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
皇家禁卫军的士兵军衔
宣统禁卫军士兵臂章(最上一行)及肩章
1908 年(光绪三十四年)12 月25 日,载沣以监国摄政王名义下谕建立皇家禁卫军。禁卫军的编制和营制与陆军一致,先按陆军一镇编练第一、第二两协,暂不设立镇统。同时规定使用三等九级军衔制定禁卫军军官品秩,士兵仍以职务区分等级,其设立的等级、称谓与陆军相同。
禁卫军是皇家宫廷卫队, 因此于1909 年(宣统元年)3 月28 日由训练禁卫军大臣载涛在参考外国军队服制,又区别于本国陆军服制,奏订了禁卫军服制。其中,士兵只配发常服,佩戴大檐帽,冬常服用瓦灰呢制,夏常服用土黄布制。目兵衣领为本色红边。同时,在上衣袖及军裤两侧钉缀红色细线。
禁卫军与陆军的区别是目兵使用肩章区分军衔等级,其中各科目兵肩章均用本兵科底色(兵科底色与陆军一致),肩章上端呈三角形,尾端方形。目兵肩章标识经奏订最后确定为:正目、一等军乐兵于肩章下部横缀黑呢条三道;副目、护目、号目、匠目、二等军乐兵于肩章下部横缀黑呢条二道;正兵、护兵、号兵、三等军乐兵于肩章下部横缀黑呢条一道;副兵、医兵、学习军乐兵肩章下部均不缀黑呢条。并在目兵肩章上刺紫铜色丝线纹数字码标号或工、辎等营号。
禁卫军机关及各标、营的兵、匠佩戴臂章,规定:凡号兵、驾车兵、皮匠、枪匠、掌匠、炮匠、木匠、铁匠、篾匠、绳匠均于左臂佩戴臂章一个,所有臂章均用红色呢片制成。臂章样式如下:号兵缀军号,驾车兵缀车轮,皮匠缀皮刀,枪匠缀准星等。
艺师、艺士、伙夫、驾车兵等不佩戴肩章,藝师用紫铜铸“师”字帽徽,艺士用紫铜铸“士”字帽徽,伙夫用紫铜铸“伙”字帽徽,驾车兵用紫铜铸“车”字帽徽,并于左臂上佩戴臂章以示识别。
禁卫军士兵的来源十分严格,规定在拣选兵丁时必须严格考选,并有一定的标准,其选兵要求是:年龄限17 ~ 25 岁,身高限四尺八寸(1.6m)以上,五官端正,身家清白,身无残疾及暗疾,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被选的兵丁由该兵所在旗营出具三代清册并咨送禁卫军训练处。第一期编练的士兵主要来源于服役在京旗各营及第一镇的满洲在旗士兵。
宣统海军士兵臂章
1909年10月,禁卫军在其第二期编练中首次采用征兵制,陆军未完成的征集工作反而由禁卫军先行做到了。第二期步队第四标兵丁由直隶、山东两省等处挑取,并派员分赴直隶、山东等处挑选农家出身的体检合格兵丁按时送京。而第四标所需的正目由第四镇各标内选择符合标准的正、副目经考核后选任。马队第三营兵丁拟定按入伍标准挑选蒙古牧民作为骑兵,尽于年内一律送京。以上兵丁在禁卫军内服役4 年,服常备军役后一律遣回原籍。但马队由于“蒙旗散处边寨,远近不一,马队兵丁未如期送京”,结果除陆军第四标步队外,其余并未按期完成选兵。
重建海军以后的海军士兵军衔
1909 年( 宣统元年)2 月19日,清政府任命肃亲王善耆重新筹办海军,镇国公载泽、陆军部尚书铁良和海军提督萨镇冰负责襄办海军事务,7 月15 日,任命贝勒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开始从国家层面重建和统一南北两洋海军。8 月20 日, 筹办海军大臣载洵上奏《拟订海军人员官阶职任》,照陆军奏定三等九级新官制名目,制定并授予海军军官军衔,自正都统至协军校等冠以“海军”字样。8月24日,筹办海军事务处拟定海军长官旗式及各级军官章服标志,清政府于1910 年(宣统二年)12月4 日,将筹办海军事务处升格为海军部。还制定颁发海军官制、海军部各司职责条例等。
1911年(宣统三年)3 月9 日,海军部根据《海军部暂行官制列表》正式授予海军部、巡洋、长江各舰队的海军军官、军佐军衔。在海军军官军衔制拟定后,海军士兵未见制定军衔制度,依旧使用士兵职务等级替代衔称。重建的海军士兵职务分为弁目(弁目长、正副目)和兵士(水手和练勇)二级,按照职级高低分为弁目级:弁目长、正目、副目 ;兵士级: 一等水手、二等水手、三等水手、一等练勇、二等练勇。
海军士兵标识采用臂章表示,为蓝黑呢制或白色布制长方形臂章,臂章上绣有不同岗位或兵种图案,弁目长、弁目为金色图案,正、副目和兵士为红色图案。弁目指各舰的炮弁、水手总头目等,负责船上枪炮、帆缆等的工作。正炮弁、正巡查、水手总头目均为弁目级;海军协军校、海军额外军官也有充当炮弁以及水手总头目职务者,称为弁目长、弁目,其身着军官服时也佩戴弁目职务臂章,臂章图案为金色线绣制并衬有金桂叶装饰,在其军衔袖章下缀3 枚海军袖扣以示区别。
