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机制研究

2023-07-10 14:49丛旭文陈立行
关键词:失地农民新型城镇化

丛旭文 陈立行

[摘要]“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在新型城镇化高速发展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失地农民的稳定就业,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及就业质量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本文是在针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问题实证分析基础上,从多主体协同提升失地农民培训质量、加强失地农民培训意愿和需求分析、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监督机制、拓展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渠道、构建失地农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的对策建议,提升失地农民的培训质量、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农民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3)03-0116-09

“新型城镇化”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并伴随城镇化取得辉煌成就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以适时、适速、适度为发展原则,以健康城镇化为发展基础,以高质量与高效益的城镇化为目标的可持续性城镇化发展。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能够满足和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高速发展,部分农田成为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大学城等建设用地,原本在此农田上耕种的农民成了失地农民。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指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要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当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从农民的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保障了失地农民的权益。虽然国家从政策层面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执行层面的失地农民安置问题较为突出,需要政府加以重视,同时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问题也亟待解决,政府应当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1]。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失地农民存在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不足、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效果差、就业收入无保障、就业水平低、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问题的分析,提出提升失地农民培训质量和保障失地农民就业质量的策略与建议。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的重要性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是以人为核心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之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实施,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走上了新的就业岗位或处于失业状态,据《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报告2022》统计,我国现有失地农民接近1亿人,如此庞大数量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由于缺少长远的规划与合理的安排,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面临着失去源于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又加上失地农民受年龄、性别、知识水平、技术水平等自身因素影响,无法有效进入新的就业岗位,而实现就业是失地农民改善生活困境的唯一可持续生计路径。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由于他们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基本不具备二、三产业劳动技能,又缺乏畅通的就业信息渠道,种种不利因素使得他们的就业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从而导致一系列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出现,这与我国实施的新型城镇化政策与共同富裕政策是相背离的。结合失地农民的自身情况,以就业为导向对他们进行培训,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失地农民开展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认同感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国劳动力质量的关键因素。

(一)提高失地农民社会认同感的重要措施

自从我国实施新型城镇化政策以来,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机制长期处于不健全、不完善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就业,不利于失地农民获得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公平感,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社会冲突的产生,甚至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来解决其就业问题,提高就业质量,能够使失地农民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使他们在获得社会认同的同时,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加入社会集体当中,对稳定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我国劳动力质量的关键因素

现代社会已进入全新的转型发展阶段,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政府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应当为失地农民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培训,为其就业提供基本保障,从而提高我国城镇劳动力的工作能力。农村失地农民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就业范围狭窄,各地方政府需要在制定有关政策的同时,创造良好的失地农民培训环境,按照失地农民的基本需求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尤其要为失地农民提供专业化的就业培训,使其能够适应城市社会的高速发展,在城市落地生根。这既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也能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对促进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问题

随着失地农民对教育培训和就业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我国一些地区未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培训体系,使失地农民培训制度不能有效實施,失地农民培训工作仅仅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一个环节,甚至仅停留在形式上而未得到贯彻落实,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问题较为严重,甚至逐步演变为政府的一项“政绩工程”[3]。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失地农民培训问题

1.培训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并缺少经费

教育培训是提升失地农民就业质量的基础保障,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是培训的基础,结合失地农民培训机构的设置状况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并不完善,致使培训机构间无法形成充分竞争机制、规范化程度不高,无法保证培训质量;又由于部分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机构自身规模较小、设备落后、教师资源不足、场地无法保证,培训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导致培训项目难以正常开展,就业培训更无法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设立培训机构时并未设置相应的竞争机制,或是设立的门槛不高,从而导致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良莠不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培训质量。

我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严重不足,政府并未提供足够的专项经费,仅从就业转移工程资金当中提取一部分当成教育培训资金,用于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培训经费发放制度不完善,并未形成社会、个人、企业多方共同提供经费的局面,筹资渠道较少,培训资金不足,教育培训效果不佳,很多培训机构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维持日常培训工作。

