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斌
(德州市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 25330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居住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减轻建筑材料及过程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2、提供安全、健康、舒适、采光性好的生活空间;3、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4、尽量做到材料的可拆卸以及可降解、回收利用等。随着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为减少和避免建筑业带来的污染、浪费等问题,绿色建筑逐渐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绿色建筑不仅能够减少建筑领域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并且最大化补偿城市建设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对重工业城市来说意义尤为突出。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绿色建筑的概念和内涵不断被完善。
1999 年,有学者首次将绿色建筑的概念描述为一种“比典型的建筑更具有生态环保的建筑设计策略”(Cole,2006)。随后,Kua 和Lee(2002)、Yoshida 和Sugiura(2012)等学者将绿色建筑定义为“一种符合环境绩效标准的建筑”。2008 年,Hoffman 和Henn(2008)将绿色建筑的概念扩展为“比传统建筑相比,能够降低污染程度的建筑产品、施工技术和策略”。2010 年,Howe(2010)对绿色建筑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水资源等资源的有效节约、室内外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以及对再生资源的进一步利用等。Robichaud和Anantatmula(2010)指出,绿色建筑的核心发展问题在于最小化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健康,保证社区和开发商对绿色建筑的投入得到良好回报以及在绿色建筑建造规划期内完善对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全局考虑。
自从2008 年我国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评级以来,截止2015 年12 月,住建部公布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达3636 项,其中2014 年新增1092 项,2015 年新增1098 项。据统计,按照单个项目平均5 万平方米计算,全国绿色建筑累计达到了5.5 亿平方米。截至2018 年年底,全国城镇建设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过25 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40%,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达到10139 个。
表1 2008-2015 年全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发展状况
据统计,全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绿色住宅建筑总计1766 项,占比48.57%;绿色公共建筑总计1840 项,占比50.61%;绿色工业建筑仅有30 项,占比0.83%。由于绿色公共建筑的开发建设通常由地方政府推动,属于非盈利性建筑,因此在国家倡导绿色建筑发展的过程中,绿色公共建筑的占比较高。而绿色住宅通常由地方政府与企业合作或者企业单独开发,属于营利性建筑,在短短8 年时间内,总数达到了1766 项。表明在政府部门大力倡导下,企业也积极投身绿色建筑建设中。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图1 全国绿色建筑类型分布图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是我国首部绿色建筑方面的国家标准,从2006 年发布至今,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的规模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9 年8 月1 日,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06 年发布以来,经历了“三版两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换设计视角,由原来的“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变为“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和‘提高与创新’一大加分项”。新的指标体系更加注重人民生活品质,注重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目前,绿色工业建筑、绿色医院、绿色校园、绿色生态城区等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都拥有对应的国家评价标准或者行业评价标准。全国20 余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是我国绿色建筑认证的根本性技术标准,其不断完善加快了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促使绿色建筑质量不断提高。
随着环境条件的恶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国家和住建部对绿色建筑研究项目提供了大力支持。目前,在绿色建筑的设计规划、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等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技术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互联网技术开始被应用于绿色建筑。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运用于绿色建筑建设,可以大幅度提高建造效率和节能环保效率。另外,由于政府部门大力倡导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许多地区开始采用外遮阳、雨水集蓄、预拌混凝土等绿色技术,加之环保理念的推广深入人心,使得绿色技术在市场上的接受度越来越高。
2008 年至2015 年期间,住建部公布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数量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达到562 项;其次是广东省,427 项;山东省和上海市均为271 项。本文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绘出了我国地方(省级)绿色建筑数量分布图(图2)。从分布图中可以看出,东南部沿海地区整体绿色建筑分布数量明显多于西部内陆地区和北方地区(颜色越深,表明绿色建筑项目数量越多);绿色建筑项目数量最多的两个省份是广东省和江苏省,项目数量均超过了400 项;绿色建筑项目数量最少的三个省份是宁夏、新疆和西藏,项目数量均低于10 项,西藏截止2015 年尚未有绿色标识建筑;香港、澳门和台湾未纳入统计。
图2 地方(省级) 绿色建筑数量分布情况
