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屠户研究

2023-06-05 19:38:44
关键词:专业户屠户屠宰

李 珍 珍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从广义上讲,凡是以屠宰为生的民户均称为屠户①,包括非专职屠户。在日常生活中,卖肉者也称为屠户,虽然他们中有些人没有实际的宰杀行为。屠户的称谓有很多,包括屠者、屠沽、屠儿和屠夫等,除了屠沽是屠户与酒户合称之外,其余称谓并无明显区别。在古人眼里,屠户泛指职业低下的人,《墨子·迎敌祠》中所记载的“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1]印证了这一点;孟子的观点“君子远庖厨,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2]使得世人对屠户群体更有成见。与前代相比,宋代屠宰业发展到了新的高度,屠户的社会地位和就业趋向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屠户不仅遍布乡村及城市各地,有的还进入皇室,成为宫廷的专用屠户。目前,学界对宋代屠户的研究有所建树②,但对宋代屠户的经营管理与社会地位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一、宋代屠户的分类

宋代屠户类型多样,区别明显。根据其社会属性,可以分为官方屠户和民间屠户两种类型,官方屠户主要为官方的需求服务,民间屠户则以日常的市场销售活动为主。根据其投入程度,又可以分为专业屠户和兼职屠户。其中,专业屠户内部又可以分为专门屠宰、连杀带卖、养杀卖一体以及专卖4种类型。他们是指那些不从事其他职业,专以屠宰为业的人。兼职屠户多指那些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屠宰活动的人。不同类型的屠户服务对象和生产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距。

(一)官方屠户

官方屠户主要是专门为王室提供服务的群体。早在北宋开国之初,宫廷内部就设有专门的屠宰机构——皮剥所和宰杀务,后改名为供庖务,隶属于牛羊司。皮剥所设置于开宝二年(969),有两处,“一在嘉庆坊,一在延禧坊。掌割剥马驴骡诸畜之死者,给诸司工匠、亲从角抵官、五坊鹰犬之食,以三班殿侍二人兼领剥手十五人”[3]3172。皮剥所编制17人,剥手主要负责将病死或自然死亡的马、驴和骡等畜产的皮剥掉,以备军需和日常之用。供庖务“在敦化坊,掌受牛羊司畜刲宰,以给中外庖爨之用。旧名宰杀务,大中祥符四年二月,诏改今名。监官二人,以三班充;宰手九十七人”[3]7281。供庖务隶属于牛羊司,编制99人,主要负责畜产宰杀,肉类供给王室内外食用。可以看出,宋朝的屠宰场规模十分庞大。

(二)民间屠户

民间屠户根据其专业化程度和投入程度,又可以分为专业屠户和兼业屠户。

专业屠户根据其经营范围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一是专业屠宰型。江西饶州乐平县(今江西省景德镇)白石村民“董白额者,以侩牛为业,所杀不胜纪”[4]112,这位屠户以杀牛为主业,所杀牛已经无法计算数量。赣州石城县(今江西省赣州市)丰义里“小民何百九,强悍亡赖,以屠牛为业”[4]899。在京城,则有杀鸡专业户,“都下马吉以杀鸡为业,每杀一鸡,得佣钱十文,日有数百钱”[5]。这些屠户都只负责宰杀,不从事售卖和养殖,仅依靠其自身的屠宰技术谋生。二是连杀带卖型。如浙江台州(今浙江省台州市)的“童七,累世以刺豕为业,每岁不啻千数,又转贩于城市中,专用于肥其家”[4]917。浙江人童七专门以杀猪为业,将宰杀好的猪肉运到城市里去卖,获得的钱财用于维持家庭开支。三是养殖、宰杀和售卖一体型。绍熙年间,临安赤山(今浙江省杭州市西南赤山埠)居民李山,“屠家也。绍熙元年,养一猪甚肥腯。与妻议,欲趁冬至前宰杀,克应人家时节使用,比之常日,可赢得千百钱”[4]1462。临安人李山养猪,计划在冬至前杀掉猪以补贴家用,比平常宰杀能多卖千文钱。平江(今江苏省苏州市)屠者“贾循,以货獐为业。常豢饲数十头,每夕宰其一。迨旦,持出鬻于市”[4]1150-1151。贾屠户平常豢养几十头獐,均是晚上提前宰杀好次日早晨拿出去卖。四是专门卖肉型。专门卖肉的屠户,其经营范围较窄,规模较小,不需要个人宰杀,仅负责将进购的肉类简单切割出售。“临安宰猪,但一大屠为之长,每五鼓击杀于作坊,须割裂既竟,然后众屠儿分挈以去。”[4]611-622此类屠户多是从大屠长那里批发买进杀好的猪肉置于自己店中零售,属于小作坊型的卖肉专业户。可见,民间屠户的经营已经形成规模,自发形成的行业规则也已十分完善。

