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思 蔡佳 丁高杰
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近年来绍兴人大工作浓墨重彩的一笔。
自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至今,绍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16部地方性法规,内容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7年多的立法实践中,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路径逐渐清晰。
“小切口”提升立法辨识度
在绍兴的地方立法进程中,《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极具代表性。
1982年,绍兴成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从那时起,古城的保护和利用便刻在绍兴的发展脉络中。
迈入新发展阶段,古城的保护和利用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以立法促使古城保护难中破题,成为共识。2018年初,相关立法程序正式启动;2019年1月1日,《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绍兴大厦拆除,蕺山显山露水;海港大酒店拆除,塔山绽露芳容;王朝大酒店和新华书店拆除,书圣故里打开了富有仪式感的南大门……条例实施一年后,古城9.09平方公里土地上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各界肯定。
“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立什么样的法,怎样让法规管用,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绕不过去的问题。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夯实了绍兴人大积极构建的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新格局。”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绍庆认为,具有“绍兴味”的选题找准了立法切入点,契合地方实际,既是亮点,也是方向。
之后,围绕“一条河”“一片树”“一坛酒”等绍兴元素,绍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形成“古字系列”立法品牌。
“小切口”不仅体现为精准选题,也体现为法规条文的精良设计和精练表达。“在条文内容和数量上,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紧要问题,力求每一条都切实可行。”吴绍庆举例,在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中,就保护要求过低、管理职责不够明晰、养护技术不够规范等主要问题加以规范,确保条例“少而精”,真正解决问题。
探新路协同立法结硕果
2023年5月1日,《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和《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同步实施,为诗路文化的传承保护筑牢法治基石。这是绍兴、台州两地人大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开全省协同立法先河。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区域协调发展,离不开立法保障。
“浙东唐诗之路贯穿绍兴、台州等地,具有共同的利益关切点和相似的立法需求。”吴绍庆表示,协同立法是两地互利共赢的必然选择。
2021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下,绍兴、台州两地人大就浙东唐诗之路首次开展立法联系,制订工作计划。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两地人大共同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研讨协商,交流互动从未中断。2022年12月底,两部法规同步审议通过。2023年初,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一条古诗路与两部法的故事,叙述了一段越台两地在区域发展中团结合作的佳话,也拉开绍兴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序幕,必将对绍兴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聚民意确保法规“接地气”
“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实际权力,如何让每个业主配合物業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不是事后管理,很多基建要同步规划。”
这幕由小区业委会、房地产商、物业管理方等多方利益体构成的讨论场景,发生在2020年9月一次针对物业管理的立法调研活动中。事实上,从启动立法计划开始,一直到2021年1月正式获批,《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成稿经历很多次“面红耳赤”的热闹场面。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回忆,从条例草案上会至二次审议,短短两个月时间共收集到1600多条意见建议。
法规落地,水土要服。立法的落脚点在于推动实际问题有效解决。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多维联动、多方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上下级人大联动,主动寻求省人大的指导,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工作配合,形成立法整体合力。加强与政府之间的联动,发挥政府在法规起草、审议、实施准备等各个环节的依托作用。加强与代表的联动,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动,坚持地方性法规协商制度,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建设,广开言路、广纳民意。
提质效推动立法谱新篇
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开启奋进“两个先行”新征程,绍兴人大如何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解法之一,是突出“绍兴味”,持续打造“古字系列”品牌。
“在绍兴出台的16部法规中,‘古字系列占到近一半,实施效果也较好。”吴绍庆介绍,接下来,具有绍兴辨识度的越剧、古桥、古台门等也将逐步纳入立法计划。
解法之二,是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从法规立项到评估修改全过程,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在“看不见”的环节上下足功夫,形成了法规征求意见“八个必须”、法规审议“四个集中”等立法经验。下一步,将坚持制度创新,不断深化绍兴地方立法工作规律。
解法之三,是紧抓机遇,着力探索地方立法新方向。
这一机遇,便是今年立法法修改为地方立法权限“扩容”。
“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中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这一规定在吴绍庆看来,为地方立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绍兴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涌现了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等好经验好做法,地方立法在这些方面将大有可为。”
时光不语,镌刻不凡,7年多的探索与实践,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分答卷;继往开来,勇毅前行,向着“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的征途,绍兴地方立法工作未来可期!
主任笔谈
大力推进高质量地方特色立法的绍兴实践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谭志桂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绍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市委中心大局,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重特色、求精细,着力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立法成果,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绍兴高质量发展。
坚持特色导向,立法选题突出“绍兴味”。绍兴历史文化厚重、越乡风情浓郁,是有名的水乡、酒乡、名士之乡。我们始终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在特色领域立法上下功夫,在创制性立法上做文章,先后围绕“一座城”“一片树”“一条河”“一坛酒”等开展地方特色立法,制定出台了古城保护利用条例、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初步形成“古字系列”地方立法品牌。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条款确保“管用性”。把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紧要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创新、细化、补充作用。例如,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致力于理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区政府间的关系,明确“谁来保护”“保护什么”“怎么保护”“怎么利用”等关键内容,有效解决古城保护利用职责不清晰等核心难点问题。
坚持精准导向,立法结构力求“精细化”。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法规的体量,在体例结构上追求逻辑清晰,在条文数量上抓住群众最关注、解决问题最关键的几条,确保法规精良设计、精准表达,力求每一条都切实可行、便于理解执行。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仅二十六条,不设章节,力求简洁明了、操作可行。条例紧扣传承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这一主题,注重总结固化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坚持群众导向,立法工作力求“接地气”。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拓展“点库面”三位一体立法建言渠道,持续增强立法民意征集广度、拓宽汇聚民智深度、彰显为民服务温度。建好“联系点”。优化调整基层立法联系点44家,推进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有效融合。完善“专家库”。重新组建地方立法专家库,聘任46名地方立法专家,有侧重、有重点邀请立法专家参与法规草案起草、立法调研、修改论证。加强智库建设,推进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实質化运行,落实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全方位服务地方立法。扩大“覆盖面”。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地方立法综合应用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不断扩大法规草案民意征求的覆盖面,8000多名三级人大代表和街道议政会成员参与其中,传递基层群众的声音,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一直是绍兴地方立法工作追求的目标。我们将始终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高质量地方特色立法的绍兴实践,继续打造出一批极具绍兴元素、彰显绍兴特色、切实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为绍兴市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