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海 陆胤
关键词:共同富裕;财政透明度;《预算法》
中图分类号:F812;F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23)03-0054-12
一、引言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一方面要解决贫困问题,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另一方面要消除两极分化问题,实现相对均等、差距可控的“共同”。其中,基础在“富裕”,关键在“共同”[1]。随着共同富裕实践的不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作出了全新定义:“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相连,统筹兼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财政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改善民生现状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柱,对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为重要命题被提出,之后我国便开始努力构建以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为目标的科学财税体制。现代财政制度的不断构建不仅能协调和促进经济发展,也能保障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财政透明度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有利于保障宏观经济稳定、政府良治和财政公平。对于以公平作为关键要点的共同富裕来说,充分发挥财政透明的监督作用,保障财政在推动区域平衡、城乡均衡发展、社会财富合理分配、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自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颁布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我国财政透明度水平不断改善提高,但当前我国财政透明度发展水平严重滞后,根据国际预算合作组织发布的2021公开预算调查报告可知,中国的财政透明度得分仅有20分,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45分,我国财政透明度水平亟待提高。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面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现阶段我国财政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研究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将通过构建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测算分析我国各地级市的共同富裕指数,并实证考察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机制和效应。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
由于共同富裕本身具有演变性,因此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其具有不同的现实涵义。学者们对于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进行了深入研究,如李实(2021)[3]和刘培林等(2021)[4]从富裕和共享两方面界定共同富裕,认为共同富裕是发展和共享的有机结合;杨文圣等(2022)提出共同富裕的内涵由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有”、体现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的“共建”和体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共享”三方面构成[5];燕连福和王亚丽(2022)认为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包括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和渐进富裕四方面[6]。量化共同富裕有助于共同富裕对比、分析和预测的实现,郭健等(2022)从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两个维度构建新时代共同富裕指标体系[7];陈丽君等(2021)构建了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并基于所设计的专家调查问卷结果进行赋权[8];韩亮亮等(2022)[9]、邓石军和陈晓霞(2022)[10]、刘儒和张艺伟(2022)[11]分别采用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空间马尔科夫链方法测算了共同富裕指标;Ma Xiang Fei等(2022)基于绿色发展背景采用熵值法和变异系数法测算了共同富裕水平[12]。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学者们在共同富裕实现路径方面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3~15]。
(二)关于财政透明度的研究
财政透明度作为衡量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反映政府向社会公眾公开政府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信息的衡量指标,在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财政透明度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有关财政透明度的研究主要围绕概念、测算、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展开。关于财政透明度概念的研究,Kopits等(1998)从制度透明度、会计透明度、指标与预测的透明度三个方面界定财政透明度,并被国内外学者普遍使用[16];此外王满仓和刘辉(2005)[17]、刘笑霞和李建发(2008)[18]则以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为核心对财政透明度的定义进行研究。关于财政透明度测算的研究,目前仅有一些机构进行,很少有学者构建指标体系对其研究,如国际预算合作组织自2006年开始发布《公开预算调查》,公布包括中国在内的百余个国家的财政透明度得分;上海财经大学成立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课题组对我国省级层面的财政透明度进行研究;清华大学对我国市级层面的财政透明度进行研究。这些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关于财政透明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孔德玉(2021)利用回归分析得出政府预决算偏离度与财政透明度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负相关关系[19];肖鹏(2010)[20]、孙琳和陈舒敏(2015)[21]认为,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提高财政透明度和政府治理能力;茆晓颖和刘付韩(2019)指出法治建设与财政透明度关系密切,二者之间可以相互促进[22];汤凤林(2018)指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可以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开成本,增强财政透明度水平[23]。
(三)关于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
目前财政透明度与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相对较少,多聚焦于提高社会公平方面[24],将提高财政透明度作为推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诱因。从财政透明度作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重要方面的视角,林江等(2022)提出通过提高财政透明度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进而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基础保障的实现路径[25]。从财政透明度推进社会公平的视角,周海彬(2010)指出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26];梅正午和孙玉栋(2020)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通过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得出财政透明度与公平感知之间存在显著关系,特别是东中部高财政透明度地区正向影响作用更加显著[27];张德钢等(2021)通过对我国289个地级市进行研究,发现财政透明度有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保障各地区间财政支出的公平性[28];宋美喆等(2022)采用双重差分和空间双重差分方法实证检验得出财政透明度与纵向财政不均衡之间的直接效用、间接效应和总效用均为负向关系,提升财政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29]。
综上所述,目前共同富裕这一概念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关于财政透明度和共同富裕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现有研究尚存在一些缺憾。首先,当前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多侧重于理论研究与分析,有关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证研究较少;其次,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际层面,鲜有学者从地级市的视角对共同富裕展开研究;最后,对于财政与共同富裕间的研究多集中在宏观视角,尚未将财政细化为具体的财政手段、财政政策及财政结构等微观视角来探讨财政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影响。本文相较于已有文献,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一是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地级市层面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对我国地级市共同富裕水平进行科学的测算和分析。二是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对我国地方财政透明度与共同富裕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三、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
