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军
为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有效实施,5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在云南省昆明市召開宣贯座谈会,详细解读“两个规定”条款内容,深入研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全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条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两个规定”通过抓住生产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一日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会议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更细措施、更实工作、更严作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宣贯解读,推进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两个规定”落地见效,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
4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两个规定”,并决定于2023年5月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