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事训练监察的几点思考

2023-07-03 10:38董宇锋
政工学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练兵军事训练监察

董宇锋

杨东/摄

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强化训练监察,科学监察、严格监察,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促进军事训练水平整体提升”。2019 年发布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军军事训练组织形态和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对于促进练兵备战具有重要意义,在提升部队打赢能力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军事训练监察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建立了军事训练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矩,对新形势下巩固军事训练战略地位、加强军事训练管理、促进军事训练落实、深化实战化军事训练和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改革强军的基本要求。随着军队改革重塑的深入推进,向战而生、为战而存的格局已经形成,军队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适应新体制、新使命、新要求,乘势而上、主动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更加凸显面向部队、对接战场、紧贴基层的定位,围绕中心、服务中心,自觉融入改革强军实践,积极参与军事训练监察工作,成为练兵备战不可或缺的一环。《条例》实现了军事训练“决策—执行—监督”的闭合管理,形成了训练领域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组织格局。二是推进依法治训从严治训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依法治训、从严治训是落实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军事训练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训练领域执法监督机制,发挥以监促训、以监促建、以监促战的功能作用,强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训方式,督导全军坚定不移把军事训练摆在战略位置,把练兵备战主责主业抓得实而又实。三是纠治顽疾的现实需要。随着对和平积弊的深入纠治,练兵备战中的训风演风考风逐步好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之所以被称为“积弊”,就是因为其有顽固性、反复性,我们必须做好在时间上打持久战、在体制上进行部门联合纠治的准备,把作训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开展有效的训练监察,既监察练兵备战开展情况,又及时发现问题症结进行有效处理,探索建立常态督查、跟进监察、协作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顽疾得到有效纠治、练兵备战工作督导有力。

二、当前开展军事训练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按照《条例》依法进行军事训练监察,狠抓问题整改,推动练兵备战有效落实。但调研发现,在一些单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正风肃纪反腐与备战打仗关系不大,错误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惩贪治腐、惩恶扬善,把精力投到备战打仗是“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军事训练监察往往被认为是作训部门的“独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囿于职能界定、工作分工,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较普遍。在一些单位调研发现,基层部队训练监察在主导力量、成员构成上,纪检监察干部常居于从属地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把训练作风监察当成训练部门的事,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没有作为主责主业担当尽责,纪检监察力量参与军事训练监察不充分。二是人员队伍力量薄弱。调研发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员新、能力弱的问题,特别是旅一级纪检监察干部不懂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缺少既懂纪检监察业务又熟悉军事训练法规的人才,避免不了“外行”监督“内行”。在一些单位,军事训练监察小组多是抽组成立,人员多是兼职,受业务工作冲击较多,人员变化较大;部分军事监察人员军事素养不高、专业不通,不知道该看什么、查什么、问什么,“跑龙套、出公差、走过场”,军事训练监察缺乏行家里手。三是执纪问责虚软不力。对备战打仗领域出现的问题不愿较真、不敢动真,喜欢放任不管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些单位,纪委参与督导军事训练监察力度不够,追责问责多以作训部门牵头,量纪偏于法规尺度,存在执纪不准、执纪不严的问题;有的部队军事训练监察指出问题多以通报批评、作检查为常用问责手段,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规定实施党纪军纪处分甚少,导致军事训练监察量纪尺度偏松。

三、提升军事训练监察质效的对策思考

军事训练监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只有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监察重点,牢牢牵住“牛鼻子”,精准发力,才能取得监察实效。一是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要通过自主培训、选学培养、岗位锻炼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讲政治、懂打仗、会监督、作风硬的行家里手。针对备战打仗领域涉及范围广、专业强的特点,积极发挥机关业务部门作用,抽组作战、训练、管理、组织、人力、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建立监督监察人才库,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二是突出对党委练兵备战的监督监察。《条例》明确:“各级党委担负本单位训练的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军事训练集中统一领导。”党委作为部队的决策指挥中心、抓备战打仗的主心骨,要牢牢抓住党委这个“牛鼻子”,突出学习贯彻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谋战务战、抓训治训、选人用人和资源投向等方面加强监督监察。具体来说,要做到“三看”,即看各项工作是否向战斗力聚焦用力,着力纠治偏离战斗力讲导向、脱离战斗力抓训练、背离战斗力搞建设、远离战斗力保安全等问题,确保方向不偏移;看党委议战议训是否积极深入,着力纠治议战议训制度落实不严格、议而不决、把会议当作“问题秀”等问题,坚持基础训练经常议、专业训练专题议、重大任务重点议,确保会议不跑题;看选人用人贯彻打仗标准是否到位,着力纠治“带病提拔”“名不副实”等问题,把战斗力标准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切实把那些善谋打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选准用好,确保人才不流失。三是突出对训风演风考风的监督监察。对照《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和平积弊问题清单》,紧盯日常训练、重大演训活动、比武竞赛考核等时机,主动嵌入、伴随监督。训风方面重点纠治组训施训不严格、人为降低训练标准、搞“花架子”“假把式”等现象;演风方面重点纠治编脚本、念稿子、搞摆练、跑龙套、演为看等形式主义和虚假之风;考风方面重点纠治执考人员请吃吃请、打“人情分”、平衡照顾和受考单位拼凑尖子、冒名顶替、暗箱操作等问题。通过常态监督、严纠严治,切实把平时抓建的惯性赶出训练场、把形式主义的顽疾赶出演习场、把弄虚作假的做派赶出考核场。四是突出对训练监察职能部门的监督监察。《条例》不仅对训练管理部门的监察职责、权限、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做了系统规范,还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职责做了明确。比如,对聘用监察员选聘规定,按照单位推荐、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遴选的步骤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受理对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和军事训练监察人员的举报,调查违纪违法问题,并依纪依法处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强化对训练管理部门的监督监察,加强对战备工程、训练场建设、物资装备采购和训练经费等方面监督检查,切实以严格执纪问责推动备战打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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