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沿黄地区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539份农户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06-26 11:25琨,杨
江西农业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户主意愿农户

韩 琨,杨 燕

(山西农业大学 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土地作为一种较为稀缺且重要的自然资源,如何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既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国内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通知中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1]。可见,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研发现,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相关因素比较复杂,存在着农户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行为与意愿失谐等问题,许多农户的流转意愿并没有真正地转化为流转行为,为此,有关学者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探讨。

关于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方面,要使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就必须对农地进行确权。明晰且稳定的产权制度更有利于提升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加强农地的流转集聚[2]。然而在土地确权后,土地租金及交易成本的提升,可能会增强转出户转出土地的意愿及促进流转行为,但也会对转入户转入土地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3],同时,农地确权制度的可信度也会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除了产权因素的影响外,在个人因素方面,针对农户老龄化问题,多数学者认为,随着农户年龄的增大,其体力和接受新生事物的愿意都在逐步减弱,对于土地的转出意愿要高于转入[4-6],但也有学者认为,农村老年人对土地具有深厚的感情,其中部分人可能会选择维持现状[7]。在性别方面,男性作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群体,其转入土地的意愿要高于女性。也有学者认为,由于女性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其转入意愿要高于男性[5],并且随着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许多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农户的管理能力较强,所以更愿意转入土地,同样,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户选择非农就业的空间也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增强其转出意愿[5,8]。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户,影响其流转意愿的主要还是收益问题[6]。因为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收益,增加家庭收入[41]。对于主要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户来说,土地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从而使其转入土地的可能性更大,另外,非农收入在家庭纯收入的占比大小也会显著影响农户的转出意愿,而农业补贴可能会对农户转入土地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对转出土地起到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发现,农业补贴并不会对土地流转产生促进作用,这是因为农业补贴会形成土地租金的转嫁,也会使有意愿转入土地的农户降低转入概率[4,7,10-12]。

对于土地流转意愿与流转行为的失谐,如果土地转出后,农户拥有稳定且多样化的收入来源,那么流转土地将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但如果农户是由于生活压力或社会群体性压力而被迫转出土地,那么其行为可能并不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13]。由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仍然存在着惜地如金的观念,并且其非农工资收入较低等因素均影响着其流转意愿,从而阻碍了土地流转行为的产生[14]。还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并不是一定受其意愿所控制,它们之间互有联系但又相互独立[15]。

从历史研究来看,有关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议题更受关注,而对实际流转行为关注得较少,并且研究区域较少关注山西省沿黄河地区。山西沿黄河流域的土地转出行为现状如何?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为提高山西沿黄地区的土地流转水平,并为政府有关部门今后开展土地流转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本文基于山西沿黄地区539户的样本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该地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展开深入的研究。

1 理论框架构建

由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收益,增加家庭收入。那么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户通过评估自身的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并以比较利益作为是否进行土地流转的驱动力,从而最终决定其流转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低成本、高收益”是其遵守的主要原则[16]。基于此,将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分为6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

(1)农户家庭经济特征。本文选取农户家庭年收入(X1)、农业经营收入比重(X2)、农业补贴收入比重(X3)3个变量来体现。农户的家庭年收入越高,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其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而不是仅仅依靠农业生产来提高其收入水平,因此家庭年收入较高的农户转出意愿更高[17]。而农业经营性收入作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一些具有产业特色的村庄,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高,从而导致农业经营性收入显著地抑制了土地转出行为[11]。关于农业补贴收入,学术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收入会促进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比如存在流动性约束的农户在获取农业补贴收入后的经营耕地面积会得到增加[18];但也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并不会对土地流转产生促进作用,原因是农业补贴会形成土地租金的转嫁,会使有意愿转入土地的农户降低转入概率,同时,由于土地租金的上涨,出租者也不愿意签订长期的流转合同,从而抑制了土地转入或转出意愿行为的发生[19-21]。

(2)户主个人特征。本文选取户主性别(X4)、年龄(X5)、户主文化水平(X6)、户主健康水平(X7)等4个变量来体现。通常来看,男性作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群体,其转入土地意愿要高于女性,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男性作为一家之主,其信息政策收集的能力要强于女性,所以其转出意愿更高[5,22]。农户年龄越大,自身的体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都在逐步减弱,对于土地的转出意愿要高于转入[4-6]。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农户,由于其管理能力较强,所以更愿意转入土地,同样,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户,其选择非农就业的空间也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增强其转出意愿[5,8,23]。户主的健康水平越高,其转入土地的意愿也越强,因为经营大面积的土地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以便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24]。

