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纪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将“非遗”称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錄”改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录分为五类,分别是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中国“非遗”建立了四级管理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五个门类的名称在2008年有所调整,并沿用至今,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原民间音乐);传统舞蹈(原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原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原民间美术);传统技艺(原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2011年2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为六类,分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名称和分类的变化,可以看到将强调“口头”的属性弱化,转而强调被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范围极为宽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六类分法在平衡国际五类和国内十类分类方法的同时,也体现了国际认知的趋同性。国家级非遗十类具体名称的调整,尤其是将界定性的词语“民间”改为“传统”,体现了学术界定由精英视角向平等视角的转换,“传统”更注重时间和文化承继的意义。
非遗无论分为十类还是五类、六类,从消费的角度都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型:以物质作品作为载体的技艺,对应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以服务为方式的对象化技艺,对应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以沉浸式体验和文化传播为参与方式的环境营造项目,对应民俗。作品一方面体现了技艺,另一方面传播(传承)了文化。作品本身就是商品,时代变化尤其是城乡差异改变了消费环境。如何继续传承文化的同时适应新的消费环境是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不可回避的问题。服务的群体同样发生了变化,艺术形式和内容未及时应对,保留了早期形态,所以无法应对流失的观众群体。从消费群体变化的角度看,原生态是一个相对概念,无论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还是传统戏剧和曲艺,都不是最初的原始状态,都是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演变为今天的状态。
所以,一方面可以通过数字化保护记录下来服务型的非遗项目,另一方面要结合当下社会的需要调整内容和形式,迎合观众的同时也培养新的消费者。沉浸式体验的民俗项目对环境有要求,对参与者同样有要求,培养新的参与者至关重要。当代社会并不缺少非遗项目发展的机会,但是这种新的发展机会与非遗自身发展的阶段之间有错位,这是近100年来社会环境变化加速导致的,使得诸多“传统”的项目并未及时发展,以至于停留在某种停滞或延缓发展的状态中。固定群体生态环境的打破是对非遗发展近乎停滞最大的影响,因为缺少固定消费群体的长期认同,使得非遗项目难以延续旧有的存在模式。
非遗项目是濒危还是焕发新生都是社会发展常态的体现,因其文化属性而被重点关注。但是,社会发展需求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行业进出必然会迎合社会发展需要,作为承载非遗项目的传承人离不开固定的消费群体,当消费群体消解或更迭的时候,作为非遗项目的作品、服务活动以及文化空间都必然受到影响。让非遗重新焕发生命力需要消费者认可,这涉及到文化消费的大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无论是何群体,面对非遗进入当代生活都要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以开放的心态面对社会的发展、面对非遗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性。
(作者系湖北美术学院教授、中国民协非遗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