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光 张宏羽
“精研”申请流程,虚构劳动关系,伪造材料意图“异地”骗保……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件“工伤骗保”案件。该案的办理及“工伤骗保”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构建,是奉贤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主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理念目标和方法路径,共同成立并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着力构建新时代新型检警关系、打造“大控方”格局取得的重要成果。
2021年12月27日,上海市奉贤区社会保障局收到上海Q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的一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显示,该公司在2021年11月10日与江苏省H幼儿园签订工程合同,“焊工”石某于2021年11月13日入职,随后将石某派遣至H幼儿园内工作。2021年12月3日7点30分,石某在H幼儿园内突然倒地,送医抢救无效后身亡。
上海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实行“先伤后保”的惠民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职工刚入职就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只要在其入职30日内参保缴费,依然可以申请工伤理赔。如果仅看Q公司的申请材料,“焊工”石某的情况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然而,工作人员在理赔审查中发觉此案另有蹊跷:材料里工程合同日期、石某入职日期及事故发生日期等时间线太过巧合。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发现,申请单位Q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极有可能是H幼儿园的股东之一,而出事的“焊工”石某,竟是该幼儿园的实际经营人、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认为其中可能存在骗保嫌疑,立即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奉贤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行“专职常驻”机制,检警常驻、共同办公,对于常规案件,当值检察官与民警直接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思路;重大疑难案件则由侦协办请示主管部门后,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相关办案部门会商,共同做好“三同步”工作。
该案中,当值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邀请下立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取证。针对该案性质,经过综合研判,检察官与民警分析认为,需要调取H幼儿园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石某的签名,比对其与Q公司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确定是否被冒签;调取劳务合同、工程合同原始电子文档,技术鉴定文件形成的时间,确认两份合同是否为事后补签;调取Q公司的账户流水,查明是否支付工程款、支付石某工资等;对H幼儿园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实际的工程等。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结合以上思路缜密开展。2022年8月15日,以为“万事具备,只欠东风”的姚某被公安机关传唤,民警扣押了姚某用于申请的相关材料,经鉴定,两份合同均为姚某伪造。在诸多证据面前,姚某对其伪造合同、意图骗保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领导小组会议
据姚某供述,他与石某七年前认识,共同在江苏投资经营幼儿园。他想为石某申请经济补偿,但因石某未在当地缴纳社保,无法就地申请。听说上海实行“先伤后保”政策,姚某决定一试,于是返沪后他直奔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事项。拿到石某家属签署的委托书后,姚某着手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及事发情况的材料。他先为石某安排“焊工”身份,伪造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姚某右手为甲方签字,左手为乙方石某“代签”。为解释石某事发时的“外派”工作,他又伪造了一份工程合同,虚构H幼儿园委托Q公司维修园内设施,派遣“焊工”石某出差施工的情况。2021年12月,姚某为“焊工”石某补办社保手续,补缴2021年11月13日以来的社保金。相关材料备好后,姚某还手动“更新”了事发经过,在微信上向幼儿园园长、后勤管理员等发送消息,告诉大家工程合同和石某负责施工的“事实”,嘱咐大家“如果有上海的人打电话来问,就这样说”。
经查,2021年12月初,H幼儿园实际经营人、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石某在幼儿园内突发疾病去世,同为股东的姚某为骗取工伤保险赔偿金,利用其作为Q公司法定代表人和H幼儿园监事的身份便利,于2021年12月13日为石某补缴社会保险,伪造劳动合同和工程合同,谎称石某系其公司委派至H幼儿园维修设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去世,并于2021年12月27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核算,如工伤理赔成功,应支付石某保险金93万元。另查明,2021年8月,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获利6000元。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姚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对其以涉嫌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鉴于姚某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主动坦白犯罪情节,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73000元。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监督及综合治理并未缺位。经调研,姚某一案绝非个案,“先伤后保”政策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聚焦此类工伤理赔案件,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在信息共享、线索掌握方面的优势,注重加强对线索的梳理研判,分析发案特点、成因,开展类案打击整治。构建“工伤骗保”类大数据监督模型,将工资发放、个税缴纳记录等信息与社保中心理赔申请材料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排摸发现“篡改入职时间”“虚构劳动关系”等高风险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7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类案整治,形成诉源治理长效机制。
姚某一案从快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证,到案后分析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是奉贤区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构建新时代新型检警关系,打造“大控方”格局的工作的生动实践。
自2022年1月成立以来,奉贤区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确立双主任的组织领导机制,实行“专职常驻”工作模式,搭建月例会、双月实训、季度双主任会议、年度联席会议等常态化沟通渠道,发挥其在统一政策把握、共同研判分析、协同部署推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2年共推进规范侦查取证、强化法律监督、深化信息共享运用、同堂实训等议题25项,检警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进一步紧密。
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道”机制,落实常驻检察官与常驻民警共同办公,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逮捕、起诉必要性条件的沟通交流,引导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道、轻案快办,推动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在侦查前段落地。
以“个案引导+类案指引”共同完善指控体系,在介入个案的基础上,加强对类案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的研究,以会签文件规定及编发办案指引、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手势”,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22年共会签《轻伤害案件办案指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备忘录》等办案规定6份。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共同提升业务能力。奉贤区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组织检察人员参与调查、讯问、勘查等活动,组织公安侦查人员观摩庭审、协助检察办案,建立联合调研、同堂实训、庭审观摩等机制,促进检警双方彼此理解、熟悉侦查实务和检察实务,共同提升指控证明犯罪的能力。
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专项检查”开路,保障信息共享。聚焦侦查取证活动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依托双主任会议和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确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专项检查行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开拓监督线索来源。以“协同检视”强基,优化业务管理。建立业务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和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工作情况,通过下发专项报告、年度白皮书等形式,为优化业务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推动监督同向化、系统化。如针对涉案财产处置形成专项检测报告,反向审视不规范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