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公正视阈下江苏高考改革探析

2023-07-06 22:21王凤杨宁
新西部 2023年6期
关键词:公正公平伦理

王凤 杨宁

高考政策关乎广大考生的前途命运,是我国教育伦理公正性的重要衡量标准。江苏在招生名额、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在教育机会中加入补偿原则、在教育过程中加入法律约束、在教育结果中加入商谈伦理,努力构建高考制度的伦理公正机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每一项教育方针的出台、每一条教育改革的举措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2019年江苏省政府正式宣布实施江苏2021年高考改革政策。江苏在招生名额、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意在为广大考生创造更加合理公正的教育机制。文章拟从伦理公正视角解读高考政策改革,旨在为高考招生改革的公平提出些许建议措施。

江苏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概况

2019年4月,江苏省教育厅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新的高考招生制度,将于2021年正式实施。高考新政策主要在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录取机制等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给予考生较大的自主选择,分散了学生的考试压力。这种考试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表明高考改革不再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式,而是更倾向于以学生为主体的制度改革。

1、招生计划分配更合理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实行分省定额制,各高校根据各省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招生比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对教育的重视度以及教育资源的投入度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江苏省在汇集多方专家学者研讨与民意调查中,既考虑到国家发展对理工科人才的迫切需求,又从农村学生教育实际出发,各高校在招生计划中侧重于物理类考生录取比例,同时实施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从社会发展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在合理控制招生名额基础上向部分农村学子倾斜,使得招生计划更有温度。

2、考试形式和内容更灵活

高考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必然存在考生间的激烈竞争,唯分数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考形式单一、考试内容僵化的弊端。当高考变成学生进入高层次院校学习的唯一渠道,当高考变成可机械性学习、刷题获得高分时,学习的乐趣以及创造性便不复存在。江苏省在最新出台的改革政策中提及建立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开的人才选拔方式。考试形式更加灵活,建立多渠道升学和学习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次选拔机会。考试内容改变考察3门课程计入总分的模式,而是采取“3+1+2”模式,总分值设置为750分,其余科目则以合格形式考察。这种考试内容的制定以学生的个人兴趣、志向、自身优势为出发点,提供多种组合的方式,分散了学生考试分数风险,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的制定既符合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又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

3、评价体系更多元化

西方有句谚语:“All work and no play makes jack a dull boy”,翻译成中文的意思是:“只用功不玩耍,聪明的孩子也变傻”。读书不是评价个体优秀的唯一标准,很多人死读书、读死书,最后只能沦落为考试的奴隶。江苏高考新政策中提出评价体系多元化,主要是从德智体美劳多方位评价学生。传达出人才培养不能仅靠智力决定,更需要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全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有些学生在考试或某些科目的学习上成绩不够理想,但他们却在其他方面有着过人之处。在高招改革前,这种学生是无法进入高等学府的。考试评价体系多元化融入了多种考查标准,更加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协调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分数定终身,给予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展示自己的机会,所体现的是教育公平。

公正伦理观的内涵及其发展脉络

公正也称为正义,是对“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的一种道德认识和价值评价。作为道德范畴,既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应当。简而言之,公正就是不带有私人情感,客观、不偏不倚地对待。

西方的公正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凡有建树的哲学家都对其进行了系统研究,有学者认为两千多年的西方哲学史可以看成是一部公正史。古希腊时期的公正是从德性层面阐述,主要集中在希腊三贤思想中。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把公正等同于美德,是存在于智慧之中的,他认为公正和其他一切美德就是智慧。从美德出发的行为都是善的,因此从公正出发的行为和美德一样也是善的。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在继承老师思想的基础上,在《理想国》这本书中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同情奴隶在城邦中没有发言权没有地位的处境,试图从城邦治理的角度构建一个正义的原则,主要分为个人公正和城邦公正。个人公正就是大家在智慧的带领下,各尽其职,不干预其他人;社会公正就是城邦的各个阶级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简而言之,公正是个人和国家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苏格拉底相比,柏拉图的公正思想为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具有实践性。

亚里士多德在前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公正不仅是道德意识,还表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他指出,我们所谓的公正是人们先有了做公正事情的品质,才能在生活中表现。亚里士多德从分配的正义和法律的正義论述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实现正义,分配正义有点像我们今天所说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即按照各自贡献大小相应分配。法律公正则是在前者出现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矫正,因为他发现这种按价值分配不能统一,不同利益的人所认为的价值不一样,所以我们需要从法律上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法律公正。从上面三者的正义思想,可以看出古希腊的公正伦理从具体到抽象、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

中世纪神学思想占主流,此时的公正理念也融入了宗教的观点,公正服从于上帝,借助神的旨意统治国家,愚昧人民所杜撰出来的正义完全是非正义的,是君主教会用来统治奴役人们的手段。

近代功利主义公正伦理思想主要以“尽可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从利益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正因为人都是自私的,所以我们要采取一种制度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

近代义务论为代表的哲学家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把公正看作是履行契约、保障个人的权力、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核心在于建构一个决定正义的公平程序,通过无知之幕的方法取消某种偶然性造成的影响,构建一个社会成员共同选择的决定正义的公平程序。这种程序公平从教育上看是政府要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公正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政策。