对于财政透明度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本文认为在理论上二者间存在以下影响机制:在经济发展方面,财政透明度对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30],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在政府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作为给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代理人,却存在着信息优势问题。往往政府部门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寻租腐败,损害地方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31]。随着财政透明度改革的推进,各地方财政透明度水平不断提高,可以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财政资金浪费、官员贪污腐败、资金使用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改善经济状况。随着财政透明度水平提高,可以抑制地区隐性经济的扩张[32],有助于降低对经济的冲击、保障财政收入规模、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在精神富裕方面,财政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地区居民幸福感[33],可以有效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积极影响。除物质生活方面外,居民精神生活方面的提高对共同富裕的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地方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水平,同时缩小社会福利差距,进而提高居民幸福感,从精神富裕层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在收入分配方面,现阶段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方面着手,通过缩小城乡、地区的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对三次分配均具有正向作用。当财政透明度较高时,良好的初次分配有利于税收主体明确税收预期,提高财政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保障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的再分配有利于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提高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3];良好的第三分配可以調动社会各分配主体运用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均可以通过作用于三次分配进而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在社会公平方面,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对地区共同富裕的实现产生积极影响。从共同富裕的共同性来看,保证社会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随着财政透明度水平的提高,政府更好地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行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财政决策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另一方面,腐败的存在极大程度损害社会公平程度,各地区可以通过改善财政透明度水平,提高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进而有效降低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将财政透明度作为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的利器,实现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能够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综上,财政透明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具体影响路径如图1所示。
四、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
(一)共同富裕指标的构建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我国共同富裕的推进应遵循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理念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是实现共同和富裕双重目标的共同富裕,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共同富裕[34~35]。本文从共同富裕的发展性、社会性和可持续三个维度来构建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并将3个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分为8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其中发展性指标由富裕度和共同度两方面构成;社会性指标由文化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三方面构成;可持续指标由生态环境水平、信息科技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三方面构成,如表1所示。其中,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参考干春晖等(2011)[36]的评价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为避免主观赋权的弊端,本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共同富裕三级指标进行赋权,将三级指标简单加权后得到各地级市的共同富裕指数,记为CP。
(二)测算结果分析
基于我国各地级市的相关数据,本文对我国287个地级市2012-2020年的共同富裕指数进行测算。从测算结果来看:总体上,我国各地级市共同富裕指数介于12.03~ 58.65之间,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但整体上呈上升态势;增速上,我国各地级市共同富裕指数的均值由2012年的18.63增长到2020年的24.16;区域上,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从各年份共同富裕指数均值来看,东部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图2);排名上,排名靠前的地级市位次较为稳定,排名前三的地级市始终为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其中杭州市作为我国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稳居全国各地市中的第八名,而排名靠后的地级市位次波动较为明显;差距上,共同富裕指数最高分与最低分间的倍数由2012年的3.85倍下降到2020年的3.29倍,地区间共同富裕程度差异逐渐缩小。
基于上述分析,一方面,当前我国各地级市共同富裕发展进程仍处于低水平,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各地级市应当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我国存在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应当集中力量缩小区域差距,加强各区域共同富裕协同推进。
五、模型设定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1. 模型设定
为分析财政透明度和共同富裕之间的定量关系,本文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即:
2. 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共同富裕指数(CP)。为全面反映我国共同富裕水平,本文使用由多级指标构建的共同富裕指数作为本文被解释变量。一方面,该指标从富裕度和共同度两个角度共同构建的发展性指标来衡量共同富裕水平。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共同富裕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多维度的共同富裕,为更好地表示共同富裕水平,指标构建中加入了社会性指标和可持续指标。
核心解释变量。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财政透明度(FTR),考察与我国地级市共同富裕水平之间的关系。这一指标来源于清华大学发布的历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
控制变量。在研究财政透明度推进共同富裕时,不能忽视其他因素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为避免遗漏变量带来的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及理论基础上选取以下控制变量:(1)财政赤字率(FDE)。本文采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缺口(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这一指标。(2)城镇化水平(UB)。本文使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衡量这一指标。(3)投资水平( IM )。本文使用地方房地产投资额对数值来衡量这一指标。(4)预算法改革的影响(BD)。本文将新《预算法》实施时间作为分界设置虚拟变量,2012-2014年设定为0,2015-2020年设定为1。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部分缺失数据使用线性插值法补齐得到;样本时间段为2012-2020年。考虑到部分地级市增加、取消或更替等因素,本文選取包含4个直辖市在内的287个地级市作为样本对象,具体描述性统计见表2。
六、实证研究
(一)基准回归