各弁目、弁目长职务一般由三等水手逐级递升担任。但兵士出身的人员,只能升至海军协军校(弁目长职)为止,除非战功卓著,才能升调海军副军校职,并只能委带与作战无关的差船、运船。
新建海军的士兵以招募为主,其条件为年龄满16 ~ 18 岁,粗通文字,能自己书写姓名,有父兄或保人画押作证,且刑伤罪犯不能应募。招募时由练营学堂督操官或练船的管带官会同驾驶大副、医官3人目测选录。录取的新兵,先定为三等练勇,在水师练营受基本训练,期满升为二等练勇,并派登练船受训。以后依序递升,到年限后还要经过考试。过考试后按名次顺序派补各舰艇,再后按其资历成绩渐升至各兵种弁目长止,如有特殊功劳亦可升为初等官佐。
练勇分为帆缆、管轮(即轮机)、管旗(即信号)3 科。帆缆练营毕业后任掌舵、帆缆等职,可由三等水手递升至帆缆弁目长(海军协军校)。管轮毕业后任管轮兵,可由三等水手递升至管轮弁目长。管旗毕业后,任信号及观察、瞭望事宜,由三等水手递升至管旗目。枪炮及鱼雷科目由帆缆科毕业练勇中挑选,送入枪炮训练所或鱼雷营学习两年,期满派补各舰、艇、船为枪炮或鱼雷副目。枪炮练营毕业后任枪炮手,可由三等水手递升至帆缆弁目长。
宣统改制后的陆军士兵军衔
1909 年(宣统元年)11 月,军谘处上奏《陆军人员补官暂行章程》对陆军军衔进行调整,其中,在三等九级军官军衔之下,设立军士衔三级;在军官和军士之间设置“额外军官”衔一级(相当于准尉,后文有专述)。新增加军士衔称分别为:上士、中士、下士。
同時还规定军士衔级比照文官的品秩,进一步确定了新军军士也是属于“末等官员”的地位。其规定为:上士格同训导,从八品;中士格同县主簿,正九品;下士格同巡检,从九品。这个品目对照中的文官职务都是该品秩的代表官职,即为辅佐地方知府的基层官员编制之一。如果按照现在的职衔衡量,上士等同于乡科级副职,相当于县教育局副局长;中士等同于股所级正职,相当于县办秘书;下士等同于股所级副职,相当于低配的乡级派出所所长。虽然是军士级别,不属于军官但有官身品秩,属于国家的经制官。完全脱离了旧式军队职级不分的任职习惯,以朝廷批准的正式法规,从国家层面上提高了军人的地位,颇有全军干部化的趋势,也摆脱了八旗、绿营等中古旧式军队的“暮气”。但这种矫枉过正,品秩悬殊的职级也是一种无奈,显然是对清末社会重文轻武积习的一种过度反应。
1909 年军衔改制后,马弁目(更名为卫队长)重新改为军官职务,授正军校至协军校衔,不再属于士兵范畴。将弁护职务中的马弁和护目、护兵,战兵和医兵的正、副目,号目和号兵、军乐兵等职务按照等级归并,原第二、第三等级归并为上士、中士衔级,匠目等部分第三等级归并为下士衔级,但正兵以下的兵卒衔称等依如前制并无调整。
在同年11 月设立授予军士军衔的同时,还对军士的军衔标志等进行了修改,规定军士的军衔标志分为礼服、常服两类。礼服军衔标志为袖章,上士为三条红色杠,中士为两条红色杠,下士为一条红色杠。常服军衔标志为角线臂章,颜色和条数与礼服袖章的相同。
宣统军士军衔符号
1910 年( 宣统二年)12 月,陆军部奏定《陆军补官任职考绩章程》,其中规定在正参领以下军官军衔名称前冠以“某队”来区分所属兵种,在副都统以下的军佐军衔前冠以“某科”来区分所属专业勤务。军士衔称也按此规定做调整,按照其所在队、科划分所属的兵种和专业勤务类别,并在军衔前冠以队、科名称。如:警察队上士、马队蹄铁中士、军乐下士等,各科军士衔级具体分类如下:
上士、中士的衔级分类包括:警察队(宪兵)、步队、马队、马队蹄铁、炮队、炮队鞍技、炮队枪技、炮队木技、炮队锻冶、炮队蹄铁、工程队、工程队技士、辎重队、辎重队蹄铁,以及属军需科的会计、蹄技、靴技,属军医科的调护,属马医科的蹄工,属测绘科的测绘,属军乐科的军乐、司号等22 种兵种及勤务。
下士衔级除包括上士、中士衔级的22 种分类以外,还包括:步队缝技、步队靴技、马队缝技、马队靴技、炮队缝技、炮队靴技、工程队缝技、工程队靴技、辎重队缝技、辎重队靴技等合计31 种兵种及勤务。其中各科的缝技士和靴技士(即下士军衔)为该专业士兵可晋升的最高军衔。
1911 年(宣统三年)3 月9 日,陆军部会同军谘处颁布《陆军军队学堂服色章记图说》,对实行了近6年的陆军军服和标志服饰进行大规模调整,彻底改变陆军军衔标志和服装样式。同时正式施行兵军衔,兵军衔分为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宣统士兵军衔领章
