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旭 李晓乐
摘要: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城乡融合的目标是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的共生共荣,然而目前存在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融合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文章基于空间正义视域,分析我国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困境,并提出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价值原则与路径。城乡文化融合要秉持政府引導原则,保证融合发展的平稳、公正、规范;要秉持利益互补原则,双方利益的互补与吸引是长期良性合作的基础;要秉持价值对等原则,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引导良性融合,促进双方共赢;要秉持弱势补偿原则,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持;要秉持“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主体的能动性与价值实现,推进社会福利的落实与普及。
关键词:空间正义;城乡融合;城乡文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02-000-04
改革开放从1978年至今历经四十余年,强力引导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提高了城乡人民的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2011年末中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51.27%,象征着我国在由“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大步。
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不仅是从“乡土”到“城市”的变迁,更是对发展不平衡、融合不充分的社会空间进行修正与重塑。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文化融合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应从国内城市与乡村空间结构与生产要素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目标,对空间正义视域下我国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价值原则与路径选择展开新的理论探讨。
1 中国城乡关系的发展历程
1.1 “二元对立”格局的产生与稳固(1949—197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神州大地上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崭新局面,然而中国接手的是一个早已满目疮痍的国家,内忧外患导致当时人民的生活遭受沉重的打击。在这段时期,中国城乡发展的关系以“农业养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1]这种形式存在。
1.2 城乡差距从缩小到再次扩大(1978—2002年)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在解放与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开放也随之而来。1978—1985年,乡镇企业兴起,农民收入的提高与人口流动限制的放松,使城乡之间差距缩小。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改变,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由于重心的转移,资源配置也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作用下从农村地区向城市与沿海地区偏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但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深蒂固,导致在城镇的农村人口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保障。1978—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值由最初的1.86一路飙升至3.11[2],城乡之间的差距再一次拉大。
1.3 重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注重协调发展(2002年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方针,以城市与农村的双赢为目标,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目的在于让工业的发展反过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实现双赢。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目的是缩小城乡差距直至消除,实现城市与乡村这两个有差异性的个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融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市与乡村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产销机制,推进了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全方位健全了乡镇的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机制。
2 空间正义理论
2.1 城市危机引发对空间的思考
20世纪60年代,西方对国家的管理跟不上其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社会差距逐渐拉大,城市与乡村之间的鸿沟引发了空前的城市危机。种族矛盾、贫民窟等问题频发,引发了相关学者对城市空间发展的研究与反思。
列斐伏尔与福柯率先打破了社会科学研究者对空间理论研究的桎梏,之前学界对“空间”一词的理解局限在社会发展的一个物质载体,是静止的、固化的。福柯将空间理论与社会中的政治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揭露了时代发展背景下城市、空间、政治三者之间的隐藏关系。
作为与福柯同时代的学者,列斐伏尔从空间角度出发,揭露了资产阶级生产“病态空间”的剥削本质和其必将走向灭亡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爱德华·苏贾表明福柯与列斐伏尔关于空间的研究是当代空间理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指出,“列斐伏尔与福柯都试图克服历史决定论理论模式的局限性和对空间非政治化理解的消极影响,都要求对左派政治计划进行空间化布局和设计”[3]。
在之后的众多空间理论研究者中,大卫·哈维从一名马克思主义者的角度出发,将马克思主义与空间、政治相结合,从本质上对资本主义的城市进行了批判,认为资本主义城市催生了不公正。针对空间发展中遇到的不公平、不正义问题,应当实施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层面的变革。
2.2 “空间正义”概念的提出与发展
由于城市危机愈演愈烈,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城市发展的热烈关注。针对社会中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南非地理学家戈登·H·皮里提出了“空间正义”的概念。皮里在他的《论空间正义》一书中,将“空间正义”定义为“空间中的社会正义”。“空间正义”一词被提出来后,立即获得了各界学者的深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发展。
然而,皮里对空间正义的研究仅仅存在于空间中的资源分配层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作出了进一步的界定。穆斯塔法·迪克奇对非正义的空间性与空间性的非正义进行了区分[4]。
非正义的空间性涵盖了空间中的非正义问题,涉及社会中有形与无形的资源和社会特定个体成员享有的权利在不同空间背景下分配不公平、不平等。
空间性的非正义则强调空间的社会生产过程,迪克奇认为在空间的生产中不仅体现出各种不正义现象,还生产与再生产了阶级固化、空间隔离等非正义问题。在空间正义理论范畴内,迪克奇丰富与完善了空间正义辩证法,打破了皮里关于分配公平的狭隘框架,获得了广泛肯定。
2.3 国内关于空间正义的研究
结合当时中国的历史背景,我国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空间正义展开了新的理论探讨。当前,有学者从宏观的全球发展不平衡、中观的资本主义城市“剥夺性积累”与微观的城市内部空间问题,对空间中的非正义现象进行研究[5]。
除此之外,空间生产的过程也涵盖了社会价值规范的塑造[6],能够影响民众的价值取向,应当以正确的价值規范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空间力量的参与,学界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空间的生产方式和空间资本化的批判作为理论基石,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语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空间进行新的路径探索。
3 空间正义视域下我国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困境
3.1 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经济发展不协调
