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南宁 530023)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既可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国家高度重视再生水等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2021 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3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的通知》,首次提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要求,并将该项指标纳入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2022 年6 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目标、任务、措施等。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厅等10部门印发《广西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从水资源、水环境等多方面对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提出以城镇、工业、农业农村等为重点领域,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我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8月,根据水利部等6 部委印发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了南宁市、北海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经报水利部等6部委备案,南宁市和北海市作为我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基础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地区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名录,试点建设将为我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提供借鉴和示范。
目前我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率较低。我国早在2001年启动了再生水利用工程,但我区城市2020年起才开展再生水规模化利用工作,相较昆明、深圳、南京等再生水利用较成熟的城市,起步较晚。根据《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20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总量15.2亿m3,市政再生水利用量为1.67 亿m3,利用量全部来自南宁市,再生水总体利用率为10.1%,低于全国24.3%的平均水平;2021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总量16.6 亿m3,市政再生水利用量为3.01 亿m3,利用量由南宁市扩大到桂林市和北海市,其余城市再生水利用量仍为0,地区发展不平衡,再生水总体利用率为12.22%,落后于全国26.3%的平均水平。
南宁市和北海市虽地处降水充沛地区,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水缺口逐步增大。近几年南宁市、北海市通过创建海绵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大力开展再生水利用。结合推进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际,将城市污水厂处理尾水经提标改造后就近用于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景观补水,有效改善了城市河湖景观和生态环境,成为目前两市再生水利用的最主要途径。据初步统计,2022 年,南宁市再生水利用量为2.41亿m3,其中用于生态环境补水2.39 亿m3,占99.2%,再生水利用率为24.4%;北海市再生水利用量为0.2亿m3,用于生态环境补水0.186 亿m3,占93.0%,再生水利用率为24.9%。根据南宁市和北海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内两市积极推广应用南宁市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再生水利用成功典型案例,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环境补水进一步增加,并逐步拓宽至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领域,到试点期末(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
相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个重点污水资源化利用领域,城镇生活污水具有水质相对稳定,水量稳定集中且出水量大等优势,经一定处理后可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利用[1],可置换自来水用于河湖生态及景观补水、城市绿化、工业用水等,对缓解城市供水压力,减少污水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区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未能广泛开展,主要存在政策不够健全、配置水平偏低、利用不够充分、认识不够到位等问题。
(1)再生水利用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规划。目前我区关于再生水等污水资源化利用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尚无具体针对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的相关配套管理体系文件。污水资源化利用涉及发改、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共同管理,再生水没有纳入统一规划配置与监管,缺乏统一管理机制。
(2)再生水财金和奖励激励等支持政策不完善。再生水利用涉及水资源调配、污水处理厂布局、市政管网建设、环保设施建设等众多方面,属于社会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但目前从自治区级层面到各市级均未有涉及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财金支持政策。奖励激励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对用水企业的鼓励政策与制水企业的成本补偿机制。导致制水企业投资经营压力大,用户使用热情低,社会接纳认可度不高。
(3)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及再生水输配管网配套建设不足。广西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中的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还存在大量雨污合流管网和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污水收集能力存在短板。此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较低,截至2020年底,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来宾市4个城市外,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再生水输配管网配套建设不足,2020年全区市政再生水管道长度仅1.9 km,2021 年为34.5 km。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网管建设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覆盖面和可达性,限制了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发展[2]。
(4)社会公众对再生水利用认识不到位,参与度不高。目前对再生水利用缺乏有效和全面的宣传,公众对再生水的安全性认识不足,对使用再生水还存在抵触心理,加之我区河流众多、降水充沛,长期以来全社会形成的“南方水多、不缺水、不用白不用”的固有观念影响,造成对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充分认识再生水利用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加强自治区级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自治区层面加快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自治区和各市加快出台有关再生水利用的配套文件,将再生水利用从管理体制、利用规划、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监测监督等方面,明确在相应的规章制度里[3],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立法工作,不断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2)完善财金和激励奖励等支持政策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包括再生水净化处理、输配管网等工程,具有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期长、公益性较强、利润微薄等特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应争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加大奖补扶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与税费减免等激励措施。制定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建设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可包含再生水设施运行的电价优惠、税费减免、融资帮扶等,鼓励再生水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3)补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短板,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一是对新增或扩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从而增加再生水总量。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建设城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二是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南宁市、柳州市、北部湾沿海城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对南宁市和北海市试点建设经验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用水优先配置再生水,逐步将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城市杂用领域,减少城市新鲜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缓解城市水质型缺水现状。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对于我区属于南方丰水地区,需进一步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扭转偏见,树立“节水即治污、节水即保护、节水即生态”理念。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层面政策解读。通过开展节水教育基地、公益广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科普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再生水、认可再生水、使用再生水。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为全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从南宁市和北海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情况,分析了我区目前在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最易开展、最易利用的城市生活污水领域,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财金支持政策、强化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等建议,为推动广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