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样态界定、现实阻点及因应策略

2023-07-04 14:45乐三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区域发展收入分配

乐三

摘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新发展阶段的重要议题。从“共同”二字分析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富裕观,其所探索的富裕样态必然包含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共进共赢、不同主体共富之意。但是,从实践来看,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还面临区域发展差距仍然客观存在、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依旧明显、收入分配差距仍在高位徘徊等现实阻点。当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是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完善收入分配结构等方面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以期逐渐控制地区差距、缩小城乡差距、调节收入差距。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D61;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3)03-0101-07

贫困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所以共同富裕是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百年创业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一部反贫困、求富裕的奋斗史。经过中国共产党百年驰而不息的赓续前行,我国终于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继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而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22。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已经绘制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蓝图、确定了适合国情的制度体制安排、规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遵循、谋划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安排,并已经在实践探索中寻找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现实阻点,但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问题意识,将现实阻点逐一击破,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基固本。

一、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样态界定

“共同富裕”从朴素的社会理想到逐步付诸实践,最后到预期目标达成,始终要面临一个“实现怎样的共同富裕”的问题。既然强调“共同”二字,则内在地包含了反对发展差距过大的现象。因此,中国共产党话语体系下的共同富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富裕样态、城乡共进共赢的富裕样态、不同主体共富的富裕样态。

(一)“共同富裕”包含区域协调发展之义

中国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国,从共享地域而论,共同富裕应是中国全域之富,即区域协调发展是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始终把区域协调发展纳为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要处理好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关于东西部共同富裕“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新旧世纪之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重要部署。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并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七大战略重点,擘画了逐步缩小区域差异、实现均衡高效发展的蓝图。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共同富裕社会,“必然要在空间上实现共同发展”[2],决不允许出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真空”或“洼地”,也不允許出现东中西部差距悬殊、各自为政的乱象,而是充分挖掘并做强各区域的比较优势,构建区域间利益平衡协调、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东中西部协作共赢的一体发展新格局。

(二)“共同富裕”兼有城乡共进共赢之理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处理好城乡关系问题。从“共同”二字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其中必然包含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价值追求,“共同富裕”应当是兼顾城市和乡村两个方面的富裕,农村也要得到“等值”发展,而不是只有城市发展或乡村发展“一条腿走路”的失调式发展。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我国首次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3]这一建设目标。从城乡协调的维度透视,所谓“实质性进展”,就是要根本改变二元体制之下城乡对立的样态,化解城乡差别逐渐扩大的现实矛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发展的共进共赢。当前,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城乡融合发展问题,逐步把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城镇居民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加快推进城乡政策平等、资源要素平等双向流动、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财产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让城乡居民拥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同等权利。这种发展模式,使原有的社会结构从“城乡分治”逐渐变革为“城乡融合”,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性显著增强,符合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期待,也契合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是当前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必然选择。

(三)“共同富裕”蕴含不同主体共富之意

在马克思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4],这种思想被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发展。毛泽东在谈到国家富强的发展目标时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5]。邓小平经过反复思考,于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总结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6]从马克思到习近平,不同历史背景和话语体系下所阐明的“富裕”概念却有着共同的特征,即“富裕”应当是也必然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共同富裕并非某些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片面富裕和部分富裕,不是少数人占有社会大多数财富的两极分化式的富裕,也不是哪一个民族的单独富裕强盛。新发展阶段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本质上是不分职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民族的人人享有的富裕。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7]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指导下,作为社会发展的推动者、社会建设的参与者、社会改革的见证者的广大人民群众,都将有机会、有平台共享社会发展所创造的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积淀的深厚的精神财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引下,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国这个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在奔赴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每一个民族都不能缺席和掉队。

二、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阻点

当前,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8]。但是,这一新的历史征程,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其中就包括“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1]14等。从总体上看,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构成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阻点。

(一)区域发展差距仍然客观存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一直处于不断波动的状态,但从整体上看,区域发展差距的基本趋势是下降的,从1949年的0.30下降到2020年的0.23[9]71,这意味着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成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