兼业屠户是指那些在农闲之余从事宰杀的人,屠宰并非其唯一收入来源。乐平县(今江西省乐平市)“檀源民唐富,本农家子,而亦时时与人屠宰”[4]1575。唐富本业是农民,农闲之际时常从事屠宰工作。兼职屠户的收入来源有农田收入和屠宰收入,但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因此,他们从事屠宰补贴家用。足见宋代屠户经济收入水平不低,至少能维持生计。与专业屠户相比,兼业屠户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经营范围较小,专业化程度也比较低。

二、宋代屠户的生产经营

宋代屠户的经营范围广泛,不同类型屠户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距。官方屠户主要服务于朝廷,一般不从事民间市场的经营活动。民间屠户不仅从事民间市场的经营活动,特殊情况下也为官方的祭祀活动提供牲畜,或被动接受政府的科买。

(一)官方屠户的生产经营

官方屠户的生产活动一般局限在宫廷内部,围绕皇室的需求展开。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官方屠户的活动内容也有所不同。

日常情况下,官方屠户主要负责皇室内部饮食所需和官员食材供应。大中祥符四年(1011)十二月,宋真宗“诏宰杀务选差使臣二人立界勾当,不属牛羊司。每日据数拨与牛羊,先团估斤重,监视宰杀,据实秤肉数,给凭由收破。使臣除食直、骨血钱外,增给羊粪钱百四十”[3]7281。宰杀务每日根据实际需求拨发需宰杀的牛羊,根据实际宰杀出肉的重量,再补贴给使臣额外的食直、骨血和羊粪钱。在宰杀过程中,使臣要接受监官的监视,宫廷内部对宰杀务的管理十分严格。“亲王宫宅、御厨、礼宾院每日食羊,并本处官员书历放数,内会灵观只凭手分白劄子取拨。”[3]7281诸亲王宫宅、御厨和礼宾院每日所需羊肉量需经各处官员核验具体数量后才能发放。此外,宋代官僚还有一种专门的俸禄——食料羊:“张相公齐贤,洛人。布衣时,尝春游嵩岳庙,饮酒,醉卧于巨石。梦人驱群羊于前,谓曰:‘张相公食料羊。’后张每食数斤方厌,世无比者。”[6]张齐贤在做官前曾梦到有人驱赶着一群自己的食料羊。官员的食料羊肉也由宰杀务提供。

宰杀务还服务于一些特定的节日或场合,如为圣节、祭祀、祈祷、假期补贴以及接待外来使者等提供肉类。宰杀务曾报告:“每圣节,本务预期杀上好羊约三千余口”[3]7281,遇到特殊节日,宰杀务工作量激增。祭祀所用的牲畜也由宰杀务提供:“开宝初,诏亲祀太庙共享一犊,又诏常祀为天地用犊,自余工大祀以羊豕代之。嘉祐中,仁宗亲祫,即每室用太牢,自余三年亲祀,八室共享一犊,有司摄事,惟以羊豕。”[7]起初祭祀用牛,为了保护耕牛,改用羊与猪。宋神宗时期发生旱灾,朝廷“内出蜥蜴祈雨法,试之果验,诏附宰鹅祈雨法行之”[8]6894。说明宋代祈雨时,经常用宰鹅的方式,鹅也是宰杀务提供。每逢假期,政府给官员发放诸多节日福利,其中就包括肉:“所有冬、年、寒日节假,旧例支散亲从事官并骑马直节料,每人肉脏各二斤,欲乞亦只令具奏”[3]3173。所有冬至、农历年和寒日节假,均发给散亲从事官节料,每人肉和脏各2斤。