思想道德、艺术文化等意识形态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而产生的,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层面的平衡发展是城乡融合的重要一环。虽然我国的城镇化率逐年攀升,但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相较于农村,交通、水利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以及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现代生产与生活服务业大多集中在城市。并且我国政府对农村土地的用途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农村土地的升值空间不大。
另外,一些无良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对农村土地进行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开发与利用,出现了农民失地、空间不平衡加剧等问题,严重威胁城乡平衡发展。
3.2 空间发展中文化多样性的缺失
提及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人们大多会联想到交通、建筑这类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之间的差异,然而“文化”,也就是精神活动及其产物往往会被忽视。相较于物质设施,精神与文化的差异有更深层次的渊源。“叶落归根”是中国人一直以来的信仰与归宿,“根”成了乡村的代名词,提及乡村,往往能够联想到恬淡美好的乡土生活与淳朴自然的民俗风情。在当前城乡关系变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等问题加剧了城乡的文化冲突。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忽视乡村价值文明,加上“城市先进”这样片面的观点,城市文化成为社会文化发展的主流,被传统礼治浸润的“根”也被扣上了封建教条的帽子,城乡之间文化冲突加剧。现代城市文明对传统农村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其忽略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自身的特点与优势。
4 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价值原则与路径选择
4.1 秉持政府引导原则
在城乡空间文化协调方面,政府应加强引导城市产业与乡村资源合理对接,让乡村的土地、劳动力、优秀传统文化等资源能够充分得到社会化利用。在保障城乡空间多样性的前提下,利用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优势,形成城乡产业共建共享的良性互动。
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应更多关注乡村内部空间发展的落后性,对于较为落后的地区,要加大建设力度。在城乡空间文化建设方面,引导城乡居民增强对各自文化的价值认同感,政府应积极搭建文化交流沟通平台,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
发展。
4.2 秉持利益互补原则
城与乡是人类生存与从事生产活动的两大空间载体,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城乡协调并进,二者协调融合才能促进社会进步。在城乡融合的进程中,应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城乡利益互补,形成长期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城市空间是现代文明的物质体现。“城由市兴”,商业的繁荣为城市赋予了商业价值。城市的工业化发展使城市聚集了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现代产业,这些现代产业赋予了城市一定的经济效益与人口效益。
另一方面,乡村空间是精神文明的依托。随着城市空间的增加,越来越多乡村空间承担着生态空间的保育职责,体现了乡村空间的生态效用。乡村传统文化是一道独具地方特色的人文风景,包含地方建筑、礼仪习俗、服饰、饮食等内容,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重要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
精神文明的丰富使物质文明有了更深层次的内涵,物质文明的提升为精神文明的传承提供了经济基础,城乡融合发展应当将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实现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的利益互补。
4.3 秉持价值对等原则
提及城乡关系,钱穆先生是这样表述的:个人从乡村来到城市所丢失的东西,所习得的经验,让人们看到了乡村与城市各有其价值。在城乡空间关系中,乡村空间为城市空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一,有了农业的支撑,城市人口的生存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第二,我国上千年来流传下来的农耕文明能够很好地弥补现代城市文明的缺失,传统道德、家风家训也是当代人们的精神故乡。当然,城市空间的发展也有乡村空间所不具备的价值。
例如,科技的进步创造出更丰盛的资源,琳琅满目的娱乐场所、商业街等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先进的医疗卫生条件、优质的教育资源为人们提供了更高质量的生活条件等。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各有其价值,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应在促进乡村空间繁荣发展的同时,兼顾城市空间的价值获取需求,实现城乡的长期良性融合。
4.4 秉持弱势补偿原则
空间的经济基础发展情况决定了空间文化的状况。在城乡空间发展中,乡村空间处于较弱势的一方,因此对于弱势群体的发展,应立足空间正义的视角,给予他们一定的政策指导与支持。
就业是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上,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针对用人企业的工作需求,积极开展培训活动,为弱势群体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在社会空间中,弱势群体往往会遭受更多不公正的待遇,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在弱势群体补偿方面,应加强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充分了解弱势群体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并了解他们的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帮扶补偿工作。
4.5 秉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乡文化融合的核心要回归到“以人为本”上,包括尊重个体能动性、尊重城乡群体利益诉求、协调城乡群体的利益关系。
首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群体与个人的价值实现。
其次,尊重城乡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其诉求渠道的畅通。城市群体与乡村群体的利益需求是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外现,“以人为本”最重要的是保障城市和乡村群体的最终利益。
最后,考虑到城市与乡村群体的利益需求并不直接对等,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实行者,政府应当协调城市与乡村的利益关系,兼顾城乡的利益需求,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空间的建设。
5 结语
作为中国文化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文化融合的本质就是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中文化形成的良好互动。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是提升乡村人口素质、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一环。城市不能脱离乡村孤立存在,城市文化的发展进步也必须借鉴优秀的乡村文化。中国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文化相互依存,要秉持“以人为本”、互利共赢等价值原则,实现高质量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何秀荣.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J].区域经济评论,2018(3):123-125.
[2] 李爱民.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问题与路径[J].宏观经济管理,2019(2):41-48.
[3] 汪行福.空间哲学与空间政治:福柯异托邦理论的阐释与批判[J].天津社会科学,2009(3):11-16.
[4] 穆斯塔法·迪克奇.正义与空间想象[J].环境与规划,2001,33(10):1785-1805.
[5] 刘红雨.论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正义思想的三个维度[J].西北师大学报,2013(1):18-23.
[6] 任政.空间转向的叙事变革与空间正义的理论重构:基于都市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理论[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1(7):23-33.
作者简介:龚旭(1996—),女,江苏镇江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李晓乐(1985—),女,辽宁鞍山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