2.培训内容缺少对失地农民参加培训意愿和需求的调查

我国失地农民自身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产业技术相对落后,接受能力远远落后于其他群体。但我国大多数地区并未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没有根据失地农民不同的年龄段采取科学的培训方法,也未合理规划培训时间,导致培训难以促进失地农民自身专业技能的提升与文化知识的丰富,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就业需要,使其难以适应就业岗位的变化。随着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失地农民想要在这一市场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不能只具有专业的知识,更要具备专业的技能。部分地区就业培训主要是为了培养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使失地农民能够适应各个就业岗位的变化,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而部分失地农民有独立创业的想法,但如果没有深入了解这些创业想法,培训机构就无法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也难以提升其创业技能、丰富其创业知识。大多数人无法了解创业优惠政策,也未能掌握专业技能,最后严重影响了创业效果。

3.培训效果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失地农民培训效果的评价体系,应定期检查培训效果以提升培训质量。我们应结合培训效果的有效反馈,对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引起受训者的关注并改革培训体系对其加以完善。结合2021年我国发布的失地農民调查数据可以了解到,部分受调查者在接受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后,地方政府未开展就业培训以后的跟踪,或是未对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导致就业培训仅停留在形式上,培训质量无法保证 [4]。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1.失地农民就业质量相对较低

“体面就业”逐步成为全球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长期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占比较高,我国新型城镇化政策实施后,大量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开始进入城市务工。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且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再加上受传统二元结构的影响,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从事的是毫无技术含量的工作,相对待遇较差,同时社会保障也不完善。这些工作主要包括食品加工、机械制造、餐饮服务等。只因这些行业未对农民提出过高的要求,即使为失地农民提供了相应的就业机会,就业质量也难以保证。结合收入情况可以发现,失地农民薪资水平较低,国家出台基本的“惠农”政策虽能够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其总体收入仍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

从我国就业质量状况来看,失地农民就业质量不高受多个因素影响。失地农民自身的文化层次不高导致了就业难度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手工技术人才的影响力逐步下降,很多传统手工技术被现代化机器替代。在这种背景下,失地农民必须要适应时代的发展,注重自身专业技能的提升,以适应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随着失地农民进城务工规模进一步扩大,劳动力人数逐步增长,总体供求关系不平衡。为了寻找相应的就业机会,失地农民只能降低就业要求,最后导致了失地农民就业质量低下、收入水平下降的问题[5]。

2.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相对较窄

政府应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实现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再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渠道相对单一、就业质量低等问题,导致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愈发严重。通过调查显示,我国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主要通过亲友介绍、劳务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劳务中介寻找就业机会等途径。图1是我国2018年劳动统计年鉴经过调查统计得出的数据:统计对象由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失地农民组成,结合数据来看,高中学历以下失地农民就业以亲友介绍的形式为主。再结合教育部门2019年发布的数据来看,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当中,农民平均受教育时间不超过7年,初中学历农民占比为49.25%,小学文化层次的农民数量占比为36.29%,高中文化学历的农民占比仅为13.42%,大专及以上文化层次的占比仅为1.04%[6]。根据这些调查数据,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以亲友介绍的方式为主,而通过职业招聘或是社会招聘等形式获得就业机会的渠道较少。

就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来看,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与就业形式单一等问题,是受到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外部社会的影响,二是失地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从外部社会看,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了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加剧。政府为了丰富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保局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活动。但各方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就业信息难以正常发布,失地农民无法掌握最新的就业信息,失地农民与就业单位无法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摩擦性失业问题较为突出[7]。结合失地农民实际状况而言,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使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不能获得社会身份认同,失地农民对就业信息掌握不够全面,就业积极性不高,只能被动地获取就业信息,最终导致盲目就业等现象出现。

3.失地农民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实施,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以现金为主,这种补偿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只有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才能维持其基本的可持续生活。结合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可以了解到,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不完善,部分保障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部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未能落地,由此产生了不良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8]。失地农民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是异地就业,部分地区企业存在保护主义思想,以本地居民就业为先,甚至对外地务工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最后导致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合法权益,即使被录用,在工作中也并未能获得基本的劳工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缺少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又缺乏维权意识,而且维权成本过高,致使失地农民缺少合法的维权渠道[9]。