在接待外来使者时,往往需要供庖务的宰手伴随使者。“每年宰手随三番接伴契丹使……其陈桥、长垣等处祗应者,直侯二番使过,方使驱喝供使不尽羊赴务;其供使不尽头肚、圈脂、白肠合纳官,各不送纳。乃是元不曾请例物、盘缠,又无驿券,元给凭由只言供使却肉,不言骨血收钱入官。”[3]7281使者需要食用的肉类均由朝廷供应,用不尽的羊送还宰杀务,剩余的羊头、肚、圈脂和白肠等羊杂便无需送纳官府。可见,皇室的宰手还有出外勤的职责。

(二)民间屠户的生产经营

由于社会属性的差异,民间屠户的经营范围与官方屠户大不相同。除了供应日常消费外,还服务于民间祭祀和应付政府科买。

首先,供应市场消费。有宋一代,由于商品经济发展,人口激增,人们对肉食品的消费需求极大增加,尤其是羊肉。宋政府带头崇尚羊肉,引发了民众的效仿。除此之外,猪肉价格与羊肉相比较为便宜,深受普通民众的喜爱。据孟元老记载:“其杀猪羊作坊,每人担猪羊及车子上市,动即百数”[9],足见民间市场肉食品消费的规模。“临安宰猪,但一大屠为之长,每五鼓击杀于作坊,须割裂既竟,然后众屠儿分挈以去。独河东人郑十六者,自置肆杀之。”[4]611-612临安城内已有专门的屠宰作坊,并且有大屠长,负责协调各个屠户之间的经营关系。民间屠宰场的规模化经营已经相对成熟。

其次,供应祭祀。范师道曾知广德县(今安徽省广德市)“有张王庙,民岁祠神,杀牛数千”[10],范成大说:“李太守疏江驱龙,有大功于西蜀,祠祭甚盛,岁刲羊五万,民买一羊将以祭,而偶产羔者亦不敢留,并驱以享,庙前屠户数十百家,永康郡计至专仰羊税,甚矣其杀也。余作诗刻石以讽,冀神听万一感动云。”[11]西蜀地区的人民每年都祭出大量羊来纪念建造都江堰的李冰,甚至有的羔羊一出生便被用于祭祀。庙前的屠户有数百家,永康(今四川省都江堰市)甚至依靠屠宰羊的税收来维持衙门运转。这则材料不仅反映出民间屠户在祭祀活动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也体现了民间屠户群体数量的庞大。

最后,供应科买。两宋时期,商人和普通人家时常要应付政府的科买,屠户也不例外。宋神宗时制置条例司曾上言:“诸路科买上供羊,民间供备几倍。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则皆瘦恶耗死,屡更法不能止,公私岁费钱四十余万缗。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屠户,以产业抵挡,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旧别圈养栈外,仍更栈养羊常满三千为额,以备非常支用。”制置条例司对宋神宗进言说,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向人民科买上供朝廷的羊,民间提供的羊的数量较多。每年河北地区都要向契丹买数万只羊,由于路途遥远,到达京师时损耗颇多,这一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程博文认为官方可提前出钱召募屠户,在固定时间令其上供一定数量的羊肉。除供御膳和祭祀用的羊单独圈养之外,另外圈养3000只羊备用。宋神宗答应了这一请求,为了保证屠户上供羊肉的质量,还指示:“屠户情愿本家宰杀亦听一节可删去”[8]5136,防止屠户以死羊肉充当上等羊肉。官方向民间屠户科买肉类的数量相当大。中书省官员曾对宋神宗进言:“春、秋祭祀,虽法从官给,而近年诸县往往借贷猪羊,或量买市肉以祭,乞条约之。”[8]6297春秋祭祀所需用到的祭品,各州县往往选择向屠户借贷或购买,此类现象十分普遍。这说明民间屠户在日常的经营之外,还可以供给官方消费需求。

三、宋政府对民间屠户的管理

宋代政府对民间屠户的管理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有户籍管理、户等划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

