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围绕预制菜的定义、分类、生产场所、储存条件、工艺流程、管理制度诸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方案》自2023年7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在分类上,《方案》把预制菜分为冷藏即食预制菜、冷藏即食蔬果、冷藏非即食预制菜等多个类别。其中,冷藏非即食预制菜指的就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部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的,经冷链储运销售的非即食预包装菜肴。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预制菜食安问题,《方案》从源头出发,督促预制菜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条件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比如,在预制菜生产场所的设备布局上,《方案》提出多项要求:预制菜处理区的粗加工操作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规模设置相应的食品原料清洗、切配场所和设备设施,确保畜禽类、植物类(果蔬)、水产类食品原料预处理场所分隔或分离;冷藏即食预制菜和冷藏非即食预制菜的热加工、冷却、冷加工、包装操作应分别设置独立隔间,其面积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冷藏即食蔬果应根据工艺流程依次设置独立分隔的原料粗加工车间、原料清洗消毒、漂洗脱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以及工器具、容器清洗消毒等车间,有区分标识,并保证各车间能连续操作生产。应定期清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容器受到污染;冷藏库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测装置应定期校准并记录。冷藏库温度传感器或温度记录仪应放置在最能反映食品温度或者平均温度的位置,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冷库,温度传感器或温度记录仪数量不少于2个。
另外,《方案》也指出,预制菜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有: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明确风险收集要求,制定供应商食品安全检查评价规范和检查评价结果处置规定等。
关于预制菜生产许可资质的认定,《方案》指出,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预制菜。对于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具备实际制作工艺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生产许可;现制现售预制菜不纳入预制菜生产许可范围;除冷藏即食蔬果外,食用农产品未经调制,制成的冷藏净菜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