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宇
摘 要:古玺印是古代昭示信用的凭证,在古代文明史、社会制度史以及古文字学等研究领域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盐业官印是各朝代盐业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盐业官署机构以及官员的权力象征,在盐业史研究中具有较为重要的资料价值。文章共收集16种秦、汉至三国时期与盐业相关的古官印(含封泥、戳印陶文),加以说明与考释,并结合这些官印材料进一步探讨各朝代相关的食盐生产与盐业制度等问题。
关键词:官印;盐业;秦汉三国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3)02-0003-9
秦、汉、三国时期的古官印(含封泥、戳印陶文)中有一些与盐业相关的内容。这些盐业官印是各朝代盐业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盐业官署机构以及官员的权力象征,在盐业史研究中具有较为重要的资料价值。因著录较为零散,盐业史研究者似较少注意到它们的存在。今收集秦、汉至三国时期与盐业相关的古官印,并加以说明与考释,希冀对古代盐业史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望方家批评指正。
一、秦盐业官印(含封泥)
“西盐”(图1),秦官印封泥,印面长约2厘米、宽约0.9厘米,1995年西安北郊相家巷出土⑥,共出土三枚⑦。“西”,指秦陇西郡所属的西县,为秦之古都,位于今甘肃礼县。“西盐”为西县盐官之印。
《汉书·地理志》载陇西郡为秦时所置,有铁官、盐官,所辖十一县中有西县①,但未明言西县有盐官。《水经注·漾水注》载西汉水的支流有盐官水,其北有盐官,“在嶓冢西五十许里,相承营煮不辍,味与海盐同。故《地理志》云西县有盐官是也”②。可知《水经注》所引《汉书·地理志》载“西县有盐官”,与今本有所不同。王念孙据此云《汉书·地理志》“西县”下脱“有盐官”三字③。从出土的“西盐”封泥看,秦代的西县确实设有盐官,汉承秦制,汉代在西县亦或设盐官,王念孙说极有可能是正确的。熊贤品先生进一步指出,秦封泥“西鹽”的盐业生产地区应位于今甘肃礼县盐官镇一带,此处是关中至陇南一带井盐的重要产地④。但秦“西盐”所对应的具体盐业遗址,迄今尚未发现。
“西盐丞印”(图2),秦官印封泥,相家巷出土。第三字“丞”有残,从剩余笔画看,释“丞”是正确的,第四字只能是“印”。“西盐丞印”为西县盐丞之印,“丞”为佐官之名,“盐丞”为盐官之佐。
“江左盐丞”(图3),秦官印封泥,印面约2.2厘米见方,相家巷出土,共出土五枚⑤。施谢捷先生认为,“江左盐丞”与下文“江右盐丞”中“‘左‘右不应与‘江连读,可参见秦‘琅邪左盐封泥、‘琅左盐丞印”⑥。其说可信。秦、西汉时期的官印中,地名、官名或有省略,例如:“临菑”省作“临”、“楗为”省作“楗”、“琅邪”省作“琅”⑦。诚如施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从“琅邪左盐”封泥与“琅左盐丞”印看,“江左盐丞”与“江右盐丞”中的“江”只能是郡名或县名的简省。至于具体是哪个郡的简称,学者意见有分歧。孙慰祖先生认为是见于岳麓书院秦简的“江东郡”的简称⑧。陈伟先生认为是见于岳麓书院秦简的“江胡郡”的省称⑨。岳麓书院秦简云:
