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子
媒体监督,同时也要“监督媒体”。监督是双向的。在媒体监督社会的同时,要号召、提倡、鼓励社会监督媒体。
人们说,现在进入了信息时代。的确如此,现在一天发布的信息海了去了,是过去根本无法比拟的。既如此,也可以说现在是“媒体时代”,信息是要通过媒体来传播的。报刊、书籍、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短视频……发布海量信息,深入了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媒体,已经成为社会与生活不可离开的东西。
媒体有诸多功能,功能之一是社会监督。面对腐败久禁不止,制假贩假、破坏生态环境、恃强凌弱等不良现象此起彼伏的情势,不少同志主张赋予媒体更多的监督功能。我以为然,在信息、媒体时代,媒体监督好处多多。
由于媒体的空前发展,特别是自媒体的普及,可以说媒体无处不在,媒体监督,就等于有无数眼睛盯着社会上的一切,让腐败、不良现象难以藏身。这种监督,是比其他任何监督都更广泛的。媒体监督,有很大的影响和震慑作用。不良事、不良人,往往是见不得阳光的。一件不良事、一个“恶”人,一旦被媒体曝光,就可能遭到老百姓群起而攻之;而且,即使有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那么容易了。这大概就是为什么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有些人拒绝媒体采访,甚至殴打记者、损毁采访器材的原因吧。媒体曝光,还可以为有关部门处理不法行为提供证据……
媒体监督好处多多,这是不少人的共识;但是,也有不少人对此有很多担心,故使媒体的监督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我以为,担心并非完全没有道理;然而有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有些担心并非是完全不可化解的。
媒体曝光负面的东西太多,会影响社会安定。我们是在“唱响主旋律”的同时进行媒体监督的,光明面、正能量是主流,曝光一些负面的东西,不可能左右社会舆论的方向,影响社会稳定。再说,不曝光或极少曝光负面的东西,群众“少见多怪”,反而可能放大负面影响。如果经常有一些负面的东西被揭露,大家反倒“见怪不怪”了。有人甚至认为,总不接触负面的东西,会缺乏“免疫力”,遇到“疾病流行”反而可能出乱子。当然,此乃一家之言。
媒体不负责任,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人心。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并非对此毫无办法。首先要相信群众。经过这许多年的风风雨雨,广大群众的觉悟和识别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多数人对信息会做分析,不会见着风就是雨。现今的微信,似是而非、甚至虚假的信息不少,可有多少人相信呢?主动提出质疑、甚至批驳的人不在少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不会错!
要相信媒体。现在的媒体,特别是主要媒体,基本上是党和政府办的,基本方向是有保证的。广大媒体人经过多年的教育、培养、锻炼,绝大多数是能够坚持正确方向的,值得信赖的。实践证明,在多次大风大浪中,绝大多数媒体、绝大多数媒体人都成功地经受住了考验。
媒体监督,同时也要“监督媒体”。监督是双向的。在媒体监督社会的同时,要号召、提倡、鼓励社会监督媒体。媒体存在于大众之中,当然也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媒体的影响越大,说明它的受众越多,那么监督它的人也越多。受众是媒体的“衣食父母”。一家媒体,如果大家发现它说假话欺骗受众,轻则影响力会大打折扣;重则失去生存的市场。大媒体、名媒体十分爱惜自己的声誉,不容易出差错。小媒体、自媒体即使出点差错,影响有限,也比较容易纠正。
健全“反坐”法规、办法。因为信息来源不可靠、缺乏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等种种原由,媒体传播的信息可能有偏颇、失实。不仅如此,还可能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媒体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栽赃陷害。对于这类事情,管理部门要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受害单位或个人,有权在涉事媒体上发表文章、信息,澄清事实,说明真相,媒体如果真的出了错,要公开道歉;一旦查实在媒体上污蔑、陷害他人,肇事者必须承担“反坐”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对肇事者做出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等等。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能排斥个别道德败坏的媒体人,利用媒体监督,以曝光相威胁,对企业、个人进行敲诈勒索。我就亲见过一件这样的事。某报的一名记者,给一家从事在线教育的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说:你们违反了不得公费旅游的规定,我们准备登报曝光。这家公司召开的一次会议,有的支出的确公私界限分不清。因此,公司负责人想息事宁人,对那个记者说:我们纠正;为了不给与会者增加麻烦,就别曝光了吧。那个记者说:如果你给我30万,我可以不提这件事。
这种敲诈勒索的事,发生过不止一次。其实,处理这样的事并不太难。首先,单位、个人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没有把柄可抓,敲诈勒索也就无从谈起。如果你的确违规了被敲诈勒索,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主动向主管部门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另一方面向有关部门投诉,揭露对方的敲诈行为,让敲诈者被绳之以法。
世界上的事,往往是利弊相伴的,有一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极少见、甚至可以说没有。我们只能权衡利弊,取其利大而弊小者。充分发挥媒體的监督作用,有利、也免不了有弊;但我认为利大大大于弊,应该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