(3)户主家庭特征。本文选取劳动力人数(X8)、家中是否有村干部(X9)2个变量来体现。当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越多,农户开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也就越强,转入土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当劳动力较少时,经营规模也将缩减,其土地转出意愿更强[25]。如果农户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或党员,由于其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调各种社会矛盾,保持农地经营权的稳定,促进土地流转[26-27]。

(4)社会保障特征。本文选取是否缴纳养老保险(X10)、是否缴纳医疗保险(X11)、是否缴纳农业保险(X12)3个变量来体现。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对未来生活的忧虑,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能增加农户土地转出的意愿[28]。由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起到保障疾病的作用,所以能起到分解土地保障功能的作用,从而对土地流转意愿起到强化作用。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参保要求属地参与,这就可能会对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产生阻碍作用,从而使农民“困”在农业生产之中,限制了土地流转行为的产生[28-30]。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保障措施,当其保障水平较高时,可以促进土地流入行为的产生;而当其保障水平不高时,则不会促进土地流入行为的发生。如果农业保险价格过高且缺乏保障,参保的农户就会减少,更多的农户会选择维持现状,从而导致其转出土地的概率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31]。

(5)家庭耕地特征。本文选取耕地质量(X13)、经营耕地面积(X14)2个变量来体现。耕地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地的使用价值,耕地质量越高的土地,农户转出土地的预期租金也越高,从而使其土地转出的概率也越大[32]。农户拥有的耕地面积越大,使之形成规模经营的可能性也越大,农业经营收入占比也更高,从而土地转出的概率也更高[7]。但也有可能是由于耕地面积的增大,土地的细碎化程度也更高,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也更高[33-35]。

(6)所在地区(X15)。本文按由北到南的顺序对调研地区设置地区虚拟变量,以探求各地区间的差异。

2 试验设计

2.1 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情况

2.1.1 数据来源 黄河山西段长约965 km,流经其境4市19县,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沿黄河流域的发展,对缩小山西省东西部与南北部的发展差距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研究的样本地区(偏关县、石楼县、吉县、平陆县、垣曲县)都是山西沿黄经济带重要组成地区,而且是打造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综合来看,选取这5个县作为调研区,分析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所使用的实证数据全部来自本课题组在山西沿黄地区组织的农户问卷调查。2021年7月,调研团队在山西省沿黄河流域的5个县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共组织发放问卷635份,收回问卷635份,回收率为100%。剔除无效问卷后最终得到有效问卷539份,问卷有效率为84.88%。

2.1.2 样本基本情况 在调研地区分布占比上,偏关县占比22.4%、石楼县占比22.8%、吉县占比20.6%、平陆县占比20.8%、垣曲县占比13.4%,其中,有137户发生了土地转入行为,占比25.4%;49户发生了土地转出行为,占比9.1%;360户未发生流转行为,占比65.5%。在农户家庭收入结构方面,调研区户均家庭全年总收入为5.01万元,户均农业经营性收入为3.50万元,户均农业补贴收入为2392.8元,户均非农工资收入为1.2万元,其中,农业经营性收入和农业补贴收入约占家庭全年总收入的74%。在受访户主性别方面,户主为女性的共有140人,占比26.0%,户主为男性的共有399人,占比74.0%。在受访户主年龄方面,全部农户的平均年龄为58岁,其中51~60、61岁及以上的占比最多,分别为41.7%、36.0%。在户主文化水平方面,小学与初中学历的人数最多,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共有173人,占比32.1%;初中文化程度的共有230人,占比42.7%。在户主健康水平方面,户主健康水平为“好”的共有360人,占比66.8%;健康水平为“一般”的户主共有126人,占比23.4%;健康水平“差”的户主共有53人,占比9.8%。在农户耕地特征方面,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为2.24 hm2,自有和租种他人耕地面积总共不超过3.33 hm2的种植散户共有441户,占比82%。在调研区内,约有41%的土地为山地、丘陵及坡地。在种植作物种类方面,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两大类,粮食作物包括玉米、小麦、谷子、高粱等,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苹果、桃、核桃、花椒等经济果树,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农户种植烟叶、柴胡等经济作物。

综合来看,调查样本较为真实地反映了调研地区农村的基本情况,符合抽样调查的基本要求,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统计分析。调查样本地区详见表1。

表1 样本乡镇选取情况表

2.2 变量的设定

因变量为农户是否发生土地转出行为。根据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在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模型中选取6类共15个自变量,对农户参与土地转出行为的水平、积极性进行解释,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2.3 自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诊断

为了确保实证分析结果稳定,通过方差膨胀因子(VIF)及容差值(1/VIF)对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最大值为6.139,最小值为1.022,平均值为2.007;1/VIF容差值最大值为0.978,最小值为0.163。由此可见,模型所有自变量的VIF值均小于10,1/VIF容差值均大于0.1,表明模型自变量之间基本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表3)。

