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浩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绸缪束刍,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见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今夕何夕?见此粲者。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博尔赫斯在他那本薄薄的《永恒史》中,花了不少篇幅来讨论诗歌中经常出现的两种比喻范式,一种他称之为“双词技巧”,即把想要表达的那个词用某个相对陌生和复杂的复合词来置换,如用“海鸥的平原”置换“海”,用“浪之猪”来置换“鲸鱼”,用“剑的露水”置换“血”,诸如此类,以达致押韵或炫技的效果,博尔赫斯斥之为愚蠢而无用的语言把戏;另一种他称之为“隐喻”,即对于两种不同事物之间切实相同之处的感受力,如用“睡眠”隐喻“死亡”,用“花”隐喻“少女”,这些隐喻看起来陈旧不堪,却意外地拥有永恒的生命力,被一代代杰出的诗人以各种变体的方式使用着。在“双词技巧”和“隐喻”之间存在的本质差异或在于,前者只是想用一种迂回的方式说出本体,但后者则要竭力维持住在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巨大张力。
在《诗经》的解释学系统中,我们经常会遭遇到一种状况,即很多富有生命力的隱喻被简单地等同于一种双词技巧。比如《唐风·绸缪》一诗中提到的“束薪”,现代论者都会堂而皇之地端出各种人类学和文献学的证据证明“束薪”就是先秦版的“洞房花烛”, 因此“束薪”“束刍”“束楚”都是在喻指婚礼。这么解释,似乎没错,但似乎又错失了很多。
柴薪被扎成一束束,以便燎成火把以照明。从照明的角度,“束薪”与后世的红烛确有相似之处,但《绸缪》的作者显然要说的并不是照明。“绸缪束薪”,绸缪是缠绵的意思,是对捆束柴薪这个动作的形容。其实最早的《毛传》在解释这句诗时并没有错失这一层意思,“男女待礼而后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这是看到了束薪和结婚两者之间的隐喻关系,即都是通过某种人为的方式将原本分散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当然,“待礼而后成”的“礼”,其实又是《毛传》暗暗增添出来的东西,诗人原本只是见到捆束在一起的柴薪而联想起男女的结合,至于男女依靠什么而结合,结合到哪一步,诗人是保持沉默的。所以严格一点说,“束薪”这个比喻中的本体只是男女的结合,而非结婚,结婚是一种在解释者那里产生的引申义。
再者,倘若将“束薪”简单视为“婚礼”或“婚姻”的同义词或隐语,还要面临《诗经》内部文本的质疑。《王风·扬之水》和《郑风·扬之水》中都有“扬之水,不流束薪”的句子,结合上下文,似在讨论兄弟之情,与婚姻无关。前人对此亦聚讼纷纭,无有定论。当代学者吴洋在《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一文中,结合《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的一首先秦佚诗《多薪》,根据对其文本“多薪多薪,莫如萑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的分析,并结合两首《扬之水》旧有的争议,认为诗人是用“薪”的人工采伐捆束的属性来喻指非血缘(也即非天生)关系的社会关系,“表达了人工采伐捆束之薪柴不如天然生长之树木,从而引出亲生的兄弟之情比其他社会关系更为可贵的结论”,再以此来解释两首《扬之水》,就有豁然贯通之感。他进而得出结论:“《多薪》一诗对于‘薪的人工属性的揭示,明显来源于‘薪本身的特征,其修辞手段更为原始和基础,后世注家所认可的‘薪与婚姻的关系应该同样是从这一意义引申而来。”我觉得这个判断是可靠的。
柴薪是人工的产物,正如爱情也是人世才有的事。柴薪来自不同的树木,如男女各有其不同的家庭出身,却被偶然的命运之绳牵引捆缚在一起,而那种柴薪紧紧捆缚在一起的姿态,又恰如男女热恋时的拥抱。这个意象,是激发《绸缪》作者感动兴起的开端,而要理解这份感发之情,我们就要回到“束薪”这个词的原初,而不是满足于停留在其作为“婚姻”同义词的层面上。
