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国强 常华科
【摘要】当前,数字化已经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实现工具,转变为与文化产业深度交融的外在环境,在此语境下,创新作为产业变革的驱动力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也面临着种种风险:政策层面的治理风险、市场层面的圈层化风险、技术层面的数据安全风险和价值链层面的整体性风险。基于数字化创新理论指出,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需要从政策、市场、技术和国际四个层面来寻找突破口与价值重构路径,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
2017年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1]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当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价值体系的影响力以及经济的发展潜力。在新一代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大环境下,文化产业研究应该将相关主体和要素相联系,以整体性、动态性的眼光深入考察。因此,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创新理论研究应该从“创新系统”走向“创新生态系统”,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生长性、栖息性和动态性来迎合互联网生态,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2]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展开研究。
一、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内涵及建设的战略意义
在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改变了产品与服务形态、企业组织结构,也在更深层次重塑了文化产业的生态。在数字化创新生态之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被凸显,并且,在数字创新的理论视角下,文化产业越发具有网络状、自组织、自生长的特点。本文基于生态学中的生态位理论,构建了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结构关系图。
(一)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内涵
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就是利用数字化的资源与能力,将数字理念与物理组件重新组合并深度嵌入到文化产品与服务之中,进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创新体系。首先,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创新生态内部形成了一种网状的结构关系。数字化浪潮下文化产业不像是一条生产线,而更像是一个生态系统。[3]其次,数字化创新生态下的文化产业可以自发与其他产业融合,也就是说,自组织、自生长成为文化产業数字化创新生态的演化特点。
(二)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的战略意义
首先,文化产业需要在正确的政治导向上发展才能保证内容创新不会偏离时代主旋律,因此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有利于我党保证创新理论、宣传手段的先进性。其次,坚持创新驱动文化产业发展,可以使本民族的集体记忆在更广的范围内引起共鸣,进一步强化民族的自信心与凝聚力。再次,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也能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主体地位,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提供经验。最后,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可以有效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并且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二、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现状与问题及挑战
(一)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现状
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一方面,对于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构建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近年显著加大。为响应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各地有关部门都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优化市场环境。例如,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计划到2035年实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全面数字化。另一方面,在平台化浪潮下,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也有所创新。“IP热”现象令精品化的原创IP成为企业塑造独特形象、聚敛流量的法宝,在未来有望形成“平台+IP+文创电商”的商业模式。[4]
技术与产业链深入融合。首先,在内容制作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创造性应用不仅提高了制作效率和信息的丰富程度,也进一步扩大了文化产品的制作主体。其次,在内容的呈现方面,通过移动终端播放的视频成为主要呈现形式。5G技术以其高速率低功耗的特点为受众提供了沉浸式的效果体验。最后,在内容的审核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做到对UGC内容的高效审核。[5]
(二)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问题
从供给端来看,文化产品生产低质量、同质化的现象明显。一些影视剧一味寻求明星引流,想要通过粉丝群体来带动收视率的增长而不重视内容与形式的创新,进而导致作品无法满足受众认知和娱乐需求。从媒体平台维度来看,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头部企业与媒体的资本实力差距明显,容易引发平台垄断现象,不利于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的建构。从技术维度来看,文化产品版权保护问题频出。以抖音和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就频频出现违规搬运、盗版侵权等情况,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内容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三)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面临的挑战
尼葛洛庞帝认为,数字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决定了现代人的生存特点。[6]数字技术在带给文化产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文化产业面临着种种挑战,具体表现为:创新供给“失灵”、渠道扩散“失序”、内容消费“失控”。这三个维度之间相互作用并形成了恶性循环,挑战着数字化创新生态的建构。