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0706号简)
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0194号简)⑩
简文记载,丞相绾请皇帝允许并命令内地郡有罪之人当罚为戍边者,东郡、叁川郡、颍川郡的罪人戍江胡郡。可知,江胡郡为边地之郡,陈松长先生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一文中认为江胡郡应位于江河湖泊众多的吴楚地区,学者或有不同意见○11 ,尚待继续讨论。
“江右盐丞”(图4),秦官印封泥,印面约2.2厘米见方,相家巷出土,共出土三枚①。从秦印“江胡榦官”② 和封泥“□胡□盐”看,“江”极有可能是江胡郡之省。
“□胡□盐”(图5),秦官印封泥,相家巷出土,著录于《封系》③。“盐”字虽稍残,从残存笔画看释“盐”是正确的。根据秦印“江胡榦官”“琅左盐丞”和秦封泥“琅邪左盐”等材料,“□胡□盐”可以复原为“江胡左盐”或“江胡右盐”,极有可能是江胡郡盐官之印。这件封泥与“江左盐丞”“江右盐丞”同出一坑,应不是偶然。
“琅邪左盐”(图6),秦官印封泥,印面约2.2厘米见方,初著录于1913年罗振玉撰《齐鲁封泥集存》,断代为汉代郡县官印封泥⑥。1984年出版的《封泥汇编》亦认为其是汉郡国官印封泥⑦。其后,有学者认为属西汉初期⑧。随着相家巷等地秦封泥的大量发现,今学界一般把“琅邪左盐”断定为秦封泥,例如:周晓陆、路东之《秦集》、王辉《订补》、任红雨《封系》、刘瑞《秦集存》等⑨。后者无疑是正确的。该印的字序是,与下面“琅左盐丞”(图7)的字序不同。
《汉书·地理志》载琅邪郡秦时置,辖五十一县,其中海曲县与计斤县有盐官。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秦时琅邪郡治琅邪县⑩。根据这件“琅邪左盐”与下文秦印“琅左盐丞”,可知秦时琅邪郡设有盐官。
“琅左盐丞”(图7),秦官印,印蜕约2.4厘米见方。现存两方,均藏于上海博物馆,一为蛇纽印○11 ,早年出土于关中地区,初见于1926年郑鹤舫编的《鹤舫藏印》○12 ,另一方为龟纽○13 。罗福颐《征存》定为汉初官印①。随着相家巷等地秦封泥的大量发现,今学者多定为秦代,例如施谢捷②、王辉③ 等,这是可信的。
二、西汉盐业官印(含封泥)
“东海盐丞”(图8),西汉官印封泥,印面约2.3厘米见方,近年出土于临淄齐故城,著录于《山东九宫阁齐国文字博物馆藏——临淄新见战国两汉封泥展图录》(以下简称《临新》)。孙慰祖先生在该书序言《临淄齐国封泥群史料探绎》一文中将该印断代为西汉中晚期⑧。
东海郡盐官的详细记载见于连云港尹湾汉墓简牍资料,为兹比较,今移录相关内容如下,并做简要说明。
《东海郡吏员簿》第二号木牍反面(YM6D2反)第20行云:“伊卢盐官,吏员卅人。长一人秩三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令史一人,官啬夫二人,佐廿五人,凡卅人。”⑨《尹湾汉墓简牍初探》一文指出,《后汉书·郡国志》载东海郡朐县“有伊卢乡”,东海郡盐官应位于朐县伊卢乡⑩。
第21行云:“北蒲盐官,吏员廿六人。丞一人秩二百石,令史一人,官啬夫二人,佐廿二人,凡廿六人。”北蒲盐官不设长,盐丞主其事。周运中先生认为北蒲盐官位于今连云港市板浦镇,位于郁州与伊卢之间,即后来的板浦盐场○11 。
