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提升乡镇财政监督效能的思考

2023-07-10 08:36张宇
中国市场 2023年17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新时代乡镇

张宇

摘 要:随着近些年国家对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也在处于创新、改革之中,特别是作为财政主要职责的监督工作正在迎来崭新的发展契机与挑战。在各级财政监督部门之中,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监督部门也受到来自机构设置、国家政策、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文章通过对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意义及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升乡镇财政监督效能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新时代;乡镇;财政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7-0000-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7.000

1   前言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就高度重视财政工作,视其为经济发展、治理国家的基础,同时,也对财政工作中最后一个监督环节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财政监督部门要行使财政执法职能,规范财政业务,帮助政府实现财政体制改革,使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在正确的用途上,帮助各级政府实现改革与发展目标,确保地方高质量地发展。在各地政府强化财政监督的一段时间后,党中央十九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实现现代财政制度,建立起协调统一、均衡发现的财政关系,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并通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来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的考核。同时,将各级财政监督职能中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检查工作全部纳入到同级审计机构行使,使乡镇财政部门监督职责有了全新的定位。在此背景下,作为财政监督工作中的最基层部门,它构成了县级财政监督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县级财政监督可以在乡镇级政府开展工作,并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支持农村发展、确保惠农财政资金到位及提升乡镇政府公信力及社会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2.1  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效率可以确保政府尽职尽责

首先,目前我国乡镇财政所尚不具备执法主体职责,都是通过县级财政执法授权而开展本地域管辖范围内的会计信息质量、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多数乡镇财政所也为财政监督专门设置了检查人员,并树立起了正确的财政监督意识。其次,乡镇财政工作为上级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例如,在各地方巡视工作中发现,乡镇政府在涉农资金、扶贫资金中仍然存在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来为财政资金使用进行“把脉”,及时发现财政部门截留、挪用及资金使用部门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最终通过监督后的行政处罚、移交问责或司法机关处理,为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国家对“三农”发展的支持,确保农民利益被维护。再次,乡镇政府通过强化财政监督可以确保财政监督主体职责的行使。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大监督格局下,乡镇财政所应该明确自身事权、职权,主动作为,发挥监督职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严格的控制。

2.2   乡镇强化财政监督可以帮助政府进行依法理财

在国家扶贫、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重要举措中,乡镇永远是落实好这些政策的具体对象,乡镇政府应该将主要工作重心放在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上,在财政支出方面加大了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使乡镇农业发展有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使乡镇政府可以对财政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财政监督帮助乡镇政府掌握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与政策;在发挥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中,通过财政监督工作,可以及时地发现补贴發放、担保抵押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揭示农业保险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财政资金效率的有效发挥。同时,在涉农领域的“放管服”工作改革当中,通过财政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地发现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涉农服务、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使财政资金与涉农领域发展提供保障。综上,只要是国家、省、市、县(市、区)拨付了有关涉农等专项资金,均应由财政部门对其资金申报预算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及专项资金使用高效进行监督,一来保证了每一分财政资金可以用在刀刃上,使乡镇政府可以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与水平,确保各地扶贫攻坚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为乡镇政府提升财政理财能力保驾护航。

2.3   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效率有助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目前,由于部分地区乡镇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较发达省份、市县政府存在一定的劣势,加之,个别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也时常造成乡镇政府为了筹集发展资金而不得不去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同时,也增加了乡镇政府党风廉政风险。例如,根据近些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对财经违纪行为的统计数据来看,乡镇政府由于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时常出现财政资金被挪用、占用、转入“小金库”,迫切需要强化乡村财政资金监督,打通乡村财政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对乡村财政资金监管的全覆盖,助力解决乡村财政资金支出不够透明,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

3   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近期,随着党中央对“三农”事业的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三农”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解决了乡镇政府资金困难,同时,也增加了乡镇财政所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的工作压力。多数的乡镇财政部门利用办公地点优势,对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实时的监控,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督系统对三农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可以及时地了解各乡镇惠农资金余额、使用情况,为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与水平提供了保障。但虽然乡镇财政监督近些年来在工作方式、工作创新及结果利用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但由于人员编制、专业技能、办公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地方,影响着我国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作用的发挥,造成财政资金存在浪费、侵占等违纪违规问题。

