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茵 李昂 刘斌 徐匆匆 张艾嘉
摘要:既有建筑改造是城市更新行动中的重要内容,而改造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于消防设计难以通过审查验收程序。为解决这一难题,国内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性文件和工程技术指南,探索适合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制度及技术标准。现收集国内14个地区印发的针对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利用的工程技术性文件,通过分析归纳文件内容,总结适用于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的经验做法。
关键词: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改造
1 我国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现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已成为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既有建筑改造是实现城市更新的重要途径[1]。既有建筑一般是指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2],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以及仓库、厂房等诸多类型的公共建筑[3],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我国现有既有建筑的总量约613亿m2[4],其中仅2000年以前建成的亟待改造而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存量建筑面积约40亿m2。随着既有建筑物的老化,其消防安全隐患也不断突出。据统计,仅202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5.2万起,其中仅住宅类火灾就发生10.9万起,占火灾总数的43.4%。
我国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呈现出数量多、情况复杂、需求突出的特点[5]。既有建筑改造类项目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占比较大,据统计,2020年北京市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共办重点问题3742项,其中改造工程占比高达81%。2021年1—8月份,北京市朝阳区消防验收、备案事项中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约占工程总量的93%。
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既有建筑建造标准与现行技术标准存在差距
实际经验中,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困难重重。由于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久远、标准规范不断更新迭代,许多符合建筑物建成时期消防安全要求的老建筑,已无法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消防设计要求。既有建筑的现有防火性能与现行标准规范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而在改造工程中受限于既有建筑原有结构、空间布局的限制,无法通过工程改造手段令其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因老建筑连片集中布置,消防通道寬度不满足规范;老旧街区建筑比肩而邻,消防车道等救援设施不达标等。这些情形如果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改造,将会对原有建筑结构造成较大损伤且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在这样的条件下,多数改造工程只能拆除重建,或者即使不符合规范也只能违规改造,这大大增加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难度。
2.2 未建立专门的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目前我国缺少针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制度中也未将既有建筑作为特别建筑类型专门建立审查验收机制[4],消防审验工作成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难点”和“堵点”。因此,迫切需要深入剖析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的特点,保证其改造后消防安全标准不降低,明确其消防审验工作的技术依据,使得既有建筑改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3 我国关于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探索
3.1 我国现有消防审验政策制度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依据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部分省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根据辖区特点,出台了地方消防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类型,并规定了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其他建设工程。但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并未在其中进行单独特别规定[6]。第十七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可以采用特殊消防设计,并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既有建筑多数未包含在以上两种情形之内,因此需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标准规范进行审查验收[4]。
既有建筑的更新利用分为改建工程和改造工程,工程前后建筑使用功能的改变、业态的调整也对建筑的消防安全提出新的要求。改变原有建筑使用功能的为改建工程,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不改变原有建筑使用功能的为改造工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7](建办科〔2021〕31号)的规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因此,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需明确当改造确有困难时,可执行原标准的情形和可降低部分现行标准条款要求的情形。
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8](建办科函〔2021〕164号)将31个市县入选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试点地区,提出了“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依据”的工作要求。随后,多个试点地区出台了针对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工作的技术指南,对于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突出存在的难以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甚至与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不符等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思路。
3.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文件条款比较
通过汇总全国各地出台的14份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指南成果,对比各文件相关条款,进而了解各地区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工程中如何解决新老技术标准的适用问题。为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疏淤治堵”提供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出台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文件见表1。
本研究将14份技术指南性文件按照内容分为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改造形式、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电气五部分。将其具体技术条款要求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对比,从消防安全性能的角度,判断各指南中技术内容是否加强或放宽了现行标准中的要求。通过研究发现,14份技术指南文件多数文件都严守国家现行政策文件、标准体系的要求,明确规定既有建筑改建工程执行现行标准。由于既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部分文件中对于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局部改造工程,明确了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形。至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其对于新老标准的适用情形是指南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将指南中关于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疏散距离、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等17项技术内容的具体要求,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对应条款的要求进行对比,判断技术指南文件规定的消防安全水平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进行加强还是适当放宽。14份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文件条款梳理情况见图1。
图1 14份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文件条款梳理情况
由图1可以看出,14份技术指南文件中有7份对新增消火栓系统和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较现行技术标准有所提升,例如《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规定在“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3不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中增设“展览、商店、旅馆、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功能时,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于建筑层数的规定。
14份技术指南文件中超过半数对于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防烟系统、增加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泵房等五项内容的规定较现行技术标准有所放宽,并根据既有建筑改造的特点,对于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改造确有困难的情形,规定了可按原标准执行的情况。如《常熟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对于防排烟系统的规定“局部改造,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防排烟系统按现行标准改造确有困难的,可执行原标准。”在《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南(试行)》中规定功能未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部改造,消防水泵房的位置可执行原标准。
此外,《贵溪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按照建筑消防等级对既有建筑按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审查管理。《呼和浩特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指南(试行)》中提出了既有建筑及局部空间改造AB类工程清单等方法,通过分级分类的方法对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可行性进行判定,这类方法对于探索制定全国适用的技术指引性文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4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性指南的探索成果
通过梳理分析14份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文件发现,各地区在技术标准层面对如何保障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进行了积极探索。6份文件明确了改建工程和改造工程的界限,即如何界定建筑主体使用功能是否发生改变。对于改造工程的形式,多数文件规定为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和内部装修工程[9],此外还有外立面改造工程、历史保护建筑改造工程等。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技术指南文件均以保障消防安全性能为基础,分情况规定技术改造内容执行原有标准或现行标准,对于部分改造确有困难无法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的技术内容,采取可靠的性能补偿措施,提升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聚焦关键节点[10],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统一,对接实际需求,以我国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为基准,以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方针,加快建立健全与支撑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服务我国城市更新战略发展的大局。
参考文献:
[1]王璇,周旋.破解“消防难题” 助力城市更新——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创新纪实[N].中国建设报,2022-2-28.
[2]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Z].
[3]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李昂,相坤,刘璐.我国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現状研究综述[C]//第一届建筑防火大会优秀论文集,全国建筑防火大会组委会,2022.
[5]闫营营.城市更新视角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PPP模式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20):51-57.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Z].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Z].
[9]张荣良.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工作存在问题浅析[J].福建建设科技,2022(6):118-120.
[10]朱彦飞.既有建筑改造中消防安全设计与事故调查分析及对策[J].智能建筑,2022(8):11-13.
Exploring China's 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fire design review and acceptance work
Li Boyin,Li Ang,Liu Bin,Xu Congcong,Zhang Aijia
(China Academ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Beijing 100835)
Abstract:Th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renewal action, and the prominent problem faced in the renovation process is the difficulty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to pass the review and acceptance procedure. To solve this problem, policy documents and engineering technical guidelines have been issued in different parts of China to explore th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view and acceptance work system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suitable for th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Now we collect the engineering technical documents issued by 14 regions in China for th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and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s applicable to th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by analyzing and summarizing the contents of the documents.
Keywords:existing buildings;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view and acceptance; fire protection re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