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兴 江宇航 苗会玲
摘 要:形式美作为一种人们在劳作与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审美意识,主要来自事物的外形因素与组合带给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形式美法则来源于人们在创造美的活动中,经过长期探索而归纳总结出来的,以人的心理、生理需要为基础,且被人们所公认的能够为审美主体带来审美感受的基本规律,形式美在设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词:形式美学;黄金律;形式美法则
中图分类号:J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905(2023)09-0-03
一、形式美学的来源与认知
形式美学作为一种美学流派,其主张美在形式。“形式美学”本身就是对形式问题的美学研究,同时也是形式概念的梳理和美学阐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形式一词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事物形状、结构等”。形式这一概念不同于美学又或是文艺学的一般概念,其涉及了美与艺术的本质意义,即认为美与艺术的本质存在方式是形式。形式概念在美与艺术总体观念中,属于总体观念层面上的基本概念,因此,在研究美与艺术的过程中,需要在本质论的层面进行思考,并就形式对美与艺术的总体意义进行解释分析,这个过程是将形式概念提升到形式美学的重要来源。
形式美学译为Formal aesthetic,鲍桑葵在《美学史》中将西方美学史上有关形式的美学思想和研究使用Formalism、Formalistic aesthetic和Formal aesthetic三个术语表述,相较于其他两者Formal aesthetic更加广义,是对西方美学、文艺学和艺术批评史上重要的形式美学思想的梳理和总结[1]。
在西方美学史中,出现了两大高峰,分别为古希腊罗马美学与德国古典美学。就形式美学来说,分为了三大高峰,除古希腊罗马美学这个高峰以外,以时间进行划分,分别为以德国古典美学为代表的19世纪美学和20世纪的西方形式美学。形式概念产生于古希腊时代,从毕达哥拉斯学派算起已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在毕达哥拉斯所提出的黄金分割律中,将人体、雕刻、绘画等进行比例分析和解说,并称之为数理形式,其将“数”视为万物存在的本质来源,数理则是世间万物的存在状态与最基础的规律,并以此来解释和规范,最终达到其和谐的最高审美思想。自此对于物质“数理形式”的规定作为最早出现的形式概念进入了西方美学史的舞台,而后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善”合一的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其弟子柏拉图发展出的“理式”,标志着形式概念转向了人文“伦理”,而不再是单纯的自然“数理”。柏拉图认为精神范型派生世界万物,即绝对理式,现实事物的美不过是“美本身”的派生。
继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四因说,即将事物的原因分为了质料、形式、目的和动力四因。后其认为形式因包含了动力因和目的因,遂将四因归为了“质料与形式”,以此来表达事物的潜能和现实,事物生成的过程则成了质料的形式化。罗马诗人贺拉斯提出的“合理”和“合式”,“合理”即合乎情理与理性,“合式”即将事物、作品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与前人不同的是贺拉斯坚持的是二元论,将美与艺术的概念分解为“理”和“式”两方面,两者统一才是“合理”且“合式”的美和美的艺术。古希臘罗马时代的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四人提出的四种形式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形式概念发展的基础,以原初本义和简化形态的存在方式引导了整个西方形式美学的发展。
启蒙运动后,德国古典美学兴盛,成为西方形式美学第二个高峰。形式在近代西方形式美学中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存在并进行专门的研究。德国古典美学的创始人康德将大陆理性主义和英法经验主义归纳分析,提出“先验形式”。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取决于审美主体脑中的“先验形式”,“先验形式”中融合了柏拉图“理式”的先验性和先天性,认为形式先于客体存在,另外又融入了亚里士多德“质料与形式”的创造因与目的因,即事物生成的过程是质料的形式化。但康德的“先验形式”既不是“理式”中的“神”,也不是“质料与形式”的事物本身,而是认识主体头脑中先天存在的范型和模式。同一时期,不同于康德“先验形式”的一元论,黑格尔提出的“内容”与“形式”继承和发展了贺拉斯“合理”与“合式”的二元论。康德对内容的解释为繁杂的感性材料,形式是整理归纳感性材料的框架:而黑格尔将“内容”与“形式”确定为一对范畴,并且黑格尔对内容的解释为客观存在着的理念、精神等思维上的内容,形式是内容的感性显现,形式与内容便成了统一的整体。虽然二人都只是在纯粹的精神领域里谈形式,但这并不妨碍两人开启了西方形式美学的一个新时代,即康德和黑格尔的时代[2]。