归纳分析,当前乡镇财政监督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乡镇财政监督的定位不准确,职能不清晰。由于部分县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监督的认识不够到位,导致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不准,再者,由于县级财政对各个专项资金的垂直监管,使得乡镇财政所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存于空位,这也是造成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无法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二是个别地方乡镇财政监督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中没有科学的思路。由于乡镇财政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中与乡镇许多业务部门打交道,在出现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时,一时将无法准确找到职责分工与职责办公室,造成乡镇财政所在开展财政监督时无法找到重点,工作效率大大折扣,没有能够真正适应乡镇政府繁重的日常工作量需要,阻碍着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作用的发挥。三是虽然财政部、省财政厅已经对每项专项资金制定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但在县、乡镇基层财政则缺少必要的操作流程,特别是在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对象的特殊性,由于地域范围狭小,往往被监督对象与监督人员不是亲属就是老乡,加之财政监督方法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创新的流程,使得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实施。四是没有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一些地方县级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只关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收支平衡等工作,完全忽视财政监督在查病纠错方面的作用。这更加造成乡镇级财政监督工作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在县级、乡镇财政部门及涉农资金管理部门之间,在财政资金收支数据与涉农资金管理部门业务数据之间缺少沟通,未能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这样将给繁重的乡镇财政所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五是乡镇财务监督工作人员无法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由于多种原因,人员安排不够到位,会计专业人员缺乏,工程技术人员更是奇缺,现行编制管理趋紧,出现严重的人手短缺现象。加之长期以来,乡镇财政队伍结构失衡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队伍整体素养有待提高。

4   在新时代背景下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效能的具体对策

在财政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今天,各级财政部门应树立大监督意识,时刻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作目标,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应不断进行创新,使乡镇财政监督形成科学、健全的监督体系,实现财政监督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全程参与与监控,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构建乡镇财政监督新格局;落实县乡财政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提供乡镇财政监督新保障,确保乡镇财政监督在服务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好监督职能作用。

4.1  形成良好的乡镇财政监督意识

乡镇政府应坚持以习总书记思想为指引,将结构性改革列入工作重点,在制定财政监督计划目标时,坚持服务农村、服务农业,确保农业结构性改革顺利实施,在开展各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以农村健康地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各项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乡村各项发展提供保障。促使财政监督助力乡镇政府履职,使国家各项扶贫政策能够真正在乡镇落实,使广大农民可以在政策落实后享受到优惠,提高政府公众形象,为乡镇政府精细化管理提供监督保障。

4.2  创新乡镇财政监督模式

乡镇财政应贯彻总书记关于“抓民生就是抓发展”的精神,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财政工作中应首先为改善民生及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使农民共同富裕,在财政政策、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撑乡村全面发展,通过对乡村经济、教育、农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投入的全程监督,增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保障能力,助力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幸福新乡村貢献乡镇财政监督的智慧和担当。

4.3  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监督思路

乡镇财政监督应始终坚持现代财政制度,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与绩效考核相协调,在乡镇财政监督中形成全程参与的大监督理念,坚持财政分配职责与监督职责并举,财经违法行为监督与绩效考核监督并重,使乡村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使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

4.4   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制度

围绕“四全”的监督思路,要创新科学合理管用的乡镇财政监督制度,形成乡镇财政监督合力,构建乡镇财政监督新机制。

  • 要坚持融合协同的乡镇财政制度设计理念。乡镇财政监督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县区财政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在县级财政部门授权下开展的延伸监督,它需要将协同发展理念写入财政监督制度当中,使乡镇各项财政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能够涉及乡镇财政监督,使乡镇财政监督可以在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 进一步修订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应结合自身财政资金管理需要,对原有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修订。例如,财政监督制度中应合理处置乡镇财政资金需求及财政监督工作的矛盾,切不可一味地为了乡镇政府保运转,而忽视了财政监督工作的作用。同时,还要解决资金监管与报账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使项目的验收、监督与乡镇基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相结合。此外,乡镇财政所还要处理好财政监管与权责不对称之间的矛盾,理顺县级财政部门、业务实施部门及乡镇财政所之间的职责、权限及主体对象。    

第三,县级财政部门应将乡镇财政监督作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县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涉农资金及国家政策规定,安排乡镇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重点将惠农资金、涉农补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通过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清单,保证乡镇财政监督可以为保障国家涉农资金惠及广大农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基础。同时,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内容也应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民生舆论指向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改善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宝贵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与依据。