失地农民就业流动性较大,难以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使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进一步上升,但就整体发展状况而言,失地农民参保率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失地农民缺少基本的失业保险,导致其面临职业伤害时无法获得有效的补偿,其遭受身体伤害的同时可能还会影响日后的工作,严重影响其基本的生活质量。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不够完善,政府虽然制定了就业保障政策解决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问题,但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又由于失地农民流动性较大,参保意愿不强,大大降低了社会保障政策的实际效果。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的对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群体迅速扩大,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保障是帮助其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提升新型城镇化劳动力质量的重要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此问题,本文分别从提升失地农民的培训质量和保障失地农民就业质量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提升失地农民培训质量的建议

1.多举措、多主体协同提升失地农民培训质量

促进失地农民社会融入,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为载体和纽带,积极组织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多种形式的专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结合现代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组建现代销售团队,积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促进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间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城镇化合作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殖业,提高农业附加值,实现农业的节本增效,推动农村生产方式变革,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促进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关键在提升失地农民的专业技能和文明素养。所以讲习所“讲什么、谁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失地农民自身对讲习内容的理解直接决定讲习的效果。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不仅要在组织上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师资、有制度、有标识、有资料”的“六有”标准成立自上而下的完整讲习机构,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实践经验的市、县、乡、村各级书记,以及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验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农民讲师、乡土人才、技术专家、致富能手、道德模范等长期活跃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能人作为讲习人员,让农民熟悉的身边专家、能人来讲习,能够增加农民亲切感的同时又提高培训内容的可信度,从而提升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效果。

政府需制定出台引入多方力量参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教育的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相应的发展人才,需要创造良好的失地农民培训环境,使失地农民培训逐步规范化,政府要对其进行正确引导,调动发挥社会多方力量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从政策制定、实施等多方面推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实现各方培训力量的通力协作,政府需要制定失地农民专项培训政策,发挥企业与各大社会团体的重要作用,保证培训机构的资金充足,丰富办学形式,调动农民参训积极性。要制定科学合理、适合失地农民需求的教育培训目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失地农民培训内容,合理配置教学资源。随着现代化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失地农民应当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失地农民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当考虑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完善教学内容,保证培训质量。应当保证这些培训机构的师资质量,对其加强管理、监督、培训、评估,保证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需要设立较高的失地农民培训教师测评门槛,采取多种方法测评教师能力,尽可能提高教师的薪资水平,吸引更多优秀教师进入到失地农民培训工作中;成立更多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构,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环境。

建立多种失地农民培训经费筹措渠道。政府部门需要为失地农民培训提供充足的资金,这一培训工程相对复杂,培训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我国部分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资金难以保证,社会、个人、企业等共同筹措资金渠道未建立,对此,需要建立专项资金,并保证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经费得到合理利用。经费来源:一是由当地再就业培训专项基金提供一定的资金,用于保证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培训的保证资金;三是向社会筹资,并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相结合。而社会筹资主要是从土地流转收益当中抽取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培训资金,或是为培训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减轻这些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为了保证培训经费得到合理使用,政府需要制定“失地农民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基本的资金使用流程,做好监督工作,提出相应的奖惩规定,加强培训资金管理,保證培训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10]。

2.加强失地农民培训意愿和需求分析,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

我国部分地区失地农民培训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对失地农民培训意愿和需求的调研分析,导致培训内容与失地农民的培训需求相脱节、与失地农民的实际需要相背离。应开展对失地农民培训意愿和需求的精准调研,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多元化培训方式。

政府部门通过对失地农民自身的学习能力、知识基础与接受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为失地农民选择最佳的培训模式,对培训内容加以完善。除了调查和分析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意愿和需求外,政府部门还要对本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通过匹配劳动力市场需求来制定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方案。市场对劳动力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变化趋势,劳动力需要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同时也要掌握不同的学习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其就业问题,所以培训需求分析应当考虑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就业培训方案,使失地农民可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满足就业岗位的需求。

