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世界地球日主场活动上,自然资源部宣布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我国率先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生态保护红线如何科学划定?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介绍,这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坚持“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通过科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作为优先划入区域,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新的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院长冯文利介绍:“在划定过程中不预设面积比例指标,有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50%,有的省份不到10%。”
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07万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面积约20%,主要分布在小兴安岭、张广才岭等主要山脉和松花江干支流、河湖湿地等区域,着重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佳木斯市超过12%的市域国土面积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发挥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
云南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超过29%。强化典型生态系统保护,除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外,将自然保护地整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等15个典型生态系统得到系统有效保护,将全省超过90%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80%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据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
各地在国家指导下,结合地方管理实际,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进一步提高操作性。截至目前,浙江、江西、上海、山东、安徽、四川等省份已经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已在征求意见或即将出台,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各地在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划定成果,作为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完善长效机制。”张兵说,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加强部门地方联动协同,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要求,依托国家、省、市、县4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監督、执法、问责、考核机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进程,夯实监管依据。加大宣传,凝聚全社会广泛共识,提高社会各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而共同努力。(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