伴随着步入20世纪,西方形式美学也进入了繁荣和辉煌的时代,形式概念更加多元化并涌现出了多种形式美学流派,如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符号学、格式塔美学等多种形式美学流派,1917年俄国形式主义中维克多·什克洛夫斯基发表的论文《作为技巧的艺术》,开启了将艺术的本质归为形式技巧的美学新时代。语言学和心理学两大学科成了西方现代形式美学两大主流。在语言学方面,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提出文学的形式等同于文学的语言,将语言作为抽象的符号系统,并被结构系统所支配的言语活动;结构主义以思维方法对现象模式进行研究,其主张将现象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重点。另一重要形式美学主流心理学方面,荣格和弗莱提出的“原型批评”中的原型等同于柏拉图“理式”哲学中的形式,其认为传说和宗教承载着人类精神“原型”,并在艺术、文化的发展中反复出现:格式塔美学作为心理学的形式美学,其重要性在20世纪不言而喻,通过实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审美原则,从整体性原则出发,在主客体关系中讨论“形”的结构,总结出“非心非物”的审美心理。除了两大主流外,还出现了符号学美学以及现象学美学等西方现代形式美学的支流。形式美学思想学说的多元化,导致对于形式美学这个庞杂的学科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无独有偶,关于形式美学思想的研究不仅仅出现在西方美学历史上,包含中国在内的东方美学史上也有涉猎,其理论形态不同于西方形式美学所具有的思辨性,而是具有经验性。中国古代形式美学的审美意义更加重视主体,从主体研究和规范其形式,形式服务于思想是表达内容的方法:不同于西方将对象分解由零到整的认识过程,中国古代形式美学的经验性思维则是将研究对象作为整体进行分析,从而导致了其具有随机性,只有相对的内容与形式而没有绝对的内容与形式:中国古代形式美学具有意会性,如国画绘画技巧中的“留白”,悟和意味深长贯穿了中国古代形式美学的发展。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形式美学没有上升到纯粹的思辨,与个人艺术和政治时间息息相关遵循着主体经验来判断、分析、推理、概括,形成“道的美学”。《易·系辞上》中有这样的描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作为形而上的存在,其存在于精神领域也就是观念性的“理”,也是“本原”,而“器”则是形而下的存在,指的是拥有具体形象的事物[3]。
二、黄金律以及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学研究中一条贯穿始终的主题就是审美规律,起初关于形式自身规律的研究出现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自然美学”中,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用哲学与自然科学研究形式的审美规律。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和他的朋友将木棒分为不同的长短两段并寻找美的分割点进行试验,将美以数的形式表现,经过反复对比总结出了黄金分割点,以公式进行表述为:a∶b=b∶(a-b)=(a-b)∶b-(a-b)=0.618∶0.382。古希腊美学家柏拉图将其称为黄金分割律,也被称为黄金比和黄金律。黄金分割点的选择证明了黄金分割是心理统计的众数,是经过探索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归纳总结出来的、为人们所公认和接受的规律与法则。在日后的艺术创作与设计生产中被不断地继承、遵循与推崇,后被简化为6∶4或4∶3作为被普遍认同的美的常态法则,被应用到日常设计的方方面面。
在形式美学中,形式审美规律可被视为现象学,将艺术视为一个独立于外界的系统,在这种环境下对形式本身的美学属性与审美规律进行分析研究,经过历史的发展,后又出现了多种关于形式规律的研究,这些形式规律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普遍性,其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而不是依托于美与艺术的总体观念。换而言之,对形式美审美规律的研究等同于使艺术成为艺术的可操作性方法,也就是“技巧”[4]。
三、审美中形式美的地位和价值
审美作为一种通过主体视觉进行观察并通过大脑主观分析得出的结果,其主要通过视觉美感与心理美感两个方面同时作用,从而引出形式美的审美感受。人在通过视觉生理机制进行审美时,将审美对象进行点、线、面的归纳与拆分,将其视为视觉艺术中的形式元素,通过形式美法则进行审美分析。在创作的过程中将合适长短的线条、色彩等,在以形式美法则为基础的状况下,将其合适的节奏、层次、面积、比例进行排列组合从而产生形式美,使观看者获得视觉审美感受。