采用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多种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方法。大部分培训机构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形式过于单一。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培训模式有利于实现学习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成本的同时还能创造更高的教学收益。结合政府提供的“农村电商培训”、企业提供的线上培训,如电商平台等提供的以产品销售为主导的电商培训、“网红经济”带动的以乡村就业为主导的“乡村网红培训项目”、社会组织开展的致力于失地农民培训就业的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多种培训模式,使培训方式更加灵活,失地农民的能力结构更加完善,从而有效提高培训质量。

传统就业培训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形式较少,容易出现资源不能被合理利用等问题,而线上和线下相融合模式能够解决传统就业培训模式存在的问题。从图2可知,通过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培训模式,可以有效地使接受培训的失地农民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并能更好地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失地农民对知识理论与操作技能的掌握。

3.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监督机制,完善失地农民就业评价体系

政府是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监督主体,政府应该从政策实施部门内部进行横向与纵向间全方位监督,如对政策中的方案设计、目标设定、课程体系、场地要求、师资配置、教学设计、效果评价、就业质量等要有具体详细的标准,以便于开展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使监督贯穿于失地农民培训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的根源,以便于对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诊断,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达到监督的目的,从而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政策顺利实施。

社会、市场、企业、失地农民自身也是独立的监督主体,是外部监督。单独的政府内部监督会出现监督失效等现象,在培训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督范围与精力有限,利用外部监督能够弥补内部监督的缺陷。如现在政府推崇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利用问卷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方式,能够使被监督主体即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规范运行,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规范开展。

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下,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开展相应的教学评价活动。要评估失地农民培训活动效果,根据培训效果对培训体系加以完善或进行适当调整。要评估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相关案例的有效性。以评价结果为导向不断完善培训计划,使失地农民接受多元化的培训,掌握专业的就业技能,以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11]。

(二)保障失地农民就业质量的建议

1.加强失地农民新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质量

失地农民掌握的就业技术相对低下是导致其就业质量差、收入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教育时必须有导向性地加强新技术培训,从而引导失地农民再就业时获得理想的收入。政府和各基层组织需要充分发挥各大高校的重要作用,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教育培训,并根据失地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其需求的技能培训方案。政策主导建立适合失地农民的新技术培训,如发展特色农产品经营、旅游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经营特色客栈、农村电商培训、新型网络直播等。同时也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或是提供基本的职业介绍、职业咨询服务等,使失地农民掌握更多的生产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管理技能,能以人力资本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我国各级政府需要加快原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等,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倡农民就地就业、特色就业,并扩大特色农业生产规模。利用互联网建设新农村超市,并不断完善相关的物流配送链。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建设和社区卫生医疗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应在制定政策的同时推动政策的落实,扩大产业规模从而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优质就业岗位。

2.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拓展就业渠道

針对当前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不完善、就业渠道窄的问题,应建立“互联网+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愈加严峻,急需建立网络就业服务平台,使失地农民可以掌握相应的就业信息,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大有裨益。政府需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农村地区的网络进行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利用“互联网+”搭建全新的农民就业网络。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就业信息帮扶平台,使失地农民掌握更精准的就业信息。目前失地农民的社会认知仍然停留在土地上,并不了解农村以外的就业需求与信息变化,也无法准确地辨别就业信息,甚至还会遭遇坑蒙拐骗等,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合法的农民就业信息平台,收集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汇集到平台,使失地农民利用这一平台掌握更多的就业信息,防止其遭遇虚假诈骗。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使其能够及时找到就业机会,对就业岗位形成更深的了解。多举措利用互联网进行就业服务宣传,通过互联网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渠道的同时,采取村民走访、手机发送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信息[12],使广大失地农民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网络利用率,从而完善“互联网+就业”的服务体系。

