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琴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金融安全战略认知、战略规划和战略统筹,筑牢新时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线,确保金融稳、经济活、国家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命题。
金融安全有多重要?
2023年3月10日,美国硅谷银行宣布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大规模和2008年以来最大的银行倒闭事件。硅谷事件引发连锁反应,震动全球金融市场,也引起金融界和科技创新领域极大的关注。
据美联社3月22日报道,一项新的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0%的美国人表示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有信心,显著低于2020年的22%。报道称,硅谷银行倒闭风波在美国社会引发了一系列冲击,唤起了人们对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不安回忆,并引发了社会对2018年出台的一项法规的质疑,该法规取消了金融危机后实施的严格监管。调查显示,56%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
继美国硅谷银行倒闭之后,成立于1856年的瑞士信贷银行(简称“瑞信”)也陷入重大危机。
一直以来,“安全”和“信誉”是瑞士银行的超级名片,几乎全世界的有钱人存钱都会首选瑞士的银行。
直到美国的银行破产引发连锁危机,百年老店瑞信岌岌可危,即便瑞士政府出手主导瑞银收购强行“续命”,可“贱卖”之后的瑞信依然闹出172亿美元债权一夜成废纸的丑闻。就如美国《华尔街日报》长文所评论的那样,从美国蔓延出来的银行危机并没有结束,在收购瑞信后,瑞银集团的经营风险也会大幅增加。一旦出现意外,瑞银集团乃至整个瑞士的银行业都有走向破产的可能。
那么,曾经的银行界标杆,将彻底信用破产。而对瑞士这个国家而言,银行业的崩塌不仅事关经济和财务尊严,更关乎国家形象认同。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金融安全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对于金融安全给出了如下界定:金融安全是指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转的状态。一是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经济政策独立有效;二是金融市场有序发展,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各种国内外直接和间接不利因素冲击;三是金融机构能够正常提供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四是体现金融安全动态特征,随着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金融安全涉及的风险因素不仅存在于金融体系内部,而且存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爆发会波及到其他部门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金融安全网则是为了保持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安全穩健运行,防止个体风险向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扩散、蔓延而建立的危机防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为新时代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维护人民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
维护金融安全事关全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其中,金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重点任务之一。
在国家安全体系中,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和独特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该法律条款为金融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基础。
金融安全稳定,有如给经济注入新鲜血液,经济运行顺畅健康;金融不安全,金融风险突出,经济安全也必将受到威胁,甚至导致经济运行混乱、经济形势恶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总体看,我国金融形势是良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同时,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与金融安全有关的话题,两次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题。
2017年4月2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2019年2月22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金融安全战略认知、战略规划和战略统筹,筑牢新时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线,确保金融稳、经济活、国家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命题。
开启金融监管新格局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继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之后,金融监管格局又迎来重大调整,这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
《方案》明确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13项具体改革中有6项都涉及金融监管改革。除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体制外,更优化了金融监管部门间的职责划分。包括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划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等。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推行,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架构由过去的“一行两会”,即央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调整为“一行一局一会”。通过构建“一行一局一会”的金融监管格局,把所有的合法金融行为和非法金融行为都纳入监管,让未来新出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都难逃监管,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样一来,即便今后新出现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式,也都在监管框架之内。”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通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优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相关部署,最终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看来,金融方面的一系列调整变化,是强化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也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以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通过加强金融一体化协调,能够防止监管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杜绝监管套利,从而助力金融领域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金融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金融法治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基础。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提高监管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
2023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21(2023)》,其中专门发布了2022年中国金融稳定法治情况。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与金融稳定相关立法的修法工作稳步推进。
贵州省、福建省、湖南省等地的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在2022年颁布或施行,各地深入探索金融稳定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
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不足,缺少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涉及金融稳定的制度分散在多部法律中,呈现碎片化特征,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一些重要问题仍缺乏制度规范,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稳定的制约因素。
“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存在不足,相关条款也较为原则,一些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2022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2021年3月以来,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积极反馈了意见,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吸收。
谢丹表示,金融稳定法紧紧围绕维护金融稳定这条主线,通过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提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使得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即使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和服务不受影响。
“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安全适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不断提升。”谢丹表示,这部专门立法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根本任务,旨在构建维护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向社会各界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维护金融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金融稳定法一直备受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缪因知曾撰文指出,金融稳定法是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一步。其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包括对风险行为的“减速”和对问题机构的“输血”“换骨”。这是对老百姓最担心的风险事件(如金融机构倒闭)的兜底。
完善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2008年金融危机后,“维护金融稳定”逐渐成为现代货币政策的一大目标,但事实上,货币政策并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
我国在货币政策框架转型兼顾金融稳定目标的同时,通过“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的双支柱体系来互相配合,使得金融稳定与其他目标配合程度提高。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2003年,央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2011年年初,央行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这也是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雏形。2016年,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从7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引导,建立了更为全面、更有弹性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19年年初,黨中央、国务院批定的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批准设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局。2021年12月31,央行正式发布了《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它标志着,“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的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以及审慎监管体系正式落地,也是推动《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落地的重要配套性举措。
不同于货币政策以CPI为锚,宏观审慎政策侧重于抑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波动和跨机构、跨部门、跨市场、跨境传染,这是金融系统风险的主要来源,宏观审慎政策就是对它们进行“对症下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近年来,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为主线的金融监管改革持续推进,我国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金融稳定同样需要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信心、防控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旨在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框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改革和银行业健康发展,目前这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在包商银行等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存款保险的很多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宣昌能介绍,随着风险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核心机制逐步发挥作用,未来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更强,有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助推金融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