表3 自变量方差膨胀因子

2.4 模型的构建

笔者从农户是否产生土地转出行为及影响其行为的相关因素出发,构建实证模型。以农户是否发生土地转出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用Y=1表示,未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用Y=0表示。由于该实证模型是一个二分类变量,所以适宜采用二元Logistics模型进行回归分析[36],其相应的回归模型为:

式(1)中,p是农户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1-p是农户未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是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发生的概率比值(odds),α是常数项,Xn是解释变量,包括农户家庭经济特征、户主个人特征、户主家庭特征、社会保障特征、家庭耕地特征、所在地区,βn是解释变量的系数,反映了解释变量对农户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方向及程度,ε是随机扰动项。

3 实证结果与影响因素分析

笔者使用STATA 16.0软件对调研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模型对数似然函数值(log likelihood)为-98.796,伪R2(Pseudo R2)为0.398,LR卡方检验值为130.81,且P值为0.000,拟合效果较好。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3.1 农户家庭经济特征的影响

农业经营收入比重(X2)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所得收入越多,则发生土地转出的行为就越低。综合上文分析可知,样本农户的户均农业经营性年收入为3.50万元,占户均家庭全年总收入的70%,土地转出行为参与率为9.1%。所以,从总体上可以看出,农业经营性收入是该地区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但从各县的具体情况来看,不同地区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样本农户中,偏关县、石楼县、吉县农业经营收入占比分别为79.0%、73.2%、85.6%,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占比(土地转出户/土地流转户)分别为22.6%、20.7%、0%;而平陆县、垣曲县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分别为42.0%和53.3%,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占比分别为42.5%和39.0%。据此可知,在样本农户中,偏关县、石楼县、吉县这3个县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很高,是其家庭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也导致了其土地转出行为的发生概率也很低,比如吉县,没有农户参与土地转出的行为,而平陆县和垣曲县的农户兼业程度较高,农户参与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也明显较高。调研样本地区都是山西省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产业特色明显,种植小杂粮及经济果树的专业村较多,农业生产比较效益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惜地如金。加之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少,非农收入不稳定,最终导致农户土地转出意愿较低,这与张会文[37]得到的结论相似。农户家庭年收入(X1)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过高有直接联系,较为单一的家庭收入来源,使农户转出土地的动力较弱。农户农业补贴收入比重(X3)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负向影响,从2016年开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补贴发放以土地经营权为依据,从而强化了土地流转动力。从调研样本地区实际情况看,农业补贴并没有促进土地转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补贴导致了土地租金的转嫁,影响了农户参与土地转入行为的积极性,从而也抑制了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产生,这与张莉琴等[12]得到的结果一致。

3.2 户主个人特征的影响

户主性别(X4)、文化水平(X6)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不显著,样本农户中绝大部分农户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男性是从事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受制于自身知识技能的限制,其获取非农就业的机会较少,并且已经形成了固有的生产生活习惯,维持现状可能是更多农户的选择。户主年龄(X5)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随着农户年龄的不断增长,其体力和精力也在不断衰减,因此发生土地转出行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此外,户主健康水平(X7)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

3.3 户主家庭特征的影响

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X8)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不显著,样本农户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力数量约占家庭总人口数的70%,可见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更希望通过务农来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因此转出土地的积极性并不高。农户家中是否有村干部(X9)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不显著,在土地转出样本农户中,家中有村干部的农户为6个,占比12.2%,虽然调研区内的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关系总体较好,但村民的土地流转积极性并不高,可能的原因是大部分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面对土地流转所产生的租金问题时存在“搭便车”的心理,村民们都希望可以坐享其成其他村民们争取过来的“公共服务”,因此几乎没有人愿意带头去与村干部协商,从而使得大部分村民参与土地流转相关事务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与李志浩等[38]得到的结论相似。

3.4 社会保障特征的影响

农户是否缴纳养老保险(X10)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不显著,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对未来生活的忧虑,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能增加农户参与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28],但如前文所述,农业经营性收入是该地区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样本农户的“恋地情节”较为严重,而土地作为该地区农户重要的生计保障,具有较高的养老保障价值,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仍是该地区农户主要的养老方式,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样本地区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高,对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替代性不强,因此农户并没有太高的土地转出意愿。农户是否缴纳医疗保险(X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结果表明:农户医疗保险参保率越高,土地转出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低。由于新农保不可以异地参保,且报销程序较为复杂、繁琐,农户需要在参保地和就医点之间反复奔波,付出了一定的时间金钱成本,从而把农民“束缚”在了农业生产之中,而样本农户大多为中老年农户,其本身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较少,加之在“落叶归根”思乡情怀的综合因素影响之下,农户不倾向于转出土地。农户是否缴纳农业保险(X12)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参保率越高,土地转出的概率就越低,可能的原因是样本地区的农业保险价格较为合理且为农户规避了生产风险,农户的生产收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转出土地的可能性就会下降,这与梁超等[31]得到的结论一致。