1.创新供给“失灵”:传统商业观念使文化产品供给端陷入“创新者的窘境”
克里斯坦森在《创新者的窘境》中指出,企业如果过于注重客户当下的需求,反而无法开拓新市场。[7]当下,我国文化产业也面临着头部企业无法进行“破坏性创新”的困境。一方面,头部企业由于其本身的组织管理模式、用户规模已经趋于稳定,很难做出革命性变革。另一方面,当低质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体量过于庞大时,一些中小型企业或个人的精品化内容往往因为欠缺资本优势与用户数量,从而无法广泛传播。因此,未来导向的创新思维的缺失,不利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2.渠道扩散“失序”:平台各自为战,数据互联互通受阻
数字化创新具有可溯源性(traceability)、可交流性(communicability)和可关联性(associability)等特点[8]。因此良性可持续的数字化创新生态,需要以平台化的服务和数字化的文化产品为中心,建构不同平台之间、线上与线下之间互联互通的动态化网络格局。但是,当下我国的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过于注重形式与内容的创新,不同平台、不同领域之间仍然存在以自身的数据资源优势来进行垄断竞争的现象。平台之间的炒作与垄断竞争,将会使数据的互联互通受到阻碍,进而使“创新”的传播渠道变得狭窄、单一。
3.内容消费“失控”:水平化发展的消费市场无法匹配产消一体化的“智众”需求
伴随着消费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消费者对于文化产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广度与深度都有了全新的要求。一方面,利基市场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数字技术在打通了移动终端接收壁垒的同时,也激发了“长尾”活力。另一方面,作为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技术,并对信息内容作出理性判断的“智众”,[9]用户也有自主参与到内容生产和制作过程的诉求,精品化的UGC内容也是创意的重要来源。但是,相关反馈机制的缺失使用户的文化产品生产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表达,不利于文化领域的意义建构和传受双方的价值共创。
三、文化产业数字化生态“风险”分析
(一)政策层面的治理风险
文化产业因其本身的意识形态价值指向,因而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也就是说,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趋势下,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创新倘若不能及时跟进,就可能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强国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在更深层次影响到民族文化自信的建构。[10]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一方面要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需求,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对不良现象进行监管和政策干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权衡鼓励与监管的力度与效度,否则可能会面临国家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受损的风险。
(二)市场层面的圈层化风险
数字技术一方面赋权了个体,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构筑了以趣缘为导向、社交关系为介质的圈层化壁垒。亚文化以小众、高渗透率的特点让群体成员在互动的过程中强化了主体间的认同感。不同于传统的圈层化社群,互联网时代的圈层化社群范围更广、人员构成更复杂。[11]一些自媒体、平台刻意制造话题也进一步加剧了圈层化的负面影响,阻碍了文化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
(三)技术层面的数据安全风险
首先,数字技术开放性的特质使原创内容版权保护的难度有所提升。数据窃取风险可能发生在文化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在数字化的文化产业市场,盗版现象呈现出弥散化、难以定位等特点,该现象也打击了创作者的创新动力。其次,在内容呈现维度,以算法技术为代表的智能化推荐机制,也在以“座驾”的形式限制着人的自由度,影响着人们对于世界的正确认知。海德格尔就对技术所带来的便利保持警惕,他认为如果人类将这种“座驾”奉为圭臬,那么风险也会随之而来。最后,在互联网平台中的用户数据如果聚集在少数企业手中,将会严重阻碍内容供给端向多样化演进的趋势,甚至对国家信息主权造成威胁。
(四)价值链层面的整体性风险
在全球化趋势下,从宏观的整个行业到微观的个人都在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按照乌尔里希·贝克的观点,人类正在从工业社会(Industrial Society)逐渐步入风险社会(Risk Society)。[12]文化产业的价值链长、涉及范围广,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产品生产、内容扩散、消费体验等价值链全环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有关风险根源于区域之间的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从媒体融合的角度来看,四级融合的格局尚未形成。产业管理模式不成熟和数字技术资源缺乏严重阻碍了区域的文化创新能力。从本质上来讲,以上风险的深层次原因是产业链不健全所导致的文化产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下降。
四、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重构路径
(一)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原则和目标
数字化创新,是突破了传统线性创新逻辑的一种网状的、动态的创新思维。文化产业在进行数字化创新生态的建设进程中需要把握开放共享、以人为本、系统思维这三个基本原则,才能提升创新主体的广度、技术应用的深度和文化产品的效度。
1.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的原则
开放共享——数字化创新的必要条件。根据梅特卡夫定律,用户的数量直接决定了一个网络的价值。[13]因此,在互联网时代“连接”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文化产业应该秉持开放共享原则,以精品化的内容连接不同平台、不同领域的数据与用户,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以人为本——数字化创新的目的和归宿。在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强化科技为民、文化为民的理念。通过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创新优化人民群众在文化消费中的场景体验。与此同时,把握好“基层”这个连通群众文化消费“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接触点。