第22行云:“郁州盐官,吏员廿六人。丞一人秩二百石,令史一人,官啬夫一人,佐廿三人,凡廿六人。”郁州盐官亦不设长,盐丞主其事。《尹湾汉墓简牍概述》一文引《水经注》指出,盐官别治“郁州”原为海中大岛,现已连为陆地,即今连云港市南城镇○12 。
《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第四号木牍(YM6D4)第11行云:“盐官长,琅邪郡东莞徐政,故都尉属,以廉迁。”①
第12行云:“盐官丞,汝南郡汝阴唐宣,故太常属,以功迁。”
第13行云:“盐官别治北蒲丞,沛郡竹薛彭祖,故有秩,以功迁。”可知“北蒲盐官”实为“盐官别治”,“北蒲丞”为北蒲盐官丞之省。
第14行云:“盐官别治郁州丞,沛郡敬丘淳于赏,故侯门大夫,以功迁。”上引“郁州盐官”实为“盐官别治”,“郁州丞”为郁州盐官丞之省。
《东海郡吏员簿》第一号木牍正面(YM6D1正)第一行有分项统计的记录:“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②《初探》已经指出“都官二”即东海郡的“盐官长”与“铁官长”,与史籍所载西汉郡国盐铁官直接隶属于中央大司农的记载相吻合。
从上述尹湾汉墓简牍材料可知,东海郡盐官位于朐县伊卢乡,所以《东海郡吏员簿》云“伊卢盐官”,设盐官长、盐官丞各一员,其分支机构有“北蒲盐官”与“郁州盐官”,分支机构仅设盐官丞一员(图12)。
对比“东海盐丞”封泥,可得如下新认识:其一,“伊卢盐官”应理解为“伊卢,盐官”,意为东海郡盐官位于伊卢乡,所以《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直接称“盐官长”而不说“伊卢盐官长”,东海郡盐官长所佩带官印应为“东海盐长”或“东盐长印”;其二,封泥“东海盐丞”应即《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第四号木牍(YM6D4)第12行所言“盐官丞”所佩官印封泥,秩二百石,官印中的“盐丞”确为“盐官丞”之省;其三,推测郁州盐丞官印或为“东左盐丞”,北蒲盐丞官印或作“东右盐丞”,即以位于伊卢的东海盐官为基准分称左、右。这是汉代盐业官印封泥与同时代简牍资料可以相互印证的例子,较为罕见,是研究汉代盐业官职的重要资料。
《汉书·地理志》载东海郡置于高帝时,为秦时郯郡,注“有铁官”③,失载盐官。西汉官印封泥“东海盐丞”和连云港尹湾汉墓简牍“盐官”材料证明西汉东海郡无疑也置有盐官,可增补一处西汉时期的盐官。
“千左盐丞”(图9),西汉官印封泥,印面约2.2厘米见方,近年出土于临淄齐故城,著录于《临新》。该封泥的字序是。《汉书·地理志》载千乘郡置于汉高祖时,有铁官、盐官、均输官。西汉官印“千乘均监”著录于《征存》⑤,是均输监之官印。千乘郡治所位于今山东省高青县唐坊镇孙集的千乘故城遗址,距离秦汉时期的海岸线较近①。“千左盐丞”是西汉千乘郡左盐丞之官印。
“千盐井尉”(图10),西汉官印封泥,长2.3厘米、残宽2厘米,近年出土于临淄齐故城,著录于《临新》。《临新》读为“千井盐尉”,不确。我们认为此封泥的字序应与“千左盐丞”的字序一致,读作“千盐井尉”。
