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机制构建路径选择

2023-06-17 08:29刘翔
科学导报 2023年36期
关键词:调解员商事营商

刘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先后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断,为坚持运用法治手段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构建一套高效、多元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既是一国涉外法治发展水平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能力的体现,又是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和推动双循环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一、加快推进自贸区商事调解立法

目前我国商事调解立法滞后,欠缺有关商事调解综合性立法,径行出台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又会使商事调解制度未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积累实践经验,便具有全国通行的效力,这会使立法风险很难把握在可控范围之内。

立足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现实需要,最大程度地突破上位法缺失困境,应率先推进自贸区商事调解立法进程,不仅可以补齐立法缺失的短板,也能推动自贸区商事调解制度创新于法有据;建立立法事后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二、提振我国商事调解组织发展

商事调解机构视为商事调解市场重要的参与要素。开拓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市场,需发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专业职能优势,进而打造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的“中国样板”实现品牌赋能。积极推动我国商事调解组织市场化转型,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国内发展较好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比如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等机构搭建在线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国际知名国际商事调解机構比如新加坡国际商事调解中心(SIMC)、美国司法仲裁服务机构(JAMS)调解规则和程序,使调解组织发展顺应国际趋势。

  三、完善国际商事调解人才队伍支撑

国际商事调解需对调解员的资质和行为严格把控。构建商事调解员资格准入、管理考核、投诉与退出机制,可由调解员行业协会履行制定行业标准和监督调解员行为的职责。优化调解员职业培训体系,打造高素质、国际化、专业化调解员队伍,以保障调解质效。国际商事调解具有很强的涉外因素,当事人往往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出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量,调解员名单成员构成上应纳入一定比例的外籍调解员以符合当事人多元化利益需求,强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人才服务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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