(一)户籍管理

在户籍管理上,民间屠户与普遍意义上的主户有所差别,部分屠户没有田产,仅依靠屠宰维持生计;部分屠户拥有少量田产,但以屠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此外,还要对农村屠户和坊郭屠户进行区分。有田产的屠户应归类为普通主户。对于宋代屠户是否有独立的户籍,尚未见专门的史料记载和文章论述,王曾瑜在《宋朝户口分类制度略论》[12]183-196一文中指出,宋代出现出了大量新的户名,如茶园户、花户、糖霜户、漆户和水磨户等,这在宋代以前并不多见。这些专业户与普通的主户和客户在户籍管理上有所区别,他们有单独的户籍,属于编入国家户籍的良民。耿元骊梳理了宋元之际湖州乡村留存的900户文书,指出该地从事非农业体力劳动的有将近100户,其中就有“屠宰”1户[13],说明至迟在南宋末屠户便有了专门的户籍。由此推断,宋代的屠户属于乡村专业户或杂户范畴,政府对这一类专业户进行统一的户籍登记,他们是有固定职业的行户。坊郭屠户与农村屠户大不相同,其属于坊郭户范畴,且有坊郭户籍。

(二)户等划分

在户等划分上,宋政府有一套独特的标准。熙宁六年(1073),开封肉行有“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其中“中户一十三户”“下户十三户”。肉行屠户根据户等高低向政府缴纳免行钱,不同户等缴纳的免行钱数额不同:“中户一十三户,其出钱四百贯文,一年十二月份,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二贯七十文。下户十三户共出钱二百贯文,一年十二月份,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一贯二百九十文。”[8]5949材料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是坊郭内从事屠宰业的人多处于中户和下户行列,不大富裕;二是户等越高,所缴纳的免行钱数额越多。由此推断,坊郭屠户与普通坊郭户一样,均是按照个人所拥有的不动产数额作为主要的户等划分标准。很多乡村屠户没有耕地,属于乡村专业户或乡村杂户。实际上,在宋代,很多专业户户名,只是习惯性的称呼,而非法定户名[12]192。乡村屠户的户等划分与普通主户大致相同,共分为5个等级,具体不再赘述。

(三)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屠户违反禁屠政策所作出的处罚。中国自古以来严禁私自屠宰耕牛,大中祥符九年(1016)八月,宋真宗下诏:“薮牧之畜,农耕所资。盗杀之禁素严,阜蕃之期是望。或罹宰割,深可悯伤。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杖。”[3]5948牲畜是农民耕地的工具,牲畜盗杀的法禁向来都十分严格,盗杀耕牛罪不至死的一律监禁,并施以杖刑。南宋时期法禁更严:“宰杀耕牛,旧法罪止徒,今皆配广南,立法太重,乞依旧法。”[14]私自宰杀耕牛的人要发配广南,大臣认为刑法太重请求依照旧法处置。买卖牛肉也会受到处罚,虔州(今江西省赣州市)“尝送三囚,坐市牛肉,并家属十二人悉诣阙,而杀牛贼不获”[8]507,虔州居民因为买牛肉受到连累。可见,宋政府对耕牛的保护力度很大。尽管如此,两宋时期仍存在很多屠牛专业户。

(四)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其经济活动收税。宋代屠户的经营属于商业经营范畴,因此要缴纳商税。宋代的商税类型多样,以“住税”和“过税”为主:“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10]流动的无固定经营地点的屠户属于行商小贩,要缴纳2%的过税,开设门店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屠户属于“店户”或“铺户”,要缴纳3%的住税。屠户偷税要受到处罚。大中祥符二年(1009)诏商税院:“每告筑新城外偷税私宰猪、羊屠户,依偷税例断遣,追毁宰杀什物。仍委厢巡逻察。”[3]3728如有屠户偷税私自宰杀,则按偷税的条例进行处置,追毁所宰杀的牲畜,并要求厢巡对此加以监察。遇有祭祀活动,也要缴纳屠宰税。永康军(今四川省都江堰市)祭祀李冰的崇德庙每年至少要献祭4万只羊,“一羊过城,则纳税钱五百,率岁终可得二三万缗,为公家无穷利”[4]1017-1018。1只羊就要交税500钱,每年政府可得二三万缗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宋神宗时期实行免行法,住在城内的坊郭屠户需缴纳免行钱,即“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每年共出免行钱六百贯文赴官,更不供逐处肉。今据众行人状,定到下项:中户一十三户,其出钱四百贯文,一年十二月份,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二贯七十文。下户十三户共出钱二百贯文,一年十二月份,乞逐月送纳,每户纳钱一贯二百九十文”[8]5962。屠户缴纳免行钱后便无需供肉。中户平均每户每年需要缴纳2贯70文钱,下户平均每户每年缴纳1贯290文钱,不同户等所缴纳的免行钱存在差异。

