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办公室主任 纪丙学
一起90万元现金“被盗”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察微析疑,查明竟是兄弟二人为避免妻子责怪自导自演的借款“闹剧”。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案件得到圆满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起案件的办理,对我们有几点启示:
一是查清案件事实、夯实证据是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的基础。证据是案件的基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原委是前提和基础。如果案件事实不清、原委不明,证据漏洞百出,势必对案件处理和诉讼程序推进造成障碍。该案之所以得到妥善处理,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展了现场勘验检查、血迹物证提取、DNA比对、現场人员走访等大量的、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为案件处理奠定良好的事实、证据基础。
二是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是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的重要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警密切协作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职能、分工虽有不同,但同属于“大控方”,都负有保障办案质效的职责与使命。检警关系中所体现的配合、制约、监督关系是有机统一的,都服务、服从于保障办案质效这一共同目的。这起案件办理中,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时,公安机关没有执意推进程序,而是积极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也没有敷衍了事,认真阅卷,研究提出了意见建议。检警双方都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开展了有效的配合协作。在形成意见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正是本案中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才使得案件得到高质高效的办理。
三是准确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的根本。实践中,一种程度上存在只知刑法分则,不知刑法总则,只知犯罪构成,不知犯罪概念的现象。而有的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本原因在于对犯罪的本质特征理解把握不准、机械司法,背离了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犯罪的“三性”包括了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司法办案中,必须牢牢把握犯罪“三性”。该案办理中,就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处分,指使他人盗窃的,指使人与实行人均应构成盗窃罪的意见。但该案的实质在于,是指使人担心妻子责怪,将钱借给实行人亦即自己哥哥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规定,虽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妥处理行为,但显然不应用刑罚的手段规制。至于二人导演的盗窃“假案”,浪费了司法资源,月余的刑事拘留时间,也足以使之接受了“教训”“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