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丹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链条的“ 最后一公里”,是审计监督能否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 也是能否实现高质量审计的关键所在。加强整改督促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审计成果提升、推动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要求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系统,要坚持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促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积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力度,及时公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大对虚假整改、敷衍塞责、屡改屡犯等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促进形成督促整改工作合力。然而在现实工作中, 无论是在审计机关还是被审计单位,我们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反映,如“ 为什么总是会出现屡审屡犯现象”“ 整改工作太复杂太难了”“ 无法整改的问题要不要上审计报告”“ 查问题单纯, 抓整改繁琐”“ 怎么才算审计整改到位” 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对审计整改认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对问题整改研判不精准的误区。以下笔者将从审计整改的法律依据、整改管理的困境与成因、如何加强整改督促检查、整改结果评价等方面作一简要梳理和论述。
一、审计整改的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 第五十二条指出,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 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第五章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 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负责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 并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同时还要求审计机关应将汇总审计整改情况, 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8 号): 第五点“ 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出,要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要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4 .《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 年7 月印发): 该意见为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提供了制度遵循。明确了党委、人大、政府、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国家治理主体的不同职责, 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和保障, 进一步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 .《“ 十四五” 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21 年6月):规划指出,要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 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都充分表明,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不断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当前审计整改管理的困境与成因
一是对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对涉及审计整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领会还不够。从审计人员角度看,认识上的偏差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审计、轻整改的思想。从被审计单位角度看,不可避免地产生对付思想,进而出现屡审屡犯的结果。有些单位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严重, 主要负责人认为有些问题不是他任上的而不重视问题的整改。这些思潮也就不可避免地给审计整改管理带来难度, 无助于审计查处问题的真正得到解决,审计的监督作用得不到体现。
二是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面对一个接一个的审计任务, 持续不断的各地出差,在外既要做好现场审计,回来又要履行各种审计程序,还要抓好审计整改,各项工作经常性地重叠交叉,使得审计人员疲于应付, 精力有限而导致跟踪检查审计整改力度不够,审计整改质量必然大打折扣,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程度就不高。
三是审计發现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 定性不够准确, 处理不够规范, 从而导致后期的审计整改无所适从、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被审计单位做不到有效整改,审计人员难以判断评价整改的到位与否。尤其是一些时间跨度大、历史原因造成、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如果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不够精准深入,问题定性似是而非,处理处罚流于形式,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更会无所适从,抓不住重点,审计整改难以推进,审计的后半篇文章就得不到完美收官。
四是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力度不够,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虚假整改、敷衍塞责、屡改屡犯等问题为什么层出不穷,得不到有效追究,究其原因,还在于跟踪检查的力度不够, 没有及时公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没有让社会舆论监督参与进来,对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够, 问责机制不够完善或没有落__到实处,没有形成督促整改工作合力。
三、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审计整改管理
一是切實加强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的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学习力度, 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到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等相关文件, 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审计机关以及被审计单位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跟踪整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明确审计整改检查事项,做到条理清晰,程序到位。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审计机关要通过实地检查或者了解、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要求其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三是完善整改组织体系,明确整改责任。无论是对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而言,都要健全整改责任制。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审计整改管理的前提。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 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四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找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制度建设。
四、准确认定评价,促进审计成果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加强对审计整改结果认定的指导,切实体现审计成效,推动审计质量提升,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2021 年江西省审计厅印发了《100 条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 对审计整改的认定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 对常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标准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模糊、界定困难等问题。
一是在内容方面,按照常见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基本建设、内控管理、企业管理、自然资源、社保资金及安居工程、金融管理、国外贷援款共10 类审计内容进行问题分类, 列举了100个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对应的整改方法说明, 供审计机关和整改责任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参照落实。
二是在适用范围上, 对审计整改的认定提供了一般参考, 每个问题的具体整改要求由审计机关在此基础上依据审计事实、问题情节和产生后果,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明确。涉及上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三是突出了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 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事项范围,制定整改方案、按条逐项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
四是突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注重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五是突出问题分类整改。审计整改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进行区分。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于需要一定周期分阶段整改的问题, 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对于涉及体制机制障碍和受客观条件制约,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方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进入新发展阶段,审计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必须深刻认识审计工作面临的发展环境,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指导方针。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促提升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 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 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