四、宋代屠户的地位

与前代相比,宋代屠户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不论是政治地位还是经济地位,都已经脱离了传统的贱民身份。政治上,屠户成为拥有国家户籍的良民,且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职业,甚至可以参加科考。经济上,屠户依靠自身的技术,成为归国家统一管理的行户或个体户,提高了个人的生活水平,成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然而,在当时人的普遍认知里,仍然对屠户这一群体存在偏见。

(一)政治地位

宋代屠户的政治地位提高,主要体现在他们脱离贱民行列,成为编入国家户籍的良民,有权随意改变自己的职业。宋代屠户有的改业从商,有的改业从儒,有的回归农业,有的从事其他小本生意。乐平县(今江西省景德镇)檀源人唐富,“本农家子,而亦时时与人屠宰”。唐富本身是个兼职屠户,一边从事农业,一边从事屠宰业,经历一些事后放弃屠宰,“不复鼓刀,专治田业”[4]1575-1576。有的屠户为人作仆:平江城(今江苏省苏州市)“草桥屠者张小二,绍兴八年,往十里外黄埭柳家买狗……张屠遂改业。为卖油家作仆云”[4]56。平江城的张小二原本是屠户,改业为卖油人家作仆人。台州(今浙江省台州市)人童七“累世以刺豕为业,每岁不啻千数”,因梦见祖先劝告自己不再杀猪,且天亮后又看到“群豕首悉变为人,若祖,若父,若伯叔,若姑姊妹”,于是便“痛自洗悔,而改货纱帛以自给”[4]917,童七改业后以卖纱帛为生。有的屠户参加科举,步入仕途。宋真宗时期官至吏部侍郎的胡旦年轻时“尝屠豕猪。史官以为,讳之非实录,书之即难为辞”。胡旦认为:“何不曰:‘某少尝操刀以割,示有宰天下之志。’”[15]这位“贵侯”也是屠户出身。临江军新喻县(今江西省樟树市)屠户张氏的儿子“读书擢高科,致位华显”[4]1261。由此可见,不仅屠户个人入仕不受限制,屠户的后代参加科考也得到宋政府的许可。

(二)经济地位

宋代屠户的经济地位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屠户成为官方正式的行户,向政府缴纳商税,受到政府的重视。“京师供百物有行,虽与外州军等,而官司上下须索,无虑十倍以上,凡诸行陪纳猥多,而赍操输送之费复不在是。下逮稗贩、贫民,亦多以故失职。肉行徐中正等以为言,因乞出免行钱,更不以肉供诸处。”[8]5935京师有提供各类物品的行,由于官方平时须索过多,导致小贩和贫民失业。肉行的徐中正乞求缴纳免行钱,不再供肉,他的诉求得到了皇帝的同意。政府对屠户行业有统一的管理措施,且重视屠户的意见和诉求。

部分屠户经营个体户依靠屠宰技术发家致富,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平。余干古步(今江西省余干县)“有墟市数百家,为商贾往来通道,屠宰者甚众。王生擅其利数世……王有七子,积赀不胜多,至于买田作室”[4]1536-1537。余干古步的王屠户累世以屠宰为业,获利甚多,为7个儿子积累了大量资产,甚至买田地盖房子。可以看出,在商贾往来集中之地,屠宰业利润颇丰。平江屠户“贾循,以货獐为业。常豢饲数十头,每夕宰其一。迨旦,持出鬻于市。吴地少此物,率一斤钱一千,人皆争买,移时而尽。凡二十年,赢得颇多”[4]1150-1151。平江的贾屠户以卖獐肉为业,饲养几十头獐,提前杀好次日清晨出去卖,20多年间获利颇多。

