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 谷宇 缪林
摘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农业生产托管正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最有效途径。文章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究农业生产托管中共生单元间的互动机制、共生关系的演化动力、共生界面的调节机制及共生模式的演变机制,最后提出了我国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关系演化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关系;共生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造成了大规模的土地抛荒和耕地细碎化,给我国的粮食生产带来了重大威胁。为此,《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加速提升小农户生产托管覆盖率,让小农户真正加入现代农业发展中。当前,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业务,已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难题指明了解决方案,在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间的有机结合中起到关键的支撑作用。
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新形式,农户保留了自主经营和核算的基本地位,通过耕地集中连片,把所有或部分农业生产活动转移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利用农业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进行农业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相比,农业生产托管具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建立在土地集中之上的纵向一体化,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中各主体之间的分工深化;二是尊重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均衡了各方的利益风险分担,减少了利益冲突,使参与者都得到更好发展。在共生理论中,各共生单元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功能互补性;基于非均衡、多样性和互补性的综合作用,促使以专业分工为基础的功能型共生单元协同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可以将专业化分工视为共生关系演化的基础。共生单元间具有极强的互利互补、相互依赖关系,如果共生体的一方发展而另一方没有相应的发展,那么共生体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因此共同发展就成为共生关系演化的内在要求。农业生产托管的两个显著特点分别对应共生关系中的“分工合作”“共同发展”两个核心特征,因此,共生理论对于农业生产托管的研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目前,有些学者已经运用共生理论研究农业中的一些合作关系,如刘畅、高杰(2016)在共生理论视域下分析产业化经营组织间的合作,胡海等(2020)用共生理论研究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等。在现代农业追求规模效益的大环境下,农业生产托管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更利于小农户,各方利益联系更加密切。但是,我国对农业生产托管的研究起步较晚,仅限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缺乏针对性的研究,对农业生产托管的作用机理、组织方式及服务内容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就更少。针对目前研究的不足,本文尝试借助共生理论的基本思想,对农业生产托管中各方之间合作关系的产生条件、作用机制和演变过程如何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
二、农业生产托管中的共生系统分析
(一) 共生理论概述
共生是指共生单元在特定的共生环境中,根据特定的共生模式所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其核心是共同发展和分工协作。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和共生界面是共生的重要构成要素。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物质生产和能量交换的基础单元,表现为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农户利益共同体。共生模式描述了共生单元间的互动方式,既反映了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复杂性,又反映了共生关系对共生单元和共生环境的潜在影响和益处。共生单元之外的各种因素共同构成了共生环境,其中包括与农业生产托管相关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等。共生理论三要素交互作用的中介被称为共生界面,它不仅是共生单元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的主要媒介,又是共生单元间相互作用机理的直接反映,也是共生模式形成的内在动力。
(二)农业经营组织化的演化过程
农业经营组织化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它可以视为农户、涉农企业、合作组织等不同主体通过某种特殊的关系而形成的互利共生系统的过程。在农业经营组织的演变中,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组织形式,见表1。“龙头企业+农户”是中国最早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之一,可把龙头企业和农户看作是具有松散契约关系的组织,这一组织形式具有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克服了大规模生产的缺点。但是,该模式中龙头企业和农户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以合同为基础,其内部出现了合同意识薄弱和协调困难等问题。就共生而言,这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相互识别、交易和构建共生关系的初始阶段。“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可看作是“龙头企业+农户”的进一步演化,它把龙头企业和分散农户间的传统关系转变为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多重契约关系。合作社将产前原料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与产后收购服务等从龙头企业经营中剥离,交由合作社专门负责,不仅加深了分工协作,也使契约关系和组织模式更加稳定。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龙头企业+农户”的缺点,其交易频次高,运作模式复杂,在组织模式方面倾向于连续共生状态。农业产业化聯合体是“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进一步演化,主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以龙头企业对市场调查的分析与评估为基础,进行产品的生产决策;家庭农场负责土地的流转和实施适度规模的经营;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间的分工协作、互利互助,使各自的比较优势和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利益都达到了最大化,其行为模式趋向于对称性互惠共生,组织模式表现为一体化共生。
(三)农业生产托管中共生单元的互动机制
我国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过程中,通过专业服务组织将品种、技术等先进适用要素引入农业生产,为农户指明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主要有企业参与型、合作社营销型和多元主体共营型等。
企业参与型托管模式中,微观层面的共生单元包括龙头企业和农户等。小农户往往只有劳动和土地两种资源要素,而龙头企业拥有品牌、市场和技术等行业优势资源,并能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市场营销和产品加工等生产服务,具有先进的技术及专业的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的质量。对于选择半托管的农户,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一系列的服务,而选择全托管的农户,企业提供覆盖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链条服务,在企业和小农户之间创造协同效应,帮助双方优化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该模式通过政府、村集体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互动,把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命运联系起来。
在合作社营销型托管模式中,微观层级的共生单元主要包括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社充分利用与农户直接联系的优势,为其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同时通过购买服务帮助他们获得先进技术。合作社采用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农具的标准化应用,以农机代替人工,使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生产成本实现了下降,达到了一般农户很难达到的效果。通过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合作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分工和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合作社作为中间环节,在共生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了该共生体是以促进农户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的。