王青先生指出,鲁北地区古人煮盐使用地下卤水,在现今海拔10米左右的地下卤水丰富区分布着众多的盐业遗址,中浅层地下卤水距地表1.5~3米②。海盐生产中,为获取地下卤水需要人工挖掘卤水井。山东大学考古系在东营市南河崖西周盐业遗址发现了两个互相打破的深坑,面积60余平方米,深1.5米以下渗出地下卤水,发掘者称之为“卤水坑”③。东营广北农场一分场一队东南发现一处魏晋至北朝时期的大规模制盐遗址,遗址内发掘出五眼形制相同的井,其中J1上部口径约6米,下部口径约2.3米,上部井壁经过人工拍打,下部井圈用木棍和芦苇编制,平面呈圆形,清理至2.5米深处,井深不详,发掘者认为这些井集中分布,“应为专门汲取卤水的盐井区”④。从“千盐井尉”官印封泥看,西汉时期环渤海制盐区设有这类获取地下卤水的人工盐井,当时称“盐井”,千乘郡盐官设“盐井尉”进行守卫。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规定:“诸私为蓾(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陈剑先生认为“济汉”指“卤水湖泽”,“‘有私盐井煮,主要就见于西南川滇地区的井盐生产而言”⑤。由“千盐井尉”西汉封泥可知,千乘郡等海盐产区人工挖掘的卤水井亦可称为“盐井”,“盐井”之称不仅限于西南川滇地区的井盐生产区。陈说不确。
“尉”为武官,主盗贼事。“千盐井尉”应是千乘郡盐官长自己辟除的武官属吏,负责守卫获取地下卤水的“盐井”。迄今为止,盐井尉的资料仅见于此封泥,弥足珍贵。《齐鲁封泥集存》著录一枚传世封泥“安城陶尉”⑥,于振波先生认为“陶尉”是安城治陶工官所属的官吏,“至少某些都官下可能设有尉一职”⑦。“千盐井尉”官印封泥的发现可以为此说提供一条坚实的证据。
“楗左盐丞”(图11),西汉官印封泥,印面约2.3厘米见方。最先著录于《封泥考略》,原释“楗盐左丞”。“楗”,“楗为”之省,史籍作“犍”。犍为郡为武帝灭夜郎国后所置,《汉书·地理志》载犍为郡南安县(今四川乐山)有盐官⑧。
三、东汉三国曹魏盐业官印(含戳印陶文)
“右盐主官”(图13),东汉官印,1981年3月山东莱州市西由镇西头村村民在挖排水沟时出土。该印形制较大,印面为方形薄板,长25.5厘米、宽23.7厘米、厚1.5厘米,重约6.5千克,印纽为中空曲尺形,可装木柄。印文正字,印蛻为反字(镜像文字)。崔天勇先生认为其是直接施用于盐堆上的“封盐官印”,属于东汉章帝之后⑥。也有学者称之为管理盐仓用的“仓廪印”⑦。
林仙庭、崔天勇两位先生指出古印出土地以西2.5千米即古称“万里沙”的著名盐场,西汉时属东莱郡曲成县。《汉书·地理志》载东莱郡曲成县“有盐官”,东汉时为曲成侯国⑧。东汉时期盐官改属所在郡县,《后汉书·百官志》载:“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⑨ 东汉明帝永平年间(58—75),曲成侯为刘建,曾受楚王刘英谋反(楚狱)的牵连,后蒙冤昭雪⑩。正因为东汉时期盐官直属于郡国而不隶属于中央大司农,所以印文上不需要标明地名。从印文的“右盐”看,曲成侯国内至少有两处盐官,还应有“左盐”。“右盐主官”即曲成侯国右盐之长,主管“右盐”盐场的运营。
“鹽官仓(?)”(图14),东汉陶灯高足部戳印陶文,陶文为反字,出土于广东惠州博罗县岭嘴头遗址东汉中晚期H1灰坑中。戳印上方尚有一刻画文字,李岩先生释“卤”○11。陶文因重复戳印,致使笔画重叠,第三字不清,发掘者李子文先生释“府”○12,李海荣先生释“家”○13,全洪先生释“厨”①。反复观察照片和拓本,我们认为第三字释“仓”的可能性较大,汉印文字中“仓”字或作“”形②,与此近似。由戳印反字阳文可知,原印文应为正字阴文,这与上述“右盐主官”仓廪印是同一种情况。李海荣先生已经指出,博罗县岭嘴头遗址的“盐官”应与见于《汉书·地理志》南海郡番禺县的“盐官”有关,这无疑是正确的。