诺齐克从权利的角度谈正义,公正就是要保障个体的权利,为此他主张建立一个“最弱政府”这个政府的产生是由大家制订契约的,它的职责就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在分配方面,诺齐克主张持有者的正义,如果是从公正中获得的,那么这个取得就是合法的;只有出于个人意愿的转让才具有正义性,如果是通过强行分配的,那么是不公正的;在持有中如果出现了不公正,那么必须进行矫正。衡量“好的”教育的标准不是社会总体教育的增加而是个体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教育的目的是发掘人的潜能。

通过对西方公正伦理的整个脉络梳理,我们看到公正伦理思想从简单走向复杂,古希腊是从品德谈正义,后来渐渐发展成个人、国家的公正观、再到具体的各种分配政策、社会制度,公正理论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构建高考制度的伦理公正机制

从伦理公正角度来解析江苏高考新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教育公平是国家对教育资源配置时所依据的规范原则,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与稳定,符合社会成员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以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江苏高校新政策和以往相比,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机制、管理监督、名额分配上都更加注重对考生的公平性,这对于实现高考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构建高考制度的伦理公正机制,我们还需要在教育机会中加入补偿原则、在教育过程中加入法律约束、在教育结果中加入商谈伦理。

1、补偿性政策

教育机会公平论是一战前欧美国家最先提出来的,主要是依靠法律的约束力,让国籍、地区、家庭、性别等有差异的学生都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平等的对待。教育机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在教育公平中起到基础作用。江苏地区高考招生制度的机会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南北经济差异带来的教育辍学。坊间流传着一句俗语:“全国教育看江苏”,可见江苏教育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在全国教育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马克思曾提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于矛盾造成的,矛盾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所以,事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江苏省对教育的重视一方面提升了教育质量,也带来了教育机会的严重不均。江苏从经济上说南北差异还是挺大的,南方地区经济发展态势好,人们生活比较优渥,不管是地区政府还是家庭对教育投资多,学生从小就能受到比较好的教育,那么教育的起点就比江苏偏北地区的学生高,这种教育起点的不公是造成高考结果不公平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为了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局面,江苏政府需要从政策上调控这种教育机会的不公,给予偏北地区更多的教育资源扶持、从教育硬件设施到师资力量让更多孩子从小得到的教育机会不会相差太远,对贫困学子进行资金扶持,用实际行动驳斥“寒门再难出贵子”的言论,让每一位寒门学子都能上得起学,通过教育都能改变自身的命运,共享教育的果实。

2、法律约束政策

教育过程公正主要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各项影响教育公平的举措,如教学条件、家庭文化水平、社会关系的差异等等。在保证入学机会均等以及各项教育资源分配上做到合理配置,并不等于实现了教育公正,维系教育过程的公平还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些不公正的事情,譬如某些学生的家庭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那么这些学生在教育上也享有一定的优越性。他们的家长利用社会地位为孩子在学校疏通关系,安排孩子上最好的学校、在学校享受老师的格外照顧,甚至在进入高等学府时通过金钱、权利为孩子谋得扩招的名额。这种教育过程的不公平让更多有能力但缺乏社会地位家庭的孩子失去了进一步学习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寒门再难出贵子的一大因素。为了避免教育过程的不公正,我们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惩戒制度,从根源上遏制这种行为。首先要加强对老师的职业素养教育,老师要做到尊重并且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同学,对于那些违反教师道德的老师要采取惩戒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学生的权利。对于学校需要加强权利的制衡,政府一方面给学校足够的自治权,另一方面也需要进行监督,一旦学校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名额交易,政府有权剥夺其办学资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教育过程公平,需要法律规范的支撑。

3、商谈伦理政策

教育结果公正主要是指学生获得教育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就业公正,在本文中教育结果公正看做是高考录取工作是否符合伦理公正。对于考生来说,高考后填报志愿工作的难度不亚于高考,很多考生尽管考试分数很高但是志愿填报失误也会让考生陷入无奈的境地。这种种原因在于志愿填报系统的设置起初没有达成道德共识,学生和学校在选择的过程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缺乏主体间的相互理解。考生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只能一次选择几所心仪的院校以及专业,并且这些院校会根据考生的分数、填报的顺序逐层进行筛选。这无疑是在无形中提高了学校的主导地位,考生在志愿选择中缺少了主动性。教育的本质是学生,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要求,高考填报志愿的不合理让很多考生错失了机会,导致录取结果的不公平。为了让高考录取机制更为公正,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贯彻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精神,把互主体性提高到中心位置,将道德视为行为主体之间为了利益的相互保障而做出的合作行为,它使社会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公正。简而言之就是在设置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时可以让考生和高校平等协商、双向选择。考生在系统中选择好自己所想报考学校专业并以排序的形式出现,报考高校可同时看到考生资料,根据考生的专业需求、分数进行及时录取邀约,考生选择其一进行应约。这种录取机制的改变在于尊重了考生的专业兴趣,削弱了各大学校的主导权,避免了录取过程中由于信息的闭塞导致考生无法及时与学校取得沟通意外落榜的命运。这一方面尊重了考生的权利,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为国家成就了可造之材从而让教育的结果更加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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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凤:《高考招生改革的伦理公正性研究——以江苏省高考改革为例》,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作者简介

王 凤 任职于苏州城市学院教务处,助教,研究方向为教育伦理学、思想政治与公民教育

杨 宁 任职于苏州城市学院教务处,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学科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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