束薪,束刍,束楚,一般认为就是同义词,但其实也有微妙的区分。薪,泛指砍伐下来做燃料的草木,也可专指一些大的木料;刍,专指割下来的草本植物,可以烧火也可以喂牲口;楚,专指荆棘灌木一类的木本植物。《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翘翘错薪,言刈其蒌”。可见薪与楚、蒌的关系,薪涵盖木本与草本,楚与蒌是木本和草本中各自比较突出和优质的燃料。另可参看《王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扬之水,不流束楚”;“扬之水,不流束蒲”。其中的蒲和《汉广》中的蒌一样也是草本,恰和《绸缪》中的刍相通。具体到《绸缪》这首诗,薪、刍、楚在诗意上差别本不大,作为燃料也好饲料也好,都是先秦民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我小时候,煤气和天然气尚未流行,家家户户都是用煤炉或灶台烧火做饭,厨房或院子里都会整整齐齐地堆满了一排排蜂窝煤,或是捆扎好的柴禾。绸缪束薪,绸缪束刍,绸缪束楚,本就是寻常可见的场景,这充足备好的燃料,未必非要等同于婚礼上的炬火,但足以让人联想起家庭生活的安稳。
“三星在天”,这句诗突然将投注于尘世的目光引向天空。前人为了保持“在天”和“在隅”“在户”的对应关系,非要将“在天”解释成“始见东方”,即在东方的天边,这实在没有什么道理。而如果我们理解了薪和刍、楚之间如《汉广》一诗所表明的,是一种泛指和特指的关系,而非递进关系,那么,对应于“绸缪束薪”的“三星在天”也可以很自然地理解为一种泛指,而随后二章的“在隅”和“在户”才是特指。至于三星究竟是指参宿三星还是心宿三星抑或河鼓三星,前人的推理思路其实都是倒推法,即预设这是一首讲述婚礼的诗,再倒推何种天象是婚礼适合的季节或时辰,而倘若此种预设本就不成立,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这本是诗人即目所见,天上人间,共为此时此刻的相遇做一个见证。“今夕何夕?见此良人”这两句诗,以及随后的“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很多论者都喜欢解释成旁观者闹洞房时的戏谑之言,实在是大煞风景。《越人歌》:“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显然是撑舟越人的心声流露,是当局者的欣然与恍然,《绸缪》与此同调。这里面有对天地人世的感激,有喜慰,亦有如梦般的惊疑,所以需要“绸缪束薪”的环顾和“三星在天”的仰望来验证这不是一个梦。
绸缪束薪是空间的确认,三星在天是时间的确认,但今夕何夕?这确认的时空依旧给人一种不真实、不平常之感,因为见到了良人。这种不真实、不平常之感的来源,过去的论者除了归诸新婚,又常常归诸离乱,袁行霈遂认为这首诗讲的是“离乱后恋人重聚又新婚之作”,他想调和诸说,反倒显得拘泥。离乱之后的久别重逢固然令人感喟,倾盖如故般的人生初见同样让人喜悦。诗人原本并没有设定某种见面的框架,所以才可以适用于各种的人生,一切的情境。良人,美好的人。古代女子称丈夫为良人,但这不意味着“良人”这个词最初就一定指向“丈夫”,比如《秦风·黄鸟》“歼我良人”里的“良人”,就只是泛指美好的人。我们最多可以说,“良人”这个词寄托了旧时女子对丈夫的期盼,期盼他能够是一个美好的人,
“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你啊你啊,该拿这个美好的人怎么办呢?闻一多《诗经通义》:“子者诗人感激自呼之词,犹《魏·园有桃》‘子曰何其也。”对于良人,诗人没有花费更多的笔墨去赞美,因为重要的并不是赞美,而是确认,确认这个美好的人的存在。然后呢,唯有爱惜,欣幸,与珍重。而所谓的爱情,之所以不同于欲望,就因为其中有一种从未有过的不知所措的心情。
“三星在隅”,“三星在户”,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这是在指示不同的季节,另一种认为是指示夜晚不同的时辰,后者似乎更合理一点。隅,指角落,具体来讲,有的说是天之一角,有的说是屋檐一角,还有说是墙角,未有定论。考《小雅·苕之华》里有“三星在罶”的句子,指在水中鱼篓里看见星光的倒影,若從在某个装置中可以看见的角度,那么天之角、檐角和墙角的说法都有些不妥,似当指窗角更佳。明代诗人陈万言有“归偃北窗隅,三五映篱落”的句子可作例证,人躺在床上,从窗户一角恰可以看见远处斜斜的星光,应当是星星刚刚升起不久时的入夜景象。室之口曰户,堂之口曰门;内曰户,外曰门。户,当指卧室之门,门外或是庭院。因为门比窗高,所以当星星渐渐升至中天,从窗户这里就看不见了,但可以透过半开的门户看到庭院上空的星星,此时当为午夜时分。
“三星在天”,是尚在室外的相见,所以抬头就见到天空。到了“三星在隅”和“三星在户”,场景遂转至室内。