第一,从“四大板块”考察。我国通过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使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总体缩小。但是,不同板块之间由于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市场化水平、地理区位等各不相同,发展差距仍旧客观存在,尤其是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难题。第二,从同一板块内部考察。改革开放带来的重要契机使东部各省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内各省发展差距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但其内部差距水平仍高于其他板块;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情况大致相当,由于板块内各省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区域发展差距相对较为稳定,在0.1上下浮动;西部地区发展差距呈现倒N型趋势,改革开放使其内部差距拉大,但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又起到了遏制差距扩大的积极作用[9]75-76。第三,从南北差异考察。“十二五”时期,我国南北发展差距逐渐缩小,2016年南方人均GDP增长超过北方,打破了“北快南慢”的发展格局。“十三五”时期,我国出现了明显的“南北分化”,南北方人均GDP差值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值,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天津、辽宁、吉林三地名义人均GDP均为负增长,内蒙古、黑龙江名义人均GDP增速均创下历史新低[10]。

(二)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依旧明显

在城乡二元所有制结构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双重影响下,中国社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别,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这直接导致了城乡之间的资源要素、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差距不断拉大。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这对于乡村的全面振兴以及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城乡之间的富裕程度差别仍然较大。

第一,城乡之间资源要素流动的梗阻。长期以来,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不断向城市输出农产品、劳动力、资金等,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但是,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对立体制,资源要素主要是从农村到城市单向流动,而没有完全实现自由双向流动、平等交融,这种状态阻塞了市场资源反哺农村的渠道,使城乡的二元結构很难被打破。第二,城乡产业融合发展面临挑战。当前,我国逐步从城乡产业割裂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但必须看到这一过程的艰巨性。在资源要素、生产力水平、市场化水平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城乡产业格局长期是农村以第一产业为主、城市以二三产业为主,城乡产业发展差距较大。随着农村经济不断繁荣,农村产业发展又呈现出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与第三产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而且乡村产业资源要素的活力尚未被充分激发,阻碍了三产融合的进程。此外,城乡之间产业政策不统一,产业互联互通性不强,也是打破城乡产业割裂的现实阻点。第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任务艰巨。近些年,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向乡村延伸,城乡居民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是,由于长期实行“两套标准”“两套制度”,导致城乡在义务教育资金投入、医疗卫生条件、社会保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继续构建覆盖城乡、持续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收入分配差距仍在高位徘徊

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越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稳步上升态势,2021年我国经济总量达114.4万亿元,人均GDP突破8万元[11],超过世界人均GDP水平。虽然我国经济体量庞大,但是我国的发展水平仍处于全球的中等水平,富裕程度并不高,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在高位徘徊。

第一,关于收入分配格局。从总体上看,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呈现出“底部大、中间少、上头小”的特征。然而,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通常在60%以上,也就是说,我国必须形成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才能巩固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第二,关于地区收入差距。2021年,全国仅有8个省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且都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北京和上海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万元,是甘肃、贵州、西藏、云南等西部省份的3倍左右。即使在同一省内也存在较大地域差距,如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揭阳市的3倍。[12]第三,关于城乡收入差距。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持续缩小,但是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412元和18931元[11],前者约为后者的2.5倍,且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农村以低收入人群为主体。第四,关于过高收入的问题。由于我国经济活力不断释放,催生了许多新业态新产业,部分人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加,高收入人群规模也随之增长,但是我国缺乏对于过高收入的合理调节机制,这也导致了基尼系数持续走高。第五,关于非法收入的问题。当前,通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股市操纵、骗贷骗汇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情况还有不少,政商权钱交易尚未完全杜绝,这些非法牟利者获取了较高收入,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三、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因应策略

马克思有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3]面对实践中产生的重重阻点,我们不能只做“是什么”层面的解读探讨,而应从破解“三大差距”难题着手,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弥合发展差距、助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控制地区差距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28新发展阶段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然要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不仅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还要通过培育内生性、提高协作性,把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两者协同共进,以控制地区发展差距。