随着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实施,可以预见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呈现逐步上升的发展趋势,我们需要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对现有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使各项措施得以正常实施,从而能够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由政府与企业联合建立失地农民劳务派遣机构,拓展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的同时还能保障失地农民相应权益。为保证劳务派遣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要与劳动力需求方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劳动力的薪资由劳动力需求方支付的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合作主要在临时性岗位或是具有替代性就业岗位上建立起合作关系。在失地农民自身就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或是不符合自主就业的要求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其就业问题。这种就业形式适应了农民自身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地集中农村地区的失地农民,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建立专门的劳务品牌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投入了大量精力打造专门的劳务品牌,如实力较强的“广东技工”“吕梁山护工”“盱眙龙虾厨师”“平舆防水”等,能够为其他地区劳务品牌的发展提供示范。“劳务品牌”获得社会认可以后,能够吸引大量的劳动人员从事该职业,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尤其有利于农村地区部分无法掌握基本就业信息的农民逐步形成“从众心理”,带动其他失地农民效仿,规模效应愈发明显,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大有裨益。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度,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保证补偿资金得到合理利用的同时也为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与技术服务等,还为其提供相应的专家服务对其后续情况进行跟踪,为其创业提供支持,这有利于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自主创业发展环境。

3.構建失地农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就业保障能够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基本支持,我国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在于就业补偿少、就业保障获取难度大,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当不断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失地农民就业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为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需从法律视角明确规定相应的征地就业补偿标准,明确基本的征地就业补偿程序,确定相应的补偿发放形式。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监督,防止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失地农民就业补偿标准制定时需充分考虑失地农民实际情况及今后就业趋势。相应的法律法规内容需要细化,如根据失地农民年龄的差异,选择多元化的就业补偿标准,使补偿标准能够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等。

二是构建失地农民合法劳动权益保护机制。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失地农民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当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劳动法等法律当中制定相应的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关条款,并扩大宣传力度,使失地农民对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有更深的了解,在面临合法权益受损的时候能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3]。

三是制定破除地域限制的保障政策。我国部分地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有户籍制度的限定,失地农民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主力军,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地就业受限时会选择异地就业,这种情况就把大部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拒于参保的门外。我国应该制定破除地域限制的保障政策,允许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参保城乡居民保险或职工保险,构建一种在城乡居民保险和职工保险之间自由转换的机制,构建合理的算法让城乡居民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能够折算为职工保险的年限,同时提高职工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保险年限的比例。构建“钱随人走”的机制,遵循“钱随人走”原则,制定实施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相应推算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自由转移接续到异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相关制度规则[14]。

四是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保障责任主体的监督和问责。结合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现状可以发现,主体责任未进行具体划分、未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制定的政策未落实等问题时有出现,面对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这些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为农民失业问题提供基本保障。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对问题进行汇总,将问题处理权责集中到一个部门,由该部门统一协调处理,这样能够清晰划分责任主体,也能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平台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平台公示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内容,使群众能够利用互联网平台监督举报自身面临的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将问题反映到相应部门并由该部门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一些部门未及时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分析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原因的同时追究负责人责任,这种机制的建立能够让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态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如果有部门贪污问题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好的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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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Mechanism of Landless Farmers in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Urbanization

CONG  Xuwen1,CHEN  Lixing2

(1.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Changchu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00,Jilin,China;2.Department of Sociological Studies,

Kansai University,Nishimiya City,Binku Prefecture,Japan)

Abstract: As China enters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new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develop rapidly. Promoting stable employment for landless farmers is the primary task of promoting new urbanization. However, issues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landless farmers need to be further addressed.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issues faced by landless farmers in the context of new urbanization through empirical research. Specifically, it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raining for landless farmers, such as strengthening multi-agent collaboration, analyzing the farmers training needs and willingness, establishing an integrated online and offline training model,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expanding public service channels for their employment, and adopting new measures safeguarding their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doing this, the research attempts to offer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training quality and ensure the farmers employment quality.

Key words:New urbanization; Landless farmers;Training and employment;farmers employment

(責任编辑刘永俊;责任校对孙俊青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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