形式美法则是一些构成方式的统称,其由形式美感性质料通过某些规律性的组合方式形成。其中,由具体事物客观存在的颜色、形态、线条、点、面体、声音等元素所组成的客观存在的“形”也就是感性质料元素。由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规律,因此人们在不断的创作活动中对其进行总结,形成色彩美、线条美、形体美、声音美等形式美。形式美法则主要包括:对称与均衡、对比与微差、调和与对比、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形式美法则在现代设计中,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并成为设计的理论基础,受到学术界和设计师的重视[5]。
四、形式美的应用范围与应用体现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讲,形式美是对事物的客观属性进行归纳,是按照形式美法则与规律对基础元素如点线面进行排列组合并结合创意要求,产生出的被大多数人广泛认可的美的形式。形式美作为一种众数审美被应用于广泛领域之中,如文学、艺术、建筑、工业等领域。乔纳森·卡勒在《结构主义诗学》中,将结构主义诗学视为“一门关于内容产生的条件的科学,它讨论的是形式”。文体结构中也存在着大量形式的应用,罗兰·巴尔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认为“叙事作品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共同模式存在于一切语言的最具体、最历史的叙述形式中”。托多罗夫对国外著作《十日谈》进行了叙事结构分析,热拉尔·热奈特对《追忆似水流年》进行分析,雷蒙德·德布雷·热奈特对福楼拜《三故事》的叙述分析都抽象出了普遍的结构形式。从客观形式的叙事结构到主观形式的叙述话语,形式的概念无不存在于其中,因形式而产生的美也寓于其中。在传统绘画艺术领域中,形式更多地体现在了绘画的构图上,通过构图方式增加绘画整体画面的稳定性,丰富观赏者欣赏画作时的视觉感受。由三角构图、斜线构图等传统绘画形式中单一的构图形式,到现代主义之后加入的透视、色彩反差、象征性以及观念性等新的处理手法不断地打破常规的经验,不断拓展形式美的边界范围。马克思对美的规律做出分析并且认为人在创造的行为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美的规律:“每个动物的生长规律与需求仅仅按照其所属物种来进行塑造,而人类不同,我们会仿照所有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且无论何时何地都能用相应尺度来估量对象。因此,人也遵循美的规律来创造物体。”阿恩海姆曾在格式塔美学相关论述中提道,人会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的节奏、比例等因素经过主客观的对比与分析,产生愉悦舒适的审美感受。因此,所有的客观事物在抛弃主观情感的情况下,只要与形式美规律相符合,就可以被称为具有形式美。
建筑作为城市的雕塑具有艺术性与技术性两种重要属性,主体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同时又具备精神表达、寄托与鉴赏的功能,艺术性建筑的基本条件就是符合形式美规律。形式美法则作为判断建筑形式是否符合审美标准的准则,经过了数代人的实践与经验性的总结得出如比例、节奏、对比、同一等许多规律性经验与形式美法则。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建筑对空间的具体应用,恰当地运用手段与材料根据形式美法则,充分地展现建筑的形式美并将建筑的特征与使用价值以最优的形态表现出来。
五、结束语
设计师通过合理运用多种元素结合比例、协调等形式美法则来进行不同的搭配从而创作出优秀的设计作品,增强设计作品的艺术感染力,使得装饰与秩序的美感均在形式美中得到体现。通过形式美法则在设计中的应用能够促进人与设计之间的和谐,符合大多數人的审美,因此形式美法则的应用成了设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图形元素进行精心的排列组合呈现出的形式感,结合不同材料本身的质感营造出带有秩序感的美感。形式美渗透在设计作品的方方面面,汽车造型设计的过程中,既需要遵循汽车作为工业产品所应该具有的功能性、安全性准则,也要关注其具有的美感准则,并不是如同艺术作品一般从始至终的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地创作,更加了解各类元素之间的关系,更准确地表达出汽车造型设计的形式美感。
参考文献:
[1]樊晓燕.基于形式美法则的电动物流车造型设计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9.
[2]梅冰清.近现代中国平面广告中的女性符号视觉形式美学探源[D].武汉理工大学,2020.
[3]赵宪章,张辉,王雄.西方形式美学:关于形式的美学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赵经寰.视觉形式美学[M].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12.
[5]赵经寰.数律化美学模型和形式美学体系框架[J].文史哲,2016(02):13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