“见此邂逅”,这一句也很妙。俞樾《群经平议》“见此邂逅”条:“邂逅乃古语……邂逅二字各自为义,邂之言解散也,逅之言构合也,故亦作解构。”邂通解,有解散、解脱之意。古语中逅与遘、媾、姤皆通,都有遇合的意思。《周易》中有姤卦,其彖辞曰:“姤者,遇也,柔遇刚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姤卦之前有夬卦,《序卦》曰:“夬,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夬,有决裂、溃决的意思,恰和邂相通。夬姤二卦之间的“决必有遇”,正如邂逅二字中的解散与构合,是一种动态的生生不息。我们若把天与地的相遇视为世界的开端,那么社会的开端就是人与人的相遇,尤其,是男与女的相遇,而所有的相遇,既是对原有既定轨道的脱离和消解,又必将带来一种无法预期的偶然。“见此邂逅”,就是见到彼此的原有世界在无形中瓦解,见到一个新世界在彼此之间形成;“见此邂逅”,就是直面彼此之间刚刚诞生出来的偶然与未知。
“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这是诗人自问,我该拿这样的邂逅怎么办呢?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所谓爱情就是从未有过的体验,身处爱中的人每一次都是新手。
“今夕何夕?见此粲者。”这首诗在理解上的另一个焦点,是这句中的“粲”字。《毛传》的“三女为粲,大夫一妻二妾”,造成了后世儒生一大片不可描述的想象,孔颖达《毛诗正义》将之解释为“此刺婚姻失时,当是民之婚姻,而以大夫之法为辞者,此时贵者亦婚姻失时”,也有曲意回护之嫌。林义光《诗经通解》:“粲之言鲜也。鲜,古作鱻,从三鱼,鱼三为鲜。粲既为鲜之借字,故《周语》有‘女三为粲之说。实则言鲜者不必皆三鱼,言粲者亦不必皆三女也。《毛传》泥于‘女三为粲,而谓大夫一妻二妾,于诗意甚谬。”这种基于词源学的梳理和辩驳,甚为有力。
还有一种流行思路,就是认定“粲者”一定是形容女性。但因为之前第一章的“良人”在古文中多指男性,就又生出种种支吾。为了调和这前后的不一致,钱锺书在《管锥编》中提出一种新见,“窃谓此诗首章托为女之词,称男‘良人;次章托为男女和声合赋之词,故曰‘邂逅,义兼彼此;末章托为男之词,称女‘粲者。单而双,双而单,乐府古题之‘两头纤纤,可借以品目。譬之歌曲之三章法,女先独唱,继以男女合唱,终以男独唱”。这种男女对唱法,《诗经》中不是没有先例,如《周南·卷耳》就是如此。但在《卷耳》中,是有诸如“彼”和“我”这样明确的人称代词和句法上的规律变化来提示的,而《绸缪》似乎并没有那么复杂,它的三章完全同调,只是在固定位置更换了几个词而已,若强行将其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虽然精巧,却无道理。
《绸缪》位列《唐风》,而《唐风》中还有一首《葛生》,里面有“角枕粲兮,锦衾烂兮”的句子,其中的“粲”分明是用来形容枕头的华美鲜明,而非女性;另外,《郑风·羔裘》有“三英粲兮”的句子,朱熹《诗集传》:“粲,光明也。”借助这些同时代文本中的证据,我们或可打开一下思路,或者说,在面对“见此粲者”这句诗的时候,可以尝试回到或停留在“粲”这个词的字面,即表示鲜明和光明的这层意思中。
“粲者”,可以视为一种形容词的名词化用法,“见此粲者”,就是见到这光明本身。见到这个人,见到被这个人引发的全新相遇,进而,见到在这相遇中生发出的光明,这是《绸缪》一诗试图讲述的爱的次序。
“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你啊你啊,该拿这份光明怎么办?龚自珍写过一首《桂殿秋》:“惊觉后,月华浓。天风已度五更钟。此生欲问光明殿,知隔朱扃几万重?”好事者借此宣扬出一场龚自珍和顾太清的幽期密会,且不论其具体情事的真假,那份于深夜中忽然见到光明的狂喜,和随后陡然生出的悲哀,堪为《绸缪》末章在千载之后的回声。
阿兰·巴迪欧在《真实幸福的形而上学》中有言:“‘相遇一词是本质的。一份爱、一次骚乱、一首诗,这些不会被推断出,也不会在一致赞同的公平分配中被分发,它们是被遇见的,并且由即时生活的这种强烈动荡,产生出逃入绝对的既独特又普遍的通道。所有真实幸福都发生在一种偶然相遇里,不存在任何幸福的必然性。”他又说,“在个体那里,幸福是他发现自己能够成为的那个主体的来临”;“一方面,幸福就像世界赠予我们的礼物,给我们这些正在成为主体的个体,而另一方面,虽然这个礼物仅以世界的材料做成,它却是额外、不太可能且例外的。它是一切有限的最终被体验到的潜在无限”。
让我们把《绸缪》的第一章从后往前再倒读一遍,“子兮子兮”,是在幸福中感受到的主体意识;“见此良人”,是感受到偶然相遇中的真实幸福;“三星在天”,则是诗人作为有限的幸福主体所感受到的无限。
因此,《绸缪》正是一首讲述幸福的诗。在《诗经》中,这样的诗寥寥可数。
【责任编辑 黄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