第四,乡镇财政所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应建立起延伸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并可充分利用村委员公示机制,对涉农资金使用、发放进行民主监督,配合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亲赴到农民家中,延伸检查涉农补贴资金是否真正发放到位、是否真正发挥效益,使乡镇财政监督形成一体化的监督机制。

第五,县级财政部门应将乡镇财政监督结果应用到日常财务管理当中,强调财政监督结果成果利用。同时,县级财政部门应利用财政监督结果对现有的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与制度进行修订,使制度能够真正实现对乡镇财务管理工作的监控,避免乡镇政府出现涉农资金挪用、侵占问题的发生。

第六,,县级财政部门还要将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应用于财政改革工作中,特别是在实现财政预算一体化进程过程中,可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完善系统模块的依据,使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可以切实降低财政资金风险,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活动。

4.5   明确乡镇财政监督职责分工。

第一,建议国家层面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经过广泛、深入的乡镇基层调研后,完善、修订相关支农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监督流程,并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的职责与义务、分工,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突出乡镇财政监督部门的法律地位,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开展检查提供制度保障,组织乡镇执法人员考取执法资格证书。

第二,建议上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再次明确其在农业专项资金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业务主管部门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必须对财政资金的安全负有重要的职责,树立起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划分体系,还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监督部门公开、提交業务数据,并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负有责任。明确乡镇财政部门只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负有审核责任,避免因职责划分不清,而使财政监督工作推进中出现困难。

第三,县区财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财政所创新财政监督手段,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管,摆脱传统事后翻账财政监督模式的束缚,督促被监督对象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办理专项资金收支业务,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将乡镇财政监督成果与纪委监察机构实现共享,对于重大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需要问责的案件也要移交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加大乡镇财政监督查处力度,在乡镇政府树立起权威性。

第四,,建议乡镇财政监督也比照各级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应用、审计软件研发方面强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预算一体化信息平台,使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及时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余额等情况,为寻找财政监督重点提供线索。一些具备条件的省份可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信息化平台基础数据,在省内开发财政监督检查平台,并将国库、预算、国资及相关项目支出处室数据与监督系统共享,打造技术全面兼容、业务流程全面贯通、业务信息全面共享的县乡财政监管大平台,把县乡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辅以动态预警和分析提示,实现对县乡财政实时动态监控,提升乡镇财政监督监管水平。

4.6   为财政监督提供县乡一体化保障

第一,针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特殊性,调动财政工作人员积极性。为了确保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专心工作,建议可将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编制、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部门,并将党关系分别在县财政、乡镇财政实行并管制度。在这种体制下,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县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保持一致,在适当的情况下捋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身份,解决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身份问题。同时,定期组织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不断地提高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此外,县级财政部门应执行岗位轮换机制,定期指派财政工作人员到乡镇财政部门进行交流,为了调动财政工作人员积极地到乡镇开展监督工作,可在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年底考核时,按照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各占一半的权重进行考核,使乡镇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增强信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县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理顺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可将专项资金的核算权、监管权下放给乡镇财政部门,在开展的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中增加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权限主体,使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可根据信息化平台来对支农资金进行有效的监控。同时,县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监管权限,避免财政资金同时被多个部门进行监管,而各部门职责、义务划分不清,提高乡镇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监管水平。此外,为了使乡镇财政部门更好地参与到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中来,建议县级财政将评审权利下放给各乡镇,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指派专人或成立财政评审中心,通过制度明确一定额度预算可由乡镇财政评审中心审批,使评审工作及决算指标更加切合实际。

第三,县级财政部门应强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一体化进程管理,对县级财政、乡镇级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督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积极到基层进行锻炼。同时,在招录公务人员时也可给予乡镇财政部门一定的自主权限,为乡镇财政监督引进一批热爱财政事业、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鼓励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在大数据应用、新政府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在提高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此外,适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的新形势,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财政所开展绩效监督的培训,强化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对宏观经济决策、经济管理以及财政专业知识的全面把握,提高专业标准和绩效监督业务技能,着力完善乡镇财政绩效监督机制。

5  总结

综上所述,在财政体制改革、国家重视“三农”投入的新时代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重视最基层的乡镇级财政监督工作,利用财政监督为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工作人员贪污舞弊风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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