3.5 家庭耕地特征的影响

耕地质量(X13)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结果表明:耕地质量越高,转出土地的可能性越大,调研样本地区地处黄河之边,土层深厚,土质质量高,其中,一般及以上土质的占比为77%,土地质量及其使用价值较高,农户预期可以获得较为理想的租金收入,加之营利性动机的驱使,农户转出土地的可能性较大。农户经营耕地面积(X14)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随着农户经营耕地面积越大,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也就越大,而经营面积较小的农户需要保证其口粮田来维持生计,所以并不愿意转出土地。

所在地区的影响。农户所在地区(X15)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调研样本农户所在地区越靠近晋南方向,转出土地的概率就越大。如平陆县、垣曲县毗邻“务工大省”河南,农户所获得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因此其兼业程度也高于偏关县、石楼县、吉县,农户参与土地转出行为的概率也明显较高。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结论

本文基于山西省沿黄地区5个县共539份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实证检验了山西沿黄地区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如下:

(1)9.1%的样本农户参与了土地转出活动,25.4%的农户参与了土地转入活动,34.5%的农户发生了土地流转行为,低于全国土地流转比例(36.2%),山西沿黄地区农户的土地转出积极性较低。

(2)农户家庭年收入(X1)、农业经营收入比重(X2)、农业补贴收入比重(X3)、农户是否缴纳医疗保险(X11)、是否参与农业保险(X12)这5个因素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或极显著的负向影响,其影响程度大小依次为:农业补贴收入比重>农业经营收入比重>农户家庭年收入>农户是否缴纳医疗保险>农户是否缴纳农业保险。户主年龄(X5)、耕地质量(X13)、农户经营耕地面积(X14)、调研区域(X15)对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其影响程度大小依次为农户经营耕地面积>耕地质量>调研区域>户主年龄。

(3)户主性别、户主文化水平、户主健康水平、家庭劳动力人数、家中是否有村干部、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这些变量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不显著。

4.2 政策启示

(1)立足于地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山西沿黄河地区是山西省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产业特色明显,是山西省重要的优质杂粮及经济果树产区,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高,针对该地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动力不足及种植散户较多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沿黄河流域水利条件,为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壮大规模经济打下坚实基础。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通过以发展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产业集群,提升精加工水平,推进小杂粮、优质水果、中药材、肉制品等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创建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规划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美丽休闲乡村等,发展乡村旅游业,从而加快三产融合发展。

(2)强化农业补贴配套措施,激发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由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所给予农业经营者的补贴基本上被土地出租者强加在土地租金中,导致地租价格上涨,尤其影响了小农户的土地转入积极性,再加之许多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且细碎化现象严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少,土地对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功能仍十分重要,对此,一定要加快探索和完善农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机制,创造非农就业岗位,提升非农就业水平,从而尽可能地增加农村土地市场的供给,为促进土地转出创造有利条件。

(3)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非农就业水平。从实际调研数据可以看出:调研样本地区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较小,只有在平陆县和垣曲县的兼业比例较高,这除了与其毗邻河南省,外出打工的就业机会较多外,也从侧面说明了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获取非农就业机会的较高。所以,针对此现象要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民的现实情况、自身意愿、科学合理、计划有序地广泛开展有个体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使更多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增强非农就业能力,为转出土地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

(4)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转变农民惜地观念。首先,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力度,尤其是要着力关注贫困地区农民的普及水平,因为贫困地区农户的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是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等政策,尽可能地使这部分人群妥善参保。其次,要逐步提升农户养老金水平,完善个人缴费制度,增强其参保积极性。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可以异地参保,且报销程序较为复杂繁琐等问题,可以建立更为合理、更为人性化、更具综合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简化报销程序,使农民不再受相关制度政策束缚于农业生产,从而使其顺心转出土地。

(5)强化生态保护,构筑沿黄生态屏障。黄河干流山西段总长约965 km,流经4市19县(市),流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分别占到山西全省的73.1%、73.5%和75.6%。2017年以来,山西提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沿黄地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截至2022年,山西将完成了年度造林任务33万hm2,使沿黄河4市19县(市)实现基本绿化,目前,山西黄河流经的市县林草覆盖率已达约60%,沿黄地区实现从“黄”到“绿”,由生态脆弱区变为重要生态屏障。当然,生态脆弱区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土地流转的贡献,随着政策宣传以及行为引导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户弃耕坡梁地的行为对于缓解地区水土流失,风沙侵蚀等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对于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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