宣统技术军士领章及臂章标识
正兵保留原名称,为兵衔中最高等级,此衔可代理下士职务。副兵改为一等兵或二等兵(考绩较差者)军衔。原备补兵平时随同操练,行军时照料帐篷及行李各件,遇有副兵出缺时提补为副兵。军衔调整后,备补兵改为二等兵。新兵入伍后即为二等兵,经训练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一等兵,然后递进至正兵,根据士兵所属兵科资历渐升至上士。
各队兵军衔设置各有不同,其中警察队只设正兵;步队、马队、炮队、工程队、辎重队设正兵、一等兵、二等兵。军乐科设军乐正兵、军乐一等兵、军乐二等兵;司号正兵、司号一等兵、司号二等兵。各队(科)的技术勤务军士均由普通士兵考核晋升。
根据《陆军军队学堂服色章记图说》的规定,各级军官、军佐、军士和兵等的服装和军衔标志都做了改动,配发了新式制服和军衔符号。士兵配发常服并配戴大檐帽,士兵大檐帽帽顶、帽墙上下均缀红辫一道,用黑色漆皮帽袢,帽扣为铜制平面扣,帽徽为黄蓝红三色圆形。常服衣式为立领,直排7 颗金色铜扣,带两个上挖袋。
宣统陆军士兵肩章。上为常服肩章,下为战服肩章
士兵常服使用领章分级,肩章分等。领章为长方形,分上下两段,上段底色为队(兵种)科(勤务)颜色,其中:警察队(宪兵)桃红色,步队红色,马队白色,炮队黄色,工程队蓝色,辎重队紫色,军需黑色,军医、马医绿色,测绘银灰色,军乐茶绿色,领章中间另缀所属标番号;领章下段红色底,钉缀军衔标志;士兵领章四边及中间缀黑辫,军士在下段中间缀一道银辫,兵无银辫。军士和兵缀金色六角星以分级,第一级缀3 颗,第二级缀2 颗,第三级缀1 颗。
士兵常服肩章,为上端呈梯形下端为方形的硬肩章,均用红呢制衬底,周边缀金辫,中间军士缀金辫二道,兵缀一道。
各队科的技士、医兵和号兵佩戴臂章,均用红呢制,缝于左臂上端。枪技士用“枪”,锻冶士用“火”,蹄铁士用“蹄铁”,缝技士用“翦”,靴技士用“靴”,调护士及医兵用“十字”,号兵用“军号”,木工用“斧”,鞍工用“马鞍”。
各队属匠夫(驾车兵、马夫、喂养夫、伙夫等)配发常服,样式与士兵常服相同,冬季用蓝灰色棉衣,夏季用土灰色夏布。常服使用黑色扣,大檐帽顶不缀红辫。佩戴铜制中錾“陆”字的圆形帽徽。匠夫常服不佩戴肩章,在上衣挖袋间衣扣处刺字作为标识,衣扣上刺字表示其队属,衣扣下刺字表示其所属标(营)及差名、号数等。蓝灰色衣用白字,土灰色衣用黑字,与光绪年陆军匠夫近似。
陆军官弁学堂(讲武堂)学生佩用军士领章,实习军官、实习军佐领章与上士相同,高年级的学生(一年级以上)用中士领章,低年级的学生用下士领章,入伍生领章不缀星。
陆军中学堂、陆军小学堂学生用学生标识,为铜制六角星,中錾“学生”字,军官学生镀金字,军佐学生镀银字。官弁学堂(讲武堂)学生领章上段,右缀学生标识,左缀标号。陆军学堂学生常服肩章的样式、材料与士兵肩章相同,周围镶各队科色窄辫,中间缀金辫,官弁学堂学生缀两道,陆军中学堂学生缀一道,陆军小学堂学生不缀。
1911 年(宣统三年)秋季,北洋六镇官兵还配发了战服(即野战服),首次装备给参加永平秋操的官兵。战服全套为灰绿色,军帽为常服大檐帽样式,佩戴常服帽徽,帽顶缀一道红辫,不设其他装饰。军服衣式与常服相同,纽扣改为黑色,除佩戴野战肩章外,取消所有装饰。战服肩章外形与士兵常服肩章相同,版面为灰绿色,呢制,半软体,肩章扣为光面铜扣。士兵肩章无边缘,军士肩章绣二道红色纵线,士兵肩章绣一道红色纵线,缀银色六角星
自1905 年清政府的练兵处会同兵部开始评定军衔等级开始,尽管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用近6 年时间,清政府在其新式陆军和海军中完整地将西式军衔制度实施完毕,但应该认识到晚清的新式军队是中国最早的现代化军队,也是中国国防初步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而一套相对完整的士兵军衔体系也开始在中国安家并落地生根。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士兵军衔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军士、士兵袖章(上一行)和领章(下二行)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随后组建了陆军部和海军部,南京临时政府总体上继承了清政府新军的军事制度,但对清政府命名的各级军衔称号重新予以命名。