1.培育内生性,调动欠发达地区内在发展动能

第一,牢固树立协同发展意识。欠发达地区应主动融入新阶段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探索发展模式、突破发展阻点,建立先进的经济体系与协作发展机制,汇集各方资源要素,促进跨越式发展。第二,充分挖掘并做强比较优势。欠发达地区应借助新平台、新技术、新机遇,在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区位条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打造比较优势,并通过集中资源要素,不断提升比较优势。第三,加快培育发展新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当准确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准确把握产业变革方向,充分利用现代化公共资源共享的有利契机,加强产业融合,探索新兴产业和先进产业发展路径,提高相关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建立新的产业经济体系。第四,着力夯实薄弱环节。欠发达地区应以“补短板”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认真检视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矛盾焦点,运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重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精准发力,把薄弱环节补齐、补强。第五,构建开放合作新局面。欠发达地区应首先转变思想观念,破除传统领地意识,树立开放合作意识,实现经济结构的创新与转变,加快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共建。欠发达地区还应增强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和抱团取暖,一方面努力减少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携手共克重大风险和重大危机,努力构建互惠共赢、和衷共济、一体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2.提高协作性,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多重帮扶

第一,探索控制地区间发展差距的体制机制。要着力构建加快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财政支持机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构建地区间利益平衡协调机制,增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平台支撑和发展项目支持,努力控制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第二,制定更具有区域针对性的发展政策。区域政策的适用范围要合理适度,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以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政策的地域针对性和个性化要求为着力点,以有效遏制区域发展差距扩大为落脚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发展政策。第三,促进区域资源要素合理配置。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及时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陈规,坚决破除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防止凭借优势地位掠夺资源要素,促进地区间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要素互换互补、统筹配置、公平交易,使东中西部、南方和北方、沿海和内陆共享发展机遇。第四,创新不同地区之间协作帮扶的形式和内容。要深化对欠发达地区的造血型帮扶,通过向落后地区输送人才、技术、资本等,帮助它们不断提升自我造血、致富创收的能力;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共享型帮扶,先进地区应以市场化为基本导向,对欠发达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和项目开发,实现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的优势互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社会力量帮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等,吸引社会组织和民营资本进入落后地区投资办厂、开发产业,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和产业振兴。

(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短板仍然在农村。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1]31。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必须破除城乡分割模式、推进城乡产业融合、统筹城乡社会建设,唯有如此才能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破除城乡分割模式,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第一,打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乡村地区要做好“留”和“引”两篇文章。要通过扎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乡风文明、实现生活富裕等提振乡村发展活力,留住本土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并为他们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构建有利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同时,要畅通城乡之间人才流通渠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培养体制机制,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第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盘活土地经营权,通过建立城乡平等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发展格局,打造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农地的交易价值,充分利用好农村土地资源,赋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第三,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完善金融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支农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整体覆盖率;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三农”事业建设中,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健全城乡共享发展机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激励工商资本入乡,使城市工商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构建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合理共享发展收益,实现共同发展。第四,促进技术要素下乡。要着力畅通科技支农渠道,完善城乡技术创新扩散机制,加强城乡之间的技术合作,避免农村地区成为技术要素洼地,增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科技支撑。

2.积极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实现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第一,优化城乡产业结构。要根据城乡产业发展特点以及城乡各自的资源优势,调整和优化城乡三大产业结构,完善城乡产业体系。城市地区可以依托市场、资金、技术等优势,主攻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产品;农村地区可以依托劳动力、土地、原材料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建资源型产品开发、农产品粗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第二,以二三产业的辐射作用带动农业产业化进程。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利用高标准、规模化的特色产业园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和产品,或者开发休闲农业、特色农业等。城市的工商企业可以根据农村地区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合理布局现代物流业和互联网产业,在农村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使农业农村逐步融入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中,实现一二三产业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不断升级增值。第三,加快农业发展提质增效。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和拓展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生产由提产导向型向提质导向型转变,优化农产品市场的供给质量和供给种类,不断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同时,还要打通农产品供应链,实现研产销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与流通成本,提高农业产业效率,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