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地域分布图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绿色建筑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东西部发展差距大。尽管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绿色建筑的巨大绿色效益和溢出效应,但不同辖区的绿色建筑集中度各不相同。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覆盖了不同的气候区,因此从空间角度来审视我国的绿色建筑至关重要。
虽然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在逐年下降,但仍然是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最大阻碍之一。除极个别绿色建筑项目外,一般绿色建筑项目在5~10 年内均能收回设计建造阶段绿色技术带来的增量成本,经济效益明显。但是建造初期企业将会面临较传统建筑更多的投入,此时企业资金是否充足、企业发展目光是否长远成为了决定性因素。这导致近年来,从事绿色建筑开发的企业多为财力雄厚的大型房企,小型房企对于绿色建筑的涉猎较少。由于认证程序、补贴政策、建造技术、绿色材料等不确定因素,加大了房地产企业开发绿色建筑的风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绿色建筑的发展。
目前,政府推动仍然是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动力。绿色建筑市场尚未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形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的机制,因此无法调动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同时,绿色建筑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平衡、不稳定,尚未形成需求拉动增长的良好市场环境。由于社会各界对于绿色建筑的内涵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市场消费动力不足;消费者在选择绿色建筑时,面对的是一系列专业的指标,而非直接的体验性指标,绿色建筑的优势无法体现,没有对消费者主动选择绿色建筑产生影响。
当前,我国绿色建筑市场的需求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经济落后地区的绿色建筑市场甚至存在需求不足的情况。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而政府驱动的策略可能会影响绿色建筑市场化进程。绿色建筑需求不足的原因还在于公众对绿色建筑的经济、健康效益认识不足。面对绿色建筑在房地产市场中相对较高的房价水平,消费者更关注的往往是当下付出的“真金实银”,难以将节能价值、环保价值纳入购买、租赁房屋时的抉择标准。这一观点表明,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大众教育,加大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绿色建筑认知的有效途径,以此提高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另外,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开发商无法通过市场回报快速获得绿色建筑的溢出效应,同时受制于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导致绿色建筑的市场供应也低于预期。政府部门需要更加注重建立市场转型目标,激发房地产商对绿色建筑的投资兴趣,并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资者,健全绿色建筑市场的发展机制才是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关键手段。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区域差距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绿色建筑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绿色建筑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还要依靠政府部门的主导和推动。
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比如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绿色建筑市场供求的情况,对绿色建筑开发企业或购房者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号召力,以身作则,强制性要求政府办公建筑率先使用绿色建造技术或对既有办公建筑进行绿色改造,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等。
其次,完善绿色建筑产业政策。包括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定相关标准与流程,成立地方绿色建筑委员会,使绿色建筑认证流程更加专业、简便、透明和高效;制定合理的绿色建筑补贴激励政策,细化配套政策,除对开发商进行补贴之外,考虑对购买、租赁绿色建筑的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财政补助,通过对消费者的激励政策,引导产业回归市场需求。
最后,对绿色建筑的产业布局进行合理优化。中央政府部门统筹全国范围内绿色建筑的发展情况,在“十三五”规划中对全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到2022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要超过50%、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制定更适应地方产业发展情况的指标要求和规划目标。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绿色发展的引导,鼓励其开发高品质的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的提升,更有利于全社会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开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可以简化财政补贴的申请流程,根据企业绿色建筑评定数量和星级建立绿色企业信用制度,为有资格获得补贴的企业提供绿色申请通道。但由于企业开发建筑物的周期性长,补贴政策只能在短期内刺激企业开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同时,研究发现政府监管政策——地方绿色标准的建立在统计学上并没有表现出决策者预期的显著作用。另外,虽然绿色建筑委员会能够通过绿色信息的协调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但其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影响效应系数极低。各种激励性政策和强制性监管政策的结合,以及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至关重要。
绿色建筑是为了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求、节能环保需求而创造的人工环境,具有不可移动性、用途多样性、社会经济特性、涉及广泛性等特征。同时,作为人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产出,绿色建筑的地域特性显著。当前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存在显著的东中西部不均衡现象,东部地区的发展明显快于中西部的发展,其中原因受到地域经济、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对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失衡问题的研究将基于地域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条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