.1 学生评教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主体,也是评价主体,对于整体质量的好坏,最有发言权,所反馈的信息往往也更真实。学生评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问卷,另一种是在网上进行评分。具体需选在期中或期末,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分,包含教师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态度和作业指导、问题解决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的建议与意见可单独进行备注,真正从整体上把握住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的满意程度,使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5]。学生评教,不仅可以推动教师持续改进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还能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性,强化主体意识。但学生自身的学习基础、学习兴趣、学习期望以及参与积极性等因素都可能会给最终评教结果带来影响,因此在运用学生评价时需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优化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关系。
2.3.2 领导评价 学校院系领导和主管教学领导应通过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及时掌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评价,一般可以通过听课与教学检查实现。对于听课,应每学期至少听5次,特别是主管教学领导,听课次数尽可能保持10次以上,以更加详细地掌握教育教学状况。对于教学检查,可以将其分为定期常规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定期常规检查方面,新学期伊始将稳定教学秩序、落实教学计划等作为核心;学期中旬利用座谈会、教师教育教学文档检查、听课等形式对教学建设和教育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和总结;学期末院系领导对教育教学总结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不定期专项检查方面,主要对实践基地实施检查,明确具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状况;同时基于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对实习、实验等实践工作实施抽查,以明确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以及学生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重点检查方面则是将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作为关键点进行,即由院领导组织建立检查小组,基于各专业的实际要求,对毕业实习开展状况、毕业设计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性地对各层次学生进行抽查。
2.3.3 督导评价 由督导专家小组主持,利用教案审查、听课与谈话等形式对所有教师的教育教学展开指导监督,真正深入课堂内部,检查其教案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同时,根据检查结果与教师展开深入交流,引导和激励其实现更好地成长与发展。督导专家也要对学生学习质量展开评价,即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进行检查,并和院系领导加强沟通,重点针对学风建设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督导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利用口头汇报、书面报告以及座谈会等基本形式,对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学风建设、教风建设等提出建议。
2.3.4 自评他评 自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完成之后必须落实的客观、全面的自我评价,即需要重点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设计、实际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手段、教育教学效果等内容进行评断,以从中总结成功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并改进,最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互评则是教师之间对彼此的教育教学工作展开评判,如规定教师每学期听3节以上同行的课,并写出记录报告,做出客观评价,实现取长补短、改进教学。
高校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系统性和复杂性特征,需要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参与构建[6]。因此,需要从评价准备工作着手,充分掌握评价体系在教育教学中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作用;基于多样性、系统化、定量定性结合等原则,确立教育教学评价组成要素,建立教育教学评价机构,引入校领导层、督导层、信息员层三级评价组织;并在明确评价主体的同时,使用学生评教、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和自评互评等多样化模式,形成立体化且具有可行性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