本文首先进行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适合构建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为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说,对式(1)进行回归分析,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得到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1)列为没有加入控制变量时财政透明度与共同富裕指数的固定效应回归模型;(2)~(5)列是在(1)列基础上依次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从表3结果可以看出,各模型的估计效果较好,各变量间的影响关系也符合预期。具体来看,由(1)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在至少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由(2)~(5)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入控制变量后财政透明度的系数均仍在至少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显著推进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这一结果也验证了本文研究假说。此外,各控制变量的系数符号也都符合预期,财政赤字率、城镇化水平、投资水平和新《预算法》的实施与共同富裕均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均在至少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提高财政赤字率、城镇化水平、投资水平和新《预算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内生性问题处理与稳健性检验
1. 内生性问题处理
一方面,财政透明度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能够正向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推进共同富裕会对政府的财政公开程度提出更高要求,也会对财政透明度水平产生影响,二者之间会产生内生性问题。首先,为解决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回归已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解决部分遗漏变量问题。其次,为解决反向因果所带来的影响,采用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方法来缓解实证研究中的内生性问题,结果如表4中(1)~(2)列所示。最后,本文借鉴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的方法进一步解决内生性问题,选用滞后一期的FTR作为当期FTR的工具变量,使用2SLS进行回归[37],结果如表4中(3)~(4)列所示。表4中(1)和(3)列为不加入控制变量情况下的回归结果;(2)和(4)列是在(1)和(3)列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均在至少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本文基准回归模型较为稳健,并排除了存在内生性的可能。
2. 稳健性检验
第一,缩尾处理。为考虑异常值给计量结果带来干扰,本文分别对被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回归结果如表5中(1)~(4)列所示。其中(1)~(2)列为被解释变量共同富裕指数缩尾处理后的回归结果,(3)~(4)列为核心解释变量财政透明度缩尾处理后的回归结果。
第二,剔除直辖市。考虑到直辖市在我国各城市中的特殊地位及政策倾向性,数据上可能存在异常值给实证研究造成干扰,本文从287个地级市中剔除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后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中(5)~(6)列所示。
第三,替换被解释变量。为检验可能存在的测量误差问题,本文借鉴郭健等(2022)[7]文中共同富裕指标测算方法再次测算共同富裕指数(CP2)并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其中,(1)列是在没有加入控制变量时财政透明度与共同富裕指数的固定效应回归模型;(2)~(5)列为依次加入控制变量后财政透明度与共同富裕指数的固定效应回归模型。
从表5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缩尾和剔除直辖市处理后,财政透明度回归系数均在至少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验证了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从表6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替换被解释变量后财政透明度回归系数均在至少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从表5和表6的控制变量回归系数来看均在至少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进一步说明了本文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三)异质性分析
1. 地区异质性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源禀赋、财政收支等存在差异,所以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地区差异。本文将选取的样本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划分为三大区域,进一步实证检验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影响的地区异质性,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从回归结果来看,各地区的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在加入控制变量后有所下降,仍均在至少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进一步证明本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2. 分位数异质性
为全面考察不同共同富裕水平下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作用,本文使用面板分位数回归方程,分析共同富裕在不同分位数下财政透明度促进作用的异质性,面板分位数回归方程如式(2)所示:
其中τ 表示不同分位数,β(τ)为不同分位数下的变量估计系数,文章选取20%、40%、60%和80%四个分位数进行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在不同分位数下,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表现出异质性,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的推进作用在共同富裕水平的20%分位点处表现出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大,而在共同富裕水平的80%分位点处发挥的促进作用最小。财政透明度在相对落后地区的作用较大的原因可能是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程度不高,财政透明度水平也普遍较低,财政透明度作为提高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利器,可以有效缩小地区间经济水平和社会公平程度,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七、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本文通过构建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对我国各地级市的共同富裕水平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2012年以来我国各地级市共同富裕水平普遍呈上升趋势,东部地区共同富裕水平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我国正不断向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终极目标推进。第二,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第三,财政透明度对共同富裕推进的促进作用存在异质性,在共同富裕水平较低的地区作用最明显。第四,财政赤字率、城镇化水平、投资水平和新《预算法》的实施也是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因素。
基于研究结论得出的政策建议如下:第一,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是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各地级市应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和质量,以多维度、全方位的信息公开体系推动财政透明度的发展,推进政府文件解读工作。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加强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律建设,依据新《预算法》加强地方财税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财政信息公开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完善的财政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为地级市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提供保障。第二,针对共同富裕推进程度的不同和存在的区域异质性,不同地区要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东部地区应当基于本身经济发展和财政信息公开程度较好的基础,以更高层次的发展手段促进本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如加强科技创新、专研核心技术、注重高水平人才培养、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等;中西部地区应当以补短板为主,充分参考借鉴共同富裕高水平地区发展经验,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共同富裕的进程,缩小发展差距。第三,各地方政府应努力提升城镇化水平,确保资源共享的公平化和均等化;应提升社會保障水平,为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满足居民基本需求、实现社会公平;应加大投资力度,有效驱动经济发展;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以法律的普遍性、国家性和强制性为政府的管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