多元主体共营型托管模式主要以联合社为主,倡导农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创造规模效应,使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以“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多元化运作模式,推动农村社会化托管服务的高效供应,以满足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需要,通过全托管服务模式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实际问题。在微观层面,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微观共生单元,通过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寻求利润最大化,形成分工合作的纵向产业链条。在中观层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和技术扩散促进了纵向产业主体和横向关联企业的发展,通过不同功能和不同环节的分工与合作,形成农业产业集群与关联产业集群。在宏观层面,除了农业产业内部的整合外,还强调与支持部门和相关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及与外部共生环境的协同发展。
(四)农业生产托管中共生关系的演化动力
在农业生产托管过程中,共生关系的演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市场环境、技术进步和政府行为三大外部共生环境因素。就市场环境而言,正向的市场环境是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环境的变化主要通过价格传导,从宏观到微观逐级发生作用;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龙头企业要耗费许多时间和金钱寻找适合的合作对象,复杂的交易环境会增加交易成本,而共生关系的建立可以将外部交易转化为内部交易,节省了交易成本,形成一个大小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环境。就技术进步而言,技术创新通过技术扩散和外溢推动微观层级的农业生产托管主体的能力提升,以及宏观层级农业产业的整体进步。就政府行为而言,在国家实施“三农”政策的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地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惠农政策的力度,通过制定各类规则政策,影响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级的演化,营造有利于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在正向促进的政策环境和逆向驱动的社会环境的双重影响下,农业生产托管呈现出勃勃生机和发展潜力,使整个经济共生体得以迅速发展。总体而言,积极的共生环境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助于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之间的动态均衡发展,并能促进共生系统向更高层级有序演进,从而促进共生系统内外有机组织结构和秩序的生成。
(五)农业生产托管中共生界面的调节机制
共生主体间的共生单元为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但共生单元产生的能量无法直接转移到共生主体上,必须通过一定的中介作为传输媒介,即共生界面。农户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间存在着市场、技术、质量、产量和合同等多个共生界面,它们之间适当的资源和信息交换是建立和发展共生关系的先决条件;以市场这一共生界面为例,农业生产托管中各主体间的共生关系演进是市场化程度降低、组织化程度增加的过程。农户参与竞争的需要、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原料供应的诉求、政府惠农政策的实施、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村干部的社会资源,决定了农户、龙头企业、政府和村干部领办型合作社的利益共生关系。在农业生产托管的共生演化过程中,通过持续改进各农业主体的组织化水平、畅通共生界面,更容易形成连续互惠的共生关系,农户收入增加,龙头企业供应链稳定,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基础设施健全,相关共生主体的目标与行为一致,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
(六)农业生产托管中共生模式的演变机制
在农业生产托管中,共生单元间的共生关系存在于组织和行为方面。根据组织程度的不同,共生可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和连续共生;根据行为方式,可划分为寄生共生、偏利共生和互惠共生。点共生和寄生共生一般是指小农户由于缺少要素资源,需要依靠龙头企业等其他主体才能生存和发展,其稳定性较差;但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龙头企业和农户均为理性人,利益受损者往往不愿为他人提供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服务,所以寄生模式并不常见。间歇共生和偏利共生是指一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形成利益偏向核心主导方的局面,互动呈现间断性;农业龙头企业和小农户间往往以订单合同形成合作关系,由于资源的优势,龙头企业有可能以牺牲小农户等中小成员的利益为代价获得控制权和决策权,造成利益向核心主导方倾斜的局面,这时稳定性一般。连续共生和互惠共生是最稳定、最有效的互动机制,存在着双向的利益交流机制;在村干部主导型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日益密切的情况下,不同共生单元间产生了利益协同,龙头企业、村社主导的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形成了互惠型的行为共生关系。因此,农业生产托管的演进过程可视为农户与托管服务主体之间通过一系列的互动协作建立起互惠共生系统的过程。
三、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政策启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发展多元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发展壮大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服务机构,使小农户能够采用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技术和设备。”根据国情农情,结合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发展农业专业化服務体系的重要内容,着力打造专业的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理念,以行之有效的方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一)培育多元服务组织
要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合理化的原则,利用各类服务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村集体等为农服务机构。通过将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联系起来,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不同的服务机构进行合作,进而实现服务机构的功能互补、利益共享和一体化发展。鼓励服务企业和个人发挥其自身资本和技术优势,打造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级的综合服务;鼓励农技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和规模种植户等建立种植服务、农业技术、作物保护、产品销售等的专门机构,逐步推行社会化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并存、综合服务与专业服务并重、不同类型利益互补、不同模式相互衔接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全方位推进服务质量、价格和服务组织信誉等一体化管理体系,引入包括合同、服务标准和质量保证等服务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在现有的十一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农业产品市场和销售服务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领域、各品类、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水平。强化农村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服务行业合同的规范化,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效益评价和服务主体的违约责任等,以提高合同的规范化和质量。积极利用新型科技新装备,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革新工作方式,积极普及应用最先进的智能工具和农村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农业服务数字化程度。
(三)完善政策支持方式
综合利用政府财政、金融等各类优惠政策,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公共服务业,进一步促進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地方财政方面,政府应当增强农村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采取直接补贴等手段为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托管服务,健全农村政策措施实施评价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管功能,提高农村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在农村金融方面,要加大政府对农村企业的贷款扶持,把金融资本引入农业服务设施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在农村经济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应该实行政策性保险、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以满足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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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双向嵌入的融合机制研究”(18BJY137)。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