“石盐督”(图15),三国曹魏官印,印蜕约2.2厘米见方。著录于罗福颐《征存》,第二字原释“”。《汉征补遗》摹作“”③,不确,所摹字形脱落一横画,字形右下部分从“目”作“责”,即“”。汉印文字中“贝”常讹作“目”,例如:“得”可作、,“婴”可作、④,所以第二字应释“”。“”,见宋代字书《广韵》⑤,出土资料中见汉代《石门颂》,辞例为“造作石,万世之基”,高文《汉碑集释》认为“”应读“积”,云“石积盖即石仓”⑥。《石门颂》位于汉代褒斜道之石门上,万世之基“石”无疑建造于连通巴蜀与关中的交通干道褒斜道之上。
督,始置于东汉,是中央派员监督地方之官职,或有临时差遣的性质⑦。“石盐督”是督管石造盐仓官吏的官印,与经褒斜道运输巴蜀食盐至关中有关。
“莲勺卤督印”(图16),三国曹魏官印,印蜕约2.2厘米见方,现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著录于罗福颐《征存》,又见《陕印》⑧。莲勺县,属左冯翊,位于今陕西省渭南市。《汉书·宣帝本纪》载:“周徧三辅,常困于莲勺卤中。”如淳注云:“莲勺县有盐池,纵广十余里,其乡人名为卤中。”颜师古注曰:“卤者,咸地也,今在栎阳县东。其乡人谓此中为卤盐池也。”⑨
“卤”,可指内陆盐池等咸地所产之盐。《史记·货殖列传》曰:“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史记正义》曰:“谓西方咸地也。坚且咸,即出石盐及池盐。”⑩ 可知,内陆盐池所产的盐称卤。“莲勺卤督印”是莲勺县监管盐卤生产的官吏的官印。
“莲勺卤咸督印”(图17),三国曹魏官印,印蜕约2.3厘米见方,初著录于1923年罗振玉编《凝清室古官印存》,罗福颐《征存》谓“此卤咸督殆是监盐官之属” ○11 。印文中,“咸”原作“鹹”,可指盐池,《尚书·洪范》曰:“润下作鹹”,伪孔传曰:“水卤所生” ○12 。“卤咸”应指自然结晶的盐卤及其产地盐池,“莲勺卤咸督印”即莲勺县督管盐池以及盐卤生产的官吏的官印。
四、结 语
兹就本文所得研究成果总结如下。
秦代实行盐业官营制度,从本文所探讨的秦代盐业官印(含封泥)和秦简资料中可以得到证明。“西盐”与“西盐丞印”为秦陇西郡西县盐官之印,“江左盐丞”“江右盐丞”“□胡□盐”是位于长江流域吴楚地区江胡郡的盐官之印,“琅邪左盐”“琅左盐丞”是琅邪郡的盐官之印。这些设置盐官的郡县既包括井盐产区,也包括海盐产区。
西汉时期的盐业官印(含封泥)中,“东海盐丞”可以与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简牍资料相对读,是位于伊卢乡的东海郡盐官丞官印,由此可以推知东海郡盐官分支机构郁州盐丞官印应为“东左盐丞”,北蒲盐丞官印应作“东右盐丞”,即以位于伊卢的东海盐官为基准分称左右,同时可以增补《汉书·地理志》所漏记的西汉东海郡盐官一处。“千左盐丞”是西汉千乘郡左盐丞之官印,“千盐井尉”是千乘郡盐官长自己辟除的武官属吏,负责守卫获取地下卤水的“盐井”,该官印封泥的发现为西汉某些都官下设有尉职的说法提供了确凿证据。千乘郡等海盐产区人工挖掘的卤水井亦可称为“盐井”,“盐井”之称不仅限于西南川滇地区的井盐产区。
广东惠州博罗县岭嘴头遗址出土陶灯高足部戳印陶文或应释为“盐官仓”。三国曹魏官印“石盐督”的第二字应释“”,读为“积”,“石(积)盐督”是督管石造盐仓官吏的官印,与经褒斜道运输巴蜀食盐至关中有关。
附记:本文初稿承蒙山东大学考古系王青教授指教和补充新资料,在此谨致谢忱!
(责任编辑:王放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