(三)社会地位

虽然屠户的职业流向广泛,但曾经作为屠户的经历仍然令人难以启齿。根据屠户个人或屠户亲属的心理活动以及社会大众对屠户的态度,可以窥见一斑。福州城中“羊屠家儿,年十六岁,性柔善,惟嬉游市井间,不肯学父业”。于是父母对他说:“汝已成长,当学世业为活,为养亲之计,浪游何益?”小儿认为自己耳濡目染,早已掌握了屠宰技能,不需要学习,“逐日见已熟,要杀便能,可以学为”。父母便将他和羊关在一起,给他一把刀,偷偷观察他的行动。只见小儿从早到晚对羊坐着不说话,忽然提起刀指着羊说:“与汝相为仇,岂复有穷极”[4]475,说完便挥刀自尽。父母立即开门救援,可惜为时已晚。屠户的后代不愿意从事屠宰业,竟然以自杀的方式进行反抗。可见,屠户的家人对于屠户的看法也是存在偏见的。

士大夫之间相互攻讦,也习惯用屠夫代指地位低下之人,以此达到诋毁对方的目的。苏辙曾对宋哲宗说:“陛下用司马光为相,虽应务之才有所不周,而清德雅望,贤愚同敬。至于韩缜以屠沽之行,害于而家,以穿窬之才,凶于而国,皆有实状可以覆按。”[8]9887苏辙用“屠沽之行”比喻韩缜行为粗鲁。曾布也曾针对宋哲宗用人提出自己的意见:“人固难知,善恶邪正诚不易分别,若以类观,亦不难晓。且以闾巷小人言之,爱吃酒者须与吃酒者等,赌钱者须与赌钱者相得,以至屠沽负贩盗贼之类,莫不皆然。士大夫所趣善恶不同,其党类亦正如此,以此观之,岂难分别?”[8]12039-12040曾布将屠沽负贩与盗贼归为一类人,上文提到的胡旦虽官至吏部侍郎,但官员碍于他的屠户身份,为他立传时难以下笔。可见在士大夫眼中,屠户仍然是地位低下且行为粗鲁之人的代表。

总之,与前代屠户相比,宋代屠户地位有所提升。然而在宋人眼里,屠户这一职业仍难登大雅之堂。

屠户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户类型,是两宋时期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种职业。宋代屠户类型多样,分工明确,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宋政府对屠户管理十分严格,涉及户口、户等、行政和经济等诸多方面,这些管理措施不仅能稳定社会秩序,还能规范屠户的经营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虽然宋代屠户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均有所提高,但当时人对这一职业仍有偏见。

注 释:

① 从理论上讲,狭义的屠户仅代表专业户,只有专门从事屠宰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户才能称得上屠户。屠户与屠者也有区别,屠者的范围很广泛,除专事屠宰的屠户外,还包括很多业余屠者,即后文提到的兼业屠户。宋人在表述时常用屠户代指屠者,应是屠户的广义内涵。因此,文中所论述的屠户便是广义的屠者。

② 许惠民的《两宋农村的专业户》认为,诸多专业户的出现表明农村生产专业户在两宋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姜婷婷的《宋代户籍制度探析》将从事手工业的匠户、从事纺织的机户以及从事种茶采茶的园户等专业户归类于杂户,并指出宋政府为便于管理与征榷,对这类专业户另立户籍;张斌的《宋代的户口管理探究》认为宋代户口主要分为主户、客户、官户、坊郭户、乡村专业户和其他杂户,专门从事屠宰业的屠户便属于乡村专业户,这类人一般没有专门的户籍,由各州县对他们统一进行登记管理。贾灿灿的《宋代乡村居民的职业流动——以笔记小说为视角的考察》一文在论述居民职业流动问题时提到,一部分人从事屠宰业并有很多人成为屠宰专业户。以上成果主要侧重于对与屠户同类型的专业户户口及户等的划分与管理。

猜你喜欢
专业户屠户屠宰
粗心“专业户”
坑队友专业户
2020年巴西生猪屠宰量创历史纪录
今日农业(2021年7期)2021-11-27 13:44:48
年度增长37%,体量达1.2亿! 这家资深动保专业户是如何“玩转”市场的?
当代水产(2020年2期)2020-03-17 06:56:50
一季小龙虾苗成就百万富翁,2020年虾苗恐激增滞销,育苗专业户到底该不该转型?
当代水产(2019年11期)2019-12-23 09:03:44
A special artist—Pigcasso特殊的艺术家
昙花破案
张屠户
金山(2016年11期)2017-02-07 01:34:21
生猪屠宰价格信息
农家顾问(2016年12期)2017-01-06 18:10:25
从古文中学习写动物