南京临时政府虽不足4 个月便已北迁,但在1912 年1 月间,曾公布过两次军衔称号,而且两次公布的士兵军衔各有不同。1 月初制定的《中华民国军士制服令》规定,士兵等级中军士分为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两级,兵分为一等兵、二等兵两级。公布不久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 月底又颁布《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军衔和等级的称谓做了修订,其中,军士区分为三级: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区分为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士兵的军衔标识符号,在月初颁布的《中华民国军士制服令》中有详细的规定,而《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公布后,还未修订新的标识符号,临时政府便已北迁。根据《中华民国军士制服令》中的规定。军士和兵使用袖章来区分军衔等级,其中:军士级的一等目兵袖章缀一宽二窄红呢线三条,二等目兵袖章缀一宽一窄红呢线两条;兵级的一等兵袖章缀二窄条红呢线,二等兵袖章缀一窄条红呢线。
其实,南京临时政府在军事方面延续和发展了晚清新军的军事制度,尤其是军衔制度,几近全盘继承,其区别就是军衔名称的改变。
北洋政府时期的陆军和海军士兵军衔制度
1912 年(民国元年)8 月,北洋政府于北京成立以后,8 月19日以大总统令公布经参议院议决通过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这是北洋政府时期首部关于军衔制度的法律文件。10 月20 日,又以大总统令公布了《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北洋政府在这两个等级表中,将清末制定的陆海军三等九级等级制,重新以将官、校官、尉官三级来分别命名上等军官、中等军官和初等军官,并设立了新的陆海军军佐、准尉官和军士、士兵的军衔称号。需要说明的是,北洋时期士兵并没有军衔这个称谓,当时称军衔为等级,如士兵等级即指士兵军衔。
根据《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的规定,按照兵种划分士兵等级,其中兵科按照宪兵、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等兵种类别划分,各兵种中的辅助技术勤务兵种如掌工、鞍工、刨工、木工、锻工、靴工、缝工等分别划归于各兵科中,并在军衔前冠以兵种名称。陆军士兵等级分为军士和兵卒两级,其中,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卒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但是部分兵科军士和兵卒军衔的区分也有例外。
陆军的各兵科军士和兵卒如其职务分属于宪兵科者,称为宪兵军士、宪兵等,但宪兵兵卒只设“宪兵”一级。属步兵科者,称为步兵军士、步兵等;属骑兵科者,称为骑兵军士、骑兵等,骑兵科军士中另设骑兵掌工军士,其分类同骑兵军士。属炮兵科者,称炮兵军士、炮兵等,炮兵科军士中另设炮兵鞍工、炮兵刨工、炮兵木工、炮兵锻工、炮兵掌工等勤务技术军士,其分类同炮兵軍士。属工兵科者,称工兵军士、工兵等。属辎重兵科者,称辎重兵军士、辎重兵等,辎重兵科中另设辎重兵掌工军士。各兵科中技术勤务类军士的称呼为各兵科+ 专业名称+ 军衔衔称,如骑兵掌工上士、炮兵木工中士等,各级技术勤务军士均由各科士兵经培训考核后逐级按序晋升。(待续)
编辑/ 魏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