3.统筹城乡社会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一,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打破城乡之间“两套标准”“两套制度”的壁垒,实现标准统一和制度并轨,避免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公现象。应根据农村人口的结构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保障农村正常供给。同时,还应当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质和量,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第二,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是在教育、医疗、文化、就业等农村发展短板方面精准发力。要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的知识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为农民提供更多更有保障的就业平台和就业机会。第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共建共享。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标准,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层级分明、多规合一的科学规划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健全农村公路、水务、电网、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保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可持续性优化。

(三)完善收入分配结构,调节收入差距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1]46-4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积极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47,概括起来就是要“扩中”“提低”“调高”和“打非”。

1.“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第一,要大力拓展民众收入及财富的增量渠道。要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出台优惠政策、设置专项扶持资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限制、激发创业热情,支持和引导小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发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城镇居民可以通过股市、房屋租赁、投资理财、技术转让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农民则通过土地入股、建立实业公司或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第二,要公正分配国民收入及财富。一方面,要控制好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两者间的比例问题,为劳动者及小微企业减税减负,从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要协调好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公正分配问题,通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第三,要保障民众的财富安全。要重视保护民众的财产权,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加强违法惩戒,提高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要构筑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创新创业提供兜底支撑。要避免严重的通货膨胀,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穩定性,营造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

2.“提低”: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

第一,要优化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薪资水平。各地政府要积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和各单位严格执行。鼓励劳资双方就企业的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要积极推动工会组织的组建和完善,吸纳城市在业低收入者、农民工等群体加入工会,以工会的集体力量,破除企业对劳动者经济利益的侵损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第二,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政府要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容量,为城市富余劳动力和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国家产业政策要向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如支持和鼓励社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待业和失业工人开辟就业空间。要积极创设有利的政策环境,如提供专项小额信贷活动,支持城市贫困者开展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加强对下岗人员的科技教育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加他们选择职业的范围,增强就业的弹性。要完善就业服务,如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免费提供各种就业信息。第三,要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稳定增收。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刻意针对农民工的职业限制和歧视性规定,使农村劳动力在城乡、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要拓宽国家对农业、农村的反哺通道,加大对“三农”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实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3.“调高”: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第一,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调高”的作用。一方面,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纳税压力;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税额设置,对于高收入者可以适当提高個人所得税征收的税率,增加高收入者对国家税收的贡献。第二,改革出台房产税制度。征收房产税必须明确被征收主体,让房产较多的富人成为主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房产税起征点。对于低收入家庭免征房产税;对于高收入且房产较多的家庭开征房产税,并根据房产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征收税率,房产越多则税率越高。第三,改革出台遗产税制度。要遵循遗产税的基本原则,下定决心排除阻力,做好符合实际的制度设计,确定适当的遗产税征收起点,并根据遗产税的多寡调整征收的税率。同时,要把遗产税的征收同个人的社会回报率结合起来,对于社会贡献较大、个人捐赠较多的情况,应当适当降低遗产税的征收税率或者抵缴部分遗产税。第四,积极落实国企限薪资制度。要继续完善国有企业高管“限薪”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直接限高,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其薪酬水平及增长。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控制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

4.“打非”:取缔和打击非法收入

第一,加强重点领域权力制约。为了加快清理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股市操纵、骗贷骗汇、政商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必须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权力制约,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权力加上“智能锁”和“紧箍咒”,阻断和破除公权力对经济的非法干预行为,消除灰色地带,从而净化金融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把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第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非法收入的监督管理。在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以及隐私的情况下,借助大数据等现代手段,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的申报登记工作,为精准识别和打击非法收入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建立官员收入和财产的监测机制,继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第三,提高对非法收入的惩戒力度。少数群体通过非法手段成了高收入群体,不利于实现国家的分配正义,挫伤了普通劳动者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必须健全非法收入认定和处罚的法律法规,明确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针对非法牟取暴利者予以严肃打击和严厉处罚,形成对获取非法收入的强烈震慑,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创收致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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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6.

责任编辑: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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