系统思维——为数字化创新营造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并重。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对于文化产業及其相关活动的引导与监管作用,统筹资金、人才、项目等资源;另一方面,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激发创新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2.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的目标
首先,要拓宽创新主体的广度。令文化消费人群也参与到创作的过程中,形成人人参与、实时交互的创新格局。鼓励小众文化领域的自媒体生产优质内容,进而带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加速良好生态格局的建构。其次,要提升技术应用的深度。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打造更丰富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体验场景和更高效的版权保护效率。最后,要强化文化产品的效度。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充分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文化产品对社会的实际效益。
(二)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的路径与措施
中国经济正处于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阶段,因此需要发展数字经济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在以创新为生命线的数字化创新生态中,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发展产生了新环节、新链条和新的活动形态。本文将从政策、市场、技术和国际层面提出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建设的路径和措施。
1.政策层面:治理体系创新 促进文化产业管理现代化
首先,要促进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现代化。以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构建中央与地方、官方与民间共同治理的良性循环。当下,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媒体资源分配不均。因此,更应该赋予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更大的自主权,并且,面对数字化时代文化内容的飞速增长,更应该注重管理体制的创新,借鉴国内外改革经验。其次,要促进文化产业管理能力现代化。第一,应该健全文化产业法律及相关标准,从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到依法管理手段为主。第二,应该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分众化趋势,构建分布式、精细化的管理模式。第三,应该尊重文化艺术规律,重视人民的娱乐诉求和文化需要。[14]
2.市场层面:打通数据壁垒 畅通文化要素在全产业链的流通渠道
首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具有跨界融合性,渠道与数据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打通不同平台、组织的数据壁垒,可以为数字化创新生态营造重要条件。[15]其次,以数据为连接,推进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利用文化本身包容开放的特性,打造“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多种模式。例如,在第四届进口博览会上,西藏自治区非遗节目、张大千作品《五亭湖》等节目和作品通过多种数字化渠道,成功实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当代呈现。
3.技术层面:提升数字技术的智能化应用 产出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
首先,在内容制作层面,应该运用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智能化呈现,将传统元素与现代审美结合,并且,文化产品供给端应该以数字技术的优势,深耕专业化、精品化的内容,为消费者提供沉浸式的消费体验。需要指出的是,要警惕在艺术品的批量化生产过程中艺术品自身的“灵韵”丧失。[16]文化产品在数字化的进程中,为了便于规模化生产和传播,需要统一的生产流程与消费载体。但是,文化产品价值取向的大众化并不等于粗制滥造。文化产品不能成为“复制品”,而应该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
4.国际层面:以问题导向和战略思维 助力我国文化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迁[17]
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数字技术深刻影响了文化产业价值链。在此语境下,数字化创新的能力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全球文化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因此,面对当下复杂的国际环境,应该坚持问题导向与战略思维,以政策环境资源为基础、以生产要素资源为引擎、以市场要素资源为保障,助力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并且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应该积极吸收别国的成功经验。
五、结语
当下,我国正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此语境下,创新成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动力。良好创新生态建设的首要前提是思维的创新。在数字化进程中,文化产业学界和业界应该摒弃以往线性、单一的分析视角与运营思维,以生态化思维来应对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保障。正因如此,在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构建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生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为2021年上海市社科规划项目“基于高质量发展的上海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研究”(2021BXW006)成果;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构建与推进机制研究(编号:22&ZD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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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国强为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兼任互联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全球文化旅游产业与软实力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常华科为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上海大学全球文化旅游产业与软实力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